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团注册法令看华人社团

 当代马华文存 社会卷 90年代

从社团注册法令看华人社团

黄家定

 

华人社团是华人社会里一个重要的基本组合,华人社团是华人社会力量的泉源,华人社团的存在也使华人社会更多姿多采。没有华人社团的华人社会将会变得空泛无内涵。

 

事实上,华人社团在马来西亚的华人社会里,不论在独立前后,以至今天,在促进华人在政经文教各领域的成长方面,都不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这凸显出华人社团在华社里的重要性,也启发我们必须好好保护华人社团的继续存在,让这些团体继续在华社里发挥催化社会进步、宗亲联谊、推动文化、发扬艺术、弘扬宗教等各项任务。

 

根据马来西业的法律,所有团体必须在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下批准注册,才算是合法团体,可是那些经批准注册的团体,却并非意味着它们永远是合法团体。

 

根据统汁,合法的非政治华人团体有约5800个,其中宗教团体800个、宗亲联谊会500个、工商,行团“450个、青年体育会70母会、1000个分会(其中一半没有活动)。

 

至于纯华人的政治团体,根据社团注册局纪录只有2个,一个是马华公会,另一个是沙巴华人公会。马华本身有25百多个支会;其他有华人的政党,都属于多元种族政党,非纯华裔政党。

 

社团注册法令自60年代开始生效至今已接近30年,但是许多华裔团体对这项牵动着它们生死存亡的法令的认识和掌握显然并不足够。

 

从这方面,我们可以对华社团体的态度、弊端和处事作风进行探讨,希盟能够为华团带来一点启示,顺应时代的进步变革求新、作出适当的调整与改善,为华团在国家迈向21世纪时带来一番新的面貌。

 

华人社团的普遍弱点

 

在审查过社团注册局的资料后,发现华人社团这30年来,一直不断地重复以前犯上的错误,年复一年,非但没有改善,反而变本加厉,这是一个令人担忧的趋势。

 

经过整理之下,我们可以把华人社团常犯的错误归纳为以下6大类:

 

(1)大部分华人注册团体并不重视社团注册法令第14条款,即必须在每年常年代表大会后的28天内,向社团注册局提呈常年报告。

 

即使大会每2年或3年才举行1次,有关团体也须每年呈年报。

 

没有呈年报的华人社团中,以神庙的情况最严重,我们发现它们一般上只重视所进行的宗教膜拜仪式,对于其他的法律条文要求,甚少理会。

 

最终的后果将会是面对被吊销注册或被社团注册局列为不存在的团体。

 

很多信徒认为一次过注册便永远是合法团体,注册批准后便马上展开筹款建庙运动,有时甚至每年筹款一次,对于要呈年报、账目的规定根本一无所知。

 

(2)许多华人社团更改通讯地址后,没有在事前通过合法的程序提出申请,使到社团注册局所发的书信函件石沉大海,无法传达给有关团体。

 

更甚的是好些团体连改选执委会或理事会也没有通知社团注册局,此类社团也有被吊销注册之虞。

 

(3)社团领导人卸任后,由于未通知社团注册局,因此还是收到该局的书信文件,可是却把有关书函收藏起来而没有转交新任理事,也没有退还注册局。

 

他们可能不知道自己已触犯审计署注册法令第15(1A)条文,可被控上法庭,罪成可被判罚歉不超过7千元。

 

(4)许多社团没有妥善地处理社团名下产业,根据社团法令第9(B)条文,有关社团可把物业注册在团体名义之下,此后此物业则属团体,不会因人事变迁而引起争执。

 

现时很多社团的做法将物业放在领导人名下,一旦领导人逝世或离开,便衍生复杂的主权问题。

 

其实社团法令9(B)条文给予各社团很大的方便,即让有关社团可列3个主要负责人作为有效的签署人,这3人可通过社团注册局申请证书证明其地位,只要填取一张表格和缴付10元。

 

3人完全没有权力变卖社团的物业(除非这个社团的章程许可,否则须交由会员大会决定),他们只是以信托人的身分来掌管物业,即使更换领导人也不会产生任何问题。

 

时下很多社团是以信托人方式来处理物业,因此物业属于个人;更严重的是一些团体,经过多次更换领袖后,连证明信托人的文件也失去,在法律上根本无法证明拥有权。

 

(5)很多华人社团都具有相当长的历史,可是在管理上却停留在6070年代的手法,完全没有配合时机的变迁而作出相应的调整。

 

此外,很多社团领导人本身并未亲身关注团务,也未深入了解有关社团的其正需求。

 

社会是不断进步的,可是他们几十年如一日,没有配合时势求变,我们发现很多团体在不知不觉间抵触法令。

 

比方说,一个社团在60年代成立,当时的章程只授权理事会有权动用500元,超过这个数额则需由代表大会通过。

 

当时的500元与现在何止天渊之别,因此这个数额已不切实际,但是一些社团在没有修改章程的情况下,由理事会通过发出超额的款项,他们事实上触犯社团注册法令和非法动用公款,除了使到有关社团被吊销注册外,理事会也会惹上官非。

 

(6)很多团体没有完整的记录,包括会员名单、申请表格和年捐记录。

 

一些甚至连常年大会和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和帐目也没有。

 

经过调查后,我们发现造成这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这个团体的领导人个人领导太多团休,因此没有直接过问团务,其次是其执行秘书处或其他执行人员能力不强。

 

许多能力强的执行秘书和座办也没有获得合理的照顾。

 

许多领导人甚至不理会务,与社团注册官会面时,也未亲自赴会,只派其他代表,这是不正确的做法,我希望从今以后,有关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亲身出席类似的会面。

 

我也希望社团领导人在接受任何职位时,先确定本身是否有充足的时间参与推动会务,此外,也应以更好的待遇来设立一个有效的执行秘书处,才能纠正这项流弊。

 

建议

 

从以上的例子,我们发现好些华人社团都存在着不少毛病,这些错误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有关社团被吊销注册。

 

不过,这些问题的产生除了反映华人社团对法律常识认识的不足之外,也突显了华人社会长久以来对好些事情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弊病。

 

不过,这些流传下来的弊病并非无药可治,在鉴定了华人社团犯上的普遍毛病后,只要痛下决心,。社团注册法令将不足对华人社团构成任何威胁。

 

在此,我大胆提出6项建议,与在座各位共勉之:

 

(1)华社不应有太多重复性的华人社团,华人社团应通过堂联以及其他全国性组织,将社团活动性质区分,使某种性质的华人社团更专注于这方面的活动。

 

这样一来,对这种活动有认识、才华的领袖将可以专注负责管理有关社团,而使到有关的领导人不需要重复地领导多个同样性质的团体,这对推动社团活动相信会有更好的效果。

 

(2)加强社团执行秘书处的训练,我建议堂联和其他全国性之社团组织订期举办训练课程和研讨会,除了探讨华人社团当前所面对的各项问题之外,也应根据时代的变迁加强训练社团执行秘书。

 

同时提高能力强、表现好的执行秘书的待遇。

 

(3)华人社团的活动目前没有共同的大目标,它们多是各自为政,而活动性质目前多流于一般的习俗活动,一些甚至还在崇尚封建的活动。

 

有些社团到今天还在狂热地区分乡亲族情,在华人社会里再筑起一道藩篱,无疑会造成不必要的分裂。

 

社会是不停进步的,华人的思想也须不断提升,才能对国家兴亡、民族兴衰的大业产生积极作用;如果各社团能互相协调配合,制定一个利惠国家民族的远大目标,所办的活动都朝这个共同目标前进,这股力量是锐不可当的。

 

我想真正的华人精神改革运动的时间已经到来了,华人社会宜深思之。

 

(4)华裔社团应联手探讨和鉴定华族应真正保存和发扬的传统与美德,那些陋风恶习应摒弃。

 

特别是在宗教上,我们华族应如何推动和弘扬正信、健康的宗教,将正信宗教与其他旁门左道的宗教划清界线,使狂热、鼓吹迷信、愚弄人民的神棍难以在社会上立足。

 

(5)华人社团应协助华族更充分地了解国情和发展方向,同时协助华人社会掌握发展良机,在国家发展与建设的主流扮演重要角色。

 

只有这样,华人社团才能成为具有建设性、进取心及国家发展上作出贡献的团体。

 

(6)除了注重华裔本族的活动外,华人社团也应扩大活动范围,主动地与友族团体交流,多主办一些能促进民族合作和谅解的活动,同时通过一些实际的行动让友族深切地了解华人的文化、民风习俗、对教育课题的看法,消除彼此间的误解,这样才能塑造一个全体马来西亚民族向往的大同邦国。

 

(29-09-1995《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