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同角度看贪污现象

 当代马华文存 社会卷 90年代

从不同角度看贪污现象

庄迪澎

 

反贪污局总监沙菲依最近向新闻界做了一般性报料,透露反贪污局最近正在调查中的十起贪污案,案中贿款高达8千万元,但有哪些高官政要涉案,沙菲依却以有法律约束为理由,拒绝详谈。

 

沙菲依所谓的法律约束,是指国会在去年下旬核准的“1997年贪污防范法令。这道法令规定,凡在贪污案件未经法庭审理前,公布受调查者名字者,可依法检控,罪成可判罚款1万元或监禁两年,或两者兼施。这道法令和官方机密法令的相似之处,就是与透明化背道而驰,虽美其名保护未定罪者的声誉,但在免除可能出现的舆论压力之同时,也为另一轮黑箱作业提供了温床。

 

马来西亚有个“畸型”现象,就是公众对执法机关信心不够。近几年来马华公共投诉组主任张天赐崛起成为处理各类社会奇难杂症的明星,即是公众对执法机关信心不足的心态的反映,反贪污局向来给人的印象是只捉小鱼,放过大鱼,许多牵涉面广的重案,调查工作都久无成果,在人们逐渐淡忘后案件就束之高阁了。

 

反贪污局总监这回公布的十起重案,涉案者的“命运”如何,现在还是个未知数。但沙菲依向公众做了一般性的阐述,这些案件的调查结果如何,将影响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一旦这些案件最后又不了了之,涉案者无须承担刑责,则肯定强化人们对反贪污局只捉小鱼的印象。

 

我国在最近几年掀起了反贪浪潮,这是大势所趋,乃全球大吹反贪风的连锁效应。日本、南韩、美国的检举政治献金几乎像一股热浪,吹得政要人心惶惶,甚至中国也大举反腐败

 

形形色色的反贪口号若能付诸于行动,自然是好事,怕的是反贪往往只是一种政治举动,藉以帮助奠立执政集团领导人的形象与地位,或者做为收编反对势力的一种论述,没有实质的肃贪作为。国内的反贪热潮,有几点值得留意和深思。

 

(一)这股反贪热潮是自上而下,当权者釆取主动更甚于民间的力量,但当权者的主动得配合雷厉的执法和检控行动,肃贪始能奏效;然而除了国际走势有助于带动国内的反贪浪潮外,国阵主干政党巫统内部的腐化恐怕才是执政集团大喊肃贪的最大原因,巫统曾于1993年召开特别代表大会讨论党内的金钱政治现象,但却又碍于党内流派纷杂、利害关系盘根错结,肃贪之声无法落实到坐议起行的阶段,结果肃贪严厉对付依法办理成了狼来了的现代版。

 

(二)当权者肃贪的时候,批评对象只锁定在受贿者和行贿者,而且都是着重批评所谓的人性、道德,所以得加强公众教育云云,却鲜少,甚至完全不谈制度与贪污的互动关系。贪污是人性、伦理的堕落,当然没错;但只从人性的角度看待公职人员的贪污现象,是把贪污问题从社会情境中抽身而出,忽略更关键的问题所在。人性原本就不可靠,所以民主社会才强调制度。我们的官僚制度,还有社会教育的贫乏是不是为贪污提供了客观条件和机会。首先,官僚行政体制中有太多繁文缚节为官员贪污提供了机会,再加上民众的普通常识的不足,宁可“花钱消灾”,这样一来,又加强了贪污滋生的条件,犯罪学研究已指出,罪案有时是情境使然,原来不想犯法的人会由于良机的出现而甘冒小风险干不法勾当牟利。

 

再说,对一般公务员来说,自已和家人温饱与否的而确之凌驾于道德伦理之上。公务员的薪金低微,这点众所周知,但是物价、教育开销不断上扬,贪污自然成为公务员增加收入的管道。以沙菲依公布共涉8千万元的贪污案为例,仅仅是贿款中的百分之一,甚至百分之零点一,对公务员而言已是十分诱人的数目了。因此警察部队、市县议会及陆路交通局在反贪污局调查对象的十大榜首内,并非偶然,这是政府应该勇于承认,并且认真应对的如何养廉的问题,否则公共行政/执法机关的贪污腐败症非但无法预防和治疗,甚至会有恶化至病入膏肓之虞。

 

(三)虽然国会在去年修订反贪污法令,但却未如反对党所期盼,赋予反贪污局独立的检控权。不能独立行使其执法和检控权的反贪污局,在腐败的高官政党眼里,就像只纸老虎般不济事。因此,国会所立之法,是否严格执行,又是另一个困扰人的问题。我国法律不少,但是常常是决而不行,许多政府高官经常公开说人手不足、鞭长莫及,所以执法不力(大马人口有21百万,反贪污局职员只有两千人)。再严峻的法律,如果不能让人们相信,它会明确执行及迅速定罪,就无法有效阻遏人们以身试法。这是被普遍接受的犯罪学观点,早在两个世纪以前(1764年),意大利犯罪学家切萨雷·雷卡里亚已指出,惩罚的确定性,即使是适度的惩罚,远比渗透着免除惩罚的希望的重刑,更令人感到惧怕。

 

(四)当权者主动高喊反贪虽诚意不足、行动不力,但看到民意的平淡、冷漠,却更令人沮丧。无论是反贪论坛抑或民主行动党主办的反贪圆桌会议,仍只是一个由政治精英和学术精英等圈内人主导及參与的活动,一般群众对于肃贪现象看来还是抱着“司空见惯”的态度。无法形成一股强力的舆论压力,使肃贪行动渐进,民意力量的缺席,也并非在肃贪课题上独有的现象,这才悲哀!

 

然而,民意的冷漠,和人们是否对政府为举报贪污案者提供足够保护的能力有信心,是息息相关的。诚如前文所提,一般群众对治安单位的效率普遍缺乏信心,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人在买屋子,买国产车、考驾照或办理其他公务时遇上索贿,可能很多人都基于害怕被寻仇而不敢举报,只好选择破财消灾。

 

03-03-1998《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