马来亚华侨社会之形成
作者:今堀城二(日本广岛大学教授)
译者:刘果因(日文翻译家)
作者:今堀城二(日本广岛大学教授)
译者:刘果因(日文翻译家)
对于东南亚的华侨研究,以斯庆拿教授为首,曾公开过不少有价值的论文;但对马来亚的华侨社会,以他的史的发展为中心,由实地调查所得,而作成的论文,倘属罕见。而且欧美学者的研究,又过于个重殖民地政府之如何支配华侨,而华侨本身所取的姿势却常被轻视。贸然对准个人的研究,亦有问题,因为缺乏对准社团本身的检讨。至于现地调查,则对华侨社团遗下的直接史料,认真搜集的方法,亦是常被忽略。南洋华侨,当移住前,已经在家族,村落,基尔持的集团中生活惯了,在恶人遍地的南洋,如果离群索居,不是有被谋杀,便是有被卖为奴隶的危险。所以除了加入同人集团为成员外,却又别无生存之道。而且这种生存方法,又是中国人从四千年历史中所学习而来的智慧。为着要理解东南亚的现状,以及预测他的将来,究明华侨社团是循着怎样的历史过程而发展下来的,可说是不可或缺的前提(注1)。
统治马来亚的荷兰,英国当局,对于保护现住民及华侨的生命财产,几乎近于亳不关心。因为处在半无政府的状态下,所以华侨之中,有不少加入会党,以确保生命的安全。可是,会党对会员以外的人,又视之为敌人,所以组织华侨全体的安全保障机构之需包括会党,又是不可或缺的条件(注2)。凡是华侨侨居的都市,乃创设商业基尔特,将全体华侨罗致在他的旗帜下,所以会党也可能加入在他的机构中。殖民地当局,任命出商业基尔特中选出的侨长为甲必丹,以加强他的支配权;商业基尔特则由殖民地政府承认其有市政府的地位,而得到有公的强制力。
华侨由中国移来,多是利用同乡关系。马来亚各都市中,或州或县为单位的同乡团体,到处林立;一面是藉以维持与故乡的联系,而同时又是为加强团结侨居地同乡的据点。因此其本国的社会体制,乃乘此而带进于会馆的组织中。家父长制和共同体体制,也赖此而成为华侨社会的支柱。同乡团体,一方面为商业基尔特的下层组织,另一方面而又自行组成全马的联合体。如马来亚古冈州六邑总会,马来亚潮州公会联合会等,像这样的团体,其数之多不下以十计。其中亦有以省为单位的同乡团体。省会馆,或单独或联合而负责商业基尔持之任务的亦非无比例。
华侨的职业,虽然种类数多。但每一行业,大体上均各有其固定的出身县分。同业的人,组织基尔特,为他的同业团体。基尔特中,有以商业资本经营的店铺为基尔特会员的商业资本共同体商工基尔持;和以职工同人组数的职工基尔特;以及劳资均为会员的混合基尔持。东西家的对立,常会发展为阶级斗争,但亦有不少,因为同为同业者而融和团结的。职工基尔持是以徒弟制度之严守为原则,通过严格的徒弟教育,锻炼成封建的典型人物,因此商工基尔持亦有不少地方,需要倚靠职工基尔特之处。招收徒弟时,又因言语风习的不同,所以又只好被限于同乡。因此通过同乡关系,而家父长制和共同体,又乘此而被带进于基尔持中。基尔持是各有其自定的保护神,所以如上所述的社会体制,不用说是被其自己的信仰神而加以强化和绝对化。但职工基尔特,通过斗争,组数难免会受到打击。由于赁银的提高,表现出赁银劳动的方向,打开了走向近代化的道路;在整体上而论,其意义亦应有相当的评价。
华侨团体,虽然各有不同,但仅以建有宏壮会馆的说来,亦有同族团体,同姓团体,慈善团体,公益团体,地域团体,社会教育团体,寺庙等,实是多采多姿。每一团体均有其特定的信仰对象,提倡同人的团结和互相扶助。但除了表面的宗旨以外,意图某种的集团利己主义这一点,还是共通的。例如慈善团体,以慈善为幌子,由募集资金与分发善款,当事人得到财富和名誉,受济者得到实益。据云,通过这慈善行为,政治家可以建立地盘,就是当作发财的手段,也没有比这再好的方法(注3)。
此次的调查,亦有把焦点对准马来亚的近代化。当处理总商会,同业公会,同乡公会,职工会等时,而同时亦尽量把荷兰时代,英国时代,以及独立期的特色,作为走向近代化的各阶段而处理。例如新加坡总商会,是以福建帮为主,加上潮,广,琼,梅,埔,三江及其他共七帮,再加上同业公会,组织成的各行联合会。明白了这一点,事实上便可以明白还是具有浓厚的前近代的性格。要克服他,当然要想到帮派的消除,要消除帮派,当然又与各企业的近代化有着深刻的关系(注4)。
(注l)G. W. Skinner, Chinese Society in Thailand(Ithaca, N.Y. 1957); G. W. Skineer, Leadership and Power in the Chinese Community of Thailand(New York 1958); B. Kaye, Upper Nankin Street Singapore; A Sociological Study of Chinese Households Living in Densely Populated Area(Singapore 1960)游仲勋“泰国华侨社会经济研究”(“神户大学亚细亚经济研究丛书”5,昭和三十八年)。
(注2)V. Purcell, The Chinese in Modern Malaya(singapore 1960); c. L. Comber, Chinese Secret Society in Malaya: A Survey of the Triad Society From 1800 to 1900(New York l959)
(注3)同姓团体,是指无同族关系,仅是因同姓而组数的团体,共建会所,同修宗谱的。一九六三年,新加坡许氏总会发行的“许氏宗谱”中,介绍有美国,菲律宾,香港,台湾,马来西亚各地,新加坡的许氏同姓团体(称为许氏总会,许氏公会,许氏高阳堂,许氏家族会,许氏宗亲会等)十三单位。认为有共同祖先的各地许氏,虽然根据族谱等调查系谱,但仅是同姓,根本不是同族。据云是“组织公会以通声气”为目的。关于新加坡的华侨团以,星洲日报社的“星洲十年”(一九四0年),南洋商报的“南洋年鉴”(一九五一年),均有记载;关于槟城的宗亲团体,“槟城华人社团通讯录”(警顽联友社通讯录,第十期,一九六一年),亦有列举。日比野丈夫的“马来亚调查旅行记”(东南亚细亚研究,三,昭和三十九年三月)是值得参考的调查简报。
(注4)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庆祝钻禧纪念特刊”(一九六六年)。
一.商业基尔特
商业基尔特,把每一都市内的商工业者罗致在他的旗帜下,一方面兼顾到大商业资本(专制支配)和商工业全体的利益(商业资本共同体),而另一方面在基本上又是站在前者的立场,而主持市政府的团体。在中国本土,例如重庆八省会馆(江西,江苏,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山西,陕西)对于商工业,除制定一切规则外,而警卫(军队,警察,保甲,消防,筑城),公益(港弯等),征税,社会救济(育婴,助葬,积谷等),产业开发(养蚕业等),乃是通过清代而适应下来的。在都会或城市,商业基尔特的活跃,不一定限于中国本土,就是满洲,蒙古等地,也没有例外,因而会移植到南洋,亦非不可思议的事(注1)。
马六甲的青云亭,于十七世初期便确立了商业基尔特的地位。以福建商人为中心,一直参与政治,法律,警察,军事,福利公益等一切事业。甲必丹也在青云亭决定政务,交由殖民地政府号令施行。其他的都市,亦以马六甲的青云亭为模范,因此各地的商业基尔特体制,才有如雨后春笋般相继成立起来。槟城于一七八六年属英领,马六甲的华侨多移居此地。广福两省人合建广福官,为商业基尔特的会所。广福官的董事,虽历年有所增加,但由两省选出同数的董事,以处理市政的原则,却没有改变。一八八六年设立平章公馆后,已成为专门负责广福官事业的市政府。槟城所有社会集团,虽有对其协力,但总其成者,还是广东暨汀州会馆和福建公司;董事仍然各占半数。一七九九年,虽有广帮的胡始明就任甲必丹,但此乃属例外。在惯例上,自一七八七年辜礼欢(福建漳州人)就任以来,甲必丹一职,不是选自辜氏之子孙,便是漳州人(注2)。
在新加坡则漳泉二洲的同乡团体“恒山亭”,欲主持商业基尔特的事务。一八三0年建天福宫(妈祖庙,福建会馆),转移了根据地。根据福建会馆的章程,以漳泉商人为基本会员,由其中选出职员。董事,总理是最高负责人;下有炉士,头家等的班长和组长;以这些职员为会首,处理一切事务。恒山亭,福建会馆的职员,曾兴办医院,学校,水道及其他公共事业,以图政治力的浸透;但要升格为商业基尔特的希望,结果还是没有成功。因为新加坡是首邑,英国当局要直接负责市政,是其中原因之一;但最主要的,还是福建会馆已不能团结所有的福建人,而且也不能得到广东帮的支持,因此便不能统率全新加坡的华人。
就是成立有商业基尔持的马六甲和槟城,也仍然没有都市的自由;商业基尔特不过是殖民地权力统治的工具,而且又是商业资本的专制体制。像新加坡一样,商业基尔特,虽然没有成立,但其意义还是相同。可是,即使就是共同体的形式也好,大众有发言权,和有某种的决定权,这一点是指示商业基尔特,有趋向民主主义的可能性,这意义是值得评价的。
(注l)八省会馆,是根据窦季良“同乡组数之研究”(重庆正中书局,民国三十二年十月);中国本土的商业基尔持,是根据根岸佶“支那基尔特之研究”(斯文书院,昭和八年),三0五--三二三页;仁井田升“中国法制史研究----法与习愤,法与道德”(东大出版会,一九六四年),六九四----七三0页;关于满州的见H. B. Morse, The Guilds of China(Shanghai, 1932)PP55--93; 内蒙古的,见今堀诚二“中国封建社会之机构”(日本学术振兴会,昭和三十年),二十八至一百十一页。
(注2)参照黄存燊“华人甲必丹”(新加坡国家语文局,一九六五年)十一至二十九页。甚至在日本亦闻名的辜鸿铭,也是出自槟城甲必丹之门。
二.同乡团体
马来亚的大小都市,其中最显著的现象之一,是同乡会馆的轮奂,和每一同乡属下公冢的规模。华侨的同乡意识,极其鲜明。例如支持孙文或康有为的运动,与其说是南洋华侨,倒不如说是香山或南海的同乡,至多亦不过是广帮;至于福帮则几乎近于没有。在华侨史上,使这样的同乡团体的活动,乃是主要的基柱。
移住到马来亚的华人,或被卖为猪仔即奴隶而来的;或以自由意志而来的;都是依靠同乡会馆为后台。虽然说是同乡,亦有种种不同。有以县村为单位的;有以县,州,府的行政单位为单位的;有越县省而集合客属全体的;亦有在县与省之间联合广惠肇三府结成中间体的。如福建会馆为谋团桔全省同乡的固属重要,但也有超越省界如广东与福建的汀州结成一体的。这虽然是槟城和新加坡所有的现象,但由于汀州在交通上的关系,属于广帮方面始有来往上的便利(注1)。这些同乡团体,不拘范围的广狭,人的物的都与各人的乡土结成一体。这不独有关于来往上的问题,而且还负有通过会馆的联系,将本国的社会体制,带进到马来亚而加以维持,有时比本国还要更加强化的任务。
华人在外国组织社会集团的趋势,第一先有中华会馆,各省会馆,然后才有州县会馆,这是一般的情形。细分化彻底以后,即县会馆出现齐了,又再组成联合体。此是同乡会馆成立史的原则。民国二十八年出版的“南洋年鉴”中,有“南洋社团调查录”(注2)。出现于峇厘的仅有中华会馆;玻璃市的有广东会馆和福建会馆;丁加奴的除广东会馆外有琼州会馆。像吉打所出现的是漳泉公所,广惠肇会馆,福州公所等;森美兰和彭亨的是永春会馆,茶阳会馆等的县会馆;柔佛的是县与省中间的潮州八邑会馆。霹雳,雪兰莪,马六甲,是大都市,除了一切州县会馆几乎出齐以外,漳州十属会馆和嘉应五属会馆级的团体也齐备了。以上任何都市,都有广东和福建会馆。但其中一半是在开辟当时成立的,其他一半是在极其最近组织的,或者还是筹备会。前者的志向多是在商业基尔特,后者则是由于县会馆多了而组成的联合会。
像这样的推移,看了马来亚各地同乡团体的历史,当更加明暸。例如新加坡,福建会馆的前身恒山亭,创立于道光八年;同省的县会馆,是以道光二十九年的长泰为最早;永春,金门等,是创始于光绪年间。广东省会馆的成立则非常迟,于一九三七年才出现。广东人从各县会馆进行组织化,于道光年间有宁阳等五个县会馆;咸丰以后有广惠肇十州公司和丰永大三邑公司等的中间社会集团;最后才设立广东会馆。
由上述的情形看来,便可以明白,省府县行政单位的上下关系,并不一定直接与会馆的上下关系有所关联。县会馆中,也有加入于省会馆的,也有毫无关系的,就是加入了的,关系的程度亦各不相同。
同乡会馆以会馆,学校,银会,助葬为公开的机能。助葬则除设立共同墓地外,对贫者资助其丧葬费用。全家族或同乡,合葬在一起,认为是可以维持来世与今世相同社会关系的前提条件。死后能否利用同乡团体的墓地,乃是华人最关心的大事。同乡团体对此也非常明白,声明凡是不服从统制的不准使用墓地,乃是共同体的强制规定。助葬是现世的积德,有关来世的余庆,此是出自于善书上的思想。富者不惜捐助,穷人藉此而得死后的安心;同乡团体,又可以募集无数的基金,同时也可藉此而支配穷苦的同乡。同乡舔,一面酝酿阶级对立,一面又逆用其对立,而想出替贫富双方服务的方法,规定为共同体的解决条件。同乡团体之会到处林立,原因即在于此。
学校是儒众效育的场所;银会是高利贷的组织;所以会馆事业,是有利于封建社会的维持。但在事实上算盘字墨又是为人出身的条件;银会又是庶民必要的金融机关。可是,到了清末,华人对此已有觉悟。因此,乃尽量开设新式学校,和同乡银行,赋与民族性和近代性。这虽是克服地方主义,而走向近代市民社会的途径,但是,与设立母体会馆,在主旨上又有不能相容的一面。
同乡团体,从故乡带来家族制度以及一切风俗习惯,会党亦是其中之一。会党对党员,是有绝对义务,无条件互相扶助的团体。权力者认为可以利用为支配的手段;农民和劳动者认为是结合同人再好没有的组织;革命家亦认其是具有重要意义。在马来亚槟城的福建公可,和海山党大伯公会,有近于表里为一的关系;广汀会馆,和义兴党亦有不能分离的联系。若以县会馆而论,新加坡宁阳会馆的创办人,在义兴党的洪家祠中,安有牌位。同乡团体的封建性格,由此便可明白。同时,孙文在华侨中,能够组织同盟会,原因就是可以动员会党。
所谓同乡会馆的共同体,虽然是封建支配的机构,但其中又存在着使其倾覆的力量。
(注1)槟城广东暨汀州会馆会长祝清坤,对于汀州加入广帮的理由,有如下的说明:汀州昔属广东省,清朝政理省境,划入福建省,所以广汀会馆仍然维持过去的组织,而沿用著名(“槟城广东暨汀州会馆庆祝成立一百七十周年纪念特刊”光华日报及星槟日报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五日所载的祝清坤“发刊辞”)。但是,此会馆成立时,没有汀州属广东省的事实。
(注2)“南洋年鉴”(民国二十八年一月出版,南洋商报出版部)八十一至百三十一页。
三.同族团体
福建广东的标准村,是如卡尔普所说的,是为同族村庄(注1)。他们移住到马来亚时,因为要组织与故乡同样的乡村,所以自故乡分设寺庙,以为中心,构成同族村庄;同族团体便由此而来。但是,亦有不少宗族,没有构成村庄的经济基础,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有力的宗族则结集为同族团体,不能结集的便加入为同乡团体。
在槟城而论,则不拘是广东系和福建系,同族多是以会馆为聚居的中心。尤其是结集于福建公用的福建系,有二十多宗族。其中亦有不少有同族村庄的,譬如龙山堂等五大姓是其中典型的实例。五大姓不独各有其同族会馆,且有其同族学校和共同墓地。商业基尔特职员中的大部份,均为此五大姓所占据。因此福建系的同乡会馆;便失去为职员的机会;就是福建公可也成了五大姓的专制体制。五大姓是漳泉两州出身的贸易商。福建公司是海山党,龙山堂邱氏公司,越被人说是建德会,则与会党越有关系。
在槟城的同姓祠堂有五十四所(注2)。其中如锡矿大王胡子春的“胡公司”,和太平甲必丹郑景贵的“荥阳堂”等,都是以钖矿山为主要活动场所的同族团体。尤其是客家出身的同族团体,是不少与钖矿有着关联。拿律矿山是槟城的富源,但这里又是会党的根据地,曾有过不少会党间的大屠杀。因为客家加入“海山党”的一翼后,所以不断与广帮的“义兴党”发生械斗(注3)。矿山劳动者多是以奴隶契约而劳动的,但也有身份虽然自由了,而实际上还是在奴隶状况下而劳动的。会党通常是矿山主的手脚,活动在同族团体中。胡公司和荥阳堂是以同族关系,把矿山劳动者加以组织化,宣传有他族的迫害以加强团结。当时,同族团体间的械斗,当然会被利用,所以械斗的实际担当者是会党。不用说,会党对同族会馆自故乡买来猪仔,以及使猪仔依规定年期在锡矿出的劳动,也是发挥了直接的力量。但是,同族团体对劳动者,亦以共同体的一员而给以保护,会党也担任保护劳动者的安全(注4)。再者,槟城是锡矿山劳动力输入的港口,所以驻在槟城的清朝领事,也多为加应州的梅县人。越不是加应州人不能做领事,猪仔贸易,客家的比重也越大(注5)。
(注l)D. H. Kulp, Country Life in South China: The Loetology of Familism, 1925.
(注2)见“槟城华人社团通讯录”(槟城警顽联友社,通讯录第十期)一九六一年出版)。
(注3)邱国祥“槟城散记”(星洲世界书局印行,发行年月不详)中“钖矿大王胡子春”;“郑景贵其人”。张礼千“义兴海山两党拿律血战记”(“南洋学报”第一卷第一辑)。虽然是通俗的,海音寺潮五郎“马来亚华侨记”(鹤书房,昭和十八年)中亦有纪载。
(注4)R. N. Jackson, Immigrant Labour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alaya 1786-1920(n. p.1961); V. Purcell, The Chinese in Modern Malaya(1960)
(注5)邝国祥同上“清朝驻槟领事外传”。
四.商工基尔特与职工基尔特
根据同上“华侨社团调查录”,在吉兰丹方面,有轩辕洋服行,建造行,兴和行(打金)等商工舔的名称;吉打方面则有米粟公会,树胶公所,咖啡公会,建造行,鲁从俱乐部等;而同时又有金兰社的名称,但这可能是会党。在大都市中,有一切业种,而同业团体,虽然普遍发达,但大别之,可以分为商业资本共同体的商工基尔特,和职工基尔特吉隆坡理发行的会所中,挂有市内基尔特同人共同赠送的一块匾额,民国十八年当时的基尔特,可以一览无遗(注1)。兹将之分类如下:
商工基尔特 杂货行,建造行,钟表行,唐洋货行,杏林别墅(药业),友艺别墅(锡),电业商行,慎忠行(酒楼),文华行(金银商),印务行,洋衣行(男服),岐生行(女服),屠业行,鱼商行,达庆革履行,酒商公所,米商公会,北城侯公所(木匠)。
服务业基尔特 客栈行,自由车商会,理发行,洗衣行。
职工基尔特 业艺行(成衣工),文金行(金银工),机器行,修益行(参加者有各行职工)
商工基尔特,是以商业资本为中心而组织的团体。除零售商外,亦有不少手工业生意部门的业种。就杂货行而论,成立于一九二五年,纯粹是广东省新会县出身者的团体。虽林说是杂货,而所处理的商品,亦不过油监柴米,和罐头等一类的食品;除零售商以外,油房,米房等手工业的店铺亦有加入。据询问所得,会员中,有资本家,经理,职工,商人等。章程中(注2)亦有说明“为东西家合办”,“无论东西家均一律加入”,乃是提倡劳资合作。对于从业员,除帮助冠婚葬祭以外,亦设有各种援助条规。生病者助以医费;失业者得寄宿馆内;六十岁以上,生活无靠者,给以资助。章程的最后,亦设有禁例。基尔特和基尔特员,不得参与商工业的内容和物价的规制;同时亦不准参加职工会的活动。此禁例亦与建造行和洗衣行的规定相同。不独与吉隆坡的商工团体有共通之点,就是槟城和新加坡的各行也有同样的规定。实际上,这禁例越有必要,商业资本集团的利己主义,越成为基尔特的问题。职工的阶级斗争,因为常有发生的可能,所以“对劳资双方,均一视同仁”(注3)为宗旨的,又可说是马来亚商工基尔特的性质。杂货行的互助部,有生命保险制度,因此列为规约的有“杂货行附设互助善后部章程”。除外附设互助部的,其他基尔特亦非常之多。
虽然是以劳资两利为宗旨,而实际上压制职工的赁银,又是商工基尔特的立场。在职工方面,则以两利的宗旨为根据,以会员的身份而发言争取;在基尔特内不能解决时,又免不了会自行组成自己的职工基尔特。上述业艺行第四团体的成立,是其中的实例。及后一九四0年,因为职工会法令施行后,已成为劳动组合而活动了。根据挂在达庆革履行的匾额,一九六五年至六六年度的华人行团,有华人机器工会,华人司机近智社,商业职员工会等,知道工会的活动也活跃了。其中亦包括有近代产业的劳动组合和由职工基尔特蜕变的行团。机器行后的机器工会,是以“为职工争取利益”为主旨的(注4)。为着改善待遇,和商工基尔特有着激烈的争议。
在槟城,封建的商业资本共同体,和职工基尔特的关系,可以看做是典型的形式。而且又具与中国本土相同,重要点是在于劳资对立和协调的重覆交替中,进行所谓职业的近代化。基尔特的矛盾,逐渐展开为基尔特体制的解体。可以说这是预测华人之将来的。但以现状说来,基尔特的性格,已多半被体质化了,使人感到是有长远历史的累积。
新加坡的情形,也大略相同。姑苏慎敬堂,是一八七六年成立的广东菜馆组合,是仅由广州府五县(番禺,顺德,东莞,南海,香山)出身者所组织的。在地位上,是由徒弟(马仔)开始,升格到杂役,外卖,上集,炖扣,帮砧,;砧板,帮镬,炒镬。可以区分为,以上的是职工(西家),老板以上的是资本家(东家)。在堂中,各处都强调劳资合作,东四融合。例如选举主席,亦规定出东西家全体投票。据云一九六二年至六四年期间,西家方面亦会当选过主席。已为会员,则劳资均认为有同等权利。为着劳资互助,有宿舍和墓地等的设施。作为共同体的立场虽被强调,但在事实上也有罢工,也有组织职工会。所谓安定一事,实在难说(注5)。
理发菜有广东粤帮的品罗堂和福建系的理发公会。都是经营者的团体。决定理发价目是主要的工作,福利事业也有尽力。以后已合并为理发顾主公会了。虽然是以徒弟,职工制度为前提,但也有注重到赁银劳动方面。福建系的职工,组织福帮工友会,于一九三七年实行罢工,促进了劳动运动。广东系的工友会也成立了,两者组成理发工友联合会,与顾主公会形成对立的局势(注6)。
男子洋服业,也有轩辕洋服商行和洋服工会的对抗。这也是广东帮,其中八十巴仙是广府人。完成了徒弟年期后便成为职工。一九六七年的赁银是分为甲二百元;乙百六十元;丙一百元;丁八十元;戊六十元;已三十元等六级。信奉轩辕祖师。六月十八日为祖师诞生日,劳资共同举行盛大的祭典。但自一九三九年以来,为着改订赁银,曾有多次的罢工。工会除设有墓地以外,又组织有音乐队,足球队,台球队等,作积极的活助。又女服方面,也同样有缝业公会和缝业工会的对立(注7)。
驳船业公局,是舢板组合。根据一九五四年章程,公局是舢板业者的“完全组织”是以调整船主之间,船主与雇员,以及船主与其他店员之间的纷争为目的(第二条)。因全体船主有加入的义务,所以是被强制入会(第五条)。这样当然是以营业独占为目的。而且会员又只限定为百五十名,这样乃是营业独占的实行(第五条)。分别舢板的种类,以决定船租,划一价格,说是公局的主要事业。像这样的章程,规定强制加入的本身,是证明遵守章理的困难。福建帮和广东帮(正确说来是潮州帮),以及印度帮,不独争论不休,而且对于载费的纷争也毫无止境。劳动者各帮有各帮的劳动组合,联合起来构成驳业工友联合会。加入者约有三千人。因此赁银斗争,便在两者之间展开了(注8)。
就是在近代都市,劳动者居住的摩天组屋,美观壮丽,鳞次栉比的新加坡,也是脱去了现代的外衣,还是留下根深蒂固的封建体制,露出从其中蜕化过程的遗迹。由商业都市逐渐转化为工业都市的新加坡,劳动组合的势力,以惊人的速度,普及于所有职种而各自组成职工会,以及他的联合会(注9)。但是,由其中所表现出来的,就是由殖民地体制的斗争,到民主社会主义的转变,预料前途仍多荆棘。
(注l)由马来亚大学朱全涛的引导,调查了吉隆坡基尔特公所。理发行是二楼建筑,楼下事务室中挂着有大匾额。中央有很大的“博爱”二字,记有“民国十八年双十节日”雪兰莪理发行十八周年纪念,并列有本文所举的基尔特名;除外,亦记有人镜剧社,最乐剧团(均是业余剧团),青年进德社,精武体育会四个社会教育团体。
(注2)中英文兼用,封面是“雪兰莪杂货行章程”,“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Selangor Grocers Guild”。规条由十九项构成;“附设互助善后部章程”,是另纸印刷,共有四十四条。
(注3)是“南洋马来亚华侨建造行联合总会开幕特刊”(雪兰莪,民国三十八年十一月)前言中所说的。
(注4)在雪兰莪华人机器公会事务所的匾额,有“发扬光大”四大字,后有一九六六年八月十五日,学风那敬具。又,这基尔特简史,是登载在中国报一九六五年八月十五日的副刊,“金禧纪念特刊”中。
(注5)根据胡永喧主席的高见,和“姑苏慎敬堂证书”(内容是会员证和慎敬堂规约),以及“姑苏慎敬堂九十周年纪念特刊”等。
(注6)根据郑锦先主席(新香港理发室经理)的高见,和“星洲华人理发雇主公会会员证书”(载有中英文规约)。
(注7)根据商行的关振翘,工会的许明各总务的高见,和“商行章程”,“工会章程”(一九六三年)。
(注8)根据驳船公司蒋才锐秘书的高见,和“新加坡驳船业公局章程”,“新加坡驳船业联合谘询委员会载资价目表”(一九五五年)。
(注9)“泛星各业职工联合会五周年纪念特刊”(一九六0年)。其中亦载有对于劳动运动的意见。
(录自“马来亚华人社会”一九七四年槟城嘉应会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