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中宜设立协委制度

大马华文独中与技职教育


独中宜设立协委制度
黄复生

    我国的华文独中共有六十间,学生人数约五万多名。自从六十年代因1961年教育法令的实施而不愿改制为国民型中学,由接受一部分政府津贴的华文中学变成在经济上完全独立而得不到津贴的这些华文独中,经过三十年的苦撑已经熬出一个春天来,有的独中已经办得绩效很好,不断扩建校舍,增添设备,引进现代化的教学法,或同时推展技职教育以配合国家的工业化政策,而且董教学关系也很融洽,不但校风良好,学生的成绩斐然,并且它们的毕业生不论升学或就业,出路都没有问题。在胜于雄辩的事实面前,这些独中被当地学生家长所赞赏而接受为华小毕业后升学的第一个选择对象,因此学生人数就直线上升,以致不得已必须用最公平的入学考试来限制每年初中一的新生入学,仅收可能容纳的人数,余者就不得不割爱。

    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踏入校门的学生家长之中,虽然比较开明的还会同情学校的处境而继续在精神上和物质上支持学校的发展计划,但是也有一些当被再要求捐款支持学校的建设时就直截了当拒绝说;“我的孩子考不进,还捐什么钱?”幸亏后者的事例毕竟是很少数,并且若经过董事、校长、教职员或学校的其他代表很客气地向他们解释学校的苦衷:不能多收学生是因为课宝不够而不是有意为难他们时,他们的气也就消了,往往继续支持学校。

    可是问题是:能够代表学校婉转地向公众人士解释学校的处境的人必须是很了解学校的一般情况者,若单靠几十名董事是不够的。因此就有必要委任各社团的代表为协委并在各地区成立当地的协理委员会,以便更广泛地代表学校;被委任的协委不但要作好文宣的工作,还要进一步协助董事会向公众人士募捐,征求赞助人及会员并推动各种义举,来完成学校的发展计划。

各区应成立协理委员会

    各区协理委员会是直接属於董事会的一个小组委员会,不必另行注册,通常由各区居民选出后再由董事会委任之。委员们在本区代表董事会接领义款,致谢并颁发奖状,将义款交给学校的事务处,发出收据。协委乃义务谘询性质,其任务与董事大致相同,是学校和它的支持者之间的桥梁,传达信息和华社的愿望,以便将学校办得更好,更能为华社服务。成立各区协理委员会的初步工作是由董事会代表至各区访问,向当地华社领导人要求成立一个临时性的筹备委员会,然后由筹委会订期召集当地的社团代表举行选举,以产生一个该区协理委员会。区协委会的成员包括主席一名,署理主席一名,副主席数名(上述职务由重要社团代表担任),正副秘书各一名,正副财政各一名及查账二名。其他未担当上述职务之社团的代表或该区重要领袖可被选为委员。

社团代表成为协委

    独中所在地的社团应委派代表接受学校董事会委任为协理委员,以便该社团的会员有红白事或有意捐款给学校时代表董事会接领捐款。在大城市内的社团很多,每个比较大的社团都应该指定代表一位以上接受委任而成为社团协委,在大城市以外的各小市镇或乡区可以成立各区协委会。

    董事会应每月或每两个月召开董事会和社团协委及各区协委会代表(每区数名)的联席会议一次。在会上汇报学校近况及发展计划并听取协委报告华社的回馈和建议。

协委应成为会员并关心董事选举

    任何一间独中,若设有协委制度,可以深入民间,广为学校宣传,有效地和支持者沟通信息而不致于在联络上脱节。协委的任务和董事大致相同,是董事会名正言顺的代表,也是备受华社所敬重的。如果董事会的组织是非盈利有限公司的话,那么协委本身就应该加入为董事会的会员,以便有机会被选为董事,同时他们也应该鼓励更多人在捐助学校的同时也成为会员。有些赞助人宁可捐出大笔钱而不要加入为会员,原因是怕被选为董事而分身乏术。但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学校所在地的华社必须关心董事会的选举以确保选出的董事是真心为学校服务者而杜绝被那些不适宜于领导的小集团有机可趁。会员若多数不关心一间学校的董事选举以致投票率偏低而让小集团控制了董事会的复选,竟然选出不适当的人来领导学校时,学校便会在发展上完全停顿下来。公众人士再不关注的话,就算是一间很好的独中,也难保不从高峰跌下来。会员的责任是要选出适当的领导人。如果自己不愿意担任董事的话,随时都可以在被选中后表示自己不要接受或辞职,没有人能够勉强他担任董事的职位,因为任何一间独中董事会的章程都不能够规定董事不能辞职的,学校或社团注册官肯定不会批准这样的章程,至于不是非盈利有限公司组织的董事会,是由赞助人选出董事的,责任则是在赞助人的身上,他们也同样必须关注董事会的选举,这样才能够确保学校的正常操作和不断发展。

(见1991年11月1日南洋商报教育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