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子罕”精神

 当代马华文存 社会卷 90年代

发扬“子罕”精神

王锦发

 

一个朝现代化迈进的发展中国家,如果沦落为贪污的渊薮、舞弊的温床,那是可悲的。

 

最近,报章上充斥着涉及贪污舞弊的新闻,不仅为数不少的高官显要与之扯上关系,连体育界的贪污丑闻也不绝如缕,人们难免要问:我们的社会风气,真的败坏如斯吗?

 

贪污是古老的行为,然而,它对现代社会的杀伤力,并不因其古老而稍减。假定中国古时候的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别进来今天被当着笑话来看,那么,现代社会的官警纳贿现象,对身受其苦的老百姓,肯定笑不出来。我国政府把贪污列为社会之癌,是不无道理的。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尤索晋曾指出,我国公务人员涉嫌贪污的案件,平均每月有120宗。可见,在政府机构内,公仆拆烂污,并非空穴来风,而未被举报的,一般相信比已曝光者多出好几倍。

 

政府官员非法获取钱财、商贾失信、和球员“制造赛果”等等,都同属贪污行为。若要找出他们犯错的原因,可用贪念两字来概括。他们把非法得来的不义之财,追求奢华的生活,把贪婪腐败的风气,带给国家和社会。

 

“左传”上有一则故事:有一次,一位楚国人得到一块宝玉,把它献给子罕。子罕说:我以不贪为宝,你以玉为宝,若把玉给了我,便会各失其宝。因此拒而不受。这则小故事,在贪污成风的今天来看,现实意义仍然很强烈。

 

在这里,“玉”的观念,如果加以引伸,就是特权、金钱等等,以为宝,就是以特权、金钱为宝,这在我们的社会,有很大的普遍性,也正因如此,它为贪欲的滋生,提供了所需的条件。

 

要肃贪和治贪,具体来说,只有两条路:其一是教育性的不应贪,其二是惩罚性的不敢贪。前者治本,后者治标。但是,就现在而言,两者俱未能见到大效果。

 

一路来,政府都强调公务员是人民公仆,绝对不容许以人民所赋予的权力,进行敛财的活动,但是,公务员贪污的案例并未减少,这是不应贪的教育未做好。政府也立下严刑峻法,对付贪官污吏,然而,贪污风气仍未能压下,可见不敢贪的惩罚效果也未见彰显。

 

我国首相马哈迪医生,对贪污的祸害素有戒心,因此修改巫统党章以杜绝金钱政治。他知道,金钱政治猖獗,必然导致权权、权钱、权色等等的交易大增,这将会对政府机制和国家经济,造成严重伤害。副首相安华,对贪污行为也深恶痛绝,他声言不会姑息利用职权谋求私利的领袖。我国设立反贪污局,目的也是要治贪养廉。

 

可惜的是,在教育和惩罚双管齐下之后,高官、商贾“拥有不寻常财富的指控仍时有所闻,因此而控上法庭的,也仍能笑眼看众生,是人心顽固?还是刑法不被当作一回事?

 

在这种情况下,子罕式的清廉之士,就显得更加可贵。可以预见,在我国迈向2020宏愿的过程中,经济高度发展,诱发贪念的机会必然增加;果如是,则在滔滔的贪婪洪流之下,社会品质将会大幅度下降,从而在某种意义下,使国人的努力失去价值。因此,为防止一切形式的贪污,现在加强子罕以不贪为宝的价值观念,应该是合乎时宜的。

 

21-12-1994《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