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民与国家利益出发,华团大选诉求超越种族

  当代马华文存 社会卷 90年代

从全民与国家利益出发,华团大选诉求超越种族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

马来西亚华校教师总会

 

19998160,董教总与国内9大华团联合公布了《马来西亚华人社团大选诉求》。

 

这篇深具划时代意义的文献,共提出17项诉求,涵盖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及社会各领域,包括促进国民团结,落实议会民主,维护人权及伸张正义,杜绝贪污,公平的经济政策,重新检讨私营化政策,开明、自由及进步的教育政策,让多元文化百花齐放,环境保护,新村的发展及其现代化,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保障妇女权利,公正的大众媒体,建立人民对警方的信心,改善社会福利,尊重工人权利,扶助原住民。

 

《诉求》发表后,全国各地华团给以热烈响应。截至九月秒,签署《诉求》的华团已逾2千个。

 

916日,《诉求》工委会主席郭全强主持会议后郑重指出,这项诉求是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表达了各族人民的愿望和心声。

 

他说,我国是一个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言论自由是人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华人社团发表《大选诉求》,也应被视为行使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它反映民意和建设性的意见,不应受到任何的质疑和否定。

 

他也说,《诉求》的提出,是希望达致一个全民的共识,让朝野各政党在这个跨世纪的大选前夕重视民意,检讨本身的政治议程,以获取人民的支持,绝对不是向政府施压,更不是一种要挟手段。

 

除董教总外,另9个《诉求》发起团体为马来西亚华校校友会联合会总会、马来亚南洋大学校友会、马来西亚留台校友会联合总会、雪兰我中华大会堂、马来西亚广东会馆联合会、马来西亚广西总会、马来西亚三江总会、华社研究中心、马来西亚福州社团联合总会。

 

马来西亚华人社团大选诉求

1999816

 

前言

 

来届全国大选将选出统领我国进入新世纪的政府和人民代议士。我国独立已42年,由于各族人民发奋图强,使各领域有所进展,这充分显示了这个多元民族国家的生命力,但国家的一些政策和施政,特别是在民族平等、民主、人权、司法独立等方面,仍有待改善。

 

过去两年来国家遭受金融风暴的冲击和立百病毒肆虐,这两起灾难使华人社团不得不认真对我国的前景另作评估。政府对中、小型工业和已有50年历史的新村,应有一套全盘的发展方案。正当政府在大力进行大型工程之际,我们的学校却仍面对经费、课室和师资短缺的困境。我们也必须提出我国原住民、园丘工友、城市木屋居民和贫农这些被忽略者所面对的问题。

 

此外,我们也十分关注已受到社会广泛议论的课题,包括贪污、政府的行政偏差、公信力及透明度和传媒偏差等问题。

 

基于热爱国家与关心民族前途,我们提出下列诉求:我们吁请所有政党和来届政府支持与实践这些诉求。我们也吁请全体我国人民共同努力实现这些诉求。

 

1.促进国民团结

 

我们要求:

·国民团结必须建立在维护我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基础上,而不是以种族主义为中心点。只有在平等及毫无歧视的基础上,才能营造有利的环境,以促进各民族团结与互助友爱。

·制定种族关系法令,以消弭种族偏见、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

·扶弱政策(Affirmative Action)的实施,应以保护及提升社会的弱势阶层为出发点,而且不分肤色、出身及宗教信仰。

·釆取步骤,废除一切领域的“土著/非土著的区分。

 

2.落实议会民主

 

民主的意义不仅限于每五年投一次票一一各级政府都必须釆取民选制,以体现议会民主的精神实质,并确保选举公正廉洁。

 

我们要求:

·选区划分必须贯彻“一人一票”之原则,不同选区选民人数的差距恢复独立初期以不超过15%为准的规定,以避免选举制度里不同选区之选民人数出现巨大差异的情况。

·恢复举行地方政府选举。

·上议员必须民选。

 

3.维护人权及伸张正义

 

维护我国的人权、正义、和平与自由,以保障全民的政治、文化与经济权益。

 

我们要求:

·政府认可及签署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与《联合国人权协定》。

·扩大政府刚成立的人权委员会,并确保其独立性与代表性。

·司法系统与总检察署应是独立机构。

·为迎合时代趋势,实施已久的《内部安全法令》应予以废除。

·制定资讯自由法令。

·修订《职工会法令》、《煽动法令》、《印刷与出版法令》、《警察法令》、《大专法令》,以符合人权标准及时代的需求。

·保障言论、集会与结社自由的权利。

 

4.杜绝贪污

 

贪污是国家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它不只剥夺人民的利益,影响国家机制的健全操作,更腐蚀政府的公信力。必须杜绝政府各部门的贪污现象。

 

我们要求:

·重组反贪污局,使它成为向国会负责的独立机构。

·制定法令,规定所有当选的人民代议士和高级公务员必须公布他们的资产。

 

5.公平的经济政策

 

政府应全面检讨我国经济政策,以克服在金融危机中所暴露的弱点。各族人民必须享有不分种族公平竞争的机会,工程合约与股票分配不应有裙带关系、朋党主义和贪污的现象。过去30年来政府的经济政策显然过于侧重在扶助土著工商业社会,而忽略了中小型工业的现代化与发展。政府也忽视养猪业问题,特别是最近发生的养猪业危机,政府并未及时的支援猪农和病毒受害者。

 

我们要求:

·促进所有中小型工业的现代化与发展。

·制订及落实永续性农业政策。

·为所有领域提供公平及充足的支援,包括养猪业。

·必须公平及合理地分配土地给极需耕地的各族农民。

·废除“种族固打制”,代之以按能力分配制度(means-tested sliding scale)

·马来西亚雇员公积金及其他公共基金必须拥有足够的雇员组织代表,以确保他们的基金应用得当。

 

6.重新检讨私营化政策

 

公共设施私营化的目的,原是为了提高公共设施的效率及减轻国家的经济负担。然而我国的一些公共设施被私营化后,虽然为人民提供了许多的便利,带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却由于其操作欠缺透明,私营化已造成商业垄断,加重人民的负担,并助长了朋党主义,不利经济的发展。

 

我们要求:

·私营化必须以公共利益为依归。

·私营化计划应公开招标。

·设立公共事业委员会,监督及评估私营化项目,以保障公众利益。

·公共医药服务企业化计划必须取消,让全民特别是低收入者能够享有廉宜有效率的公共卫生服务。

·制定反垄断法令,避免私营化领域被垄断。

·检讨排污服务私营化计划,以减轻消费人的负担。

·城市范围内及所有提升的路段,不应私营化及征收过路费。

 

7.开明、自由及进步的教育政策

 

为迎向新世纪的挑战,应全盘检讨我国教育政策,重视教育在开发人类潜能、满足社会人力资源需求,以及培养学生创造力、自发性和学习技能。华社特别关注的是,《1996年教育法令》并未公平对待我国华裔、印裔及其他少数民族母语教育的发展。由于面对经费、课室与师资不足的难题,华文小学和淡米尔文小学今天仍未健全地发展。

 

我们要求:

·修订《1996年教育法令》,以反映《1957年教育法令》原来列明的国家教育政策,确保各族群得以使用、教授及发展其母语。

·在华、印人口稠密地区根据需要增建华、印小学,以确保各族学生接受母语教育的权利不受剥夺。

·解决华小长期短缺数千名教师及印小教师不足的困境。

·政府应放弃宏愿小学计划,不调派不具华文资格的教师出任华小高职,以确保华小不变质。

·确保所有语文源流学校在拨款、师资培训、课程设计、教材编汇、基本设施及硬体建设等方面得到公平对待,包括最近拟议中的精明学校计划。

·为我国的各母语教育体系落实正规教育计划,提供师资训练和课程教材规划。

·只要任何学校拥有至少五名任何族裔学生,即将学生母语(POL)班列入正课。

·增加教育拨款。

·改善及调整教师的薪资。

·推行学生助学金与贷款制度,并不分种族地以按能力分配制度(means-tested sliding scale)加以分配。

·承认我国华文独立中学的统考文凭。

·允许增办独中,资助独中发展。

·按人口增长的比例增建小学、中学、大专及大学。

·承认符合国际学术水平的各大专学位,包括前南大、中国大陆、台湾及其他非英语体系国家的各大专学位。

·废除大学收生固打制。

 

8.让多元文化百花齐放

 

我国是个多元民族社会,然而政府所推行的国家文化政策,却以单元文化以偏概全,导致我国丰富的多元文化无法百花齐放。纠正过去的错误的关键前提是:制定国家文化政策,必须以民族多元化为基础。

 

我们要求:

·制定更开明的多元艺术和文化政策。

·提供艺术奖助学金,同时推动所有我国民族的文化活动。

·各级政府部门都应该鼓励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

·国家艺术和文学奖励金的分发,应不分种族、语文,开放给所有我国人民。

·我国各民族、各宗教的文化应该得到官方文化机构和媒体的公平对待。

·鼓励及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

·鼓励及教育我国各民族相互尊重彼此的宗教,加强各宗教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我国各宗教在传播、发展、享用官方资源以及媒体的报导方面,应获得公平的对待。

 

9.环境保护

 

所有涉及高原、森林、湿地、义山等足以破坏自然环境或历史文物古迹的发展计划必须受到更严格的管制。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应严格执行。

 

我们要求:

·建设水坝应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基本条件。

·实施严格的能源与水源保护措施。

·在宪报上重新公布所有森林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严格加以执行现有保护森林与环境的法令,防止滥伐森林活动。

·征收能源消费税、以及碳气和其它有害废气的税务。

·美化义山,并确保义山不因发展而搬迁。

·奖励使用太阳能及再生能源工业。

 

10.新村的发展及其现代化

 

新村已有超过50年的历史,全国452个新村共有150万华裔人口却仍被排除在经济发展的主流之外。新村的许多基本设施仍有待改善,许多村民仍未获得或更新地契。

 

我们要求:

·确保所有新村居民在近期内获得地契。

·尽快完成新村发展蓝图。

·按照人口比例拨款给新村。

·分配足够的土地给乡区和新村的农民。

 

11.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

 

政府应更积极的落实居者有其屋的政策,以解决中下阶层人民的住屋问题。

 

我们要求:

·各州政府应拨出更多免费土地,以兴建中价及廉价公共房屋。

·确保廉价屋获得公平分配,避免不符合条件者获得廉价屋。

·实施“先租后买”的制度,协助贫穷阶层实现居者有其屋。

 

12.保障妇女的权利

 

妇女的权利应该得到政府及私人界的重视。

 

我们要求:

·支持我国妇女非政府组织发起的“1999妇女议程

·提升专司妇女事务的政府部门的职能。

·消除一切歧视妇女的现象。

·严惩任何对妇女和儿童使用暴力者。

·促请政府和私人界为在职妇女设立照顾儿童的服务和设备。

 

13.公正的大众媒体

 

政府不应干预大众媒体的独立与公正运作。

 

我们要求:

·独立与公正的广播局。

·废除每年更新出版准证(KDN)的有关条例。

·鼓励更多私营传播媒体的设立。

·增拨华语新闻时间。

 

14.建立人民对警方的信心

 

近年来警方办案方式引起普遍的关注,并可能动摇公众人士对警方的信心。

 

我们要求:

·设立独立的法定调查委员会,调査所有警方滥用权力和暴力的投诉,并公布调查结果,惩罚滥权者。

·改善警队素质,调整薪金,完善招募程序,建立负责、人道和正直的警队。

 

15.改善社会福利

 

每个人都有权力尊严地生存并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以面对失业、生病、残障、年老、死亡和任何人力控制范围以外的情况。

 

我们要求:

·照顾妇女、儿童、长者和残障人士所需。

·为年青人提供康乐设备,引导他们活出积极健康的人生。

·增加医疗卫生的拨款,特别是在有关疾病防疫的方面。

·加强基本保健和健康生活的意识。

 

16.尊重工人的权利

 

工人应该享有公平的工作条件,以及符合国际劳工标准的安全、人道和民主的工作环境的权利。

 

我们要求:

·肯定电子厂员工成立全国职工会的权利。

·立法确保所有工人尤其是园丘工人享有合理的最低工资。

 

17.扶助原住民

 

我们要求:

·确保原住民的保留地,让他们能够控制自己的土地和资源,同时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

 

1999《华教导报》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