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华人领袖陈祯禄


武汉文史资料  2013年第2

马来西亚华人领袖陈祯禄
宫步坦



    2007年,我受马来西亚联合执政的华人政党马来西亚华人公会(简称马华公会)邀请,作为大陆参会代表赴吉隆坡参加“百年回眸——敦陈祯禄思想研讨会”。会议之后,我在马来西亚几位华人学者、马华公会及原左派华人政党成员家里先后住了半月,接触到大量关于马来西亚华人领袖陈祯禄的第一手资料。

马来西亚文化和谐的缔造者

    陈祯禄(18831960),生于马来西亚,创立华人政党马华公会,为马来西亚的独立做出了卓越的贡献。陈祯禄出身于显赫的峇峇世家(“峇峇”原为土耳其字,后来经由印度传至马来半岛,成为“土生华人”的别称),却没有安身立命的公民权,他奋斗一生,以务实哲学倡导多元种族与多元文化的长期和谐发展,结束了马来西亚华人数百年的失根漂泊状态。

    当时在马来西亚的华人,大多数固守“中华大国子民”思想,为谋生或聚财而客居异域,准备迟早“落叶归根”回中国,对马来西亚的本土政治并不关心,因此怠于争取马来西亚公民权,希望得到双重国籍;另一方面,英帝国在政治上意图将华人和巫族人(马来人)培养成两个敌对阵营,再由英殖民政府制衡,故一直采用强硬手段禁止华人参与政治活动。陈祯禄意识到,马来西亚欲实现独立,必须抛弃种族与阶级的狭隘成见,以各民族各阶层的合力来创建一个民主和谐的新社会。为改变极不利于华人获得公民权的现实状况,陈祯禄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表现出高度的灵活性,大胆作出让步,即承认巫族人的政治优先权。这个妥协当时在马来西亚华人中产生了很大的争议,几十年后回望,这个类似“以土地换和平”的政策,需要极大的政治勇气。

    陈祯禄从1948年总罢市斗争中遭受的挫折与打击中,更清醒地意识到马来西亚多种族社会和政党种族分化大势所趋的现实背景,他创立马来西亚华人公会并担任总会长,致力于维护华人的基本权益,并且宣布:“马华公会不会提出任何极端与不合理的要求,否则,只要采取一个错误的步骤,将会使本邦陷入混乱的局面,痛苦的深渊。”

    在陈祯禄的领导下,马华公会同意巫族人享有政治特权,以换取马来西亚全国巫人统一机构(简称巫统)同意放宽公民权条例。陈祯禄热爱华文和中华文化,但反对“华文至上”的观念,不坚持华文为官方语言。这次政治妥协,使陈祯禄丧失了一部分华人的支持,然而,它有效地避免了各种族之间的过度内耗甚至暴力对峙,开创了马来西亚各种族(通过种族政党)之间政治协商的全新思路。

    从马来西亚这几十年的发展实践来看,陈祯禄当时作出的退让,是既能实现马来西亚和平独立与各民族团结、又能确保华人公民权和华文合法地位的一种有效方法;从横向比较来看,马来西亚现在是东南亚保存华人传统文化最好的国家,马来西亚华人是世界各地的华人中较幸福的一群;马华公会长期奉行陈祯禄的多元种族政治思想,逐步发展为中国大陆之外最大的华人政党。陈祯禄当年在保障华人利益方面退了一小步,但在民族团结、以各族合力争取马来西亚独立和实现华人公民权的道路上进了一大步,在不同种族、民族、文化的和谐相处上进了一大步。

    值得一提的是,1955年中国总理周恩来在亚非会议期间明确表示,在处理海外华人国籍的问题上,中国不承认海外华人拥有双重国籍,促请海外华人加入当地的国籍。中国政府的这种立场,促使海外华人的思想转变,成为解决马来西亚华人公民权问题、推动多元种族政治合作的关键因素之一。

西哲、中哲比较后的务实哲学

    新加坡的6年教学生涯,陈祯禄醉心于哲学研究,既研读柏拉图、叔本华、尼采等西方哲学家的名著,更熟读孔孟和老庄哲学的英译本,并喜欢和他的朋友热烈地探讨东西方的哲学。在进行系统比较以后,陈祯禄极力称赞中国古代哲人思想的伟大,推崇老庄哲学思想。

    陈祯禄发现,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与后发先进的英政治、经济制度,并非势不两立。他一方面主张效法英国先进的政治、经济制度,曾在争取马来西亚自治时大力主张英联邦成员地位;另一方面,他通过比较中西方哲学,洞察到中华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对陈祯禄来说,源远流长的中华传统文化与先进的英国政治、经济制度一样,都是治国、平天下的法宝,他希望最大限度地将二者结合起来。

    分析陈祯禄的政治思想轨迹,可以发现,陈祯禄的务实态度是在其多年的政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青年时代的陈祯禄,身为富家子弟和成功企业家,因为文学和社会学的激情,弃商投身政治;担任官委议员期间,他不畏英殖民政府,仗义执言,据理力争,为民请愿;在反抗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宪制》期间,陈祯禄领导全马总罢市,力争华人应有的公民权。不难看出,陈祯禄的政治追求并非基于个人私利,他追求的是实现全民的民族和民权。陈祯禄的务实政治原则确立于他领导的全马总罢市惨遭失败以后。因为务实,陈祯禄不再与强势的英殖民政府硬碰硬,而是在后者既定的游戏规则内争取华人可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因为务实,陈祯禄对巫统做出了不超越政治底线的最大让步,只要能够实现马来西亚和平独立与华人的公民权。陈祯禄最大的务实,是尊重民众的生命权,不以暴力手段实现政治目标。

良政立国,以法为器

    作为殖民地一个弱势种族政党的领袖,陈祯禄用和平方式不断将自己的政治主张成功地转化为殖民地法直至独立国家宪法,维护了法律的至高地位,从而实现了马来西亚这个多种族国家的长治久安。

    陈祯禄在新加坡莱佛士学院时的志愿是到英国深造法律,后因家庭需要未能成行。但是,在接受英文教育时扎根于陈祯禄心中的公民权等法律观念,推动他一生不知疲倦地为土生华人利益请命,为公众事务奔走,争取立宪自治,实现最大范围的公民权。

    1923年至1933年间,陈祯禄以海峡殖民地立法议员的身份,促使亚籍人民加入马来西亚民事服务,实现华人婚俗合法化,废除立法议会多数官方议席制,提倡民选制度,以及建议行政议会容纳亚籍人等。

    陈祯禄一直积极追求马来西亚自治,并于1943年上书英殖民部大臣,附呈一份《关于马来亚前途的备忘录》,该备忘录影响到1946年英殖民政府公布的《马来亚联邦》白皮书。这份白皮书对马来西亚的华人和印人很有利,可惜没有得到华人的热切响应,而且受到巫族社会的激烈反对,在1948年被另一部不利于华人的《马来亚联合邦宪制》所取代。陈祯禄没有在挫折面前低头,又开始长达十年的修宪修法努力,最终以联邦政府修改公民权条例的形式,实现了马来西亚华人的公民权。

    陈祯禄争取马来西亚独立的事业,正好发生在意识形态矛盾尖锐、武力斗争泛滥的年代。他态度明晰,主张以非暴力手段争取合法权利,他组织马华公会,促成华、巫、印三族的广泛联盟,围绕立宪修宪,最终实现马来西亚独立。在1957年拟订了最后修正的马来西亚联合邦国家独立新宪法草案,其中不少内容是陈祯禄毕生追求的法治目标,例如国会下议院的全部民选、各民族语言文字自由、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等。

    民为邦本,法乃公器”,如公器不能为民所用,则社稷无以安稳,社会无以和谐。纵观陈祯禄一生,不断将其“民为邦本”的政治理想法律化,这正是他的政治特长。在陈祯禄的有生之年,凡马来西亚通过的重大法律,必然有他政治主张的痕迹。陈祯禄推动立法、修法的另一个手段,是以议员或党魁身份,时常亲笔撰写时局备忘录或抗议文件交付有关当局,或发表于公开刊物,他这种法外“信访”,往往能产生一定的效果。

传承华人文化,言行载道

    马来西亚有很多峇峇因其出生地而成为英籍民,教育水平较低,口里讲着英语或巫语,但他们却能顽强地维持着中华传统风俗习惯,这些风俗习惯中往往蕴含着仁义礼智信的真谛。陈祯禄从小耳濡目染,醉心向往中华文化,他虽接受英文教育,却熟读英译的四书五经、孔孟学说和老庄学说原著,并处处身体力行,推动华人文化的传承。

    陈祯禄在家中严格执行华人家族的礼仪和风俗习惯,并要求子孙辈恪守不变。他时常利用晚餐时间,与家庭成员讲谈人生道理、孔孟教育、老庄思想,特别推崇老庄的道家哲学思想。陈祯禄因地制宜地传承中华文化,借助英国先进的现代思想祛除中华文化的落后部分,赋予传统文化以时代的内涵,例如他将老子的“贵柔”和“守弱”思想,成功运用到与巫族友好相处的政治实践中。

    陈祯禄清醒地意识到,祖先的文化如果只能在民间流传,将最终变味甚至丧失。他自己已经不能读写中华母语,但深知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同是文化传承的必要载体,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证华人自己的族群社会不退化、不变味。陈祯禄毕生奋斗,最终得以宪法的形式成功地保护了华文、中华传统宗教和风俗习惯,并大力推动华文教育,使中华文化能够“落地生根”。正如何启良博土对陈祯禄的评价:“他虽然是一位不谙华文的海峡华人,但是对于华文教育却有高度的诚意。”

    陈祯禄曾激昂地指出:“华人若不爱护华人的文化,英人不会承认他是英人,巫人也不会承认他是巫人,结果,他将成为无祖籍的人,世界上只有猪牛鸡鸭这些畜生禽兽是无所谓祖籍的,所以,华人不爱护华人的文化,便是畜生禽兽。”

    借助身为华人领袖的影响力,通过立宪保护和身体力行,陈祯禄为他一生尊崇的中华传统文化在南洋土地上创建了传承不灭的家园。作为“文化长城”的倡导者,陈祯禄更向全世界证明:华人文化无论走到哪里,都能落地生根。


(作者系武汉市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