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独中互助基金的设立

大马华文独中与技职教育


全国独中互助基金的设立
黄复生

    在五月三十日拙作《小型华文独中的困境》的最后一段里,我曾提出一个概念,主张全国六十间独中有必要由独中工委会领导设立一个全国性的“独中互助基金”,其主要目的是当任何小型独中为突破困境求存或发展,却无法自己筹足其急需之发展基金或经常费时,伸出援手来支撑它度过暂时的难关,同时我也建议,由工委会最近委任的“发展小型独中小组”与当地的华社领导人合组一个工作团,以协助它的董事会和校长进行发展的工作,并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使它能够自力更生,逐渐地茁壮成长而不致遭受关闭的厄运。

    这是因为我们有必要将全国六十间独中当作是一座长城或一个华教的整体,绝对不忍看到任何一间因发生危机无法解决而不幸关闭。目前小型独中正面对著学生减退、教师难请和经费短缺的各种棘手的问题,它们的学生人数逐渐减少,有些仅剩下数十名而生存条件也非常恶劣,这些都是经济复苏后带来的对小型独中的负面影响,因此工委会除提供谘询和联络等服务以外也应于必要时以经济援助它们。

宜于经济繁荣时期筹募基金

    目前我国因引进外资,带动工商业逐渐扩展,市场一片好景,技术人员及劳工越来越缺乏,不但工商业界的职工流动性大,连独中也受到影响,流失了不少师资。为了留住教员,独中就不得不调高薪金,因此经济负担必定加重,除酌量地增加学什费外,不敷额就必须仰仗华社的慷慨解囊和献捐了。目前可以看到各地独中都在为筹款忙。所幸经济繁荣虽给独中带来了负面的影响而流失员工,却也同时带来有利的一面,使筹款比较容易。但是,全世界的经济景气是有周期性的,不可能持续繁荣下去。我们必须居安思危,于好景时独中应尽量筹足一笔教育基金,作为长远办学的“定心丸”。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寓整体的利益于个别独中筹款的活动中,尤其是那些中型和大型的独中,更应在此时此刻表现“己立立人,己达达人”的团队精神,乐意将本校的筹募基金所得一小部份拨归州级董教联合会,以便充实州级的教育基金,使州董联会有能力支持全国性的基金。

各州董教联会宜设立教育基金

    相当一段时期以来,有些董联会已有很可观的一笔基金可供协助州内各独中的发展计划或校际学术活动,例如东马的两州和北马的霹雳州等。其他各州也有不同的作法,例如柔佛州董教联合会,就每年都由所累积的基金拨出一定名额的奖助学金给八间独中,并协助举办州内或州际的学术比赛和运动会或乐队演奏观摩会等。今後若能取得各独中当局之共识,拨一小部分(例如五巴仙)筹款所得给州董联会,再由州董联会转拨其中一部分(例如上述五巴仙之二三巴仙)给全国独中互助基金;那么,当小型独中急需暂时性的外来经济援助时,工委会便可由全国互助基金及时拨出援助金,给予实际的帮助。

“全国独中互助基金”将发挥团结效能

    独中工委会已有独中基金并为全国独中作出许多事,与此有别的概念中的“全国独中互助基金”则专为照顾独中整体的生存和发展,尤其是为扶持小型独中而设。至今为止各州董联会已有的制度理应照常操作,只不过在现有互助结构之外若能加上“全国独中互助基金”,则当可确保六十间独中不至于有任何一间因遭遇到危机无法化解而失守。这时独中的团结将发挥最高的效能,提高工委会作为民间的教育部的崇高形象。

个别独中协助设立基金应无困难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情况之下,大、中型的独中若由筹款中抽出小:部份捐给州董联会及由其转捐一部分给全国工委会设立的互助基金应该不会有困难,但小型独中要这么作就可能会百上加斤,因此它们可以要求豁免而由州董联会批准。至于有能力的独中则应在此刻发挥互助的精神,就如联合国的组织,富国理应援助贫国,义不容辞。况且当一旦经济衰退或遇有料想不到的个别事故时,不论大中小型的独中都享有向全国独中互助基金申请援助的同样权利。全国独中互助基金的筹款方法当然不应局限于由各州的独中筹款中拨出的几巴仙捐款而已,虽然经年累月的这几巴仙累积起来再加上利息也是一笔相当大的数额。基金应该也可用各种方式去筹款,包括专为基金筹款的文艺活动、物品义卖、各界自动乐捐等。总而言之,若能获得独中当局以及各州董教联合会的同意和支持,认为“全国独中互助基金”的设立,不论对全国独中的整体或者个别的独中都有好处而这个时期设立也正合时机的话,筹款和管理办法应该是集思广益地由各有关方面共同拟定的。

(见1991年10月11日南洋商报教育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