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回教化施政

  当代马华文存2~政治卷• 90年代

理性看待回教化施政

南洋商报社论

 

丁加奴回教党州政府扬言,即使无法获得联邦政府的同意或配合,丁州政府依然会在州内实行回教刑事法,同时预料这项计划可以在4年至5年内落实;丁州政府教育、宣传与回教法典委员会主席哈仑泰益表示,该州实施回教刑事法并不抵触联邦宪法,因为普通习惯法仍然可在州境内操作。

 

实施回教刑事法是回教党在执政的地方全面落实回教化的一部份承诺,回教党丁州政府组成后宣布征收的济贫税和非回教徒特别税(Kharaj)只是扩展回教财政事务的其中一项措施。全面落实回教化是回教党历届大选竞选宣言里都表明的主张,现在回教党丁州政府要逐步落实这些计划,算是兑现承诺和忠於原则。

 

这些回教化政策涵盖几个领域,包括以可兰经和圣训为施政基础、禁赌和限制性禁酒、加强回教法典的司法、使回教法庭制度完善化、扩展回教财政事务、推行回教贷款计划、建立回教化戒毒中心等。丁州政府根据回教党对可兰经与圣训的理解迄今已采取的措施,包括取消门牌税和苏丹玛慕大桥收费、禁赌和限制性禁酒、公务员5天工作制、90天产假,以及尚在研拟中的非回教徒特别税。

 

所谓非回教徒特别税,是从回教教义角度征收的一项回教税,明显是违反联邦宪法的基本精神,无论通过什么名目来征收都缺乏法理基础,华社群起反对是理所当然的反应。不过华社也不必反应激烈,丁州政府领袖已一再解释此事仍在研议之中,华社若不接受就不会强制实行;我们从这场特别税争议可以看到,回教党政府基本上是守原则,但是缺乏很多朝野政客所常有的圆滑手腕。

 

吉兰丹回教党州政府至今已执政3届,过去也常因要实行回教刑事法而被华社某方面妖魔化、回教刑事法且被简化为断肢法,使整个华社对它杯弓蛇影,回教刑事法只能实施於回教徒身上的事实却一直被忽视。华社当然有权反对任何施政,对於回教刑事法,反对可以分两个层面,第一是因为假设它实施於非回教徒身上,而大多数华人是非回教徒,这个理由已在上文被排除;第二是认为我们这个世俗国家不能有平行的两套法律,这一点同样不能成立,丁丹两州以外地区都有回教家庭法庭和实行回教银行制度。

 

回教化施政其实不是回教党“专利”,巫统领导的某些州政府都有立法实施不同形式的回教化政策,无论如何华人社会必须避免冲动的反应,而应该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冷静客观的分析探讨有关施政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华社的第一关当当然是要维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宪赋权利(譬如丁州政府已恢复让华人养猪宰猪),简而言之就是回教法不能用来规范作为非回教徒的那些华人(别忘了同胞之中也有不少华裔回教徒),至於回教徒社会应过怎样的生活,丁丹两州回教徒社会的抉择,我们是没有理由不接受的。

 

丁州政府实行回教价值施政,譬如要取消过路费,当然会与联邦政府的私营化计划发生矛盾,但这是可以通过中枢与州之间的正常管道协商解决的;工程部长三美维鲁说,丁州政府同意收费,东西大道才会延伸到该州境内,丁州基本与公共设施委员会主席雅哈耶阿里则说,该州不会阻止设立收费站,因为州政府不会阻止任何能为人民带来便利的基本设施建设。

 

丹丁两州回教党政府的若干新政策惹人侧目,回教党国会党团的一些行动也令人注意,其中令人耳目一新的一个创举是成立本身的影子内阁,以监督和制衡国阵政府每个部门和领域的施政,为国家政治带进了新的作风和气息。政府有25个部门,回教党共有27名国会议员,等於每个国会议员都成了影子阁员,回教党在国会占替阵势力的五分之三,但其它成员党也有优秀的国会议员,监督政府施政的任务应以替阵国会党团的名义来做,这样将会更具权威性,做起事来也才能产生协作的功效(Synergy)

 

(23-1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