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收费站

当代马华文存 社会卷 90年代

反对收费站

张永庆

 

过了今天,我再也无法享有免费的任何一寸道路,而与千千万万的驾车人士成为缴费公民

 

我家(巴生)前后的道路都是收费站,要嘛就不出门,不驾车;一驾车去吉隆坡,我至少得交出3零吉的过路费,要到加影上班,单程的过路费就要3零吉以上,我惯常使用从蒲种通往加影的公路,即明日将收费的白沙罗蒲种大道,每站收费1零吉50仙;它是将原有道路加以拓宽,我们希望它的收费能降为50仙。

 

加重负担连锁反应

 

不必等到三美维鲁所说的将有整百个收费站出现在巴生河流域,我现在已经每天都必须经过34个收费站,忍痛付款!

 

我是个靠薪水过活的人,,征收过路费或大道收费涨价怎么会对我没有影响?

 

首相马哈迪医生在开斋节对过路费涨价的谈话太令人失望了;他说有关大道收费的起幅是非常轻微的,不会加重人民的负担。工程部长三美维鲁更说:只是增加几分钱而已,并不是几块钱轻描淡写的谈话严重漠视连日来朝野政党领袖及民间团体所表达的民困民怨。

 

大马职工总会和大马公务文员职工会都认为,政府批准大道涨价不是明智之举,恐怕为国家经济复苏带来负面影响。职总要求待经济复苏后才考虑增费,公务文员职总要求大道公司和政府寻找其他方案。

 

大马消协抗议收费涨价,鼓励消费人进行纠察行动。

 

菜农总会强烈抗议提高大道涨价,认为将带来连锁反应,加剧百物涨价。该会严责大道经营公司罔顾国家经济不景的困难,人民生活困苦之际,借着合约逐年要求提高收费。

 

大马半岛长途巴士业者协会说,一旦大道涨价,长途巴士业者将要求政府批准提高长途巴士票价;其他运输业者如罗厘运输等,亦准备将涨价转嫁予消费者。

 

忍无可忍民怨沸腾

 

雪华堂及马来西亚米粉厂商公会说,大道涨价使人民百上加斤,没有考虑到人民的负担和感受。

 

雪华青拟召集38个民间团体会商,寻求对策。

 

相信还会有更多受影响的行业团体和正义之声将陆续表达他们的不满,这是近年来少见的众多民间团体、百业经营者不约而同沸腾的怨声。传媒评论者形容大道公司是掠夺者”“国贼;抨击涨价是伤口上撒盐。对于民情民怨,政府没有积极反应,对大道涨价所可能引起通胀加剧,影响经济复苏置之不顾,真令人难以理解!

 

首相认为过路费调高是无可奈何,况且政符也已负担其中60%,要求人民分担另外40%应不为过,试图合理化有关涨价。然而,根本的问题却是:为什么政府要保障私营化公司?

 

林吉祥说得好:“为什么这些公司得到合约,却不须经过任何的招标程序,并且也无须承担生意上的风险?

 

三美维鲁却说:“如果人民不愿付钱,还有谁可付钱,政府没有兴趣再继续付钱。”

 

看来,大道私营化合约已经成为政府的痛苦和负担,由于不允许去年的涨价,政府已赔偿大道公司2亿4千万零吉,三美说,如果再赔下去,势将影响政府在其他方面的建设,言下之意,俨然以为大道的建设,不是政府的事。

 

本质错误却无修正

 

三美承认政府与某些大道公司签订合约,允许每年提高过路费。他不同意隆雪中华工商总会的建议,以延长收费特许权取代涨价,因为大道公司向银行贷款,银行只给予15年的期限。有评论者指出,大道私营化的融资方式是以商业方式进行,势必逐年提高收费,这是基础和本质的错误,真是一针见血!

 

如今,大道私营化政策和执行上的错误是澈底暴露在人民的眼前!刚欢庆开斋节开放门户,而被传媒喻为亲民的正副首相在大道涨价问题上如何亲民”“体恤民意?令人好不尴尬。三美维鲁被记者追问而失言,丑态毕露。政府陷入进退维谷,仍不愿澈底谋求解决方案,到底是人民重要还是大道公司的利益重要?

 

我们必须团结一致,反对收费站:

 

一、于115日开始收费的蕉赖加影大道,收了费还塞车,使用者有权不缴费,不缴费者不应受法律对付,国会应即刻废除闯收费站罚款2千零吉的不合理法令。

 

二、于114日开始收费I零吉的新街场绿野收费站,以及于125日开始收费1零吉50仙的白沙罗蒲种大道,由于是原有道路的拓宽,不应有这么高的收费。应按照蕉赖加影大道(也是拓宽旧有道路)只收费50仙。

 

三、农历新年后起价的4条大道:南北大道、中环公路、巴生莎河南大道、居林北海大道,起价不应批准。政府应基于经济不景,民不聊生下令冻结起价,检讨大道私营化合约,不应被大道公司牵着鼻子走。

 

四、目前的大道私营化已引起的弊病值得重视,政府应公开征求民意:我们还需要兴建更多的大道和收费站吗?是否应实现三美维鲁所说的建一百个收费站的目标?

 

五、政府签约时不考虑有关合约长远影响民众权益,没有问过人民的意见;大道涨价时又站在大道公司那一边,自陷困境。有关大道经营利益又藉合约而取得法律上的合理地位,如今合约绑住政府、缠住人民,这不是一个愚蠢的合约吗?政府如果还允许这样的事发生,是否要等到最后关头,试试选票对过路费的考验?

 

24-01-1999《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