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是雇主,教师是雇员?——谈董事与教师,董总与教总的关系

《人文杂志》第21期2003年12月

董事是雇主,教师是雇员?
——谈董事与教师,董总与教总的关系
廖文辉




1  前言

    林连玉先生曾说:“我们知道,一间私立的学校,校务分作两大部分,一部分是董事,一部分是教师,董事们出钱出力,创办学校,维持学校,教师们担任教育工作,发挥教育的使命,没有董事,学校办不起来,没有教师,教育的工作,不能完成,所以在教育的大前题下,董事与教师,有如车的两轮,任何一方面都是缺少不得的,董事与教师可以说原是一家人……”(注1)

    董事是华校办学的优良传统,董事会是华校的保姆,没有董事会就没有华校。董事教师的关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分则两伤,合则两美,学校成功与否,很多时候胥视董教关系融洽与否。董教的问题,自有华校,既已存在,由来已久,这正是本文欲详加讨论的其中一个重点。50年代教总、董总先后成立,两者的关系如何由不相统合以臻双生一体,也是本文讨论重点所系。因此,所谓的董教关系包含了两个层次,即董事与教师、董总与教总的关系。

2  董事与教师的关系

    星马早期的华校,延续中国私塾或家塾的传统,私塾是指一个或数个老师招收学生来上课,本身是教师,也是校主;家塾则在家族祠堂聘用老师上课。后来有规模的学堂出现,有本身的管理委员会,即现时的董事会。(注2)至于是时董教的关系因文献不足征,无从查究。

    战后教师的处境与战前基本上无多大差别,他们待遇低廉,工作无保障。(注3)我们试看以下有关教师地位的描述,即可略知一二:

    我们教师的地位与生活,多数的人似乎还没有注意,试看现在马华社会中一个比较熟练的女佣,所受的待遇,已经好过教师,而且他们终年的住食无忧,只有固定的收入,很少额外的开支,岁有余蓄,亦可终老。然而多数清苦的同道们,终身以教育为职志,从不敢以费绌而荒懈职责,更何忍华校前途日趋颓败!如是年复一年,坚立在自己的岗位,为华校服务,而本身的地位,无从保障;菲薄的待遇,未见作合理的提高,个人生活,既难维持,一遇疾苦,无门求助;要仰事俯畜,更其不易;若年老退休,何所瞻依?因此竟有献身教育数十年如一日的老前辈,儿女既受不到高深教育,本身更迫于贫病而自栽的事实。今日使教育事业,视若畏途,教师生活,言之凄绝,究竟谁尸其咎?(注4)

    这是教总成立宣言发出的呐喊,这也是教总成立的原因之一,针对教员的惨况,林连玉先生也做了具体生动的描绘:虽然那时候物资便宜,个人生活足可维持,但若要养家就觉为难了,若是子女众多,就会永远困穷,甚至病了没钱买药,死了没钱买棺材,真可以说是惨绝人寰。(注5)事实上,在教总成立之前,各地已有教师会的组织为教师提供福利,经济缓助,也争取教师的权益,是种同业互助性质的组织。(注6)但相信作用不大,因为华校是由董事创办,怎样待遇教师,生杀大权操诸手中,而华校董事贱视教师,刻薄寡恩,是普遍现象,希望他们改善教师生活是不可能的。这时由于董事们绝大部份对教育理念理解不足,教育程度也不够,他们的日常生活经验为生意买卖,常会“以主观皮毛之见解,半新不旧之名词,指挥校务,致有知识、有能力、有骨气之校长不安于位”,“……以校长为傀儡,干涉校政,左右各种措施……把校产当作自己的财产任意挪用……”(注7)或“校董方面高高在上,比衙门还凶,比官厅还要大,时时都要干涉校政,甚至直接指挥。”(注8)即使1951年,华校津贴金获得增加一百巴仙,原是怡保和吉隆坡两个华校教师会根据《方吴报告书》的建议,向教育部请求,得到批准的,但当教师会向各校董事会请求改善教师生活时,有甚多学校的董事,相应不理,分文不加给教师。林连玉先生所以组织吉隆坡教师会,就是基于以教师的力量创造教师福利的信念。(注9)

    在新薪津制实行以前,华校教师的待遇是不变的,不管在校任职多久,或教学成绩多优良,薪金如果是120元,直到老死仍是120元。(注10)更遑论年功加俸、调薪、退休金等福利了,有时碰上学校经济拮据,拖欠薪水也时有所闻。钟灵中学老教员管震民退休时,竟获校方首开先例领取退休金,瞬间成为美谈;(注11)尊孔教师郑兼三,染疾去逝,董事优恤原薪两个月,却列明“此系特别优待,后不为例”的尾巴;尊孔教师连署董事会给于连续服务5年老师年功加俸,遭驳回,一位董事甚至说应把服务5年的老师辞退;安顺小学教员因子女贫病交加,投河自尽,遗书子女不得为教师。(注12)此外,华校教师的工作也毫无保障,每到年假,华校教师便满天飞,东奔西走寻出路,茶楼酒馆、街头巷尾都见到及听到教师们在接洽明年度职位的问题。(注13)这种情况的产生,主要是各校董事会各行其是,缺乏一套统一的制度来管制华校教师的薪金与福利。各校因董事会的差异,对待教师的具体情况也互不相同,也不尽然所有老师的处境如此不理想,自然也有较开明或体恤的董事会,相信为数不多。一般的情形是董事会是雇主,校长教师是雇员,董教双方呈现的是种劳资关系,由于缺乏制度,各校董事以自己之好恶为依据,遇到不合理的对待,既无制度可循又无职工会为之争取,只好哑子吃黄莲,有苦自知,忍气吞声。董教关系不融洽,办学效率就大打折扣,因此林连玉先生曾感慨的说:“没有董事会就办不起华校,有了董事会办不好华校。”(注14)

    董事依私人情感用事,首当其冲的就是老师职位无保障,教师普遍存有“五日京兆”的心理,难安于位,教师的流动司空见惯。在董事眼里老师不过是一枚钉板,喜欢则钉上,反之一枚枚加以拨除,只要“老子喜欢”什么都不成问题,否则马上滚蛋,把华校弄得乱七八糟。不吹不捧有真材实学的老师留不住,能吹能捧的文化败类则安如泰山,此外,董事用人唯亲,所请的老师不是身边就是认识的人,非亲非故,不靠裙带关系简直欲教无门。而董事每半年到一年都要进行改组,新董事上任,即撤换教员,另用一批身边人,形成一朝天子一朝臣的局面。故此有人戏称“榴连上市,教师找位置”。(注15)

    此外,华校董事都是商场中人,有者是马华公会党要,有者身兼多个社团要职,事务繁忙,很多是不懂教育的,也不知如何与政府交涉,凡事皆听命于校长,董事仿如傀儡。钟灵中学改制事件,董事长王景成对校长汪永年言听计从,即是一例。自然也有例外,如吉隆坡坤成中学董事陈济谋他每周数次莅校巡视,学校事务他也积极参与并提供意见。但如此关心校务的董事是少数的例外,一般现象是不闻不问而有“懂事不懂事”的笑说。(注16)

    新薪制实行之后,教师的情况进一步得到改善,首先职位有了保障,董事会不得随己意停职、停薪或辞退老师,放年假后可安心回家渡假或寻访亲友,不必担心职位问题。其次华校教师待遇获得改善,由于薪金由政府发给,不得随意更动,已无拖欠之忧,还可享有年功加俸及退休年龄。如此为人师者能长安于位,生活有所改进,华校水准也随之日益提高。(注17)

    新薪制规定教师的薪金一半由政府负担,一半由学生学费付给,政府也就较有管制董事解雇的权力,相对的董教关系就不如以往般尖锐,政府虽透过薪金来限制董事的权力,但在校务行政各方面,董事会仍拥有很大的自主权。(注18)毕竟他们仍是学校的所有权者,在教育法令内他们的地位与功劳是受肯定的。这种情况在《阿兹报告书》公布后急转直下,它建议所有华小成为政府津贴学校,所有教职员成为公务员,董事丧失聘用及解雇的权力,同时政府成立家教协会来取代董事会,理由是家长教师是直接与学生接触,最了解学生的需求。当局的设想并没成功,却在剪不断,理还乱的董教关系,多了个家教协会,三者的关系更为复杂。

    《阿兹报告书》实施,教师薪金福利归政府处理,董教关系实际上已成董事长与校长之间的关系。因此站在双方皆共同为民族教育并肩作战的角度来看,华小的董教关系应是“盟友关系”,不再是“主雇关系”。(注19)因为校长由教育部委派,如果校长了解华校传统,对董事还会保持一定程度的尊敬,与董事保持联系,否则就持有“我是官方”的心态,对董事会不理不睬。此外政府设立家教协会,凡事以家协为主,董事会反被搁置,而校长只是秘书,听命于董事会。这都造成校长关注家协,忽略董事会。(注20)如果董事校长之间没有建立良好的“盟友关系”,学校的情况就可想而知了。

3  教总与董总的关系

    董事组织的出现,不论是区域性董事会或总会,都较教师组织迟,某些地方性的教师会,如巴登马冷(1937)、麻坡(1939)、马六甲(1940),槟城(1940)、诗巫(1940)、曼绒(1945)、华怡乡区(1946)、森美兰(1946)、怡保(1946)、其他如吡叻州教师联合会(1947)、北吡叻(1947)、下吡叻(1947)、昔加末(1948)、吉北(1949)、吉隆坡(1949)、金宝(1949)、吉中(1950左右)、吉南(1950)、劳勿(1950)教师会在战前己组织成形。教师会也纷纷于1950年以前创立。(注21)地方性的董事组织要数柔佛董联会(1949)最早,其他大部份于1952或1953年完成组织。1952年成立的计有槟威、吡叻与森美兰、1953年成立的有吉兰丹、雪隆、马六甲。他们个别成立原因容有小异,但不外是共谋发展华教,服务教育。(注22)导火线却是1952年新薪津制增加援助及控制小学等事件,令华校董事权益有受剥夺的威协,纷纷召集会议自我组织,寻求解决之道。(注23)这是各州董联会在这段期间如雨后春笋般成立,最关键的原因。

    当1952年7月间,《华校教师新薪金建议书》提出时,吉隆坡教师会主席林连玉先生率先在13日于各华文报章发表<关于联邦华校新津贴金制度问题>,认为这对于董事部的经济大为不利,并且打击华校教师的生活。文章见报后,引起有关当局的注意,被召去谈话,责难他在报端抨击政府的好意,用意何在,林连玉先生反驳谓这是饿死老师的计划,毫无改善可言,开始了一场争取改善华校新薪津制的交涉。(注24)是时,各州董事会正酝酿筹备组织董联会的工作,而《1952年教育法令》行将立法通过,林连玉先生见机不可失,马上藉争取讨论改善新薪制的名义,联络马华及董事召开董教大会反对《1952年教育法令》。虽然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却为华校教师争取到了许多权益,改善教师情况不少。

    在董教大会召开之前,新薪津制明显不利华校教师,政府又以华校董事为对手,华校教师无置啄余地。可是当时华校董事的全国性组织还没成立,谁也没资格代表全国华校与政府谈判,看来只好任由政府支配了。幸好陈济谋挺身而出,以雪州董联会主席的资格向教育部交涉。在这过程中,陈济谋认为应取得教师会同意,于是邀请林连玉先生主张召开全国董教代表大会共同检讨,共同决定。陈济谋与政府的交涉是非常成功的,总共经过6次修改方达致协议,修订薪给标准,使所有华校教师或多或少一齐受惠。(注25)

    新薪津制令一盘散沙的华校董事自我醒觉,组织各州董联会,为1954年全国华校董事会的成立铺平道路。更重要的是董事会积极为华校教师谋求权益,并能尊重华校教总的意见,共同争取,敲开了双方合作的契机,竖立了争取的模范。

    1954年董总成立,终于有一全国性代表全体董事的组织,但教总与董总两大机构仍未具备相互协调共同争取的意识。1955年,联盟政府成立,重新拟订教育政策,征求各民族人士提供意见。教总主席林连玉先生透过温典光安排,欲与董总座谈,遭董总主席梁长龄拒绝,要与教总分裂,令教总代表在中华大会堂苦候一句钟。梁长龄对温典光说:“他们教师可以提供他们的意见,我们董事可以提供我们的意见,何必座谈。”(注26)在某些个别权益或事件的争取,双方是各发各的文告,各提各的备忘录,不相联系。只是三机构常针对某些重大事件,如《拉萨报告书》、《1957年教育法令》、钟灵中学学潮,共同进行讨论,双方才有共商的机会。在这过程中,双方也逐渐体认互相配合的重要,闹分裂的心态自然就有所调整。

    1956年,雪州董联会主席陈济谋担任董总主席,(注27)一改前此各自为政的态度,在某些重大问题,通过三机构与教总协商,采取划一的步伐,林连玉先生特别赞扬陈济谋铺平华教董教一体,共同奋斗的道路的贡献。1959年三机构分家,华教力量受到挫折。不久,《拉曼达立报告书》与《1961年教育法令》要通过,局势紧张。董事的商业背景,许多的利害关系,都令他们投鼠忌器欲语还休。林连玉先生建议陈济谋凡是尖锐敏感的由教总出面反对,董总可采静默认同方式。《拉曼达立报告书》出来的时候,主要是教总在讲话,董总不表意见。三机构解散后,教总、董总就在这种默契下合作无间。(注28)

    1966年董总议决成立“华教工作委员会”,马华公会以党务繁忙,华教问题微不足道,拒绝参与。这也是教总、董总成立以来,首个争取华教权益的共同组织,它由双方各派代表若干组成。1973年独大复兴运动,董教总独中发展工委会成立,两机构在这基础上真正展开更密切的合作关系。1977年董教总全国发展华小工委会成立,这两个机构分别由教总、董总和校友会派若干代表组成,针对华小独中等华教问题会商议决,集思广益,共同争取。“董教总”的名称正式产生并使用,凡是华教问题,都是双方联合发表,董教总联名发表的文告才频密出现,一改前此单打独斗的作风。“董教总”名称为报界广泛使用是1982年的大选,当时华社喊出“打入国阵,纠正国阵”的口号,以江真诚、许子根、郭洙镇等为首的华教人士加入国阵成员党之一的民政党,郭洙镇与许子根分别在吉隆坡甲洞及槟城丹绒披甲上阵。竞选期间,董教总出来助选,摇旗呐喊,报界首次抬出“董教总”的名称,从此约定俗成,沿用至今。(注29)

    独中复兴运动以后,出现了教总在华文教育的领导地位渐为董总取代的倾向。这转变的出现,有三个原因。第一是《阿兹报告书》公布后,所有的华文小学校长教师成为公务员,教总虽是教师总会,但领导层多数是校长,如果称为“校长总会”实不为过,而校长向各州教育局负责,加上前述公务员的心态,对董事爱理不理,因此对官方都不敢有尖锐的针对性意见。第二是董事会章程规定只有董事可以筹款,独中百万基金的筹募就以董总为主;1973年独中复兴运动的浪潮由吡叻董联会掀起,自然以董总做领导,统筹大局。适时,林晃升开始担任董总主席,他一共担任8届主席(1973-1990),时间最长,拥有历来最强的领导班子,兵强马壮。为了执行《独中建议书》的建议,秘书处从半个书纪至一个秘书,发展至多个局,一百余位员工,组织不断壮大,人才济济。教总在沈慕羽领导下,仍维持教总早期积极争取,绝不妥协的领导风格。80年代庄迪君以尊孔独中校长身份,成为吉隆坡教师会主席,又被推举为教总副主席,他组织能力强,敢怒敢言,有胆识,不受公务员的约束。他任内建立教总秘书处的规模,迄今有二十余位职员,多少为教总注入生气。(注30)总体而言,不论在领导层或秘书处,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董总的声望与领导地位在70年代以后已凌驾教总。

    第三,教师团体及公务员,无疑是个保守性较强的组织,而有商业背景的董事,一般上较积极进取,办事魄力较强。考虑教总与董总领导地位转移的同时,是个不可忽略的因素。

4  结论

    由以上的叙述我们得知,早期董教关系其实是一种劳资关系,由于董事对教育认识的不足,常有干预校政,常引致董事和校长教师之间的摩擦与不和谐,有时甚至形同水火。但是在步入50年代以后,却因外在的压力,诸如《1952年新薪制》和《1952年教育法令》的实行在即,使到原本劳资对立的董教关系结合为一,成为一个整体,共同为华文教育而奋斗和努力。可以说英殖民政府的各个教育政策或法令的干预,直接促成了董教的结合,(注31)由劳资关系,一跃为伙伴或战友关系。

    此外,70年代以前的董教结合,以教总为主,前者从旁配合。由于《阿兹报告书》的公布,使所有华小教师成为公务员,使他们不敢公然与政府对抗。再者,只有董事有筹款的权力,加上教师的保守性,都促使70年代以后董教的关系逐渐转为以前者为马首是瞻,教总从旁配合的情况,但是在对外方面以“董教总”为一致的称呼。


廖文辉:马来亚大学中文系硕士,专研教总史,现为新纪元学院中文系讲师。


注释
1.林连玉<1954年庆祝教师节致词>,收于教总秘书处编,《华文教育呼吁录》(吉隆坡:林连玉基金委员会,1988.11),页31。
2.针对“董教关系”的课题,与陆庭谕做的专题访问,1997.09.19。
3.Liok Ee, Tan, The Politics of Chiaese Education In Malaysia, 1945-1961, p86.
4.<马来西亚联合邦华校教师会总会成立宣言(1952.02.03)>,见《教总33年》,页13。
5.林连玉,<我组织教师公会>,收于林连玉,《风雨十八年(下)》,页174-179,有关战后教师处境,董事对待教师的具体详细情况的文献,这篇算是较完整,文章不长,却很具体透露了当时董事与教师的情况。
6.同注3,页89-91。
7.同注5。
8.宋哲湘,<1954年联合邦华文教育总检讨>,收于《教总33年》,页355。
9.彬生,<悼念陈充恩校长>,收于《教总33年》,页669。
10.同注5,页175-176。
11.同注8。
12.沙巴崇正中学校长曾桂安在1997年8月23至24曰由董教总独中工委会及华小工委会主办的1997年马来西亚华校董家教交流会上发表演说,谓“中国教育界有句名言‘一个好校长就是等子一所好学校’。但在马来西亚,要当好—位独中校长还要加上多一句:‘要办好一所好学校,一定耍拥有良好的董教关系’。董教关系闹僵后把学校搞得满城风雨的故事,好像自从有华校以来就从未中断过,小闹则小痛,长闹则重病不起。……相反的,当我们拜访一些学校,不论它是小、中或大型,只要是该校校务蒸蒸曰上,一定会见到该校董教之间上下一心,关系融洽,令人羡慕不已。”详见当天发表之论文<董教关系——华教发展的动力,还是阻力?>
13.同注2及注8引文,页356。当时的吉隆坡福建会馆会长洪启续,主持属下三校董事会议说,教总有如烂铁钉,高兴时让他存在,不高兴随时可以把他拔掉。见林连玉,《风雨18年(下)》,页179。
14.同注3,页105-106;《风雨18年(上)》,页180。
15.宋哲湘,<1952年马华教育总检讨>,见《教总33年》,页324及注8引文,页355-356。
16.关于华校申谓此项新薪制度的条件,共有7条:(一)教师之聘任、调职及辞退均须经教育部之批准;(二)每一教师之开始薪给及其以后按年增加之制度应为教育部所批准者;(三)收容他校转学生时必须视其是否备有适当之高校证书者为定;(四)学校中之课程、上课时间表及所用之教科书,必须为教育部所批准者;(五)非事先获教育部之批准,所收学费不得超过因新津贴金制度之施行而规定之学额;(六)学校董事部或某一团体或某数团体,非事先获教育部之批准,不得支付超过依照规定薪津标准所应得之薪金额;(七)校舍及操场应合满意之标准。虽然有诸如此类的限制,站在保障教师、照顾学生、增进学校设备的立场来看,都是有利无弊的,基本上董事的主要权力仍保留,还不致于遭剥夺。详见<1952年马华教育总检讨>,页323-325。
17.事实上董教是盟友或主雇关系,是曾桂安用来探讨独中的董教关系,他认为:董教关系在“法来说根本就是主雇关系”,校长的确是董事部的雇员,虽然董事们是这个非营利机构的义务董事,但他们的确拥有“聘请”与“解聘”校长的实权,但居于双方都是以不同形式:一是义务,一是受薪(虽然不高),一齐为民族教育牺牲奋斗,在“情”在“理”实在不能以“主雇关系”相对,而应以“盟友关系”相敬。而这种“盟友关系”恰好可用来解释华小的董教关系,详见注12。
18.同注2。
19.其他教师会成立时间如下;玻璃市(1951)、柔南(1952)、居銮(1952)、雪兰莪(1953)、东彭(1953)、淡马鲁(1955)、丁加奴(1955)、柔中区(1956)、立卑(1957)、笨珍(1961)、吉兰丹(1968)、柔佛州教师联合会(1969)、文冬(1974)、彭亨州教师联合会(1979)、金马仑(1982)、江沙(1995)、而连突(19  )。据《教总33年》,页685-687及教总“各属会资料”档案资料整理。20.其他董联会成立时间如下:砂劳越第三省华文独中董联会(1980)、吉打(19  )、玻璃市(19  )、彭亨(19  )、砂劳越华文独中(19  )、砂劳越华小(19  )、沙巴独中(19  )。董联会成立时间及原因据《董总30年(上)》有关各州董联会简介整理而得。
21.同注3,页108。
22.《教总33年》,页309-310及注2。1953年8月9日,吉隆坡华校教师会发表了一份<研究“新薪津制”小组委员会报告书>,对此制的优缺点做了全面检讨并提出意见,详见《教总33年》,页3111-312。
23.林连玉,<陈济谋先生四大功绩>。收于《董总30年(下)》,页788。
24.林连玉,<马华教育中央委员会的真相>,收于《风雨18年(上)》,页70。
25.陈济谋(1894?-1965),原籍广东梅县,少时就读于乡校,继而负笈申江,谋求深造,后以时局不靖,乃停学回乡。后南渡。进入怡保英校,毕业后曾执教于怡保明德学校。翌年,因该校被殖民地政府以违反注册条例而停办,乃转就吉隆坡名矿家陈泰利之机构任事。越二载,适该号新创煤炭山华协利公司,逐升以司理经理。在社团方面极为活跃,历任雪兰莪中华大会堂董事、中华总商会董事、嘉应会馆总理、坤戍女中董事长。1953年至1954年为雪州董联会总务,1956至1964年为雪州董联会(亦即全国董总)主席。
26.同注23,页789。
27.同注2。
28.同注2。
29.同注2。
30.同注2。
31.林开忠,《建构中的“华人文化”:族群属性、国家与华教运动》(吉隆坡:华社研究中心),页7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