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社文化活动的现实环境与展望

当代马华文存6文化卷·90年代

 

华社文化活动的现实环境与展望

朱自存

 

全国15华团与健力士啤酒厂商,于1216日签署了一项合约,由后者资助华团筹募文化基金及教育经费的一项义演。有关义演名为:精英文化义演,由19903月起在全国各地演出,直到19913月为止。

 

据悉,有关义演所需经费多达1百万元,全部由健力士啤酒厂商付。实际的义演经费数目,据预算在20馀城镇上演约需1百万元。该公司此项资助文化活动的拨款数目,在本地社会里是少见的。

 

一向以来,推进文化工作所需的经费,不易筹措,特别是以推行华人文化方面更是如此。不是说这个社会没有别的像健力士那样大规模的商业机构,甚至在华人社会中也可听到或读到某些由华人商业领袖所统辖的机构,投资或产业总值多少亿,盈利多少千万之类的消息。可是这些商业机构除了牟利之外,有没有想到拨款推行文化活动或社会福利工作?在我们记忆所及那是很少见的,更不用说拨出数目巨大的金钱了。

 

华人社会领袖过去以至现在,都有以个人名义兴学助教育的,一些个人也捐出数目相当大的款项作这方面的用途,这是不能否定的事实(否则华校不可能存在下去,这功劳是不可抹煞的)。

 

同是华人领导的商业机构,不论大小,为何不可以酌量拨款赞助一些社会工作,诸如文化活动之类?这不是不可能的事。在公司规范了或商业机构行政程序上,如果要想用机构的名义资助社会工作的,不会有多大困难。也许是华人所经营或由华人领导的商业机构,过去没有想到这方面;若然,则今后它们应该考虑一下这种作法。理由是社会活动经费动不动求之于个人,可见的情况是越来越困难,因此有需要开拓经费来源之路。另一方面是个人的支持应该是来自所有的人,不计多少;而不应由少数人负担起来。任何社会活动必须有更多人参与,才能引起大众在支持的现象,不是少数人在动,多数人在旁观,摆来像是少数人在心劳日拙的扮演著一种角色

 

经费对于任何社会活动都是重要的。几百年来,华人社会的活动都需要靠自己去筹措。涉及大众的活动更要由大众去负起经济的担子了。这因素的形成是有其历史的环境的,我们不妨在这里检讨一下,特别是在文化活动方面。

 

文化种籽播在本国

 

首先要约略提到的是华人文化怎样的在这儿存在,然后才能够说到有关文化方面的活动,以及它所遭遇到的难题。

 

我个人认为:我们的祖先帮到马来亚的华人文化,并不很多。

 

历史告诉我们,我们的祖先移民到这里居住,是因为祖国“地瘠民贫”,无法留在那儿找两顿饭吃的缘故,这是17世纪、明末清初时代的情形。当时来这里的人是农民、小工匠份子,绝少是士大夫甚至读书人的身份。因此他们的文化主要是传统的风俗、习惯之类,包括人际或家庭制度的观念在内。他们所拥有的在思想上,知识上和技术上等方面的文化程度并不高。在早一段期间(可以追溯至15世纪),从中国来这里的是航海(帆船)到四处贸易的商人,他们的文化水准也许较前面所述的那些祖先们高一些,但他们绝少“流落”在这里居住,大都是做了生意之后便回国了。流落异地对他们来说是极不愿意的事。这些到马来亚各地(当时各处泊船之地均有古名,还不是叫马来亚)贸易的华人,后来也因为西方国家的船舶(轮船)较帆船更利便航行,也导致了帆船航运贸易的没落,华商来往的减少。

 

由于不留在这里定居之故,这一时期到来的我们的祖先,所带到这儿的华人文化,除了极少数被本地人接受了融合在日常生活的之外,全部都带了回去。

 

反而是在18世纪末叶到19世纪初期,英国殖民主义者统治了本地区,引进庞大数目的华人劳工到来开垦,奠定了移居华。人在马来亚人口构成中的地位。不过这些人也像17世纪前后到来的华籍移民一般,不属于带来高层次文化的一类人。反而明末清初来到这儿的人,偶然有少数是流亡的抗清志士,是属于具有较高文化水准的知识份子。

 

总的说来是:华人文化是我们的祖先到这里来定居,生活问题有了解决之后,逐步寻根地发展起来的。主要是马来亚(以后的马来西亚)的华人,具有注重后代教育的美德,通过积极发展教育,一并地提高了我们的文化水准。

 

向不注意文化问题

 

通过教育而在本土发展的华人文化,并不完全是中华文化。其中一部份是因为本地华人与外国文化接触而带入的西方文化,以及吸收入本地其他民族(马来人及印度人)文化而融入的非中华固有文化。(说实在的,自公元50年代汉明帝时代佛教传入中国之后,中国文化本身亦渗入了印度文化。)这种文化的正确名称是马华文化,而非中华文化。由于马华文化中较容易的接受了西方文化中的思想(其抗拒外来文化的情况几乎是没有的,因此,不曾发生在中国本土的抗拒外来文化的现象),我觉得马来亚或马来西亚华人有来自西方的民主、自由等概念,一般上较中国华人有更普遍的认识及崇尚。

 

本地华人从中国得到一些文化的根,在这儿的土地培育起来的马华文化,是在自生自灭的情况之下,并且在免不了外来风吹雨打的环境中慢慢生长起来的。但华人社会对它不能不珍惜,为的是如果没有了它的话,华人一体便成了没有本身文化的人,必须借重别人的文化,同时变成了另一种“文化人”。

 

说到华人文化在当地的发展,初期是处在无法兼顾的阶段里。我们的祖先到来这里,首要的事是解决衣、食、住方面的问题,在衣食不足,天天为两餐担心的时候,文化的有与没有或它的程度如何,是没有人去计较的。19世纪以前居留在这里的华人,对文化的态度极可能是如此。

 

及至有更多的华人留在这里,并且有他们的下一代在这里生长的时候,这时生活已渐渐的安定下来了,大家于是便注意到文化的问题。那时候,政治上是英国殖民主义者控制着的马来亚。

 

殖民地的行政对本地各民族的文化是随其自由滋长的(也可以说是任其自生自灭),很少给予扶助,但亦无刻意的阻挠其发展。马来亚这块殖民地的宗主国:英国,当时以世界上伟大的帝国自豪,夸言在它的土地上看不到日落,同时地球上所有各种各式的文化,都可以在它的疆土里看到。因此,英国殖民主义者要让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都呈现在马来亚这块土地上,像不同颜色的花朵般为它增加光彩。

 

马来亚华人在文化活动不受限制的情况下,反而没有刻意去发扬文化的工作。理由之一是文化之为物,是需要经受时间的磨练与淘汰后而保存下来的,大家认为不必去刻意去发扬它,只让它继续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便够了。另一项理由是像建国首相东姑阿都拉曼说过的:大家对存在着的文化实况“处之泰然,自由自在”。此外是华人有着自信(近于没有科学依据的迷信)的心理,自以为本身具有几千年历史的一种文化,是不可能轻易地消失的,不论它流传到什么地方。

 

这种情形一直延续下来,到了1983年马来西亚华裔社会对“国家文化”问题作出反应时,才令人察觉到华人感受了文化的“冲击”。其实国家文化大会便被提出(据当时报章报导:有来自文化团体、文学集团、作家协会、政府部门代表及专家约1千人出席,提呈了五十七份论文),大会当时提出了国家文化三大原则:(一)国家文化以本地区土著文化为核心;(二)其他文化如果恰当与适合,可被接受为国家文化一部份;(三)国教(回教文化)必须成为国家文化一部份。只是平素对文化问题“处之泰然”,并对个人生活如何看作高于一切的马来西亚华人,无视于民族观念高昂的马来人在确定了教育路线之后,进一步确定文化路线的步骤。马来西亚华人于十多年后(1983年)才提出以(多元形式,基于平等原则,通过民主协商……)等为理由的“六点宣言”去企图否定“三大原则”,并在当局坚持“有关问题不应重新提起”的情况下,提呈了对文化问题表示异议的备忘录,表态一番作结。

 

在现实生活中,1971年有关文化大会所提出的“国家文化三原则”,是政府推行一切文化活动的依据。日后所谓要求将舞狮列入国庆游行中节目之一的类似喧嚷,只是在国家文化原则第二条“其他文化如果恰当与适合,可被接受为国家文化一部份”的规定下,力争符合“恰当与适合”的条件而已。将类似的争取强调是宣扬文化的大事,显然是夸张和具有耸动性的。

 

我要强调的是:对于文化问题像对其他不少问题一般,华人社会是未曾作出过应有的关注的。也像处理其他许多问题一般,等到事情必须解决时,才紧张地去面对它。通常的情形是:大势已去,才要力挽狂澜。

 

也许“各家自扫门前雪……”和“事不关己……”等观念,在“华人文化”中根深蒂固,也成了本地华人牢不可破的“传统”!

 

华社对于马华文化的要求,只是要看到它成为马来西亚文化的一部份。固打制是被认为是带有种族色彩的,它却在一段时间内被施行在经济分配方面去;直到规定检讨的时限被提出检讨的时候,仍有人认为有关制度还有需要继续施行下去。但在文化方面,可没有人提出这个多元种族的国家,必须按照人口数目比例,在文化方面各有相称的份量,以期显多元文化的实况这件事。即使在1983年华人团体所提出有关国家文化的备忘录,亦只冀望看到一个“多元形式”的文化,并“基于平等的原则”,让马华文化成为国家文化一部份。对于其份量之多少并无具体的意见。(按:当年除华团备忘录之外,马来西亚华人文化协会分别提出它自己的备忘录。844月,印裔的文化及宗教团体,对国家文化问题亦通过提呈备忘录表达它们的意见。)

 

所谓多元形式的马来西亚文化是什么,在独立后曾被国家领袖描述出来。

 

已故的敦拉萨于19651022日在马大及马来西亚东方学会(MALAYSIAN SOCIETY OF ORIENTALISTS)主办的一个研讨本国文化问题的会议开幕时,以当时副首相的身份致词说:“马来西亚为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各种文化传统的熔炉。在这里,中国的、印度的、中东的、欧洲的以及本土马来群岛的文化,聚集在一起,这是世界别地所没有的。因此本国领导层所面对的挑战,乃是发展与协调这些文化,使到我们能演化出一种真正的国家文化(见马大马来文系出版的大会记录。)

 

较早一些时候,当时首相东姑阿都拉曼于196349日在马大主持一项亚洲及美国学术会议,致开幕词时说:“本邦文化是融汇中国文化、印度文化和阿拉伯文化于一炉。因此人民的外表虽然不同,但个性却没有多大差别。本邦人民有这种文化背景,结果促成大家处之泰然,自由自在……(见南洋商报410日有关会议的报导。)

 

这两位领袖在独立后一段时间还在强调的有关文化的概念,显然是各民族在独立时所达致的对本国文化的共同观点,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不同的演绎。而在1971年文化大会所提的国家文化三大原则,则是与前不同的见解,离开了独立前后各民族共同认定的国家文化路线。与当时所强调的发展与协调各种文化,融汇三大文化于一炉的看法,并不相同。要求恪守独立时各民族所同意,并由当时国家领袖所强调的文化融汇政策,应是合理的行为。而华社所要求的,从没有乖离独立前后所倡导的文化路线:那是各民族所共同认可的、作为建立这个国家文化基础的守则。

 

努力达致文化融合

 

华裔社会目前拥有的文化,像一株缺乏良好的种子、肥沃的殖土,进而没有被悉心栽培,任其闲置旷野自生自灭的小树。当大家发觉没有了它便无所凭藉的时候,才想起这株小树不能不加以扶持,免致它一朝倒下,树萎根枯。

 

在一个多元民族社会中,任何夸张自己本身的思想和抑压别人的意愿的行为,都含有种族沙文主义成份。过去在侨民时代,一些不了解国际形势与这个地区发展情况的华人,也许会盲目和保守的自以为具有5千年文化的背景,在自诩本身文化是如何了不起,走上了固守自我隔离,不求与别的文化融合的路线。但在各民族共同建了国,由侨民变成国民之后,华裔必须在文化融合的大前提下,努力协助建立一种不分彼此,甚至分不出彼此,由各民族继承过来的不同文化所构成的国家文化。就是本文上面所提及的,在独立前后国家领袖心目中认同的一种融汇而来的文化。

 

在目前的政治现实中,一些人仍不同意文化融汇的路线。这种心态在我看来是与侨民时代的华人,自以为在文化背景中找到一些什么的足以凭附的东西,便产生自大与自我隔离、抗拒融合的心态,并没有两样。

 

时代是进步的,在多元民族社会中走自我而不求同的路线,终会有跑到绝路的一天。

 

华社筹集基金推进文化活动只是一个起点,获得预期中的成功也只算是有了良好的开始。

 

在今后肯定有一连串的活动,一项又一项的工作等待着大家在进行,期望着所有人给予人力与物力的支助。

 

我最后必须强调的是:马华文化走的路线是要达致文化融合的目标,只有这样才能让马华文化成为国家文化的一部份,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华裔负起推动本国文化所赋予的任务。

 

只有我们努力主动与别人接触,设法打破现存的文化隔膜与历史留下的及人为的藩篱,才可以实现文化融合的目的。

 

01-01-1990《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