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社对修改教育法令的看法


当代马华文存8~教育卷(90年代)


华社对修改教育法令的看法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
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

    文化是民族的灵魂”,作为传扬中华文化的华文教育的基地一一华文学校,从“母语教育与生命同比重”这一句话,就可以看出它的重要性,才会成为敏感问题之一。

    马来西亚的华校之从无到有,从简陋到今日的现代化,完全是我华人社会,节衣缩食,胼手胝足,自力更生的成果。家有敝帚,千金自珍,何况这是全民心血凝聚的华校?无怪为捍卫华教而牺牲的人士,从庄希泉、余佩皋,陈新政、钟乐臣到林连玉等人,终不言悔。

华教节宣言

    华校教总在1955年第一届华文教育节宣言中说:“第一、华文教育对马来亚有伟大的贡献。凡尝探研马来亚历史的人,都会知道的,在半世纪以前,马来亚尚是属于鸿蒙初启的时代,社会的情状,不堪想像。可是近半世纪来,因华人的热心兴学的结果,文明程度,突飞猛进,可以挤于世界文明国的水准了。所有华人悉具高度智慧,服务于各阶层的社会,为本邦良好的公民,共同促进马来亚的繁荣。华文教育,这种伟大的功绩,是永远不容否认的。

    第二,华文教育,是最富适应性的,谁都知道,马来亚是世界人种展览会场,五方杂处,语文分歧,意志互通,必须有其工具。我们华校,虽以母语母文为主,却以外语外文为辅,所有毕业的学生,均能中西文兼通,便于应用。像这样的教育,实在可以供给他人观摩与取法的。

    在马来亚行将建国的前夕,我们希望同处此土的人士应当有一种事实上的认识,到底这一种认识是甚么呢?就是马来亚地方情形特殊,不能与其他地区相提并论。原来华人在马来亚,论人口,和最多数的一族互相伯仲;论文化,论经济,则又超过甚远。所以马来亚不谈独立,倒还罢了,若谈独立则华人必须献出最大的助力,这是毫无疑义的。那么华人要求其文教在教育体制上列为环节之一,享受平等待遇,确然不是超过本分的了。

    我们应当坦白的承认,现代国家的形成,地域主义重于血缘主义。我们华人拓殖南来,食此毛,践此土,当然要永久住于本邦,成为本邦的国民了。但是却要明白,我们是以效忠诚,尽义务,换取生存权利的保障,并不是卖身投靠,应当忍受牺牲的。因此我们敢大声疾呼,我们的文化,就是我们民族的灵魂。我们的教育机关,就是我们的文化堡垒;我们要秉承与传递我们先哲的教训,我们的生活,才会过得美满与愉快。在这民族复杂的地区,建国的铁则,就是和衷共济,共存共荣。我们当然要小心翼翼地,尊重别人的教育;同样的道理,我们也敢要求别人尊重我们的教育。

    末了,我们要敬告所有马来西亚的华族同胞,身为华人,不懂华文,是多耻辱、多悲哀的一回事。试看,英国人到澳洲,就在澳洲享受英国的文化,发扬英国的文化,到了纽西兰及加拿大,就在纽西兰及加拿大享受英国的文化,发扬英国的文化,谁也认为当然。难道我们华人,到了马来亚,就不应该享受华人的文化,发扬华人的文化吗?当日本人占领马来亚的时候,不识华文的华人,在本族的社会中,几乎没有谋职业的余地,生活陷于苦境,这是记忆犹新的近事,大家应该不至于健忘吧!那么,赶快猛省罢,学习华文接受母语母文的教育,这是马来亚每一个华人应有的仅利,同时也是每一个华人应有的义务。谨此宣言。

    董教总多年来,结合了华社的力量,体现了“支持独中、维护华小、发展高等教育”的精神,维持华文教育于不坠。另方面也根据联合国大宪章、宪法152条和基本人仅,极力争取应有的权利。

十五华团备忘录

    1987年初,教育部提出全面修改1961年教育法令,全国十五华团领导机构当即提呈备忘录,表达华社的意愿。兹将其总结及建议部分录下,以见其一斑。

总结及建议

    如果打算进行检讨教育法令,就必须首先成立独立性的教育委员会,以进行透澈的调查研究,同时应结合各阶层人民对这课题的意愿与要求。

    修正1961年的教育法令,必须包含进步、开放及民主的精神。主要宗旨应该通过文化民主、社会民主,以促进国民团结,以及在学生之间培养建设性、批判性及理性的态度,以便产生一个有生气、有活力的社会。

    任何企图通过政府政策和法令来进行文化同化的尝试将是一项很严重的错误,它将是对国家团结与进步产生不良影响的分裂及破坏因素。

    一种开明的教育政策必须主动让马来西亚各种族的学校、语文及文化自由发展。目前,我们的母语学校,包括60所独中,全国人民应该引以为荣,而不是被政府所忽略与歧视。

    任何新的教育法令及政策必须正确地根据联邦宪法及1957年的教育法令,即确保“……维护国内马来人之外的人民的语文与文化的发展。”所有的教育法令及教育报告书都不应该触犯宪法152项条文的基本原则:

    任何人不得受到禁止或阻止使用(除官方用途外),或教授或学习任何其他语文。”

    母语教育的权力,以及通过母语进行教育的效率及平等因素,已普遍受到无数国际大会及会议的承认。

    最后,我们强烈地驳斥那些把母语学校列为导致马来西亚社会种族两极化起因的无稽言论。

    因此,我们提出以下主要建议及要求:

    ()教学媒介

    不应限制学校内所使用的教学媒介,只要有关的族群提出要求,任何语文都可以作为教学媒介。国家必须负起资助及发展所有以马来西亚公民的母语为媒介语的中、小学的责任,使用其他语文作为媒介语的学校应被允许存在但政府无需给以资助。

    为了将马来西亚语发展为我国各族人民的共通语文,在所有中小学内,马来西亚语是必修的科目。此外,马来西亚及其人民的历史必须是课程中主要项目,不过可以其他语言教授。

    必须很认真地鼓励所有的学童掌握国语,以作为国内各民族通用的语文,马来西亚历史的研究,必须强调所有不同民族社会对国家经济及文化的贡献,以协助培养对国家、对人民的归属感与热爱。同时,也应该了解各民族社会为保护国家的民主所作出的奋斗与努力,以促进真正的国家团结。

    政府不应忽略有效率地提供设备、教科书,教师及安排足够时间给国民中、小学的“母语班”。

    政府考试所使用的媒介语,必须是根据不同学校所采用的媒介语而定。

    ()小学

    任何新的教育法令都不应包括类似1961年教育法令第21(2)项内容的条文,因它威胁到国家教育制度中母语学校的存在。教育制度上任何改革,譬如3M制度都不应威胁到母语学校的特色。政府必须确保平等对待所有使用各种媒介语的小学,不论是拨款,校舍的建设与维修、师资训练、提供设备等方面。

    必须设立新的国民型小学,以配合人口发展的比例。有些学校的校地不是属于政府所拥有,政府应该遵守1元对1元资助的承诺。同时,社团拥有的校地(也就是非盈利团体所拥有),不是属于政府的校地,应获得豁免地税。

    ()中学

    政府应该承认华文独中对本国的教育及人力需求所作出的贡献。独中统一考试文凭应受到承认,作为进入本地高等学府及民事服务的资格,尤其应该允许华文独中毕业生进入师训学院,以便让他们协助解决国民型小学师资短缺的压力。政府应该通过提供拨款、师资训练、建校及准许学校扩展等方式,协助华文独中的发展。

    如同小学一样,政府应该保证为全体国民提供良好的中学教育。那些家境较贫寒者,不应该仅仅因为他们可能是表现较差者而被忽略。

    为了促进各种文化之间的相互了解,中学课程应包含各族历史、文化以及各族对国家发展与保卫国家方面所作出的贡献。不容许马来西亚书籍有任何种族主义的内容存在。

    除了教导一些基本技能以应付生活上的需要外,应该培养学生具有社会责任、道德意识、同情心、尊重正义、民主与人权。这一切应该成为形成马来西亚人的“共同价值”。

    纯粹为了吸收精英及基于种族歧视而设立的寄宿学校,以及其他类似的中学都应废除。

    ()高等教育

    政府应该提供更多高等教育的机会,提高人民的一般学术与专业的水平,以应付国家发展的需求。为了解决高等学府学额不足的问题,政府应该准许非政府大学与学院的设立。

    国内各大学的收生固打制度应该被废除,改用一种主要考虑学生学术成绩及家境贫寒者的新制度取而代之。各大学先修班应开放让本国各族学生就读。同样的,职员的录用与升级应基于学术资格、经验和工作表现,而不是基于种族的考虑。

    奖学金的颁发也不应该基于申请者所属的种族。奖学金应该发给真正需要经济援助以及值得奖励的各族学生。更正确地说,有关政策的发展趋势应朝向贷学金计划,而不是奖学金。当然,贷学金的颁发也应该以社会经济的需要,以及学术成绩作为取舍的标准。那些来自富裕家庭的学生不得申请奖学金和贷学金。

    国内各大学也应该设立中文系及淡米尔文系,为中学母语教育提供适当的教师,发展华裔及印裔马来西亚人的文化及促进各文化之间的相互了解。这些学系应该开放让那些拥有独中统一考试文凭者申请。这样可以协助缓和国民型小学师资短缺的问题。

    学术自由的原则应该坚持。政府应确保学生和学术人员具有真正学术自由的权利,在选译课程与科系,以及在社会、文化与政治活动方面,学生和讲师不应受到干扰。

    政府应就合理和理性的基础承认前南洋大学、台湾各大学、印度各大学等的学位。上述各大学的毕业生可以对国家经济作出很大的贡献,政府不应该对上述各大学的毕业生存有偏见。政府各大学应和各外国大学一样,开放给拥有华文独中统一考试成绩优异的学生。

    政府开办的各职业与工艺学院应开放让各民族学生就读,不应该只限制录取土著学生。为了应付中小型工业的迫切发展,应该允许各母语母文成为各商业学院、职业与工艺学院的教学媒介语。

    ()私立学院

    为了满足目前国人对中学及大专各类教育酌迫切需求,政府应对私立学院的设立采取开明的态度。虽然行政部门有需要监督及协调这些私立学院的学术水平及学费,但应尽量减少官样文章。

    为减少繁文缛节,私立学院的意见应受到考虑,包括成立学院本身但有政府代表在内的鉴定委员会。

    另一应受考虑的重点是节省外汇。在这方面,政府应确保本地合格人员优先受聘,而不是成批聘请外国人员。政府也可在其他方面协助私立学院,例如与外国考试局协商以将本地及区域性内容纳进他们的课程纲要。

    只要对私立学院有这样的需求,政府就不应当阻挠它们的创立,因为一个教育高、素质高的人民对我国是只有益而无害的。但是,要高度有效地利用我国的人力资源,却有赖于政府的经济政策及计划,而这,正如教育政策一样,必须以远见及公平作为引导,并且其目的在于团结起所有的马来西亚人民,共同为卓越、创造力、真理、正义、  民主及社会公道而奋斗!

(17-01-1990《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