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货商的困境

 当代马华文存4经济卷• 90年代

杂货商的困境

许元龙

 

政府:警告商人不要利用海湾战争、或公务员加薪(5%)而抬高物价。

 

消费人:商人抬高物价牟利,剥削了消费人,是消费人的公敌、是奸商。

 

在我国从事杂货批发与零售生意者,绝大多数是来自华裔同胞,由于在大城市,小乡镇的零售商店多为华人,因此,便使一些见识肤浅的国人(或有些故意胡吹华人的控制着我国的工商业),认为我国的经济是操在华人手中。

 

根据一项调查的统计数字,我国的零售业占我国总消费市场的80%,而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及迷你市场只占20%,这也就是说,零售市场乃掌握着产品的命脉,任何货品的销售量,非得依靠零售商不可!

 

执照繁多

 

我国的消费人大概都不知道,一间杂货店得拥有多少张商业执照、让笔者例举之!

 

商业注册(25元)、县议会执照(由最低的55元开始)、统制品执照(10元)、收音电视机执照(24元)、度量衡执照(或税)(100公斤者55元、12公斤以下135角)、灭火器执照(5元);还有招牌执照、卖酒、鱼菜执照等等。

 

我们一间杂货店拥有这么多的执照,而每张的期限又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必须时常的去关注有关执照的期限是否已到期,逾期而没更新,已肯定会令我们荷包出血。

 

看官们别以为更新执照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我们的公务员的权威架势,在很多时间是叫人民难以容忍的,他们有权故意刁难、拖延、总之,他们有时真的权力大过天的。

 

杂货商对更新执照的问题,真的是头痛、心痛、脚痛、钱痛也!上四痛,又那是局外人所能了解的呢?

 

杂货商拥有那么多的商业执照,并不等于说我们的营业便能高枕无忧,其实,囤货法令,标价法令、食品法令、工商部、稻米局、卫生部、消防部、县市议会的执法人员,任何时间都能走入你的商店进行突袭检举,倘若有任何人犯上了任何法令条文之下的条款,那小则花钱了事,大则上法庭打官司,打一场毫无把握的官司。

 

杂货商人不但要能做生意,同时也必须拥有一些法令的最基本认识,更不能迷信任何大官员的谈话,这话怎讲呢?

 

前些时候,我国农业部长沙奴西宣布,所有的杂货商可以每星期记录售米量,而非每天记录,这样的言论,一位中央部长的训令,却被稻米局以没有得到通令而否决了。

 

倘若你迷信部长的谈话而依他的谈话去做的话,那肯定你要破财矣!

 

倘若你相信前房地部长李金狮所训令的,商业招牌只要国语比其他语文为大就行的话,那是市议会的权职之大将令你咋舌,他们随时都可以以不合规格来拆招牌,而非得依他们各别所定的标准不可的。

 

我国有许多的法令与各有关部门的职权,在很多时候都是令杂货商无所适从的。

 

3大挑战

 

杂货商除了得面对法令、执照与执法人员的检举之外,这一行业也面对着3大挑战,即(1)面对百货公司的挑战、(2)面对流动小贩及(3)同业的恶性竞争。

 

我们知道,我国有不少的大财团已对百货市场垂涎欲滴,前英保良集团失败之外,取而代之的是其他财团。

 

百货公司、超级市场与迷你市场,已成了大城市商业社会的主要零售业,它虽然只站全国总消费额的20%,但它对杂货商的打击乃是非同小可的。

 

我们知道,大财团所经营的百货市场,他们直接向厂商采购大量的货物,由于他们的订货额大,因此,厂家们总是以特别折扣的价格卖给他们。

 

由于百货公司与超级市场的来货价钱便宜,因此,他们便能以低过市价,甚至比批发价更低的价格促销其货物。

 

他们的大减价促销,首当其冲者是杂货商,因此,两者之价格对比之下,杂货商可真的是无语问苍天。

 

杂货商生意被抢去生意事小,最可怕的事,消费人在不明原由的情形之下,还认为杂货商之利润高,甚至认为是在剥削消费人。

 

百货与超级市场能以低过批发价的价格零售某某些货品、杂货商有何对策呢?杂货商除了扫走它的特价品之外,看来也没有什么良方可以与它争一日之长的。

 

我们知道,百货与超级市场的特价品只是百分之一二,而其他的货品,尤其是衣着、玩具及其他冷门货品,他们如果比杂货商高上几倍也不足奇!消费人为何没有觉察到这一点呢?为什么光会指责杂货商是奸商而不责百货公司剥削消费人呢?

 

我国之流动小贩商自70年代开始出炉之后,这一支流动的杂货游击队,便在全国各地盘根据点,由点到线的全面对百货与超级市场零售商与杂货商宣战。

 

我国之流动小贩真的是无孔不入,而由于他们的费用省且每天的销货量大,因此,他们在很多时候都可以将货品价格压低来卖,而使到杂货商穷于应付。

 

流动小贩商做生意而无须领取各种执照,这种得天独厚的优势,是繁多执照的杂货商所能相比的吗?这种无执照者猛攻有牌者的政策,又是那门学问呢?

 

杂货商在百货与超级市场与流动贩商的两面夹攻之下挣扎求存,处境之艰难是外人所能了解的吗?

 

杂货商之间的竞争生意是使同业们最感头疼的事,有人认为有竞争才有进步,但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却往往使到他们自相残杀之后两败俱伤,辛辛苦苦的经营着没有钱赚的生意。

 

我们知道,做生意的目的是为了赚钱,如果同业们为了抢顾客而削价竞争,那在通货膨胀,生活费日愈高涨的当儿;生意之盈利是否足够开销呢?

 

杂货商除了面对着那3大困境之外,后继无人也是一项危机,因为,年青的一代都不喜欢从事这种时间长,薪水少的工作。

 

夏虫语冰

 

我们必须承认,在任何行业之中,都会出现害群之马,但如果因少数人的利用危机来抬高物价,便在报章上,指责商人都缺乏商德与用奸商来形容我们杂货商,那可真的是用一支竹竿打翻一船人之嫌,也是不民主的作为。

 

我国新的“国内贸易与消费事务部”的成立,它当然是对消费人的利益多了一层的保障,这讲起来也算是一项关心消费人的事务,这对消费人是件好事,而对杂货商可就非是好事了。

 

我们知道,我国的政府官员们时常都警告商家不能随意的起价,或是利用什么事件而抬高货价以牟利。

 

官员们或消费人对我们杂货商的指责,在很多时候都是不明原由而信口开河的。

 

我们知道,货物的价格(统制品的官订价格者除外)之起落,在很多时候都是随着市场的供应而变化的,货物的需求量多而致货源短缺,那么,首盘商抬高批发价或囤货居奇乃是生意手法之一,在那种情形之下,货品起价仍是很自然的现象。而反之,当货物供过于求时,物价之降低也是必然的,严格的说,这就是生意之谓也!倘若物价不会随着供应的因素而起落的话,那这已肯定不会在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中出现的。

 

看官们,你们说我们该怎么办呢?

 

笔者总认为,有时部长们的警告与消费人的指责都是一面之词,如果用夏虫不能语冰来形容他们,那是肯定不为过的。

 

突破困境

 

杂货零售商是一个夹在厂商(或批发商)与消费人之间的夹心人,他们在营业的过程中面对着许多法令的约束,他们成了厂商或批发商抬高物价的代罪羔羊。

 

根据来自最新的厂方消息,由今年2月份开始,许多的日常用品将调高1015%,这肯定的是一项大震撼;到时,杂货零售商又肯定成了千夫所指的罪人了。

 

杂货零售商对于物价的起落可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我们根本不是物价起落的主角,我们贵买贵卖而赚取合理的利润,这绝不应被形容为奸商或剥削消费人。

 

倘若消费人一致的认为经商都赚大钱、或用奸商、吸血鬼来形容他们,那为何在市场上,会有那么多的商店倒闭或惨淡经营?

 

笔者总强烈的认为,我们的杂货商公会的领导人,对引导杂货商在突破困境方面乏力或不积极。

 

我国的杂货零售商约有5万多家,我们控制着80%的售货量,以这样庞大的销售网,只要我们能团结起来,那怕所有的厂家不把我们当成宝吗?他们那里胆敢特价优待百货公司、超级市场来促销它的产品而直接打击到零售商呢?

 

杂货零售商要在越来越多困境的情形之下求存与发展,那同业们应避免再作恶性的竞争,他们应该团结一致的面对共同的竞争者,即百货市场与流动贩商,倘若我们同业再自相残杀,那将是明天不会更好的。

 

恶性竞争

 

我们除了避免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之外,也应该采取统筹统办的策略,尽量的套取现金而以低成本货品应市。

 

笔者认为,柔州新山、淡杯与峇株吧辖区的同业们所采取的合家欢促销活动是可行的办法之一,因为,这样做将使我们更有竞争力,更能引吸消费人的采购兴趣,从而巩固零售商的竞争力量。

 

我国杂货商的困境何日能解除,我们这一服务性的行业,几时才能令政府与消费人满意呢?

 

府、消费人、厂家、批发商与零售商,都有责任抑制物价的高涨,通货膨胀,杂货零售商不是罪魁祸首,而是另有其人。

 

解铃还须系铃人,推卸责任对国家人民都没有什么好处的。

 

19-02-1991《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