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负责人助选 应以个人身份进行

黄复生民族教育言论集

第一辑 关于大马华教体系与办学方针

 

董教总负责人助选 应以个人身份进行

19891128日《马来亚通报》报导

 

    宽柔中学前董事长黄复生认为,在来届的全国大选中,董教总负责人若想参与任何政党的助选工作,只能以个人身份去进行,以免董教总被卷入政党之间的纠纷。

 

    黄复生是在柔州华校董教联合会委托新山宽柔中学董事会所主办,柔佛州『新山、笨珍、哥打丁宜』区华校董事交流会上,针对『华校三机构与华裔党团的关系』作专题演讲时如此表示。

 

    以下为其演讲摘录:

 

    董教总与华裔党团合作的实例:

 

    (A)在华教的奋斗史上有过董教代表和马华公会代表密切合作的记录。那是一九五二年双方合作拟具备忘录,由已故陈祯禄爵士面呈钦差大臣。呈文要求修改已通过的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内容包括以下的要点:

 

     ()教育报告书规定,每日仅授约半小时的华文,显示政府消除华教之蓄意。

     ()华人应有受华文教育之权利。

     ()世界教育专家均一致承认,儿童应先授以母语。

     ()语言复杂,未必成为国家统一的障碍,瑞士、加拿大可以明证。

     ()如华校以华语教授乃因华校华人多,则巫校以巫语教授,又何尝不是因为巫校巫人多?已准巫文在巫校教授,当然也应准许华文在华校教授。

     ()华文教育对马来亚文化有极大的价值贡献。

     ()联合国宪章,明文规定,非自主之领域内,各种族之语文文化应予相当尊重。

 

  (B)一九五七年,华教三大机构(马华教育委员会、董总及教总)呈文当局,以国民中学应遵守之廿条件,与一九五六年报告书及一九五一年教育法令之精神不符,请教育部长加以撤销。

  (C)一九五八年四月杪,三大机构在首都召开全国学校社团代表大会。出席团体九百余单位,代表千余人,提出华人对本邦教育的总要求:

    ()各民族学校,应以母语、母文为主要的教学媒介语。

    ()考试媒介必须与教学媒介相同。

    ()国语(指巫语)作为各族学校之必修科,但不牺牲以母语为教学及考试之主要媒介。

  (D)一九五九年四月廿六日,三大机构以及其他华人注册社团学校代表於首都开会,通过本邦华人对教育之总要求,作为今后之努力总目标。

 

    面对『内阁教育检讨报告书』三大机构无法合作;内阁于一九七四年委任一个以当时的教育部长马哈迪医生为主席的八人内阁委员会,花了五年时间才完成这份报告书,而於一九七九年底公布。

 

    当这个内阁委员会成立不久,宣布欢迎公众人士及团体提供建议。一反过去三大机构与其他华团联合行动的作风,华人提呈了两份主要备忘录:一份是『全国华人注册社团向部长及教育检讨委员会提呈之备忘录』及另一份由马华公会提呈的备忘录。

 

    柔佛州董联会的立场:一路来超越政党政治。柔佛州董联会於一九八六年七月廿七.日在居銮举行会议通过向董总建议今后应采取超政党政治的立场,对各政党保持不偏不倚态度,把工作重点放在维护和发展母语教育上。

 

    结论是:

 

    (1)今后董教总负责人想参与任何政党的助选工作,只能以个人身份去进行,以免董教总被卷入政党之间的纠纷;

    (2)『两个阵线』概念应由有关政党自己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