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汐笨珍

夜汐笨珍

洪祖秋

 


 

《夜汐笨珍》,作者洪祖秋先生通过详尽的史料记录了马印对抗时期发生在笨珍及马来西亚其他地区的历史事件。书中重点描述了印尼武装分子对马来西亚的多次入侵行动,特别是1964817日在笨珍的首次登陆,以及随后的伞兵空降、各地区武装冲突和随之而来的戒严令。此外,文本还揭示了英国在对抗中的心理战术印尼成立马来亚共和国的企图,以及被俘虏印尼士兵和马来西亚公民的审讯过程。作者强调了这些记录的史实性,旨在为后人提供可供追溯的历史资料,并对历史事件进行了时间线的梳理。

 

马来西亚与印度尼西亚对抗(Konfrontasi)时期,本地青年,特别是来自笨珍(Pontian)地区的华裔青年,因参与印尼支持的武装行动而卷入的历史事件。这本书的目的是记录这段历史,提供可供后人追查的资料,而非分析或评论其前因后果。

本书深入探讨了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 马印对抗的历史背景:马来西亚的成立(1963年)被印尼总统苏卡诺视为对其国家安全的巨大威胁,他因此提出粉碎马来西亚Ganyang Malaysia)的口号,并采取政治、经济和军事手段进行对抗。
  • 本地青年卷入的原因
    • 反对马来西亚的成立:许多青年,包括笨珍居民,普遍上倾向左倾思想或支持社阵(Socialist Front),他们反对马来西亚的成立。
    • 对宪制斗争的失望1964年全国大选,社阵遭遇挫折,使一些社阵党员对通过选举夺取政权的幻想破灭,转而寻求其他斗争方式。
    • 被误导与诱骗:许多青年被印尼的代理人诱骗,前往印尼接受短期军训。一些人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以参加野餐活动为诱惑带到印尼的。
    • 经济困境:一些青年因长期失业或收入微薄,为了生计被迫加入志愿军,认为待遇优厚或有机会发财。
    • 所谓的阴谋陷阱:郑康利、张毅和苏明等受访者和作者都指出,这起事件可能是一个有心叛徒或英美情报机构布下的阴险陷阱,旨在诱使左翼人士涉入其中,以便一网打尽,消灭马来西亚的左派势力。据称,曾祥铃和龙历国是主要策划者和招募人,他们被指为了金钱而欺骗青年。
  • 主要登陆事件
    • 笨珍登陆1964817日清晨,印尼武装分子首次率领一批在印尼受训的马来西亚志愿军在笨珍海岸强行登陆,其中16人立即被捕。这次登陆恰逢印尼国庆日,具有特殊含义。这次事件导致笨珍县部分地区实施戒严,并引起大规模搜捕行动。
    • 拉美士空降196492日,更多印尼伞兵在柔佛州拉美士(Labis)降落,其中也包括马来西亚青年。由于地形不熟和空投误差,行动再次失败,大部分伞兵被俘或被击毙。
    • 其他地区登陆:印尼武装分子也多次在柔佛北部的吉双(Kesang, 哥打丁宜(Kota Tinggi, 龟咯(Kukup, 答株吧辖(Batu Pahat) 以及马六甲、雪兰莪和霹雳西南部沿海地区进行小规模渗透登陆。
  • 被捕青年的命运与司法过程
    • 多数参与者被捕或击毙。被捕的印尼志愿军以战俘身份被拘留,而马来西亚籍被捕者则以叛国罪名在《内部安全法令》(ISA)下被控。
    • 死刑判决与赦免运动:有多达28名马来西亚籍青年被判处死刑,其中6人最终被处决,包括林星孝, 王国珍, 黄春友, 黄金旺, 韩淡敏卡斯马里, 陈华南。另有13人(包括11名华裔和2名马来人)也被判死刑,其中7名华裔来自笨珍。
    • 律师林碧颜与沈兆鹑的努力:两位律师挺身而出,通过上诉、请愿和公众呼吁,最终成功使11名死囚获得国家元首宽赦,改判为终身监禁。他们的行动被视为法律与人道的象征性胜利。
    • 案件审理详情:书中详细记录了多名死囚的审讯过程,包括他们的自供书内容、辩护律师的抗辩理由(如被胁迫、语言不通、公民身份争议、年龄未成年等),以及法庭的裁决。
  • 社会与族群影响
    • 笨珍一度被官方标签为不忠诚分子聚集地,地方华人社群面临严密监视与盘查,人人自危。
    • 许多家庭因子女失踪或被捕而承受巨大的心理和社会压力。
    • 马来西亚华人社会逐步与左翼运动脱钩,地方社团和文教团体纷纷自我清洗以避免被政府贴上左倾标签。
    • 政府对华校教育的限制加强,地方社会进入沉默时代,许多参与者回乡后被迫低调生活。
  • 对未来的启示
    • 作者洪祖秋强调,这段历史是一个悲愤而惨痛的教训,旨在警示后人凡事应三思而后行,遵循合法途径争取诉求,避免激进冲动带来的悲剧。
    • 他认为,历史不应被遗忘或扭曲,还原真实并以多元视角审视,才能真正达至理解与宽容。
    • 书中也收录了多位当事人的访谈,如郑康利、李明旭、张毅、锤添荣和韩月兰夫妇、黄万友(老田水)等,通过他们的亲身经历,提供了更丰富和人性化的历史叙事,超越了官方的单一史观。

本书通过丰富的资料,包括报刊、剪报、访谈和史料,力求为这段充满争议和伤痛的历史留下记录,让后人能从中吸取教训,珍惜和平与国家的繁荣稳定。

 

1936

  • 郑康利出生于笨珍的亚逸答礼。

1940

  • 阿兹哈里在爪哇与苏卡诺的民族主义运动及艾哈迈德·扎伊迪建立关系。

1941

  • 砂拉越最后一任白人拉惹查理斯·维纳布鲁克承诺砂拉越自治独立。

1945817

  • 苏卡诺与穆罕默德·哈达宣读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独立宣言,印尼独立。

1946

  • 砂拉越发生反英抵抗,试图暗杀英国驻砂拉越特派专员邓肯·斯图尔特。

1950年代

  • 以艾哈迈德·扎伊迪为首的反马来西亚左翼共产党组织在城镇华人社会中迅速发展。
  • 砂拉越政治势力仍希望自行独立,部分华人社会中左倾思想迅速扩展。

1951-1952

  • 英殖民政府在笨珍大逮捕13名左倾人士,包括翁志集、郑老师、曾祥铃、林温才、辜慧英等。

1952

  • 英军在北干那那开始实行毕里斯策略,将附近乡村和农耕地居民强制迁移至新村,造成村民不满。

1953

  • 郑康利辞去咖啡店工作,到新山加入南柔巴士公司任售票员,并秘密筹组运输职工会。
  • 郑康利堂哥杨贵诚在笨珍创设南方文具社,因涉地下工作被捕,郑康利接手经营。
  • 笨珍的学运及解盟活动活跃,由部队区委阿明领导。

1954

  • 郑康利因协助马共进行地下工作被捕,先在新山政治部拘留半个月,后转往怡保红毛丹集中营,直至1957年马来亚独立后获释。
  • 曾祥铃从怡保红毛丹集中营释放后,回到笨珍住了一段时间,然后去了新加坡。

1956

  • 北干那那劳工党于316日在新村40A二楼成立支部会所。
  • 泛马华人胶工总会由陈传文于21日成立。
  • 79日,北干那那劳工党发表书面声明,响应柔佛州分部支持泛马华人胶工总会向政府的上诉。

1957

  • 马来亚联合邦独立。

1958

  • 笨珍劳工党支部于818日在笨珍猪廊路6号会所举行成立大典,选出沈源忠为主席。
  • 笨珍劳工党党所迁往沙哇街SH121号,党员超过300人。
  • 61日晚7时半,北干那那劳工党在民众会堂召开党员大会复兴党务,选出谢生为主席。
  • 9月,北干那那劳工党积极投入庆祝我国独立周年纪念。
  • 127日下午7时,北干那那劳工党在育民学校前大广场举行首次各民族群众大会。

1959

  • 笨珍市议会选举,郑康利在南区惹兰答结中选为市议员。
  • 北干那那劳工党党所再次迁移到沙哇街SH106
  • 112日,北干那那劳工党呼吁积极宣传社会主义,加强基层组织。
  • 118日下午7时,北干那那劳工党召开党员常年大会。
  • 24日,北干那那地方议会补选提名。
  • 223日,北干那那地方议会补选投票,劳工党赢得三个席位(陈浩清、陈清江、张明海)。
  • 226日凌晨,联合邦政府展开大逮捕行动,柔佛州57人被捕,包括北干那那劳工党支部主席谢生、韦启德、吕秀娇、郑学英等。
  • 325日,部分被拘留者被释放,包括笨珍支部党员李意宗、北干那那支部女党员吕秀娇及胶工许源利。
  • 郑康利回到笨珍,加入劳工党,当选为劳工党主席,负责加强党务及群众组织工作。
  • 529日,笨珍支部执委吴瑶球被释放。

1960

  • 笨珍市议会选举,劳工党派出4名候选人,郑永德、沈元明、郑康利中选为议员。
  • 苏明参加马来亚劳工党,同年担任成教班老师。

1961

  • 东姑阿都拉曼在新加坡提出成立马来西亚的倡议。
  • 汶莱人民党领袖阿查哈里主张北婆罗州三邦自行组成国家。

1962

  • 英国殖民地政府有意撤离东南亚,与东姑阿都拉曼谈判。
  • 葛波民意调查团确定北婆罗州及砂拉越人民对加入马来西亚的意见。
  • 12月,汶莱人民党发动叛变,被镇压。
  • 12月,英国远东司令官宣布夺回叛军所有主要基点。

1963

  • 120日,印尼外交部长苏班德里奥宣布印尼将执行对抗马来西亚的政策。
  • 2月,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沙巴、砂拉越及汶莱在沙巴就成立马来西亚课题举行会议,达成妥协。
  • 412日,印尼志愿军开始潜入沙巴与砂拉越进行破坏性袭击。
  • 417日,汶莱叛军首领被捕,叛变被平息。
  • 7月,马来亚联合邦、新加坡、北婆及砂拉越签署《马来西亚协定》(MA63)。
  • 727日,苏卡诺宣布粉碎马来西亚Ganyang Malaysia)。
  • 731日起,在马尼拉召开会议,印尼及菲律宾同意若联合国公投通过则接受马来西亚成立。
  • 8月,马英两国成立跨政府委员会。
  • 813日,最高元首颁布敕令,宣布星马领海及两英里海岸为保安区。
  • 816日,辜加兵团与约50名印尼游击员驳火。
  • 822日,联合国调查团原定展开公投计划,后展延至26日。
  • 831日,北婆罗州(沙巴)与砂拉越预先宣布独立,加入马来西亚。
  • 916日,马来西亚正式成立。
  • 917日,一个叛乱政府马来亚共和国宣告成立。
  • 928日,一小队印尼军队在砂拉越的弄佳威发动突击。
  • 103日,三苏丁·努尔··穆鲁德·贾米尔准将签署马来亚共和国国民军誓约。

1964

  • 年初,印尼袭击致使打必律-西连-古晋公路数个月不能安全使用。
  • 4月,一队印尼突击队在前往桑小镇途中被当地人民逮捕。
  • 4月大选,警方发现柔佛州与霹雳州有大批左派青年失踪。
  • 5月,笨珍劳工党市议员郑康利失踪,后证实其前往印尼接受军事训练。
  • 524日,星洲日报报道印尼特工在新加坡独立桥下放置炸弹。
  • 526日,报章报道笨珍警方调查一批劳工党青年失踪问题。
  • 69日,社阵总部发表文告,称有党员前往印尼,已终止其党籍。
  • 615日,陈华南随陈亚明从笨珍乘船前往印尼万隆接受军训。
  • 7月,克拉雷特行动秘密开始。
  • 817日(印尼国庆日)
  • 清晨,一批约30多名印尼武装分子在笨珍登陆,与第6营皇家马来军团发生火拼,一名马来军团士兵受重伤。
  • 柔佛州军警宣布笨珍县至文律实施戒严令。
  • 警方捕获16名印尼武装分子,缴获军械。
  • 敦拉萨在新闻发布会严厉谴责印尼入侵行为,宣布柔佛、马六甲及森美兰为保安区。
  • 两名被掳男童被释放。
  • 敦拉萨表示,政府已动员军队与地方军团守卫要道,并呼吁人民协助对付敌人。
  • 被捕的数名马来西亚人承认自己是叛国者。
  • 警方缴获手枪、冲锋枪、迫击炮、手榴弹等武器。
  • 818
  • 笨珍大笨珍河沼泽地带,军警与印尼武装暴徒驳火,击毙1人,生擒2人(华人与马来人各1)。
  • 巴力爪哇村民马朱宁、莫哈末诺及马丁高擒获一名华裔武装分子。
  • 王国珍在双弄的甘榜遇见马来西亚保安部队,被印尼士兵开枪击中背部后被俘。
  • 819
  • 两名乔装武装分子在龟桥柏拉丁被村民发现后被捕,并透露藏匿武器地点。
  • 皇家马来军团伍长在笨珍海岸逮捕一名武装暴徒,可能是一名印尼海军少校。
  • 820
  • 印尼武装分子与保安部队在笨珍发生驳火,林星孝队伍被发现并遭到射击。
  • 822
  • 18名在笨珍登陆的印尼武装分子首次被控上笨珍法庭,其中4名马来西亚公民。
  • 林星孝等人渡过小溪时遇到两名马来人父子,计划次日用渔船回印尼。
  • 823
  • 马来西亚保安部队在笨珍南部的双溪汶来地区与印尼武装分子驳火,歼灭2人,生擒4人。
  • 林星孝被保安队伍逮捕,并被送往笨珍警察局。
  • 另寻获2具印尼暴徒尸体。
  • 824
  • 马来西亚保安部队继续在笨珍南部与印尼武装分子驳火,生擒1人,击毙3人。
  • 江加埔莱及乌鲁槽开始宵禁。
  • 830
  • 另外一批6名印尼恐怖分子被提控,其中一人是霹雳邦咯岛的邙景文。
  • 劳工党柔佛州分部副主席英仄阿都加尼、秘书英仄依布拉欣、麻坡支部秘书李文兵、彼咯区支部秘书苏民、笨珍区社阵秘书李明旭、北干那那劳工党支部执委苏来兴、李清快、东甲劳工党党员吴恩被捕。
  • 91
  • 保安部队在笨珍南区拘捕2名印尼武装分子,缴获步枪及子弹。
  • 92
  • 保安部队在笨珍南区拘捕2名暴徒,缴获步枪及子弹。
  • 21名印尼武装分子被押上新山推事法庭过堂。
  • 凌晨240分,约48名印尼特别伞兵队空降柔佛州拉美士地区。
  • 拉美士地区开始实施24小时戒严令。
  • 马来西亚内政部长拿督依斯迈率团前往纽约联合国控诉印尼侵略。
  • 李宝凤、刘秀好、张聪伟、黄焕云、何铭湘、陈斯文、黄成发、李文庆在拉美士地区被捕。
  • 93
  • 最高元首陛下颁布实施紧急状态法令。
  • 95
  • 政府发言人透露,保安队伍在拉美士曾与敌人发生5次驳火,4人被击毙,数人被捕。
  • 96
  • 政府宣布全国各地列入保安地区,非法携带军火或与恐怖分子为伍者将判死刑或终身监禁。
  • 910
  • 马来西亚政府在国会大厦展示一名在拉美士被捕印尼伞兵的配备。
  • 912
  • 陈华南在苏坡高等法庭被基尔法官判处死刑。
  • 913
  • 黄成发与李文庆被捕。
  • 黄喜贵被捕。
  • 何铭湘在太平被捕。
  • 914
  • 下议院举行会议。
  • 916
  • 笨珍首次登陆被俘的24名印尼武装分子再次被提上推事庭过堂。
  • 917
  • 拉美士保安部队指挥官披露在拉美士东北丘陵地带发现2座营寨。
  • 918
  • 昔加末警署举行记者招待会,两名被捕伞兵透露被愚弄。
  • 921
  • 印尼伞兵领袖苏狄诺中尉与一名部下被保安部队俘虏。
  • 930
  • 13名在拉美士地区降陆的印尼伞兵被控上新山推事庭。
  • 笨珍登陆的22名印尼武装分子再次过堂。
  • 102
  • 警方搜查劳工党笨珍支部及张毅家中,拘捕李明旭与张毅。
  • 103
  • 突击行动,在柔佛路31碑地区拘捕一名失踪的李姓青年。
  • 104
  • 警方搜查劳工党笨珍支部约达2小时。
  • 106
  • 马来西亚空军在柔南亚逸文满西南方地区进行轰炸,肃清印尼伞兵残余分子。
  • 108
  • 保安部队在笨珍地区歼灭1名印尼暴徒。
  • 柔佛州4个地区(泉成黄梨园、南发黄梨园、南马黄梨园、甘榜巫来由拉耶)实施戒严令。
  • 109
  • 保安部队再度歼灭1名印尼暴徒。
  • 戒严令延长到美兰园。
  • 1010
  • 37名在拉美士降陆的印尼伞兵被押上新山推事庭,其中包括两名笨珍华籍少女李宝凤、刘秀好。
  • 罗杰隆在苏坡高等法庭被控。
  • 1011
  • 21名在笨珍登陆被俘的印尼武装分子再次被带往新山推事庭过堂。
  • 柔佛笨珍与新山之间戒严区继续实施戒严。
  • 海面戒严令开始实施。
  • 1018
  • 首名印尼武装分子苏卡地在新山高等法庭被判处死刑。
  • 1026
  • 6艘渔船在丹绒多贺被印尼海军掳走,12名渔民被带走。
  • 1029
  • 凌晨3时许,60名印尼武装侵略分子分乘5艘渔船在苏坡和马六甲边界地带吉双登陆。
  • 新西兰军队在笨珍逮捕52名印尼兵士。
  • 1030
  • 渔民黄南将3名印尼武装分子抛入大海,缴获两把冲锋枪。
  • 1031
  • 双溪南眉及士答株两地区戒严令解除。
  • 111
  • 柔佛州作战委员会发表消息,印尼侵略者企图在西海岸登陆。
  • 112
  • 马来西亚首次采取主动,派遣军机在印尼军事基地上空空投250万张传单。
  • 116
  • 黄金旺与韩淡的案件在苏坡高等法庭开审。
  • 119
  • 在柔甲边界吉双地区登陆的50名俘虏中,20名被控上马六甲推事庭。
  • 1112
  • 19名在吉双河登陆的印尼武装分子被带上苏坡推事庭,其中2人为马来西亚公民(韩南达芝马里、黄金万)。
  • 1119
  • 一小撮印尼恐怖分子在柔哥打丁宜县登陆,保安部队生擒一人。
  • 129
  • 一小撮印尼侵略者在柔佛州西南部海岸浮罗龟咯对面登陆,7名印尼渗透分子被擒获。
  • 1210
  • 保安部队在省株吧辖地区生擒2名印尼侵略者。
  • 1211
  • 马来西亚政府发表紧急新闻稿,保安部队在株巴辖地区俘虏3名印尼渗透分子。
  • 1215
  • 林星孝向联邦上诉庭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 1216
  • 林星孝被处决。
  • 1223
  • 超过20名印尼入侵者在笨珍县的双溪文佇北端登陆。
  • 1224
  • 英国皇家海军艾杰号单桅舰在瓜拉雪兰莪海岸对面的马六甲海峡拦截一艘载有22名印尼武装军人的渔船。
  • 1225
  • 保安部队在龟咯地区与一小队印尼武装分子发生火拼,歼灭3人。
  • 1230
  • 柔佛州作战委员会代人披露,23日在笨珍龟咯登陆的28名印尼入侵者被指示与817日登陆的印尼人集合。
  • 印尼俘虏拉美兰上尉与马林巴中尉在新闻发布会说被告知来解放马来亚是谎言。
  • 我国巡逻艇毗曲号在离开马六甲港口约12海里处击沉运载50名印尼武装分子的拖船。

1965

  • 14
  • 阿都拉曼军曹等印尼武装分子向新闻界透露印尼有意继续侵略我国。
  • 18
  • 24名印尼武装分子在笨珍西南部实助角的乌鲁双溪巫鲁港登陆。
  • 19
  • 我国巡逻艇毗曲号在马六甲港口外海击沉一艘载有50名印尼武装分子的拖船。
  • 111
  • 李福林在新山高等法庭被控在保安区内拥有手榴弹。
  • 114
  • 柔佛州新闻部主任英仄苏哥敏奥育分析印尼武装分子渗透我国的局势。
  • 212
  • 13名印尼武装渗透分子侵入柔佛州南部龟咯岛附近海面,保安队伍生擒9人,击毙1人。
  • 221
  • 黄春友在苏坡高等法庭被控3项罪状。
  • 222
  • 澳洲军舰狄尔号在马六甲与波德申之间的岸外海面逮捕9名印尼武装分子。
  • 班足地区又有印尼侵略者登陆,2人被击毙,2人被俘虏。
  • 225
  • 柔佛东部有印尼武装侵略分子登陆,马来西亚保安部队中埋伏,8人殉职。
  • 33
  • 马来西亚武装部队参谋总长东姑奥斯曼中将及警察总长拿督芬纳透露柔佛东部有印尼武装侵略分子登陆。
  • 36
  • 笨珍青年叶玉东被控上新山法庭。
  • 310
  • 印尼暴徒在新加坡以炸弹攻击麦当劳大厦,炸死3人。
  • 321
  • 李亚金被苏坡高等法庭判处绞刑。
  • 324
  • 黄喜贵被苏坡巡逻庭法官哈里亚山宣判与印尼武装分子为伍的审讯无效,当庭释放。
  • 325
  • 李马松被控在哥打丁宜保安区内拥有武器及与印尼武装分子为伍。
  • 41
  • 内政部宣布解散马来亚劳工党属下4个支部,笨珍支部是第一个。
  • 523
  • 刘秀好与张聪伟在苏坡高等法庭巡回庭向法官拉惹阿南沙俯首认罪,被宣判终身徒刑。
  • 530
  • 一批印尼人在柔佛东南部登陆。
  • 63
  • 柔佛州作战行动委员会披露,在边佳兰地区海滩登陆的印尼渗透分子有28人。
  • 616
  • 林星孝由皇家律师布拉斯朱尔斯代表向伦敦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上诉。
  • 628
  • 印尼军队越过边界进入靠近沙巴斗湖的石巴迪岛并与防卫部队驳火。
  • 73
  • 余顺泉在新山高等法庭被审讯。
  • 815
  • 李福文在苏坡高等法院巡逻庭被审讯。
  • 825
  • 王国珍通过马绍尔律师向吉隆坡联邦法院上诉,上诉被驳回,刑罚维持死刑。
  • 828
  • 陈斯文在苏坡高等法庭被控3项罪状。
  • 96
  • 何铭湘在苏坡高等法庭被控。
  • 912
  • 陈华南被苏坡高等法庭基尔法官判处死刑。
  • 920
  • 李亚杏在新山高等法庭被基尔法官判处死刑。
  • 925
  • 苏坡高等法庭开庭审讯黄成发与李文庆。
  • 930
  • 印尼总统苏卡诺卫队发动军事政变,为苏哈托集团镇压。
  • 1030
  • 李宝凤在苏坡高等法庭被提审,被判入狱5年。
  • 118
  • 联邦上诉庭驳回陈华南的上诉,维持原判。
  • 1111
  • 联邦三司上诉庭开庭审讯罗杰隆的上诉,保留判词,维持死刑判决。
  • 1112
  • 李亚杏向联邦三司上诉庭上诉,上诉被驳回,维持死刑判决。

1966

  • 126
  • 英国枢密院驳回黄春友的上诉。
  • 219
  • 李亚金在苏坡高等法庭被控。
  • 320
  • 黄喜贵在苏坡高等法庭被法官基尔判处死刑。
  • 321
  • 李亚金被苏坡高等法庭亚利法官宣判罪状成立,处绞刑。
  • 324
  • 黄喜贵被苏坡巡逻庭法官哈里亚山宣判与印尼武装分子为伍的审讯无效,当庭释放。
  • 326
  • 李福文与黄焕有在苏坡巡回法庭被审讯。
  • 黄万友与李和文在苏坡高等法庭被判处死刑。
  • 46
  • 王国珍在新山高等法庭接受审讯。
  • 425
  • 李和文向联邦法院上诉,一项控状得直,另外2项被驳回,维持死刑。
  • 430
  • 李马松在新山高等法庭被拿督亚兹美法官判处终身监禁。
  • 59
  • 黄万友连同黄喜贵向联邦三司上诉庭提出上诉,获得批准。
  • 523
  • 刘秀好与张聪伟在麻坡高等法庭向法官阿南沙俯首认罪,被宣判终身徒刑。
  • 528
  • 马来西亚与印尼两国政府在曼谷举行会议,宣布结束冲突。
  • 61
  • 马印双方交换结束对抗的文件。
  • 67
  • 陈华南向伦敦枢密院审判委员会提出上诉。
  • 624
  • 王国珍被处决。
  • 721
  • 黄春友被处决。
  • 黄金旺被处决。
  • 722
  • 韩淡敏卡斯马里被处决。
  • 811
  • 和平条约签署,两天后正式执行。
  • 苏卡诺签署三一命令,将行政权力移交给苏哈托。
  • 816
  • 陈华南被处决。

1967

  • 825
  • 马来西亚政府从西马及东马的拘留营释放180名被扣留人士。
  • 124
  • 枢密院宣判黄万友拥有枪械的第一项罪名无罪,但第二及第三项罪名有罪,维持19663月柔佛高庭的原判。

1968

  • 416
  • 11名在对抗期间与印尼军为伍而被判死刑的家属代表致电最高元首及柔佛苏丹殿下,要求宽赦。
  • 72
  • 民政党总秘书陈志勤医生致电首相东姑阿都拉曼请求重新考虑有关案件。
  • 73
  • 柔佛州务大臣拿督哈芝奥斯曼发表,柔佛州宽赦委员会及他本人经过研究考虑,满意将被宣判绞刑的11名死囚执行死刑。
  • 76
  • 6名死囚家长在新山联合促请政府、宽赦委员会及柔佛苏丹殿下表现人道与仁慈,赦免绞刑。
  • 711
  • 柔佛苏丹殿下亲自主持宽赦委员会会议,拒绝11名死囚的宽赦申请。
  • 712
  • 马华公会总会长政治秘书吕鸿元发表文告。
  • 民主行动党呼吁政府举行全民投票。
  • 713
  • 律政司丹斯里阿都卡迪发表,柔佛州宽赦委员会是遵循宪法地及合法地组成的。
  • 民主行动党发动营救11名死囚的全国签名运动。
  • 715
  • 沈兆鹑律师再向柔佛州宽赦委员会提出上诉书,要求赦免11名死囚中的5名死刑判决。
  • 728
  • 首相东姑阿都拉曼首次吁请柔佛苏丹与特赦委员会宽赦13名被判绞刑青年的请命。
  • 81
  • 律政司表示,柔佛州苏丹殿下已经答复东姑的呼吁,拒绝宽赦11名死囚的请求。
  • 85
  • 沈、林二律师在新山高等法庭申请制止吉隆坡监狱总监执行11名柔佛青年死囚绞刑的案件聆审。
  • 86
  • 阿里哈山法官驳回所请,并向半山芭监狱长发出行刑命令。
  • 812
  • 死囚家属接到监狱总监的来信通知,要求他们作最后的探视。
  • 813
  • 罗马天主教皇的一名使者捎来教皇函件,吁请马来西亚政府宽赦13名囚犯。
  • 816
  • 司法部长宣布,他已经代替首相东姑向柔佛州苏丹呈上一封有关11名死囚的信件。
  • 柔佛宽赦委员会决定展延安11名死囚的行刑。
  • 824
  • 柔佛州务大臣拿督奥斯曼宣布,柔州苏丹同意宽赦11名被判死刑青年的罪状,减轻为终生监禁。
  • 署理司法部长丹斯里阿都哈密透露,马印对抗期间共有28名马来西亚人被判死刑,其中6人被处死。
  • 826
  • 11名获宽赦的囚犯家属致电首相东姑阿都拉曼及柔佛州苏丹殿下,表示感谢。

1970

  • 125
  • 劳工党笨珍支部前秘书张毅在被扣留6年后,有条件释放。

1972

  • 郑康利通过女同志安排,借用他人护照回到马来西亚,后由余国强协助,上了马共的部队。

1989

  • 马共谈判,郑康利放下武器,回到马来西亚生活。

1996

  • 澳大利亚政府承认曾越界追击。

1997

  • 英国外交部及秘密情报局(MI6)在对抗期间所扮演的角色被披露。

2000416

  • 《独立报》报道:英国前国防部国务秘书丹尼斯·希利确认英国外交部的情报研究局(IRD)活跃。

2001

  • 阿兹哈里在印尼逝世。

2025615

  • 《夜汐笨珍》一书出版。

政治领袖与重要人物

  • 东姑阿都拉曼 (Tengku Abdul Rahman):马来亚联合邦首相,1961年提出成立马来西亚的倡议,并成功促成马来西亚的成立。在马印对抗期间,他领导马来西亚政府应对印尼的侵略。
  • 敦拉萨 (Tun Razak):时任马来西亚副首相,在印尼武装分子登陆笨珍后,严厉谴责印尼的侵略行为,并宣布相关地区为保安区。
  • 苏卡诺总统 (President Sukarno):印尼首任总统 (1945-1967),对马来西亚的成立持反对态度,并推行粉碎马来西亚政策,多次对马来西亚发动军事对抗。
  • 穆罕默德·哈达 (Mohammad Hatta):与苏卡诺一同在1945817日宣读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独立宣言。
  • 李光耀:新加坡自治邦总理,支持东姑阿都拉曼成立马来西亚的倡议,后于1965年带领新加坡退出马来西亚独立。
  • 阿兹哈里 (Azahari) (Sheikh Azahari bin Sheikh Mahmud):汶莱人民党领袖,强烈反对成立马来西亚,主张北婆罗州三邦自行组成一个国家,曾发动叛变,后流亡印尼并于2001年逝世。
  • 艾哈迈德·扎伊迪 (Ahmad Zaidi):反马来西亚左翼共产党组织的先驱势力首领,与阿兹哈里有良好关系,后流亡印尼并返回砂拉越恢复政治地位。
  • 苏邦里奥 (Subandrio):印尼外交部长,于1963120日宣布印尼将执行对抗马来西亚的政策。
  • 哈罗德·麦克米伦 (Harold Macmillan):英国首相,被泄露的资料显示他曾关注马印对抗可能性的激增,并同意对付苏卡诺。
  • 哈罗德·威尔逊 (Harold Wilson):英国工党首相,1964年当选,被指执行推翻苏卡诺的计划。
  • 诺曼·雷德威 (Norman Reddaway):英国外交部情报研究局宣传专家,伪造消息以弱化苏卡诺政权。
  • 安德鲁·吉尔克里斯特爵士 (Sir Andrew Gilchrist):英国驻雅加达大使,被指参与心理战术,支持开几枪是达致有效改变的最起码要求
  • 丹尼斯·希利 (Denis Healey):英国工党党员,1964年至1970年曾担任英国国防部国务秘书,确认英国外交部情报研究局的活跃,但否认MI6参与。
  • 苏哈托将军 (General Suharto):印尼将军,于1965年底通过政变掌权,结束马印对抗,并推翻苏卡诺势力。
  • 哈芝哈仑 (Haji Harun):被印尼《展望之光》报报道为在印尼成立的马来亚共和国的主席及总理,原为槟城人民党分部领导。
  • 阿末博斯达曼 (Ahmad Boestamam):马来西亚政治家,马来亚人民党及马来西亚无产阶级党的创党主席,曾被任命为马来亚共和国总理兼国防部长,因亲印尼被扣留。
  • 依萨哈芝莫哈末 (Ishak Haji Muhammad):著名的马来作家Pak Sako,工人党领袖,活跃于马来亚独立前,鼓吹印尼、马来亚与汶莱组成一个大马来亚的国家,曾被捕入狱。
  • 布哈努丁博士 (Dr Burhanuddin Al Helmi):回教党第三任主席,被白皮书指出涉嫌印尼活动。
  • 赛扎哈里 (Said Zahari):前《马来前锋报》主编,被白皮书指出涉嫌印尼活动。
  • 班邦·帕托诺中尉 (Lt. Bambang Partono):印尼军官,后晋升上尉,马来亚叛徒的主教练,指挥在新加坡的炸弹袭击。
  • 贾蒂库苏莫将军 (General Djatikusumo):前印尼驻吉隆坡大使,负责指挥新加坡的间谍活动。
  • 拿督哈芝哈山 (Datuk Haji Hassan)1964817日时任柔佛州务大臣,曾接到马来人民共和国的警告信。
  • 东姑奥斯曼中将 (Lt. Gen. Tunku Osman):马来西亚武装部队参谋总长,透露印尼武装侵略分子的登陆情况。
  • 拿督芬纳 (Datuk Fenner):马来西亚警察总长,透露印尼武装侵略分子的登陆情况。
  • 敦依斯迈医生 (Dr. Tun Ismail):当年的内政部长,披露马印对抗期间我国渔民被印尼抢劫或扣留人数。
  • 方水双:前任新加坡职工联合总会秘书、前任新加坡劳工部长政治秘书及前任社阵中委,1967年被释放。
  • 林蕴才:前新加坡乡村住民联合会受薪秘书,1967年被释放。
  • 叶树仁:前新加坡社阵组织委员会兼组织受薪秘书,1967年被释放。
  • 陈德华:前任泛星各业职工联合总会主席,1967年被释放。
  • 李朝明:前任泛马各业职工联合财政,1967年被释放。
  • 刘国胜:前任雪兰莪增江劳工党支部主席,1967年被释放。
  • 李建行:前任人民党八达灵支部主席,1967年被释放。
  • 拉惹古玛医生 (Dr. Rajakumar):前任马来劳工党总部助理兼雪州分部主席,1967年被释放。
  • 哈斯诺 (Hasnor):前任社阵暨前任马六甲市主席,1967年被释放。
  • 林碧颜:律师,11名死囚的代表律师之一,积极为死囚奔走请愿。
  • 沈兆鹑:律师,11名死囚的代表律师之一,积极为死囚奔走请愿。
  • 陈志勤医生 (Dr. Tan Chee Khoon):民政党总秘书,呼吁政府重新考虑死囚案件,并提出全民投票建议。
  • DR辛尼华沙甘 (D.R. Seenivasagam):人民进步党主席,支持陈志勤医生的呼吁。
  • 吴福源:民主行动党总秘书,呼吁政府举行全民投票。
  • 刘元华:劳工党副总秘书,对宽赦委员会的决定感到遗憾和失望。
  • SP辛尼华沙甘 (S.P. Seenivasagam):人民进步党副主席,对宽赦委员会的决定感到遗憾和失望。
  • 李清来夫人:新山中华公会妇女组副主任,呼吁宽赦委员会重新考虑赦免死囚。
  • 吕鸿元:马华公会总会长政治秘书,认为宽赦委员会的决定是阻止叛国的有效途径。
  • 甘文华:马华公会总秘书长,呼吁公众以冷静态度对待问题。
  • 敦沙顿 (Tun Sardon Jubir):时任巫统青年团团长,参与审问在拉美士被扣押的印尼武装士兵。
  • 朱齐英:著有《陈凯希与劳工党》。
  • 苏明:前劳工党党员,作家,著有《风雨乡土情》和《老友素描(第二集)》,认为笨珍左倾青年登陆事件是一项陷阱。
  • 郭仁德:著有《劳工党血泪廿年》。

劳工党与社阵成员

  • 郑康利 (Tee Hong Lee):笨珍人,劳工党市议员,前劳工党笨珍支部主席。因马印对抗事件被怀疑前往印尼接受军训,后被捕并被判终身监禁,最终获得赦免。他强调印尼事件与劳党无关,是地下解盟发动招募。
  • 李明旭 (Lee Meng Huk):劳工党笨珍支部主席、前秘书、笨珍选举委员会秘书。因印尼事件被捕拘留,后有条件释放。
  • 张毅 (Chong Ngee):劳工党笨珍支部秘书。因印尼事件被捕拘留,后有条件释放。
  • 沈源忠:劳工党笨珍支部首届主席。
  • 罗答弟:劳工党笨珍支部首届副主席。
  • 张志平:劳工党笨珍支部首届秘书。
  • 李顺和:劳工党笨珍支部首届财政。
  • 梁春生:劳工党笨珍支部首届查账。
  • 沈源明:劳工党笨珍支部首届查账、笨珍市议员。
  • 吴瑶球:劳工党笨珍支部首届执委,曾被捕拘留。
  • 沈雪英:劳工党笨珍支部首届执委。
  • 林志敏:劳工党笨珍支部首届执委。
  • 傅银凤:劳工党笨珍支部首届执委。
  • 陈红妹:劳工党笨珍支部首届执委。
  • 洪允知:劳工党笨珍支部首届执委。
  • 傅登洲:北干那那劳工党首届主席。
  • 李耀光:北干那那劳工党首届副主席,后任查账。
  • 吴伯贤:北干那那劳工党首届秘书。
  • 陈浩清:北干那那劳工党首届财政,后任副主席、执委,北干那那市议员,曾被捕拘留。
  • 黄俊才:北干那那劳工党首届执委。
  • 潘金泉:北干那那劳工党首届执委。
  • 蔡志南:北干那那劳工党首届执委。
  • 仄沙都敏:北干那那劳工党首届执委。
  • 李振茂:北干那那劳工党首届执委。
  • 谢生:北干那那劳工党复兴后主席,地方议员,曾被捕拘留。
  • 谭金球:北干那那劳工党复兴后秘书。
  • 张明海:北干那那劳工党复兴后副秘书、北干那那市议员。
  • 李国旗:北干那那劳工党复兴后财政、北干那那市议员。
  • 韦启德:北干那那劳工党复兴后委员,曾被捕拘留。
  • 潘金象:北干那那劳工党复兴后委员。
  • 刘贵生:北干那那劳工党复兴后委员。
  • 申南:北干那那劳工党复兴后委员。
  • 张书谈:北干那那劳工党复兴后委员。
  • 郑创江:北干那那劳工党复兴后委员。
  • 徐夫务:北干那那劳工党复兴后查账。
  • 陈清江:北干那那劳工党复兴后查账、北干那那市议员。
  • 苏来兴:北干那那劳工党支部委员,曾被拘留。
  • 李清快:北干那那劳工党支部执委,曾被拘留。
  • 陈亚明:北干那那劳工党支部主席。
  • 陈美云:北干那那劳工党支部副主席、笨珍妇女组主任兼北干那那妇女组主任,曾被拘留。
  • 陈金宗:北干那那劳工党支部秘书、笨珍劳工党选区委员会主席。
  • 沈德登:北干那那劳工党支部委员、笨珍选委会财政,曾被拘留。
  • 邹文玉:北干那那劳工党支部委员,曾被拘留。
  • 彭美娇:北干那那劳工党支部委员。
  • 涂再发:北干那那劳工党支部委员、北干那那市议员。
  • 彭水泉:北干那那劳工党支部委员。
  • 巫锦环:北干那那劳工党支部查账。
  • 王来进:劳工党笨珍支部执委兼福利组财政,曾被拘留。
  • 陈荣裕:笨珍社阵议员,曾被拘留。
  • 锤永德:笨珍社阵议员,曾被拘留。
  • 李意宗:笨珍支部党员,曾被捕拘留。
  • 吴瑶东:笨珍支部党员,曾被捕拘留。
  • 黄亚桂:笨珍支部党员,曾被捕拘留。
  • 蔡水石:劳工党笨珍支部咸水港分站执委,曾被拘留。
  • 廖志强:笨珍支部助理财政,曾被拘留。
  • 林业:乌鲁槽支部主席暨地方议员,曾被拘留。
  • 王祺南:笨珍选区委员会秘书暨乌鲁槽支部秘书暨地方议员,曾被拘留。
  • 李亚兴:振林山支部秘书,曾被拘留。
  • 罗亚咪:双兰支部主席,曾被拘留。
  • 黄惠龙:双兰支部秘书,曾被拘留。
  • 罗海城:双兰支部执委,曾被拘留。
  • 张亚武:笨珍支部秘书,曾被拘留。
  • 吴恩:东甲劳工党支部党员,曾被拘留。

被判死刑及相关人物

  • 林星孝 (Lim Seng Hiao)21岁,笨珍人,首名在马印对抗中被法庭判处死刑的马来西亚人,于19651216日处决。
  • 王国珍 (Wong Kwok Chin) (黄国清)27岁,株巴辖人,被处决的第二人,于1966624日处决。
  • 黄春友 (Wong Chun Yew) (黄春发、亚泰)40岁,太平杂工,被处决的第三人,于1966721日处决。
  • 黄金旺 (Wong Kim Wang)22岁,马六甲人,被处决的第四人,于1966721日处决。
  • 韩淡敏卡斯马里 (Hamdan bin Kasmadi)22岁,株巴辖人,被处决的第五人,于1966722日处决。
  • 陈华南 (Tan Wah Nam)22岁,笨珍人,马印对抗事件中最后一名被处决的死囚,北干那那支部党员,于1966816日处决。
  • 李亚杏 (Lee Ah Heng) (李志华)19岁,笨珍人,在哥打丁宜事件中被判死刑的华人,后获得赦免。
  • 黄成发 (Wong Seng Fatt) (黄振金)18岁,笨珍路人,被控与印尼武装分子为伍,后获得赦免。
  • 李文庆 (Lee Boon Keng) (李金狮、李顺庆、李振西)24岁,笨珍人,被控与印尼武装分子为伍,后获得赦免。
  • 罗杰隆 (Lau Kiat Nam) (刘吉南、刘杰灵、罗吉灵)24岁,潮州人,被控与印尼武装分子为伍,后获得赦免。
  • 李祥 (Lee Siang) (李亚金)21岁,笨珍黄梨园工人,被控非法拥有枪弹,后获得赦免。
  • 李和文 (Lee Ho Boon) (李清河)20岁,小笨珍人,被控与印尼武装分子为伍,后获得赦免。
  • 黄喜贵 (Wong Hee Kooi) (黄喜阁、黄西贵)28岁,中国福建出生,后居住笨珍,被控与印尼武装分子为伍,后获得赦免。
  • 黄万友 (Wong Man Yau) (黄锦新、魏万友)12岁从中国南来,后居住太平,被控与印尼武装分子为伍,后获得赦免。
  • 陈斯文 (Tan Siew Boon) (陈源金)29岁,被控与印尼武装分子为伍,后获得赦免。
  • 何铭湘 (Ho Ming Siong) (何成)24岁,太平工人,被控与印尼武装分子为伍,后获得赦免。
  • 李福林 (Lee Fook Lim)24岁,霹雳直隆新村人,被控非法拥有手榴弹,后获得赦免。
  • 默哈末西德 (Mohamad Sidik)25岁,马来青年,因与印尼武装分子为伍被判死刑,后获得宽赦为终身监禁。
  • 默哈末诺 (Mohamad Nor)20岁,马来青年,因与印尼武装分子为伍被判死刑,后获得宽赦为终身监禁。
  • 李马松 (Lee Mah Song) (志豪)18岁,笨珍人,与数名宽柔中学同学同时失踪,后在哥打丁宜被捕,被判终身监禁。
  • 沈天高26岁,被判终身监禁。
  • 陈国明 (Tan Kwok Meng) (陈亚美)26岁,被判终身监禁。
  • 邱亚义24岁,被判终身监禁。
  • 陈亚皆 (Tan Ah Kai) (陈裕福)21岁,笨珍人,被判终身监禁。
  • 李福文 (Lee Fook Boon) (李章其)19岁,笨珍华籍胶工,被控与印尼武装分子为伍,后被判死刑。
  • 黄焕云 (Wong Hwan Woon) (黄甘进)31岁,太平杂工,被控与印尼武装分子为伍,后被判死刑。
  • 张振惠25岁,霹雳北干实来人,被控与印尼武装分子为伍。
  • 刘秀好 (Liew Siew Ho) (罗秀好)21岁,笨珍华籍少女,被控与印尼武装分子为伍,后被判终身监禁。
  • 张聪伟 (Cheong Chong Wai)25岁,被控与印尼武装分子为伍,后被判终身监禁。
  • 余顺泉 (Yee Soon Chuan)30岁,吉隆坡油漆工人,雪兰莪实达拔劳工党支部党员,被控与印尼武装分子为伍,后被判死刑。
  • 林锦鸿 (Lim Kim Hong)25岁,雪兰莪甘榜实邦渔夫,被控与印尼武装分子为伍,后获无罪释放。
  • 郑亚九 (Tay Ah Kow)15岁,笨珍青年,被控与印尼武装分子为伍,后被判终身监禁。
  • 江景文 (Kong Keng Boon)24岁,邦咯岛割胶工人,被控与印尼武装分子为伍,后获无罪释放。
  • 叶玉东 (Yap Yoke Tong)24岁,笨珍36碑人,被控与印尼武装军人为伍,后无罪释放后再度被捕。

印尼武装人员与战俘

  • 苏卡地敏苏迪斯那 (Sukardi bin Sutisna) (亚士曼多)25岁,印尼空军伍长,首名在笨珍登陆被判死刑的印尼军人。
  • 苏狄诺中尉 (Lieutenant Soetikno):印尼伞兵领袖,被保安部队俘虏,后被马来西亚政府用来进行劝降广播。
  • 拉美兰上尉 (Captain Ramelan)37岁,爪哇人,印尼正规军,曾担任教官,后被编入马来亚共和国国民军,被英国皇家海军拦截。
  • 马林巴中尉 (Lieutenant Marimba)22岁,万隆人,印尼军人,与拉美兰上尉一同被拦截。
  • 阿杜拉曼军曹 (Sergeant Abdul Rahman):印尼军曹,率领52名印尼武装分子在吉双河口登陆。
  • 苏查迪诺 (Sujartino):印尼武装分子,与李亚杏一同被俘。
  • 达马志 (Darmaji):印尼武装分子,与李亚杏一同被俘。
  • 达勿志 (Dardjo)22岁,耶加达爪哇籍印尼武装分子,供证称印尼入侵马来亚是为解放马来亚人民。
  • 苏查诺 (Sujarno)22岁,印尼警察部队第二级警员,被捕的印尼武装分子。
  • 马末 (Mahmud)20岁,印尼战俘,与李亚金同乘飞机在拉美士森林降落。
  • 沙利坤军曹 (Sergeant Salikun)39岁,中爪哇人,印尼突击队军曹兼第七组组长。
  • 阿曼苏拉曼 (Aman Sulaiman):印尼突击队队员,与沙利昆军曹一同被捕。
  • 苏那佐诺 (Sujono)22岁,印尼正规军第三营突击部队军士,曾在巴西班让协助教导华人使用枪支。
  • 伊宁苏马利 (Iring Sumarling)25岁,印尼突击队队员,曾供证黄喜贵与他同一小组。
  • 西曼 (Siman):印尼突击队第四小组组员,与何铭湘一同降落拉美士。
  • 答耶亚仔 (Dayah):印尼突击队三巡兼第四组组员,与何铭湘同一小组。
  • 沙礼敏 (Salim):印尼二划军曹,与张聪伟一同来马来亚。
  • 尤索 (Yusof):印尼武装分子,与黄成发同属一小组的印尼空军部队人员。
  • 伊斯迈敏马苏丁 (Ismail bin Masudin):印尼武装分子,被捕后见到被告等人。
  • 威佳 (Wiji):印尼战俘,与刘秀好和张聪伟同属第三组组员。
  • 亚罗罗 (Arul)38岁,印尼战俘军曹,刘秀好和张聪伟是第三组组员。

军警与政府官员

  • 亚兹美法官 (Judge Azmi):新山高等法庭法官,曾审判林星孝、王国珍、李马松、余顺泉等案件。
  • 基尔法官 (Judge Gil):苏坡高等法庭法官,曾审判黄春友、陈华南、黄喜贵、黄万友、李亚杏、李亚金、李福文、李和文、陈斯文等案件。
  • 阿里哈山法官 (Judge Ali Hassan):新山高等法庭法官,曾审判林锦鸿、郑亚九及江景文案件,后驳回沈林律师的申请。
  • 拿督汤申 (Datuk Thomson):联邦上诉庭主席,曾审判林星孝、王国珍、陈华南、罗杰隆、黄成发、李文庆、李和文等案件的上诉。
  • 塞西崙拉巴 (Hashim bin Salleh):马来亚大法官,联邦法院三司之一,曾审判王国珍、林锦鸿、郑亚九及江景文等案件的上诉。
  • 康贝尔威里爵士 (Sir Campbell Wylie):婆罗洲大法官,联邦法院三司之一,曾审判王国珍、林锦鸿、郑亚九及江景文等案件的上诉。
  • 陈亚达法官 (Judge Tan Ah Tah):联邦法院法官,联邦法院三司之一,曾审判王国珍、林锦鸿、郑亚九及江景文等案件的上诉。
  • 王福泰法官 (Judge Wang Fook Thai):联邦法院法官,联邦法院三司之一,曾审判陈华南、黄万友、黄喜贵等案件的上诉。
  • 苏菲安法官 (Judge Suffian):联邦法院法官,联邦法院三司之一,曾审判陈华南、罗杰隆、黄成发、李文庆等案件的上诉。
  • 拉惹阿南沙法官 (Judge Raja Azlan Shah):苏坡高等法庭巡回庭法官,审判刘秀好与张聪伟案件。
  • 英仄摩哈默沙里阿巴斯 (Inche Mohamed Shariff bin Abbas):副检察司,曾主控林星孝案件。
  • 旺阿南 (Wan Hamzah Mohamed):副检察司,曾主控黄春友案件。
  • 阿惹星 (Arjunan Singh):高级联邦律师,曾主控黄金旺、韩淡、李亚金、刘秀好、张聪伟等案件。
  • 李天发 (Lee Tian Fatt):联邦副检察司,曾主控陈华南、何铭湘、陈斯文、李福文等案件。
  • 英仄塞隆 (Inche Selong):副检察司,曾主控李亚杏、余顺泉等案件。
  • TT拉惹 (T.T. Rajah):律师,曾为林星孝、郑亚九、罗杰隆、李亚杏、李和文、李福文、李亚金、黄成发、李文庆等死囚辩护。
  • 英仄阿都拉 (Inche Abdulla):律师,曾为王国珍辩护。
  • 达拉拉新干 (Darala Singh):律师,曾为黄春友辩护。
  • 莫南达 (Monander):律师,曾为黄金旺辩护。
  • 甲达拉星 (K.D. Singh):律师,曾为韩淡辩护。
  • 布拉斯朱尔斯 (Blaise Julis):皇家律师,曾为林星孝向伦敦枢密院上诉。
  • 基洛 (Gillow):女皇律师,曾为黄春友上诉到英国枢密院。
  • 麦黑尔 (McHeal):女皇律师,曾为李亚杏向伦敦枢密院上诉。
  • 米尔斯 (Mills):女皇律师,曾为陈华南向伦敦枢密院上诉。
  • 叶金春:律师,曾为黄万友、黄喜贵辩护。
  • 阿伯拉罕 (Abraham):律师,曾为黄喜贵辩护。
  • 曾有孝:律师,曾为李和文、黄焕有辩护。
  • 陈维忠:律师,曾为陈清荣、陈斯文辩护。
  • 王禄佩:律师,曾为张振惠、李宝凤等辩护。
  • 阿都拉副警监 (Superintendent Abdulla):曾负责录取刘秀好及张聪伟的自供书。
  • 林忠贵副警监 (Deputy Superintendent Lim Cheong Kui):曾负责录取罗杰隆、李和文、李福文、黄焕云等人的口供。
  • 周国枝副警监 (Deputy Superintendent Chow Kwok Chee):曾负责录取王国珍的自供书。
  • 杨亚清副警监 (Deputy Superintendent Yang Ah Ching):曾负责录取黄春友、陈斯文的口供。
  • 摩哈默敏阿都拉副警监 (Deputy Superintendent Mohamed bin Abdulla)株巴辖警区监察长,曾参与逮捕叶玉东。
  • 阮毓坚见习警长 (Inspector Gan Yuk Kien):曾负责录取李福林、余顺泉的自供书。
  • 三美警长 (Inspector Samy):曾负责录取李亚杏的自供书。
  • 哈密穆拉警长 (Inspector Hamid Muda):曾负责问话李和文、李福文。
  • 卡力署理助理警监 (Acting 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Khalid):笨珍警察局署长,曾参与笨珍登陆事件的围剿。
  • 再那助理警监 (Assistant Superintendent Zainal):古来警署署长。
  • 摩哈默哈森警长 (Inspector Mohamed Hassan):曾为林锦鸿录取口供。
  • 王清南三划警探 (Sergeant Wang Ching Nam):曾充当林星孝、陈华南、罗杰隆、陈斯文、刘秀好及张聪伟等案件的通译员。
  • 朱其方三划警探 (Sergeant Chu Chee Fong):曾充当刘秀好及张聪伟等案件的通译员。
  • 吴炳南三划警探 (Sergeant Ng Peng Nam):曾充当刘秀好及张聪伟等案件的通译员。
  • 袁耀全警官 (Inspector Yuan Yew Chuan):曾从山勒史军官处接管证物。
  • 威凡登警官 (Inspector Visvanathan):高级管军火官,检验枪械。
  • 阿都马曰士兵 (Soldier Abdul Majib):第六营皇家马来军团士兵,生擒余顺泉。
  • 阿都加尼士兵 (Soldier Abdul Ghani):与阿都马曰一同追剿印尼渗透分子。
  • 巴达鲁丁少尉 (Lieutenant Badarudin):与阿都马曰一同追剿印尼渗透分子。
  • 南利上尉 (Captain Ramli):与阿都马曰一同追剿印尼渗透分子。
  • 简国章警长 (Inspector Kan Kwok Cheong):柔佛政治部警长,曾盘问余顺泉。
  • 罗拔丘警长 (Inspector Robert Chu):来自吉隆坡的政治部警长。
  • 张汉森:哥打丁宜巴塞联邦土地发展区承包工头,曾收留李亚杏,后举报。
  • 阿都查礼 (Abdul Jalil):笨珍当地渔民,曾被印尼渗透分子要求载送回印尼,后向警方举报。
  • 亚末沙努西 (Ahmad Sanusi):阿都查礼的儿子,曾被林星孝用枪指着。
  • 达益 (Daik)45岁,巫籍校工,曾举报黄春友。
  • 刘贵仁:昔加末区政治部主任。
  • 耶谷警员 (Police Constable Yaacob):拉美士登郎警站警员,曾逮捕黄春友、黄喜贵、李亚金、陈斯文等人。
  • 摩哈末诺 (Mohamad Nor):李福林的朋友,曾一同逮捕李福林。
  • 马裕尼 (Majuni):摩哈末诺的朋友,曾一同逮捕李福林。
  • 马迪贡 (Madingon):摩哈末诺的朋友,曾一同逮捕李福林。
  • 查花警长 (Sergeant Jaafar):笨珍警察局副署长。
  • 沙佐星 (Sarjo Singh):警官,曾参与逮捕黄金旺与韩淡。
  • 佐哈 (Johar):三划警员,曾参与逮捕黄金旺与韩淡。
  • 加勿 (Gabut):警官,曾接管渔船上的枪弹与军囊。
  • 郑金水:巴力波来杂工,曾被印尼人强迫带领印尼士兵入侵马来亚。
  • 蔡怡茂:渔民,曾被印尼海军劫持,后逃脱并举报印尼武装分子。
  • 林海:渔船船主,渔船曾被印尼军人劫走。
  • 摩哈末敏阿都拉 (Mohamed bin Abdulla)株巴辖警区监察长,曾参与逮捕叶玉东。
  • 郭成海:暗探,在警界服务17年,曾侦查失踪人士。
  • 法兰西斯奥利维里罗医生 (Dr. Francis Oliverio):新山中央警署拘留所及政治部拘留所的巡视医官。
  • 陈官新:新山地方法庭高级通译员。
  • 山勒史军官 (Officer Santosh):英联邦军团团长,曾参与逮捕李和文、黄万友、黄焕云。

其他人物

  • 姚清山 (Yao Ching San) (姚荣桂、姚攀桂):林星孝供词中提及的死者,是其学校老师的儿子。
  • 陈荣坤:社阵笨珍支部执委,曾邀林星孝去印尼参加军事训练。
  • 锦成:带领林星孝等人上船前往印尼。
  • 马杨:华裔印尼人,负责迎接和训练林星孝等人。
  • 杨明:李福林的队友,率领其队伍。
  • 温锦源:曾到岛上告知郑康利等人上当。
  • 龙历国 (Loong Lik Kwok) (陈克):郑康利的同学,曾负责学校学运活动,被指涉及本地青年赴印尼受军训计划。
  • 曾祥铃 (Tsang Siong Ling) (李立):笨珍纶兴金庄少公子,被指安排本地青年赴印尼受军训计划的主谋。
  • 罗焕文 (Loh Hwan Boon) (马阳):北干那那人,被指安排本地青年赴印尼受军训计划的主谋,负责主持岛上的思想与军事总指导员。
  • 杨贵友:笨珍老巴刹前中华旅社的儿子,马来文专家杨贵谊的弟弟,被龙历国安排进入森林后被击毙。
  • 罗喜明:被杨贵友安排进入森林后被击毙。
  • 罗喜花:罗喜明的妹妹,被捕后被遣送回中国。
  • 陈新荣:早期新加坡立法委员,曾逃往印尼。
  • 黄信芳:立法委员,曾逃避逮捕。
  • 方壮璧:李光耀口中的马共全权代表,曾转入泰马边境。
  • 郑习英 (Cheng Siek Ying) (郑红英):郑康利的同学,北干那那人,与方壮璧育有一子。
  • 陈中生 (Tan Chong Seng):李福文的朋友,邀其野餐后乘船去印尼。
  • 陈田成 (Tan Thian Seng):李亚杏的朋友,曾邀其乘船去捉觥鱼后去印尼。
  • 傅荣:李宝凤的朋友,邀其前往新加坡游玩后去印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