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起诉政府的母亲

 当代马华文存 社会卷 90年代

敢于起诉政府的母亲

郑丁贤

 

7个月前被奸杀的女学生奥德琳,她的母亲起诉该中学校长和大马政府疏忽,造成其女儿遇害。

 

在我看来,这是一项勇敢的行动。作为一位母亲,她要为女儿的冤辱枉死找回公道;作为一位公民和纳税人,她也体现了她的权利,追究政府和公务人员是否没有履行他们的责任,以致造成这宗不幸事件。

 

这项法律行动有着特别的意义,对许多不了解公民权利,以及不了解政府责任的人们,能够产生启发作用。

 

对于许多犯罪事件,包括强奸、奸杀、抢劫、谋杀,乃至人为车祸等等,大家的第一个焦点集中在犯罪者身上,如果能够将他们绳之于法,则正义获得伸张,大快人心。如果犯罪者逍遥法外,大家一定会义愤填膺,但是,时日一久,也就将问题淡忘。

 

人们的第二个焦点往往是受害者本身。被强奸的女人,如果长得清秀,大家心里就会隐现这也难怪的意念;假设加上受害者装扮新潮,一些人就可能要脱口说出理所当然了。

 

至于被抢劫杀害者,人们会想到他是否钱财露白;车祸遇害者,人们猜想他是否开快车或酗酒驾车等等。

 

在这两个焦点之外,有多少人会质问:警方有没有提供足够治安保障?校方有没有加强安全措施?能源电力单位有没有在阴暗危险的地方装设路灯?工程部有没有维修道路,填充坑洞或拉直拓宽道路?

 

这些都是政府的责任。公民和纳税人有权利要求各个有关单位履行它们的责任,一旦它们失责而间接造成不幸事件,公民和纳税人就有权利追究,包括采取法律行动。

 

奥德琳遇害的地点,是瘾君子出没的角落,而每天清晨朦胧时段,有很多女学生都要经过这个地方。既然这是明显的危险地区,警方有没有扫荡该处的瘾君子,以及加强巡逻和驻守?奥德琳遇害之前不久,已经有学生在附近地点遇到骚扰,校方和警方有没有采取适当的反应?

 

这些都是第一和第二被告,即是校长和政府代表在法庭上可能要回答的问题。

 

政府对公民有责任和义务。当社会治安日益败坏,危机四伏的时候,善良的人民只能期望政府好好扮演保护人民的责任和义务。

 

法兰斯女士起诉政府的行动,给我们一项启发,也给了政府一个启示。

 

17-12-1999《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