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斗争的紧急关头 (01.08.1947民声报)

马来亚民族运动史料选辑(上下册)

宪法斗争的紧急关头

01.08.1947民声报)

马来亚民主同盟秘书狄克鲁斯

 

马来亚联邦政府与苏丹和巫人联合会的代表举行了延续2天的会议之后,随即发表了一个公报,公布了政制建议修正书。

 

这一政制建议修正书的发表,指示着政府的一个企图,即在最近的将来,要将一个宪法不管三七廿一的强置在马来亚人民的身上,而这一个宪法呢,却是破坏了民主程序和民主原则而制定的。

 

马来亚联邦政府采取秘密的程序以起草宪法,之后,将这种秘密私生的东西,突然提出在马来亚人民之前,然后,再通过中间的傀儡的徐士曼委员会而和马来亚人民「协商」!这一个协议委员会,除了鼓励民族成见和派别倾轧之外,没有一点价值,也没有一点成就,然而在政府的嘴上呢,这是代表着「充分协商」的程序呵!

 

这和人民有权利自由选择他们自身所愿望的政府的形式,和那民主的基本原则都是背道而驰的。而意义更为严重的,是在这个时候,我们了解了这一政制建议修正书,是完全忽略了泛马联合行动委员会和马来人民联合阵线所建议的民主政制,毫不加以考虑,却声明说:「英皇陛下政府,现拟对马来亚政制问题的一切协商和谈判的结论,及早发表一项声明,因为这个政制问题的讨论,已经进行了15个月了。」

 

总督的声明

 

对于马来亚的制宪问题,联邦总督贞特爵士在上面所提到1的那个会议的前夜,竟发表了一个重要的声明。在这个声明中]他指出,他曾经帮助起草的马来亚政制,不久将付诸实施。

 

这个声明的要点如下:

 

「希望将是在大总督,马来亚联邦总督,苏丹和巫人联1合会之间,对马来亚政制问题的最后一次会议的前夜,我马来亚联邦总督贞特爵士,再J次的向一切党派发出呼吁,联合一I致,使马来亚新政制在英国政府达到决定之后,即能确立。」

 

「我非常懂得,」贞特爵士说道:「关于政制的一些特别j方面,某些热烈的主张确是既和工作委员会报告书有所不同,j也和徐士曼委员会报书有所不同,关于代表制和公民权的形j式这样重要的事项,有他们自己的观点。」

 

「这些或有其他政制的修正,将是政治争执事件。我想I像,未来的许多年中,那些热烈主张时时改革的人必将时时说服当时的立法会议,说那些修正必然有益于国家,而且和那些以马来亚为家乡为之效忠不渝的人们的普遍希望相符合。」

 

「当新政制确立了的时候」,贞特爵士结论说:「我人将依靠新的立法,以全部的责任和热诚行事,而立法会议本身将.考虑和辩论任何改革,这些改革是时时能够提出来的。」

 

英政府的诺言

 

在这一个声明里的字句,看来是表示一种不安的良知自觉:所指示的谢罪,如果,这个声明的全部含意要不被遗漏,那是'值得密切加以研究的。

 

政府不能够不知道,有一个健全的新政制建议,这个新政制建议是唯一的真正可以说,是来自那以马来亚为他们真正家乡并为之效忠不渝的人民的关心和感情中间的,这就是泛马联合行动委员会和马来人民联合阵线在最近公布了大纲的马来亚新宪法草案。

 

然而,贞特爵士的声明,以及其后所发表的政制建议修正书,并未作任何尝试以严肃考虑这一民主政制。这,我们,毫不迟疑的说,是一个缺乏责任心的背叛,因为英国工党政府再三声明的诺言是促使这个或那个殖民地国家的民主自治。现在,贞特爵士不但不欢迎民主政制,而这一民主政制是极力主张向民主自治的一种广泛人民的确切表示,而且这些人民是以马来亚为他们真正家乡的,可是政府却宁愿无视于这种当前的意义重大的事件。

 

我们恐怕政府同样负有错误引导人民的罪过,因为以总督的身份,马来亚联邦总督贞特爵士,竟指政制问题的基本要点,那公民权和代表制问题仅是一个「重要的项目」。

 

这显然是忽略了一个最后决定事实,即根据那种方式,以解决这一个基本问题,是马来亚未来政制的本质从而决定之重点,即马来亚的未来政制,将从此决定是进步的呢,还是倒退的。

 

我们必须强调指出,政府所操纵的制宪计划,处理代表制和公民权2大问题的方法,是完完全全不以奠定民族基础和民主发展的。

 

未来立法的改革

 

政府的声明说:「那些热烈主张时时改革的人必将时时说服当时的立法会议上说那些修正必然有益于国家,而且和那些以马来亚为家乡并为之效忠不渝的人们的普遍的希望相符合。」

 

既然政府建议设立的联邦立法会议,并无在任何真实的方式下改变宪法的权力,我们看不出那一点上,宪法可以时时修改,以适应当时的立法。而且,除此之外,政府也并没有指证,政府现所规定的联邦立法会,实际上是由非官方议员的多数所控制的,而且,你怎么都无法认为,那些被委任的非宫方议员,可以说是民主的代表。

 

还有,政府是没有加以指证,政制建议修正书对于公民权的修正,并不是对于基本原则的一种嘲弄。这个基本原则是说,公民权仅限于以马来亚为真正家乡并为之效忠不渝者,这是对于智慧的一个侮辱,以为这样的一种立法可能保证马来亚的进步,并且符合于那些以马来亚为他们的真正家乡并为之效忠不渝的人们愿望和需要。

 

锡兰政制的例子

 

锡兰最近政制的例子,即所谓「改革」者,是有关这事的一个最好的教训,马来亚的人民了解这一教训是极为重要的。从一个十分确切的例证,看清政府观点所达的程度,政府当局的策略是不管三七廿一的迅速通过宪法,这一宪法在政府声言是可以轻易时时加以改革的,然而,所谓时时改变也者,实际上不过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幻想罢了。

 

因为许多年以来,锡兰算是有一个国会了,这个国会有立法的职权,也有行政的职权,不像现时政府所愿望采取联邦立法参议会“锡兰国会是由61个议员所组成,其中50个是由选举产生的。然则,即使这样,在去年,这个看来像有民主性质的国会,制定并且通过一个新的宪法,这个宪法虽然还不能够说是十分满意,但是却仍为殖民地部大臣所否决。结果呢,另外一个宪法,实际上不管三七廿一的强置锡兰人民身上,这一个殖民地部大臣强置的宪法,是比之过去实行的那个旧的宪法,还要不能使人满意,还要倒退呵!

 

马来亚的人民,(这一名称的意义,我们是指一切以马来亚为他们真正家乡,并为之效忠不渝者)可以从锡兰以及其他殖民地的经验,获得有益的教训的。殖民地国家的这些经验,指示了当一个民族民主运动还是薄弱之时,那是有一个主要的原因的,即:

 

1、分裂,根据着幻想,以为派别的和种族的利益能够以个别企图,在讨好统治者情况下,可以获得促进。

 

2、不能够正确估计统治者的政策是根据于绥靖,然而并不是满足人民的愿望(这是他们天赋权利),以统治他们本身的,并在压力下,而旦只有在压力之下,始作若干临时的所谓「改革」。这种改革是以保存既成事实地位为目的,即改革某种外表,而绝不改革其本质。

 

民族民主运动能够击败这种帝国主义策略的唯一办法,就是民族主导运动力量内部为了这一目的而团结一致,完全抛弃一切的不可实现的幻想,而直接面对统治者的真正动机。在结成一个统一战线,并且达到了一致同意的联合制定新宪法草案,泛马联合行动委员会和马来人民联合阵线已经到目前为止,取了走向民主自治的最重要的步骤。向英国的民主进步力量(我们相信英国有很多赞助民主和进步的人士),呼吁,只能够作为我们本身统一和团结的主要需要的一个辅助步骤。

 

马来亚人民发展这种团结的思想为团结行动的成功,那是依靠着我们斗争的成功。我们一定不能失败,马来亚的宪法斗争已经到了紧急关头,马来亚人民未来的命运,也是到了紧急关头了!

(周羊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