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化及马来西亚公民的文化权利

国家文化的理念——国家文化研讨会论文集


国家文化及马来西亚公民的文化权利
陈应德讲师

前言

    国家文化是一个很有争论性的问题。其实,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要明白它的话,应该要有各领域的学者末解释。

    我们也应该记得,“塑造国家文化应该基于各族平等、民主协商的原则。”(注1)一九七一年国家文化大会不是真正有代表性的,因为当时并没有任何华裔、印度人、卡达山人、达雅人与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出席。(注2)如果我们要对国家文化有一个平衡的看法,非马来族公民的观点是不可缺少的。因此,如果说国家文化这个问题已成定论而不可以再提出来讨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注3)参加讨论者首先应该了解的是意见不同,甚至争论可以引人深思而且是有益的,只要讨论者真正是学有所长,客观、有逻辑性,并提出言之成理之理论。如果这些因素都不存在的话,任何争辩都是有害无益的。

    世界上有些人以为他自己的种族在各方面都是高人一等,而别的种族就缺点多多、错失百出。这种人常常觉得别人的文化是低等的。他们利用错误的国家文化观末作为歧视他族文化的根据。

    还存一点重要的事实就是,在独立的马来西亚,人民不应该被分为支配者与被支配者。未独立时,英国人是主子。当马来亚独立时,所有的马来亚人民就成为堂堂的独立国的公民。沙巴与砂朥越人民于一九六三年加人马末西亚以便得到独立。他们希望成为马来西亚这个快乐家庭的一个平等的成员。所以,如果有一个种族要末代替殖民地主子,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这种殖民地思想是应该被铲除的。

    在一个前进的国家中,文化政策是开明的。这样,这种文化才会发展成为更加复杂、多彩多姿、更加美好、生活与生活经验也就更加丰富了。这也就是说,个人的自由选择、变通与多元化是应该被允许的。

    在一种亲善与互相信赖的气氛中,一个多元种族的社会很容易在和而不同之中达到团结。苏丹有一位学者巴诗尔(Bashir)曾将和而不同之观念阐明如下:

    『接受多元(Diversity)的目的就是要追求自由和发展。目前很重要的事就是建立起有关全民团结的新观念以便代替已经落後了的看法。有些落伍的看法是以为多元便是能(energy)的分散,并非富足之道。其实,文化之多元化,只要有正确的政策,更加能使一个国家团结,经济繁荣,而给人民享受自由』。(注4

    苏丹文化新闻部长马尔瓦尔(Malwal)于一九七五年一次演说中曾经这样说:

    『文化多元是可以接受为国家团结的基础,因为这是各种族的文化观念的一种互相尊重。这些不同的观念可以使国民的生活更加多姿多彩。』(注5

    他还这样说:『文化之多元化使国家团结更加巩固。文化之多元化并不会阻碍国家的团结。』

    巴哈(Abdul Baha)曾谈起多元化之可贵:

    『如果有一座花园中有各种各样的花朵,当春天来到时,得到雨露的滋润,百花就会在骄阳下含笑迎人。千娇百媚的花是多么迷人,如果所有的花木、叶子、果子都是一种颜色,这座花园就会黯然失色了。』(注6

    因此,我们不可以将团结与一律(Uniformity)看成同样的东西。我们不应该因为我国存有多种文化而感到不愉快。

    文化专家赫斯科威德斯(Herskovits)曾经说过没有一种文化是所有社会成员的行为都要追随的关闭系统。(注7

    文化是一种有机、顺其自然的过程。我们无法预测它的发展。其实,也就是这种不可预测的性质而使到文化那么的引人入胜。有创造才华的人都认为文化如果是由他人来指定统一路线是令人生庆的。艺术家应该有绝对的自由来选择他创造的方法。

‘国家文化’政策的来源

    文化、青年、体育部长于一九七0年第一次委任了一位文化主任。这位主任的第一个任务便是筹办一个“国家文化”大会。这个文化大会于一九七一年八月在马来亚大学举行。(注8)参加该大会者大多数是马来人,只有四五位非马来人的学者。这个大会制定了“国家文化”三大原则:

    ()国家文化应以本地上著人民之文化为基础。
    ()其他文化的元素如果适合及合理的话也可以接受为国家文化。
    ()回教将成为国家文化的主要因素。

    在我们还未讨论马来西亚的国家文化之前,让我们考虑别的国家的文化政策又是怎样。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已经出版了一系列的报告。这些报告是有关六十五个国家的文化政策。这六十五个国家包括:阿富汉、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洲、玻利维亚、喀麦隆、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加拿大、中国、古巴、埃及、芬兰、法国、东德、西德、匈牙利、印度、印尼、伊朗、伊拉克、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日本、约旦、肯雅、南韩、北韩、蒙古、尼泊尔、纽西兰、巴拿马、菲律宾、波兰、罗马尼亚、沙地阿拉伯、苏联、斯里兰卡、苏丹、英国、美国、也门、南斯拉夫、奥地利、厄瓜多尔、埃塞俄比亚、加纳、危地马拉、圭亚那、洪都拉斯、利比里亚等国。(注9

    上列的国家都没有施行类似的社会工程(Social engineering)。因此,制定国家文化是否可行等等问题应该小心地研究,因为这类工作很新颖而且其影响是很深远的。

    当我们谈论国家文化时,我们要小心以免给别有居心者将这个问题政治化。如果文化问题政治化,它就变成政客们宣传及利用的工具。

    如果我们要更加明确地谈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应该问的是:一小群人来创造一个国家文化给所有的人民是可能的吗,其实,一个国家的文化是所有人民所发展的,并不能由他人来决定的。

    美国文化学家朱利安.斯图尔德(Julian Steward)认为国家文化是我们用直接方法可以观察出来的个别之人共同的行为。(注10)他研究国家文化的方法是描写世界上各地的文化。很明显的,他研究国家文化所用的是分类的方法。换句话说,国家文化研究就是一种发展分类学。(注11)上述六斗五个国家之文化专家也是用这种方法来研究文化。如果有任何人自以为他比这六十五个国家的文化专家还了不起,那么,他可真是一个夜郎自大的人。所以我们还是认为国家文化是应该自由发展的,不应强制的。

重新检讨三大原则

    有人常常说:一九七一年定下来的这三大原则是很开明的。十五年已经过去了。马来西亚人民自然可以说出这三大原则是否真正开明。印度人十大团体于一九八四年呈给文青体育部长的备忘录中提出以下一些不愉快的事件:(注12

    1、有些人常常阻碍他人发展他们本身的文化、宗教及语言
    2、基于宗教来实行歧视政策
    3、纵容回教极端主义
    4、奚落其他宗教
    5、推行一种语言、一种宗教、一个种族的口号

    有时,印度人的妇女被劝告不要穿沙丽参加某些场合的聚会。

    华裔主要团体也提出以下的情形:

    最近几年末政府定下了很多限制中文应用的条规,如广告布条上中文字体之大小,招牌、脾楼、学生车上之中文字。有时,甚至有招牌被命除下来之事。(注13

    教育总监甚至将以下的文告寄到所有的学校去:

    『当学生跳舞时,他们应该跳传统的舞,如inangzappinjoget。他们也可跳其他的舞蹈如kuda kepang

    外国的舞蹈如果是适合国家文化政策的才接受。巴蕾舞可以被接受。

    学生们应被鼓励唱传统的爱国歌。任何被政府禁止的歌不可以被包括在内。

    学生应被鼓励玩传统的乐器如gamelankompang

    学生应被鼓励玩传统的游戏,如风筝、与congkak

    传统的戏剧如makyongbangsawanboria。』

    此外,教育总监又说在任何聚会中,学生们的服制都要反映国家文化。(注14

    丹斯里加沙利沙菲叫大马华人舞虎,不要再舞狮。(注15

    当政客与公务员认为他们应该告诉人民唱什么歌、跳什么舞、穿什么衣、玩什么游戏,我看这种情形已经是很严重了。

    当人民的创造力被阻挠的时候,结果便是文化停滞。怪不得近年末,马来西亚社会已经出现了以下这些不良的现象:缺少有意义的文化交流、种族两极化、欣赏低级的文化活动,将消闲的时间当做逃避现实与社会疏离的方式。

    华裔社会感到他们的文化受到歧视,他们的文化活动受到种种的限制。在华人社会中,可以看到的是一种深深失望的现象。年轻一辈已经表现出文化消失(deculturation)的不良现象。很多青年男女饮食终日,无所用心,他们也不理会什么是道德标准、人生的目标等等,只是毫无目的的过日子。

    在这种可悲的情形之下,各民族中有很多知识份子(包括一些开明的马来知识份子)开始重新检讨文化原则。这些人有思想的深度,有评判的精神。他们这种有知识水准的评判态度对我们了解国家文化政策大有帮助。因此我们不应该用讽刺和谩骂来阻止他们发表意见。

    现在我们脑中还很清楚地留着很多不愉快的事件。我们也因此可以很容易地看出‘国家文化’之三大原则是应该加以检讨的。第一个原则指出:国家文化应以本地土著人民之文化为基础。从过去的经验,我们知道一些公务员、政客与别有居心的学者根本就将“土著人民之文化”解释为马来文化。这样看来,这一个原则就有很强烈的马来中心之含义。而且,公务员常常利用这一个原则来阻难用英文、中文、淡米尔文等的文化活动。有些别有居心的学者认为用英文、淡米尔文写作的文学作品不是国家文学。他们说只有用马来文写作的文学作品才是国家文学。这是一种很浅薄、近视的文学观。例如莫哈木哈芝沙礼是用英文及巫文写诗的诗人,曾出版过一本英文诗集。(注16)用马来文写时,他的作品就是国家文学。用英文写时就不是国家文学!

    且让我们看看别的国家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喀麦隆也有用法文及英文写作的作家。一九六二年,在康帕拉(kampala)一个文化研讨会中,有关什么是非洲文学这个问题被人提出来讨论。大多数参加研讨会的人仕都认为一个作家有绝对的自由来创作,只要他的作品是坦率与真诚的,他并不需要受任何观念或是形式限制。(注17

    尼日利亚诗人欧基波(Okigbo)说:非洲文学必须是非洲乡土作品,真正反映非洲生活经验,跟随着非洲人的感受之节奏。如果我们以这种眼光来看马末西亚文学,拉真特拉(C. C. Rajendra)、李国良、马廉(K. S. Maniam)等人的作品都是国家文学。(注18

    丰隆教授(Fonlon)曾说过:只要是非洲乡土的作品,又反映出非洲的精神,不论用英文或是法文,都是非洲文学。(注19

    在马来西亚,有些公务员及别有居心的学术界人仕也否定马来西亚华文及马釆西亚淡米尔文的作品是国家文学。马华文学作品自一九一九年产生以来,一向就反映本土人民的生活。否定马华文学作品应有的国家文学地位也就是否定我国华裔公民之国家意识。同样的,否定马淡文学也就是否定了马来西亚社会之基础及文学的定义。

    其实,世界上有很多国家的少数民族的文化都受到国家的保护。苏拉比安(Sorabian)是东德的少数民族。他们的语言和文化都得到政府的保护。(注20

    在中国,少数民族的文化也受到国家的保护。近年来,中国政府已经为以下少数民族出版用他们的语文写的文学作品:蒙古、西藏、维吾尔、朝鲜、哈萨克、傈傈、景颇、柯尔克孜、锡伯等。此外,政府又为羌、布朗、景颇及侗族发明了他们的文字,结束了他们结绳记事的落后方法。

    此外,中国又在各省出版少数民族文字的刊物,比较著名的有:内蒙的《民族文学》、《草原》,云南的《山茶》,贵州的《南风》,浙江的《山海经》,湖南的《楚风》,广东的《粤风》。(注21

    在马了西亚,政府应该鼓励发展各族的文化。同时,我们也应该铲除生客恐怖心理(xenophobia),才能和其他的国家进行有意义的文化交流。公务员的生客恐怖心理的例子之一就是最近一种双语(英语、华语)戏剧『棺材太大洞太小』被取消表演。本来五艺中心(Five Arts Centre)打算于三月十三日到十五日在英国文化协会演出,可是由于警方不发出准证而被取消。

    『国家文化原则』中第二题如下:『其他的文化元素如果适合及合理的话也可被接受为国家文化。』这个原则最大的弱点是:由谁在决定那一种文化元素是『适合及合理』由几个单一种族的公务员、学者或是政客来决定这样重大及影响深远的事情是否公平,这种大权怎样委托给他们的,因此,为了要避免几个人一意孤行利用行政的权力引起种种行政的‘偏差’,我们没有别的选择,只好重新检讨这一个文化政策。

    第三个『国家文化原则』如下:『回教将成为国家文化的主要因素。』我们要知道回教之教义是非常广,无所不包的。如果我们接受了这一个国家文化原则的话,其他的文化就几乎没有立足的余地。这也是大马十大印度人社团的意见。(注22)回教已经是马来西亚的国教。因此,回教之特有的地位已经受到宪法的保证。非回教徒只是希望他们的宗教和文化也能受到尊重而已。

    在伊拉克,非阿拉伯的少数民族如古德族(Kurd)、都克猛族(Turkmen)、细利雅族(Syriac)都享有文化自由。在古德人住的地区,古德语是官方语言之一。政府还替古德人出版占德文(Kurdish)的书籍。(注23

    加拿大与芬兰各有两种国语;瑞士有四种国语;圭那亚(Guinea)有八种国语:布拉尔(Poular)、马尼加(Manika)、苏苏(SUSU)、克比利(Kpelle)、鲁马(Loma)、基亚(Kissi)、瓦美(Wamey)、乌尼根(0negan)。(注24)在拜罗鲁西亚(Byelorussia)学校的媒介语可由人民自由选择。(注25)在埃塞比亚,人民的语言和宗教也在一九七五年的法令下得到保障。(注26

    在马来西亚,人民接受马来文为唯一的国语,而回教是国教。但是,为了要让非回教徒享有文化的自由和发展,第三个原则需加以重新检讨以便适合于发展国家文化,因为国家文化应该是回教徒与非回教徒所共同创造的文化。

    如果我们研究世界上多元种族社会的文化互相影响的话,我们将发现任何两个种族都能成功地产生出新文化,只要我们让涵化应(acculturation)与同化自由发展。如果实行强迫同化政策的话,附属民族(Subordinate ethnic group)就会渐渐失去自己的文化。从心理学观点来看,无异失去了原有的文化的根,而又找不到新的文化来代替,有关的民族就变成没有文化的根之人,如行尸走肉地生活。这种民族完全没有一种使命感。他们自私自利,崇拜『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思想,不知羞耻为何物。为了个人的利益或是地位,国家、民族都可出卖;为了私利,赌博、害人、贪污,什么都做得出。在精神生活方面,以吃、喝、玩、色为天下最完美的享受。价钱很贵的奢侈品就是很了不起的东西。艺术、诗歌、戏剧等等都不值一顾。能够有大房子住,出入有大汽车,家有豪华的大游泳池、酒吧、能为『高级俱乐部』之会员,和权贵来往,和电影明星上床等等就是最了不起的事了。

    如果我们小心观察,以上所提的文化消失之。迹象已经在大马华社中开始表现出来了。

    在南美洲,西班牙人摧毁了红印第安人的文化之后,西班牙文化又不能有效地取而代之,结果这些红印第安人社会经历了文化消失状况后,惨不堪言。(注27)从文化方面来看,比鲁也在殖民地时代经历了文化消失状况,使到整个国家分裂、疏离、各民族各自为政。(注28

    所以,大马觉醒的同胞们,大家一定要团结起来,共同和种族偏见与沙文主义斗争到底。这样,才不会有任何种族遭受到文化消失的惨境。

几点建议

    文化是人类很重要的东西。一个人失去了文化,他也失去了一切的权利。文化可说是万物之灵的精华。我们不应该认为向坦扎尼亚(Tanzania)学习他们前进的文化三大原则而羞耻:

    ()各族平等、尊重人的尊严
    ()国家财富公平地由各族人民享有
    ()扫除任何形式的剥削与堕落

    我们应该制定一个国家文化政策来鼓励文化的发展,建立剧场(政客少贪污,国家就有钱建设)、画廊、音乐团体等等。对个别的艺术家、艺人、文学家,诗人等等也应该给予物质及精神的支持,尤其是他们在创作、表演等等方面需要用到财物时,国家更应该伸出手来援助他们,不要让他们自生自灭,或是像乞丐一样,为了艺术,常常低声下气地向富翁做『伸手将军』。

    如果我们要将一切优良文化都包括在国家文化之中的话,以下各步骤一定要先做到:

    ()提高所有经济落后的少数民族的经济地位。在这一方面,国家不应只照顾一个种族,而是应该照顾所有的少数民族。
    ()尊重沙巴、砂朥越人民平等的地位,不要将种族政治带到东马两州去。
    ()设立国家文化中心来研究所有我国民族之文化。在乌末半岛文化中心注重研究马来人、华人、印度人、原住民的文化;在砂州,以研究华人、达雅克、马来人、其他少数民族文化为主;在沙州,以加达山、巴爪人、华人、及其他少数民族为重点。
    ()常常举行各民族文化节,使各民族有机会在一起互相学习他族之文化。
    ()扩大国家文化谘询委员会之组织。

    这一个谘询委员会应该有各领域中的学者,也应该包括各民族最有代表性的文化领袖在内。这一个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鉴定(to identify)国家文化的因素。他们之任务并非是去指定(prescribe)国家文化的因素应该如何如何。也就是说,他们的工作就如文化专家进行发展分类学(developmental taxonomy)之工作。

附注:
1. Kua Kia Soong  (ed) National Culture and Democracy Kersani, 1985, p.298
2. Asas Kebudayaan Kebangsaan Kementerian Kebudayaan Belia dan Sukan, Malaysia, 1973, pp.xi-xv
3. New Straits Times, 30.7.1983
4. Muhammad Umar Bashir Cultural Diversity and National Unity. Paper presented to the Afr0-Arab Seminar for Freedom and Development, Khartoum, 1975, p. 32
5. Buna Malwal Cultural Diversity and National Unity. Paper presented to the Afro-Arab Saminar for Freedom and Development, Khartoum, 1975, p. 7
6. Shoggi Effendi Call to the Nations Universal House of Justice, 1977, p.29
7. Melviile J. Herskovits Cultural Dynamics Alfred A. Knopf, 1967, p. 49
8. MOhd. Taib Osman The Concept of National Culture: The Malaysian case' in Malaysia in History, Journal of the Malaysian Historical Society Vol. 23, 1980, pp.1-9
9. 参阅附录二
10. Julian H. Steward Theory of Culture Change University of IIIinoin Press, 1973 pp. 48-49
11. Ibid, pp. 3-52
12. Kua Kia Soong, op. cit. pp. 303-321
13. Ibid, p. 268
14. New Straits Times, 98.1984
15. Ghazali Shane Malaysia: Nilai Politik dan Budaya Dinamika Kreatii 1978, pp. 221-226
16. Muharomad Haji Salleh Time and Its.  People, Heinemann, 1978
17. J. C. Bahoken and Engelbert Atangan Cultural Policy in the United Republic of Cameron Unesco, 1976, p.60
18. 有关本地英文文学,可参阅以下几篇文章
   (1)T. Wignesan 'Religion as refuge, Or conflict and non-change the case of the Malaysian writer in EngUsh' in Journal of Commonwealth Literature (JCL) Vol. XVI, No. 1, August, 1981, pp. 76-86
   (2) Ooi Boo Eng 'Malaysia and Singapore'. JCL, VOl XIII NO. 2, 1982, pp.96-108
   (3)Woon-Ping Chin Holaday 'Singing in a second tongue: Recent Malaysian and Singapore Poetry in English' JCL Vol XVIII, No. i, 1983, pp. 26-41.
   (4)Ooi Boo Eng 'Malaysia and Singapore’JCL Vol XVIII, No. 2, 1983, pp. 110-121.
   (5)T. Wignesan 'Writing in Sabah, Sarawak and Brunei’JCL Vol XIV, No. 1, 1984
19.B. Fonlon, 'Africa Writers Meet in  Uganda', Abbia(Yaounde), No. 1, 1963, pp. 39-70.
20. Koch Cultural Policy in 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 Unesco, 1975, pp. 41-42
21. Bai Liu 'Cultural Policy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Unesco, 1983,pp. 75-77.
22. Kua Kia Soong, op. cit. p. 305.
23. Abdel-Gawad Daoud El-Basri Aspect of Iraqi Cultural Policy Unesco, 1980, pp. 21-22.
24. Guinean National Commission for Unesco, Policy in the Revolutionary People's Republic of Guinea, Unesco, 1979, p.49
25. The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Byelorussian SSR, Cultural Policy in the Byelorussian Soviet Socialist Republic Unesco, 1979, p. 25
26. Aleme Eschete The Cultural Situation in Socialist Rthopia Unesco, 1982, p. 21.
27. Steward, op. cit. p. 60
28. National Institute of Culture Cultural Policy in Peru Unesco, 1977, pp. 12-13
29. L. A. Mbughuni The Cultura Policy of the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 Unesco, 1974, p. 60.

陈应德先生在马釆亚大学中文系担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