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工与社会肯定

 当代马华文存6文化卷·90年代

 

文工与社会肯定

潘碧华

 

杜维明教授在《文化中国的精神资源》讲座中,提及社会的人文意识和知识份子的地位,为东方从事人文工作的知识份子抱不平,激起在座者强烈回响。

 

西方国家科技发达,人文意识同样强烈,社会人士视人文研究为艰巨工作,国家投下大笔资金资助发展,因此从事者往往都是最优秀的人才,有资格但舍赚钱工作如医生、律师等,而穷一生之力去研究人文,因此,西方的人文研究成绩斐然。

 

比较其他领域,西方的人文工作者也许不富裕,但他们的精神生活绝不贫乏。他们付出,必然得到应有的回报;所得的回报或许是金钱或许是荣誉,至少不至于落魄如许多东方的知识份子,郁郁不得志。

 

西方社会不尽完美,但在善待知识份子及培养人文精神方面,却是东方社会,尤其是华社远远不及的。

 

杜教授在讲座中也阐明“知识份子”,并不单指具有学术资格的人士,但凡具有社会意识及人文省思的人,不计工作领域和学历。

 

在进行社会关怀和人文省思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一定要借用文字,通常,知识份子又是文化工作者,以语言和书写作为传达资讯工具。其中两大主流便是教育工作者和传媒人士。

 

在我国,知识份子的社会地位差强人意,尤其从教育工作者和传媒人士的待遇得见。

 

教育工作者肩负传播知识、塑造新一代的重任;传媒工作者公正报导社会现象,揭露社会善与恶;他们不只是从事一份工作而已,而且还需“以己立人”,以达教化社会、分辨是非的作用。

 

论责任,文化工作者并不比医生、会计师、工程师等专业人士轻;论专业,文化工作者不但要有专业的知识,也须有专业的道德,更要发挥专业的精神。

 

论付出,身为文化工作者的知识份子绝对不会惭愧;论进取,这些人士也曾经努力;在工作方面,文化工作者肯定对社会发展有极大的贡献。

 

但是,在我国,文化工作者的回报和付出难达平衡。比较起其他专业,文化工作者可以说是最不具“专业薪酬”的专业人士。

 

我们的社会普遍上存在一个不健康的现象,既抬高“精神文明”,又看不起精神文明。尤其是在看待文化工作时,一方面视文化工作为“神圣”任务,重精神轻物质;另一方面,又轻视文化工作者物质方面不够丰富。

 

社会人士抬高文化工作者的“任务”,很理所当然的把他们归为“重精神”的一群,在薪酬上更理所当然的以“精神享受”为重。普遍上文化工作者的“物质享受”是较贫乏的,如果太强调“物质”,很奇怪的会被认为已乖离文化工作者的义务。

 

但是,社会却又重视“物质”的,以“物质”享受作为衡量社会地位的标准,故人人怎不往赚钱的行业挤呢?

 

西方社会之所以可以培养出杰出的人文学家,他们可以弃医生、律师不当而选择在人文发展,与社会观念有极大关系。

 

反之,在东方的华人社会,很少人能够超脱世俗观念,不当医生而宁可当教师或记者的。

 

既然大部份资智较好的在学时期便选择理工商科,作为以后职业的准备,文科便成了少部份坚持兴趣和次等资智学子的选择。这种重理工轻人文的观念,自小学开始伸延至大专,在社会人士脑海中根深蒂固,因此我们的文化工作者,很少是国家最优秀人才。

 

专业水平和薪酬待遇往往是息息相关的,同时也是恶性循环的。没有好的待遇则没有好的人才,没有好的人才,该行待遇也不可能提升。

 

当我们批评教师素质和新闻工作者水平每况愈下时,是不是也该检讨一下社会人士对他们的肯定呢?

 

23-12-1995《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