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中的注册问题


当代马华文存8~教育卷(90年代)



独中的注册问题
莫泰熙

前言

    在新教育法令通过之前及通过之后,在部长的诸多口头保证的“好消息”里的一条是:全国60所独中将获得永久注册。独中将获得的永久注册的具体内容及其所代表的意义是什么,到目前为止还不清楚。独中获得“永久注册”,是表示政府认同及肯定独中的存在及其为国家作英育才所作出的贡献呢,还是政府计划限制独中的“自行发展”?无论如何,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在新教育法令下,获得“永久注册“后,独中的现况及将来的发展一定受到影响。

注册问题复杂

    根据独中工委会资讯局的调查资料显示,60所独中目前的注册证情况有些复杂,其中26所拥有在不同法令及不同条款下的注册证,28所拥有也是在不同法令及不同条款下每年须更新的临时注册证,另外5所的注册情况含糊不清,它只注明是1961年法令,而没有指明是在那一条款下注册。60所独中的“注册证“或“临时注册证”所涉及的法令条款有:

    1.1947REGISTRATION OF SCHOOL ENACTMENT SECSEC. 7, CAP 159, F.M.S LAWS(坤成女中,双溪大年新民独中)
    2.1950年学校注册法令第10(兴华中学,培群独中)
    3.1954年教育法令第10(沙巴9所独中)
    4.1957年教育法令第62(11所独中)
    5.1957年教育法令第74(1)(临时注册,4)
    6.1961年教育法令第48(临时注册,16)
    7.1961年教育法令(没有注明条款,有些需要每年更新,有些不必)

    根据1957年或196年教育法令,每所学校都要申请“注册”,而“临时注册证”则是“在进行调查有关申请期间”的一项措施。因此获得“永久注册证”的说法具误导性。另一方面,一所独中存在了几十年,每年都是在“临时注册证”下运作,那是一件十分荒谬的事。

一个例子说明情况

    新教育法令有关注册学校的条文有这样的内容:“在注册一所教育机构时,总注册官可以施加任何他认为适当的限制及条件”。

    据了解,目前有许多独中在增加建筑物、设备、学生、教师、班级、上课时间、学费、课程等都没有按规定,及时的向有关当局申请并获得批准。也就是说,在学校注册局的档案里的资料可能跟该独中的现况不一样。如果明天教育部在新法令下对60所独中发出“永久注册证”,收回原有的注册证,总注册官要施加的限制及条件时,他依据的是有关学校的档案资料,还是各独中的现况?这是一个很关键同时是极为重要的问题。

    199511月间,某独中接到学校注册局的来函通知有关学校更新学校的临时注册证的要求被搁置,理由有9条:

    1.学校应提呈消防局有关建筑物的安全报告;
    2.学校应提呈商业注册局发给的注册副本;
    3.学校应提呈市议会商业执照副本;
    4.学校的课室从18间增加到69间,没有获得学校注册官批准;
    5.一部份教师没有注册/28位教师没有教学证;
    6.在没有获得批准下进行LCCICLSEMVLAD及电脑课程;
    7.在没有获得学校注册官批准下提高学费;
    8.在没有获得学校注册官批准下延长上课时间从1.154.00PM
    9.学校的收支不敷,应提呈说明。

我们应有的原则和要求

    在新教育法令下,学校总注册官向60所独中发出新的注册证,同时要施加限制及条件时应考虑到以下事实:

    1.独中的存在与发展对国家是百利无一害,因此任何欲施加的限制及条件,应以不妨阻独中的正常发展为原则;
    2.除非政府允许增建新的独中或让独中办分校,不然不应限制独中的学生人数和政府中学一样;
    3.60所独中的现况,政府应“全盘照收”的列人新的注册证内;
    4.通过特别安排,允许一些国内外学院租用独中的课室等设备办各类课程。如此,不但可增加独中的收入,也可增加有效培育人才的渠道。

(22-3-96《挑战与革新一一1996年全国华教工作研讨会资料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