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亚劳工党文献汇编~党的章程~

马来亚劳工党文献汇编


无偏无私定规制,

为国为民展宏图。

 

~党的章程~


 

 

 

导言

1.Constitution of the Pan-Malayan Labour Party,1952 

2.1954年马来亚劳工党章程

3.Constitution of the Labour Party of Malaya, 1959

4.1962年马来亚劳工党章程

5.Revised Constitution of the Labour Party of Malaya, 1967

 

 

 

马来亚劳工党是20世纪5060年代,一个横跨种族藩篱的多元政党,服膺社会主义,在组织上有著深厚的群众基础,对当代的政治发展起著一定的影响作用。

 

它以区域性劳工党始,成为英国殖民地政府新职工运动政策的一部份,充当冷战时期堵遏左翼进步思想传播的工具;中经泛马劳工党的政党政治试验,发展为超种族范畴的政治论坛;再正名为马来亚劳工党,定位于社会民主主义运动,以工业无产者为主体。反抗资本剥削,争取民主社会主义体制的实现;最后以民族民主革命为纲,用先进的工人阶级思想作为精神武器,体现工农联盟和民族统一战线的更斗争方式结束它的历史任务。

 

在坎坷崎岖的长征道路上,党一共提出了五份章程。概括斗争目标、组织系统和活动方针,制度化党纲和党纪。

 

1952626日,泛马劳工党正式成立,加盟的区域性劳工党是槟城、雪兰莪和新加坡劳工党。第1份章程明文规定党的宗旨在于:(一)协调马来亚各地的劳工与社会主义组织活动,以达致国家独立和社会正义,以及人民在政治、社会和经济上的解放;(二)与国内和其他国家的劳工、社会主义或其他组织协力合作,推动党的目标,并采取共同行动提高工人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水平。在组织成员上,党只接授所有认同党章程的民主劳工和社会主义组织为团体会员,不接纳个人为党员。

 

195465日,泛马劳工党正名为马来亚劳工党,核准新党章,首次列举8大创党宗旨,以争取建立统一的、独立自主的、及民主的马来亚国为首。全国代表大会为党最高机构,下置全国理事会。各州分部联络委员会之下再设地方支部,召收附属、普通及活动三类党员。党章也另节规定设立各选区的竞选委员会与遴选候选人之程序;以及财务与基金之处理方式。

 

除了党的首要斗争目标在1959年的修订党章中更明确化为争取建立一个统一、民主、社会主义的马来亚国外,有关的组织概念、原理和方式基本上一直继续执行至1962年;不过普通党员必须是联合邦公民,而在修正条文生效前已属党员者则不受公民权资格之限制。

 

1962年党章规定党全国代表大会将改为二年一届,并将仅只拥有单一的普通党员籍;此外,也授权全国理事会及分部委员会委任各自层次的组织秘书,执行秘书及研究员等,健全组织系统,扩大政治影响。

 

19661025日,党领导层有鉴于政治斗争的日益复杂化和尖锐化而提一修正章程,并再经1967820日全国执行理事会作局部删后,拟提交全国代表大会决定通过。修订后之党章侧重党的科层化和纪律化,增强全国执行理事会及州分部工作委员会的执行工作权力。它明确规定各级工作委员会成员之职权和任务,及会议之法定人数,并且毫不含糊地制订条文,说明全国执行理事会决定解散支部时所应因循之原则和程序,并及有关支部被解散后之财务资产的有效处理方式。新订党章也第1次纳入对党徽和党旗的诠释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