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民气不可侮——从人权委员会法案谈起

  当代马华文存2~政治卷• 90年代

民意民气不可侮——从人权委员会法案谈起

刘敬文

 

外交部长赛哈密在下议院总结1999年人权委员会法案辩论时,与反对党领袖林吉祥唇枪舌剑,以致无法完成总结。林君让我想到台湾的朱高正。朱高正这位留德博士开台湾议会肢体语言的风气。我国的议员深谙君子之道动口不动手,同样让部份仔细读报的人民留意起人权委员会,应记一大功。

 

据赛哈密透露,人权委员会有4大任务:

 

(一)提升国人对人权的认识;

(二)协助政府处理人权法律和行政守则;

(三)向政府提出有关国际人权宣言的建议;及

(四)调查侵犯人权的投诉。

 

我们喜见政府终于在人权问题上跨前了一步,但也对法案的仓促提出和通过不表苟同。细思之下,更觉得事有蹊跷:

 

(一)如果人权委员会成员由最高元首在首相的推荐下委任,会不会影响它的独立性?

(二)如果政府在3年前就已筹划这项法案,为何非政府组织和反对党几乎完全不知情?

(三)法案由外交部提出,而非由内政部负责,似有浓重的向外交待的意味。

(四)在众多有碍人权的法令如内安法令官方机密法令印刷与出版法令的重重阴影下,人权委员会如何真正发挥功能?

 

我们认为,政府在制定这项法案的过程中,把广大人民的参与排除在外,其实就已违反了人权。而过去一年所发生的种种事端,又一再反映出我国在很多方面连基本的公平正义都还谈不上。

 

就以两周前工大生杨凯斌因为代表大马学生理事会提呈“恢复国家司法公正备忘录给大马首席大法官而触犯大专法令,被令缴交200元罚款一事为例,我们不禁要问:如果连提呈备忘录表达心声这个最温和不过的管道也不被允许,难道要逼大专生走上街头吗?

 

大专生涯是一段很特殊的过程,在这段成长过程中,大专生在学识上、智慧上、生活上,从小孩过渡到大人。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他们感受到社会的起伏变化,但由于身在体制之外,他们对不合理的人与事容易产生质疑与批评,是很自然的一件事。六、七十年代学运的蓬勃,与当时风起云涌的社会主义思潮的冲击不无关系。处在四分之一世纪后的今天,国内外的形势已有极大的转变。政府若抱残守缺而不因势利导,继续用违反人权的大专法令来箝制大专生,恐怕会对国家带来不良的长期影响。

 

当然,谈到人权,我们不必以西方的标准为标准。然而,西方社会从君权神授的思想中解放出来,经过一段漫长的演变与历代哲人的思考推敲后,实有不少值得我们借鉴与实行的普世原则,不必然和所谓的东方价值观起冲突。

 

据悉,续108名留台生的助选团后,一批关怀国内政经发展的本地大专院校毕业生正准备发表一项还政予民的政治声明。这项声明关注最近局势发展的恶质化,吁请选民拒绝剥夺司法独立的政党,并对政党提出多项要求,包括废除大专法令等多项有违人权的法令。

 

通过媒体发表集体意见,是民主社会的正常政治行为,以达到引起施政者和公众人士注意的目标。由当年深受大专法令压制之苦的大专毕业生提出废除大专法令,其意义更显深长,政府应正视之。

 

自安华事件爆发以来,民众对人权问题的关注已到了一个新高点。司法体系能让大家在法律面前有多少平等、嫌犯在被定罪前是否得到起码的尊重、警方在办案时是否过度使用暴力等课题,一再突显我们的社会有许多层面实还未上轨道,也是我国一向自诩的国家发展神速的反讽。

 

衡量一个社会是否进步的标准很多,其中之一便是看它的人民拥有多少自由。摆在眼前不容否认的事实是,许多和我国处在同一经济发展水平或更低水平的国家,其人民却享有更多的自由,处处标榜爱民如子的政府焉能不察?

 

大专生的备忘录可以束之高阁,大专毕业生的政治声明可以不足为患,但他们所象征的民意和民气却不可侮。现代的民主理念,强调的是主权在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政权的拥有者,政府只是获得人民授权治理国家的仆人而已。最近却常发生喧宾夺主,或仆人恐吓主人的情况,真让人难以理解。

 

窃以为如果执政党没有控制三分之二多数议席,法案草率通过的事情大概就不会一再上演吧!

 

25-07-1999《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