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

 当代马华文存 社会卷 90年代

儿童权利

张秋菊

 

1.前言

 

19909300,是国际儿童年的10周年纪念日,这也是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儿童权利公约》、并获得105个国家(包括全体欧洲国家及苏联)签署的日子。今天,当我们在广谈人权课题的时候,儿童权利却仍然是常被忽略的一环。

 

2.我国的儿童权利状况

 

我国早在1947年便已制定了《儿童少年法令》,并于1981修正。由于违反法令的人数剧增,国会下议院也在今年6月的国会上提出《1991年儿童保护法案》一读,以便加重惩罚涉及虐待、贩卖、导致儿童流荡街头以及弃儿女不顾者。

 

在这儿,我们只从四个角度看我国的儿童权利状况。即:儿童劳工、儿童虐待、儿童教育和残障儿童。

 

21儿童劳工的状况

 

虽然我国的《儿童及少年雇用法令》(1969年)规定一间公司不可雇用14岁以下的童工,(国际劳工机构1973年的最低年龄公约指定12岁为某些轻便工作最低工作年龄),但是,以我国的实况来看,违反上述法令(及公约)的儿童劳工,比比皆是。

 

国内的儿童劳工,涉及从5岁以上的儿童。一般童工涉及的工作范围包括卖蛋、香烟、水果、肉干厂女工、茶室助手、电影院带位员、穿梭车辆间的卖马票报报童、洗碗碟等等。

 

虽有法令的限制,儿童劳工仍然盛行,其主要原因为:(一)低廉劳工;(二)执法不严;和(三)童工容易受控制。加上许多家庭为了应付生活上的经济需求,以及父母受教育不高,不懂得儿童年幼便出来工作,对儿童的将来发展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这些不良后果包括对学业、心智发展的影响及安全问题。

 

22儿童虐待的状况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生活水准的提高,直接的提高了生活的压力。一般家长为了应付生活,双双出外工作,将孩子交由托儿所或保姆照顾者,日益剧增。在这情况下,最大的受害者,莫过于儿童了。

 

另外,父母为了应付生活的压力,在心理或情绪上无法取得平衡时,''往往也将一肚子的气,发泄在儿童的身上。

 

根据过去6年的统计数字(图一)显示,我国的儿童虐待事件的增加,竟然超过了7倍。

 

图(一):儿童虐待的统计(1985年一1990年)

年份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宗数

72

171

191

149

276

513

(资料来源:05/07/1991星洲日报)

 

据报导,绝大部分的儿童虐待事件是由受害者所熟悉的人做出的,其中包括父母、家人、邻居等。因此,有更多的虐待事件是不为人所知的。

 

这些虐待事件包括肉体虐待、性虐待和被抛弃者。显然的,儿童虐待已是我国现今所面对的一个极严重的社会问题。

 

23儿童教育的状况

 

无可否认的,现代的父母是相当注重孩子的教育的。因为他们很清楚教育的重要。但很可惜的,现代的父母却不太了解学习过程对儿童身心发展的重大影响。因此,一般父母只会要求他们的孩子学习许多样的课程,让孩子补习、学琴、学画等等,也为此而劳苦奔波。却往往忽略了孩子本身的兴趣及潜能,而未给孩子一个发挥的机会。

 

此类由家长一厢情愿的安排,往往只带来事倍功半的效果。相反的,若家长能顺着儿童的兴趣及潜能而施教,儿童不单有乐在学习中的经验,而自然的加强了自己的求知欲,也因此有了成就感而对自己充满自信。在面对生活及学习上的问题时,也能积极的尝试去解决它,不会轻易的感到气馁而放弃自己学习的机会。

 

换言之,教育和学习的过程直接影响了一个儿童的心里发展,而此一发展将影响一位儿童的整个将来,包括其成长后的生活及事业发展。

 

24残障儿童的状况

 

《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第23项提到:政府应该让残障和智障儿童享有一个完整及正常的生活。确保儿童得以自尊、自立和活跃的参与社会生活。因此,公约中也提到政府应该在各方面的设备中提供方便与照顾,以使他们有受教育、训练、卫生照护服务、就业和消遣的机会,促使他们有正常的社交生活及身心发展。

 

但残障儿童的权益却常被忽视。主要导因有数项:(一)一般人未把残障儿童当正常人看待,因而忽略他们理应享有的一般基本人权;(二)残障或智障在我国仍被视为禁忌(TABOO)和(三)一般人认为残障或智障是可耻的。

 

这种不正确的观念不但存在于一般父母及社会人士的价值观中,它也存在于策划者的价值观中。因此,在教育、公共措施等方面,策划者完全的忽略了残障者所需之设备,因而增加残障者在生活中面对的困难。

 

3.儿童权利的维护

 

综观我国儿童权利的状况,显然,我们急需维护儿童的权利。尤其是儿童本身无法捍卫他们自己的权利,惟有通过成人的协助,才能确保这群国家未来的主人翁,能够有个快乐的童年、积极的性格和健康的身心发展。

 

维护儿童权益的工作可由多方面分头进行,其中主要有家长、学校师长和政府。

 

31家长的角色

 

在儿童成长的过程中,所接触的人,也是影响他学习及成长的人,一般而言,最亲密的就是其父母了。因此,若说要提倡、推广或维护儿童权益,那么家长就扮演着极重要的角色。

 

一位在注重儿童权益、尊重儿童的家庭中长大的儿童,将懂得如何尊重、爱护他周围的人。相反的,一位在虐待、谩骂声中长大的孩子,心理上将常感到恐惧、缺乏安全感、对人不信任,也常感到不快乐。长大后,也可能会有报复的心理。

 

家长应该以开明的心态,观察及发掘儿童兴趣与潜能,让儿童能够从学习中获得成就感及自信心,也培养乐在学习中的习惯,使他成长后仍然热爱学习的生活,成为一个终身求知者(ALEARNING PERSON),从而更有信心去面对生活的挑战。

 

32师长的角色

 

儿童所接触的两大环境,除家庭外,便是学校了。因此,除家长或保姆外,维护儿童权益的另一重要主角便是学校的师长了。

 

教师,俗称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儿童的一生中其实扮演了奠基石的主要角色。尤其是当家长在缺乏儿童心理学的知识下,更显得教师的重要。因此,教师不单只教学,还须在教学中启发儿童的潜能与兴趣。在儿童的学习过程中给予他们需要的鼓励及关爱,通过教育过程,鼓励他发展创意思考及发问的精神,以培养儿童独立思考及判断能力。

 

33政府的角色

 

众所周知,在维护权益方面,政府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若政府真心诚意要维护儿童的权益,他就必须加强改善保护与照顾儿童的各项法令,如确保儿童劳工不被雇主利用、虐待儿童者则受到惩罚;学前及小学教育的政策强调培养儿童的独立思考及创造力,而非填鸭式的教育;在维护残障儿童方面,更需快马加鞭,在人行道、公共交通、厕所等方面提供残障者急需的设备,以让残障者能够如常人般在外行动,积极参与社会、文化及经济活动。

 

在改变人民对残障者的看法中,政府还可通过大众传播,如电视、电台等进行社会教育,灌输人道主义的实质精神和残障者应享有的权益,积极提倡残障不可耻,鄙视残障才可耻的正确观念。

 

4.总结

 

总的来说,若要维护儿童权利,必须提高人民的公民意识,尤其是对人权的意识。每一个人必须懂得尊重儿童的基本人权。

 

孩子若因家庭问题而得不到适当的照顾,只靠立法也无法解决他们的问题。唯一的解决方法仍有赖于如何加强家庭组织和如何建立一个快乐家庭为主。

 

儿童既然是社会未来的主人翁,那么,人人都有责任去爱护他们,有义务去维护他们的权利。

 

31-08-1990《人权呼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