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获得选举权之后

 当代马华文存 社会卷 90年代

妇女获得选举权之后

陈仪乔

 

今天我们走的是前人开的路,明天这条路要怎样走?趁着国际妇女节的来临,我将过去收集的一些资料、讲稿与思考的笔记,整理为文,希望藉以和一些关心大马妇女运动的朋友,探讨一下我国妇运的进展和去向。

 

一、争取选举权

 

当西方妇女开始有组织推动妇女运动,并获得相当成果时,东方妇女还是默默的在忍受社会对她们不公平的压制。直至十九世纪末期,中国受到西方国家民主思想和工业化的冲击,西方妇运的思想,才随着这股浪潮来到中国。五四运动也自然的鼓吹不缠足,和兴女学。由于当时中国正处在国贫战乱和民主改革中,中国的妇女运动并没有像西方妇运一样成为一个以女权为主的运动;相反的,它成为了整个文化与政治革命的一环。

 

至于曾属欧美殖民地的国家的妇女,可说是轻易的获得投票权。这是因为这些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获得独立时,大多以欧美等法律为蓝本,因此女性理所当然的和男性一样拥有选举权。

 

二、未完成的使命

 

当英国妇女在1928年获得和男性同等的投票权后,一名积极的妇运领袖Ray. Shachey不禁这么写道:主要的斗争己结束,主要的胜利已赢取了。如今教育、选举权以及平等的法律皆已获得,妇女的未来将操纵在她们自己的手中。

 

在她写下这些话的半个世纪后,妇女已不再那么乐观。

 

无可否认,比起以往的日子,今天妇女的社会地位,以及求学与就业机会,确已改善了许多。第一个女医生、第一个女法官、第一个女国会议员、第一个女内阁部长相继出现。妇女亦已成功的进入了大部分行业,大马的大学内,甚至有三个学系女生比男生多。然而,那些成功进以往被男性垄断的领域,并身处高位的少数杰出女性,只能成为我们自我鼓励与学习的典范,而并不足以成为男女已平等的证明。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不难体会到妇女的需求和感受,往往被以男性为主的决策者所忽略的困境。

 

男家长的特权

 

最简单的例子,就拿我国目前有关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来说,直至今天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还只是父亲。作为母亲的,虽怀胎九个月把孩子生下,有些甚至独力把孩子养大,但却不能和做父亲的享有同等的监护权。即使你是日理万机、经常代表国家和人民签署重要文件的女部长,你也无资格在你亲生未成年子女的官方文件上签名。

 

当妇运份子在争取投票权时,深信一旦妇女可以投票,她们即可以改变法律。而今天我们终于了解到,在一个以男性占绝大部份的国会和政府,妇女所重视的课题,由于未能得到他们的认同,而迟迟难以获得解决。

 

你急他不急

 

今天层出不穷的少女失踪案件,根据警方作出的统计,由I985年至去年6月这期间,共9236名少女失踪,平均每天有46名少女失踪。由于失踪后被寻获的人数极少,再加上其中一些失踪少女被发现在黄色架步中,有者甚至被发现在国外操淫业并受人控制。妇女界对这问题的重视是必然的。可是令我们遗憾的是我国有关政府部门至今尚未为此设立特别部门或拟定对策。

 

马华妇女组的“协助失踪少女行动组”针对这课题要求和副内长对话,以反映妇女的心声,并将我们的一些建议提呈给内政部作参考。但由于这课题不算紧急,所以对话日期便一拖再拖的无法订下。

 

曾参与争取修改对妇女不利的法律的人士,对这种反应早已有心理准备。在争取修改有关强奸的法津上,妇女等了5年才在国会通过。至于废除一夫多妻的非回教徒结婚离婚法律,则在60年代妇女已开始提出,1976年才在国会通过,而直至1982年才正式生效,费时整整15年之久!

 

轨政党和反对党同声同气的时候

 

有关妇女的课题何止不被重视,有时甚至被认为是可笑的。如89年在国会辩论修改对妇女不利有关强奸的法律条文时,执政党和反对党的男性国会议员一时放开平日敌对的态度,严肃的国会充满嘻笑声。他们确实感受不到女性受害者的痛苦!

 

请别告诉我们应该怎样穿衣服

 

回教党处理妇女课题的手法又不同。自从回教党执政吉兰丹州后,推出一连串的回教化政策,其中多项美其名为保护妇女,包括妇女上班时须包头、包手、包脚、密密实实的把身体包裹起来。

 

这些法令宣布后,非回教徒为之哗然。不久回教党的支持者相继出来澄清:误会而已,只是要求非回教徒妇女衣着端庄罢了。于是大家又认为,假如是这样,那是可以接受的。不过,许多妇女和我一样,还是要问:为什么丹州政府认为有必要立法规定妇女必须衣著端庄,男性则无此必要?

 

妇女的事属小事

 

妇女的权益在我国极少成为争论的课题,原因无他,长久以来,妇女课题在我国都未被认真视为国家人民的大课题。华教、公司股权的分配、私营化计划、大学的固打等等,是民族千秋大业,是大家的事;妇女的权益问题是妇女的事,属小事。内阁及国会开会时间有限,有待通过的法案很多,大家都同意应循事情的重要性,作为先后处理的原则,因此,有待通过有关妇女的法案便一拖再拖。同样的,国家资源有限,有助妇女的发展计划也往往因其他更迫切的需求而被割爱。

 

第六大马计划书是第一次有一章提出改进妇女经济地位的计划书。内容虽空洞并有欠明确,但毕竟是好的开始的第一步。

 

我们要托儿所

 

其实,妇女对国家社会的贡献是受肯定的,被忽略的只是她们的需求,如政府要求妇女合力推行7千万人口政策,以扩大本地市场及增加人力资源,从而促进我国工业,华裔领袖要求妇女多生养,以免华裔沦为少数民族。另一方面,领袖又大力呼吁妇女参与国家建没,要妇女去撑那半边的天。然而,谁也没有提出具体的计划,去协助妇女解决幼童缺人照顾的问题。

 

千万个在劳动行列的低薪妇女,因请不起昂贵的私人保姆或女佣,又没有政府津贴的托儿所,只好把幼儿付托给不适合但收费便宜的人照顾。做母亲的牵肠挂肚不说,有的幼童更因没有获得适当的照顾,而常生病,甚至死亡。婴儿被保姆虐待至死的,在最近也发生过两宗。

 

在没有选择之下,许多妇女虽贫困,也唯有待在家里看孩子。经济独立谈何容易?男家长若一旦事故身亡,或另有新欢,女的顿时无以为生。这是我们社会司空见惯的悲剧。

 

三、为何发挥不了妇女的政治力量

 

在我国奉行的一人一票选举制度下,男女选民比例相差无几,而在历届大选中,出来投票的妇女人数亦相当踊跃。这使到国家、政党及社团领袖在许多妇女聚集的场合中,都不忘提醒我们,看,这即是妇女的政治力量。

 

然而,为什么这所谓妇女的政治力量,却发挥不了它的作用?面对同样问题的国外妇运分子;提出了多个因素,其中一些也正好解释了大马的情形。

 

(1)一般妇女对本身的权益问题不甚了解。这一方面是由于缺乏有关的知识,不知道可以要求些什么。另一方面则是还受男性为主的传统观念所约束,不敢要求什么。在现有的教育和大众传播媒介影响下,令妇女相信她们的基本权益、其重要性不及他者,所以接受把她们有待解决的问题,放在次要位置。

 

(2)在大马,并无任何政党对妇女课题有显著的关注和重视。这由妇女课题从未成为大选课题即可得知。若妇女要以一个政党维护妇女权益的诚意和成绩,作为妇女投票的准则,那我们实在没有什么可以选择的。

 

(3)无论在政党的领导层,国州议会或政府的高级行政机关内,妇女人数的比例皆少得可怜:在马华33名成员的中委会内,只有两名妇女;行动党20名成员的中委会内,妇女连一名也没有。巫统妇女组还算强,但在巫统的最高理事会中,也不过只有3位是女性。

 

177人的国会;妇女代表只有11名;共351名成员的各州州议会,女性不过获得16名。全国最大的反对党,在国会中并无一名妇女代表。

 

此外,在所有政府部门以及法定机构内,拥有行政最高权力的女性不超过5位。

 

妇女非但在似定政策的有关机构内人数少,她们也经常被摒弃在权力核心之外,所以影响力极其有限。在这种一面倒的情况下,要纠正妇女不平等的地位实在不容易。

 

(4)大马的注册及附属妇女团体尽管有上千个,尽管它们的会员对妇女课题的看法和意愿大致相同,但是由于她们是不同政党的支持者;这使到这些团体在大选期间未能产生可以左右大选成绩的集体选票(Bloc Voting),以增加妇女在争取本身权益时的谈判力量。

 

基于同样的理由,这些妇女团体(政党的妇女组例外)也不愿对任何党派的妇女候选人作公开支持。换言之,妇女并不能通过这些团体,促使她们在国州会议中的人数增加。

 

综合上述,妇女的选举权虽已给予妇女,作为一个公民,以及在某一个程度上,作为一个独立的人,在法律上的地位。然而,现行的社会条件,不足够给予妇女一个有组织性的强大支持,把这法定的权力,体现为可以为妇女的权益,带来实质的改善之政策。妇女在政治上的权力,充其量只能算是边缘政权"罢了。

 

四、这条路要怎样走?

 

上文主要是以目前的政治现实去检讨妇女的困境,而女权的斗争体现在多个不同的社会层面及领域,其中也包括了经济、文化和教育方面不同形式的斗争。在提高妇女的权益和地位上,这些不同层面以及领域的进展,是互相配合和牵制着的。可是令人感到忧虑的是,自从妇女成功获得选举权后,她们对政治权力方面的争取,已逐渐冷淡下来。一般妇女毫不犹疑的接受在学校内及职业上和男性竞争的挑战,但却认为政治还是属于男人的事。

 

尽管许多妇女,其中不乏知识分子,并不认同妇女在政治上的斗争,但我们却不可否认,政治力量所可以带来的政策和法津的改革,是最直接影响到妇女在经济、教育和文化上的进展,如制定一夫一妻的法律,改变了华人对妇女压迫的旧习俗。1973年少女及妇女保护法令,使许多来自贫困家庭的少女,免于被她们的父亲兄长卖入青楼的可悲命运。男女平等的教育政策让成千上万的女孩也有受教育的机会。我们也相信,政府若能大规模的推行托儿所计划,更多妇女在无后顾之虑下,可以出来工作,妇女的经济地位将会更进一步的提高。

 

诚然,关心妇女权益的妇女,可以选择参政以外的行动,或是通过非政治妇女团体,或是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去向当权者表达妇女的意愿。但是像上文所指出,在男性当权者不能认同的情况下,就是一千份备忘录、一千篇的文章,也无济于事。要有效的提高妇女的权益和地位,争取政治上的决策权是必要的条件。

 

在整个争取政治决策权的过程中,提高整体妇女的政治意识是第一步。政治的醒觉,令我们不但了解人民的权力和责任,也了解妇女的权力和责任。我们将更能明智的选择我们的代议±。那些只赞扬妇女作出牺牲的伟人,而不愿正视妇女的问题的领袖,将不会获得支持。

 

在国会民主的制度下,权力的分配由政党内开始。因此,更多妇女加入政党,不论执政党或反对党,将有助扩大妇女在其组织内的Power Base(势力)。除此,当众多妇女参政时,人才自然涌现。在有足够的妇女人选,再加上众多的妇女党员作为后盾的情况下,肯定的,更多妇女有机会进入政党的领导层和参加竞选,进而进入国会,纠正目前国会阴阳不调的现象。能干、有表现的妇女领袖最终将会在决策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

 

最后,在争取妇女的政治决策权上,妇女团体之间,必须建立真诚的联系,不但在平日对有关妇女的课题交换意见,或联合搞活动,它们之间的联系,必须足以在大选期间,化为一股力量。

 

不可否认,在目前,妇女代表基于以下三个可能性,未必就能忠实地表达妇女的意愿:

 

(1)不怒触愿男性的当权者,为求明哲保身而不愿力争妇女的权益;

(2)不能摆脱妇女权益是小事情的心理障碍,在其他更重要的事情有待解决的大前提下,为顾大局而放弃力争;

(3)在男性为主的政治局面,妇女课题往往被列为不重要的课题;妇女为求表现与男同僚一样能负重任,而不热衷谈妇女课题。

 

当一般妇女对女权已拥有高度的醒觉,各政党与国州议会内妇女人才济济,并有广大的妇女支持时,以上的情况将不会产生。

 

尽管形势比人强,我们也无需悲观地认为妇女在过去大半个世纪的边缘政权下,一无所获。我们可以看到,一些不利妇女的法律,经过多年争取,已逐渐被废除。那些言行有辱女性,或提出不利妇女的政策的政治人物,在大选时肯定会失去一部分的选票。在国外,好几位甚至因而失去当首相及总统候选人的机会。

 

我们要认清一点的是,妇女是在这一个世纪才开始学习做一个独立的人;男性必须在这数十年中学习接受妇女的新角色。这期间,社会和家庭也必须对新的男女两性关系作出调整。基于这个因素,过去改革进展缓慢是可理解的。然而,今天我们就要迈入一个新的纪元,更多的妇女要看到她们的权益获得迅速有效的提升。突破目前的边缘政权状况,是必然要走的路。

 

(7-8/03/1992《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