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章的新闻禁忌

 当代马华文存 社会卷 90年代

报章的新闻禁忌

詹运豪

 

过去几年,不少读者写信问我,何以我的专栏不曾提到某些课题。他们所指的是政府所谓的种族,宗教、宪法等敏感课题。

 

为了满足这些读者以及其他人的需求,我就在这里直接列出到底哪些课题是我国主流报章和杂志不会刊登的。我曾经当过记者,因此,这方面的课题,相信我会比较熟悉,因为我很多稿件就曾经因为太敏感,不适于刊出而被退回。

 

1.任何与马来人特权有关,正如宪法第150152153条文所列明的课题都忌提起,报道或在公众场合谈论上述课题,都可以在煽动法令下构成罪名。煽动法令奥妙之处就是,即使是国会(制定法律之处)也不能讨论马来人特权课题。

 

2.任何与皇族或皇室成员有关的课题。多年来,凡是关于皇室、尤其有关他们在海外行为的新闻,都会被报章的编辑扣压。这道禁令在1953年及1955年国会辩论皇室权力修宪时被暂时解除。当时。政府正设法削减皇室成员的权力,主流传媒获准发表有关皇族成员的负面报道。

 

无论如何,上述条规仍给予传媒一些空间,这就是报道皇室的罗曼史。不过,只有马来文报章对这类新闻有兴趣,主流马来文报在娱乐版刊登马来女艺人或歌星与皇室成员搞关系是常见的事。英文报及华文报则通常不理这类新闻。

 

马来报章爱揭高官隐私

 

3.有关国、州部长私生活的任何课题。安华事件未发生之前,大家确是严守这道条规。在这之前,很多部长行为不检,尤其与女人有染的新闻都被掩盖。在某些时侯,案件未曝光之前,部长会先被审问一番才上庭。即使后来新闻刊出,也是不显眼地放在第20页的底下。传媒是否愿意和部长合作,往往得看部长的地位与权力。

 

如果可以,相信传媒定会乐于报道我国多位政府高官的私人资产。除了一两位之外,几乎所有高宫都是百万富翁。

 

无论如何,自从安华案件之后,传媒比较敢于揭发一些小官的私人生活。有趣的是,率先报道部长及一些有影响力政治人物私生活的,反而是马来文报章。

 

4.凡会被视为直接批评首相或副首相的新闻一概不能报道。除非是出自其他政治人物,如反对党领袖的口,否则,传媒通常不会报道。即使刊登,也是以引述方式报道而不会原文照登。

 

5.任何关于警察部队或军队的负面报道。你几乎找不到任何关于军队或警察部队的负面报道。不过,目前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欣诺被控殴打安华之后,警察部队予人不同的印象。警察部队目前由公关组致力搞好警察的形象。

 

6.任何指政府失策或政府高官涉及贪污的报道。有许多金融丑闻被封锁而不曾出现在本地报章。不过;有2种情况除外,一、如果这类新闻有在国会提出,本地报章就可以报道,惟不能利用它来攻击政府;二、如果已被国外传媒大事报道而家喻户晓,本地传媒可能会刊登,不过,还是有所删除。

 

7.任何关于回教的负面报道,惟其他宗教不在此例。如果有看马来文报,你会看到一些关于基督教及华人宗教信仰的负面报道。

 

我国的报章(尤其是英文报和马来文报)仅能在政府,尤其是首相提到时,才能发表有关回教的负面报道。譬如说,首相抨击一些极端回教教师教唆回教学生疏离非回教学生的新闻,这类新闻是平时难得一见的。

 

8.任何涉及诬蔑其他种族的课题。我们很难判断什么时候会诬蔑其他种族,因为很多人都从种族角度看事情,不过,这里倒有个金科玉律:只要有关报道会诬蔑马来种族及其文化,便不能刊登。一般上,报章编辑及记者都尽量避免刊登或撰写诬蔑其他种族的新闻。

 

“发展新闻学”

 

9.最后,不过也是很重要的就是,传媒写反对党时,必须谨慎。一般上,除非有争论或反对党基于国民利益而召开新闻发布会,否则报章很少报道反对党的新闻。虽然写反对党并没有什么必须严格遵守的条例,但是,多数传媒都知道,在大选时期(譬如说现在)都自有分寸

 

我想,大马报章的政治禁忌大概就是这么多。除了一些不值一提的,我应该没漏掉什么吧。

 

总而言之,这里的金科玉律是,如果文章是“正面”的消息,那请给予显著报道,否则,后果自负。主流传媒的这种报道方式,美其名为发展新闻学

 

和印刷传媒比较,以上所述9点对电视台的约束力更大。不知何故,政府总觉得电视台和电台的角色比报章更重要。

 

在结束之前,我想补充一点:上述条规并不适用于党报,如《火箭报》及《哈拉卡》。实际上,情况刚好相反,党报的主要报道是要批评政府。

 

亲爱的读者,现在你们应该淸楚我和其他新闻工作者所受到的约束吧!下次,当你们指我们胆怯不敢写某些新闻之前,请考虑我刚才所写的几点。

 

31-10-1999《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