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化与公众利益

《资料与研究》第23期 1996年10月1日


私营化与公众利益
柯嘉逊博士



    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才在不久前公布。大约在3年的期间里,全国高速公路的收费已提高了整整47%。

    大家都预期电费将会上涨,直到1996年8月半岛的大停电发生为止。在1995年大选后,国家能源公司(简称国能)已经尝试提高电费,但却遭到公众的强烈反对。现在国能当然不好意思再提出来,但大众肯定会被要求付更高的电费,这只是迟早的问题罢了。

    电讯公司也将要公布电话费的提高。在提高之前,它先给予我们一些甜头,他们说将给予消费者5%的保证金回扣。

    英达丽水的排污服务也许是最不受欢迎的私营化计划。而未来会有更多的服务将被私营化及收费,例如垃圾处理等,但可以肯定的是,私营公司将继续赚取可观盈利,而公众将面对亏损。

    在这篇文章,我要提出:

    (i)私营化计划如何在马来西亚的80年代被引介进来;
    (ii)公众如何损失,当一些国家的资产以低廉的价格出售;
    (III)消费者如何成为这些私营化服务垄断的市场;
    (iv)纳税人如何津贴这些私犬企业;
    (v)私营化公司如国能的差劲表现;
    (vi)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以加强消费人的权益。

(1)马来西亚私营化计划的背后

    我们首先必须紧记的是,政府是在10年前,即80年代中期经济不景气的时候推行私营化政策。当时庞大的民事服务领域使到经济不景的情况更加恶化。这个过于膨胀的民事服务领域,是通过新经济政策所成立的无数土著控股公司及机构而产生的,它们也同时催生了国家土著资本家的阶层。我们必须紧记在独立之时,我们是这区域内,拥有最高的公务员对人口比例的国家。这是英国殖民政府为了促成一个马来人主导的国家机器而形成的。

    在1985年的国家总投资中,公共领域占了30%。在第4大马计划(1981-85)中,公共领域的发展拨款为马币8千万元。其中34.5%是拨给非盈利的公共企业,它们大多数是土著信托企业。因此,这是马来资产阶级急速上升,通过对国家机关的控制,取得经济控制权的阶段。

    当80年代中期的经济不景来袭,我们的经济面对一个赤裸裸的窘境,即公共领域过于庞大的问题,于是私营化成了解决的方案。它不只是减轻公共债务对国家收支的冲击的一个方法,它对于马来资产阶级来说,同时是一个“历史性的醒悟”,醒悟于无限私人资产赚取盈利的大好机会,等待捕捉。

    尾随80年代的私营化政策而来的是对外资的放松及奖励,这是毫不出奇的,因为外资是马来资产阶级成长的工具。同时,国家机关对工人利益采取压制的手段,例如禁止全国电子工业工人公会的成立。

(2)首要国家资产以低廉的价格出售

    我们被告知说因私营化而出售的国家资产,已带来了盈利。政府最近才宣布,直到目前为止,私营化已通过出售股权及资产,为政府带来马币215亿元。事实上,我们发现这项公共盈利应该大大超出目前这笔小数目。从1991年国会中对我的问题的回答,将清楚的显示出这一点:



    如果我们考虑私营化的当儿,电讯局拥有价值超过马币50亿元的产业、在第5大马计划下又获得政府拨款马币96亿元,而其1989年的生意额为马币20亿元及1991年的预测盈利为马币9亿元,那么当电讯局以5.25亿元出售给私人界,公众人士肯定感觉受到蒙骗。

    每个人都以为首先会被私营化的当然是那些自成立以来就在倒贴公款的900间或称为“财务不正常”的机构,而不是正在赚钱的公共机构如电讯局等。前国家总稽查师形容这些“财务不正常”的机构如下:




    “大约900间由有关当局及政府机构成立的公司,其中大部份应予以解散。因为它们的继续存在,无疑是把公众的金钱丢进无底洞。这些公司不仅没希望赚钱,即使偿还它们向政府借贷的款项都大有问题。但它们却依靠母公司的短期资金或政治关系而得以继续存在。”(新海峡时报,17-5-86)

    到目前为止,只有203公共机构被私营化,其余700间这类“财务不正常”的公司仍未被私营化。

    同样的,如果我们知道PEREMBA的其中一个产业,即香格里拉的市价就已值马币10亿元的话,那么PEREMBA以马币1.7亿元出售给私人界,对购买者来说,无疑是占尽便宜的交易了。

    就如东姑拉沙里于1991年指出:

    “每次私营化一个计划,我们就听闻,不是数十百万元,就是数百万元转移到那些对该领域毫无关系的人手里。例如,铁道局可能被私营化。根据首相说,铁道局值马币200亿元。但它将只以马币2亿元售予私人界。而我知道谁将获得它。如果不是他的好朋友,那肯定是那些和他有关系的人。无论怎样,它将只局限在那些朋友的小圈子里……”(火箭报,Vol. 24/2, 1991)马来西亚公众也必须为这些计划付出一笔可观的“私营化谘询费”,如下:



(3)私营服务计划垄断的市场

    政府从来没有针对为什么大多数的庞大私营化计划,如南北大道、排污系统及巴贡水坝等不公开招标以确保为消费人取得更大的利益,作出令人信服的回答。这些计划却是在已商量好的承包条件基础上交给了一些有特别利益的入,即大马联合工程(UEM),英达丽水及伊克兰。它们以明显的私营垄断形式操作,而马来西亚消费人成为它们轻易俘虏的市场。

    电讯局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私营化过后,消费入必须为他们的电话和修理付费,这是一项前所未有的费用。另一个私营公司谋利的方式是在服务未私营化之前就提高费用。面对电讯公司的无理措施,我们完全无以招架,例如如果您迟还电话费而电话线被割断,您需付出马币50元以得到接回电话线的服务。另外,电讯局所收的保证金达到马币7亿元,而国家能源公司所收的保证金,也有马币7.54亿元。

    大道公司(PLUS)——享有特许权的南北大道垄断公司,获得收费30年,直到2018年的特许权。从1989年到1995年之间,大道公司总共收取了马币18亿元。由于交通量比所预期的高出33%,到1998年,收费站每年的盈利将达到马币10亿元。如果我们把大道公司原本建造南北大道的预算费用马币34.2亿元,以及后来该公司指称成本超出马币25.4亿元包括在内,大道公司到2018年从收费站所获得的总盈利,仍将是个惊人的天文数字!因此,最近的过路费涨价,怎会合理呢?

(4)纳税人在津贴私营垄断的服务

    除了从这些私人垄断的服务中赚取盈科,这些公司还享有纳税公众所提供的津贴便利。从我在国会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发现这些私营垄断的公司并没有以自己的资金营运,他们还获得政府所提供的低息贷款,如下:



    如果把这些大笔的公众津贴考量在内,那么政府怎么可以说这些私营化为国家节省了许多金钱呢?

    除了依靠公众所提供的低息贷款,这些私营垄断公司也依靠大马公积金局提供资金支助他们的工程。大马公积金局向来都在资助这些私营计划,如IPP的红土坎的士加利发电站(马币40亿元)、吉隆坡国际机场、巴贡水坝、排污系统及轻快铁计划。

    大马公积金局代表大马人民辛劳赚取的金钱,它应该保留以用在公共住宅、保健及公共交通等工人可以享受其利益的工程上,这显示了大马公积金局的董事并没有在决策上维护工人的利益。

    但纳税人提供给私营工业最大的津贴,无疑是柏华惹这个烂摊子了。

(5)私营公司的差劲表现

    私营化的鼓吹者有一个假设,即公共拥有权在本质上是无效率的,只有私营化才能确保高效率。像国家能源公司及电讯公司这些私营企业的记录,已足以推翻以上的假设。这两间公司股票价格的剧跌,是最好的证明了。

    当国家能源公司于1992年5月上市,那时完全没有竞争者。无效率、管理不当及贪污是常发生的事情,今天我国能源工业的问题,大部份可以追溯到这个根源上。国家能源公司也失去了其主权给经济策划组(Economic Planning Unit)。当1992年的大停电发生后,国家能源公司被逼签合同向IPP购电,于是国家能源公司的股票立刻乏人问津。从IPP购买的电力,其价格是国能本身生产成本的两倍。

    1995年,国能的净盈利跌了27%,它的股价下跌了一半以上,从马币20元跌至马币10元,使到国能的总市价减去了马币300亿元。

    如果要弥补这个损失,国家能源公司只有提高电费或鼓励消费人用更多电。后者能和我们所遵循的“持续性发展”一致吗?最近电费涨价8%,只是初步的调整罢了。预计电费需提高15-20%,以抵销向IPP购电的损失,这还不包括国能以更高的价钱向巴贡购电的因素在内。这就是为什么不论国能和伊克兰商讨的电力价格是多少,消费人总是输的一方。

(6)马来西亚消费人权益

    如何保护马来西亚消费入的权益呢?

    首先,必须有一项周全的维护消费入法令,其内容涵盖:

    (i)提供消费人需知的资讯,包括安全使用的警告、价格等;
    (ii)适当的安全规格;
    (iii)法律承担的条文,以确保消费人的纠正权及该服务提供者付出赔偿金;
    (iv)物品及服务的足够保证,以便可以对那些无法符合保证条件的生产者及服务提供者采取快速的行动;
    (v)廉宜而容易接触的纠正管道,如评审委员会等;
    (iv)有关当局有公信力及有效率的执法。

    其次,我们也迫切需要有公共设施委员会以确保垄断服务如高速公路、排污系统、电能、通讯系统及其他服务的费用提高是合理的。

    这个公共设施委员会必须有权进行询问、提供政府意见及设定最高价格。例如在80及90年代,每当石油价格下跌时,我们并没看到国能也相应的下降电费,这就是公共设施委员会可以插手干预,为消费人争取利益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