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公司余波震荡合作社大风暴

 当代马华文存3经济卷 80年代

信贷公司余波震荡合作社大风暴

雷子健

 

去年东诚信贷事件曾激起巨大震荡,几间信贷公司由于发生财务危机,引起挤提风潮,使不少公众人士蒙受损失。信贷事件虽略告一段落,但经已引起连锁性的反应,公众的焦点随即转移到合作社身上,而合作社接受公众的存款已成为最具争论性的课题。

 

引爆这颗“计时炸弹”的是青团运合作社。早些时候已传出该社经营不当,财务状况有问题,继而是其董事主席郑安泉突然宣布辞职。密切关注合作社运动的中央银行终于在723日插手,援引1986年必需(保护存款人)条例,禁止青团运合作社的营业活动。前日,中央银行再进一步冻结另外23家合作社以及有关董事的资产,以便展开调查,确保存款人的利益。

 

存款人应保持冷静勿惊慌

 

中央银行完成上述调查后,将公布详细的报告。中央银行也保证,组织健全的合作社将获得继续营业,至于经营不当的合作社难免会被关闭或吊销注册。不管怎样,在现阶段,公众人士及存款人不必惊慌失措,应保持冷静。

 

中央银行被逼及时采取上述行动,主要是为消除公众的疑虑,以挽回他们对我国金融制度的信心。因为最近这些合作社面对挤提的情况下,它们的流动资金已经出现严重的紧缩。如果这种压力不及时给予纾缓,可能整个国家的金融制度会受到动摇。

 

合作社运动传入马来西亚将近有65年,但真正在本地蓬勃发展是近10年的事,那时候,国家经济情况良好,因此一时之间,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到处林立;而且普遍受到华社的欢迎。

 

合作社设立的宗旨,是通过集合资金投资营利,为社员谋求福利。这原本是个很好的概念,因此当时有许多政党、乡团或行业组织等纷纷设立本身的合作社,准备大展拳脚。根据估计,国内合作社的存款额约为50亿元,社员有50万人。

 

合作社事务乃由国家及乡村发展部属下的合作社发展局管辖,而且是根据陈旧的1948年合作社法令来处理有关注册。一些搞合作社运动的投机份子发现该项法令存有许多弱点,因此趁机营私舞弊者大有其人。

 

利用法律漏洞假公济私

 

虽然该项法令曾在1983年修订,但仍不符现代需求,有些修订显然更具有争论性。由于这样,舞弊者更加通行无阻,因为法令的限制,使到政府和中央银行未能有效直接干预合作社的行政。更有许多合作社在未获得准证下,擅自收取公众存款,进行非法金融活动。至于合作社的董事更为上算,他们可以滥用基金,假公济私,快速提取无法从银行得到的贷款。

 

法律条文不够严密,加上合作社负责人的素质问题,注定合作社退早会暴发危机,至于最大的受害者当然是存款人,他们有些甚至把毕生储蓄都存在合作社里。

 

日前,财政部长郑重声明,到目前为止在合作社存款是没有受到任何保障的。事实上,财长并非是危言耸听,因为法律无明文规定合作社发展局或其他机构,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合作社存户的利益。

 

因此,如果公众人士贪图合作社高昂的利息(普通为12%,“冒险把钱存放在里面,那么一旦有关合作社面对挤提或破产,存户必须准备承受损失部份,甚至是全部的存款。

 

合作社的潜在危机,是随着信贷公司非法收取存款的事件暴发后,才被揭露的。起初是中央银行于去年11日宣布只有28家(后增为34家)合作社获准收取公众存款,当时这项宣布在民间引起巨大困扰,因为全国约有2千多间合作社,除去获准接受存款的合作社及其分行,其余大多数亦有收取社员或公众存款。

 

较后合作社总监阿都阿兹宣称合作社其实并不可接受存款,而中央银行总裁拿督惹化也清楚说明,发生财务危机的青团运合作社并未获准向公众收取存款。

 

合作社发展局难辞其咎

 

不过,副贸长拿督纪永辉和一些合作社人士却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合作社申请注册时,章程列明可以接受存款,既然获得当局批准通过,何以现在又指责合作社非法收存款?他们还举青团运合作社为例:该社于1977年获准注册,当时其章程规定可收存款,难道当局现在才发现该社乃非法进行金融业务

 

合作社发展局的处理和监督手法令人怀疑该局这么多年来,究竟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合作社危机的产生,该局是否应负起一定的责任?

 

不管怎样,当局为了确保将来更能有效的监督和良好的管理国内合作社,合作社信贷管制机构(Koperasi Kawalan Kredit Bhd,简称KKK)终于顺利成立,其主要目标是加强管理及监督合作社的行政,保护存款人的利益。KKK和国内各合作社的关系,如中央银行对其他银行一般,由政府与合作社联合组成,加入成为会员之后,须缴固定资本,而KKK除监督各会员合作社经营之外,必要时将提供财政支援。KKK在必要时也可接管会员合作社。

 

KKK甫成立之初,由于不少合作社未能自动成为会员,造成合作社界出现混乱,一些地区出现挤提现象。KKK原欲挽回公众对合作社日趋低落的信心差点付诸东流。6月中旬时,政府为稳定局面,终于接纳所有存款合作社进入KKK

 

KKK成功设立后,合作社人士曾设法援助陷入困境的青团运合作社,因为任何一间合作社发生风波,势将产生不良的反应。当28家华资合作社本着唇亡齿寒的观念,准备拟定计划拯救该合作社时,中央银行却及时援引必需(保护存款人)条例停止该社营业活动,使到这项计划告吹。

 

这项于723日颁布的条例,不但可授权中行调查受怀疑进行非法金融业务的人士或公司,还可采取迅速行动,包括退回及保存所有资产,俾分配退回给存户。为履行其责任,中行有权冻结嫌疑者的资产及他们从事非法存款业务的联号,限制他们离境,强迫交出资产等。

 

中央银行前日是第二度援引上述条例,冻结23家合作社及其董事的资产。

 

这项条例适时的颁行,在辅助现有合作社法令不足的地方,起了很大作用。

 

这次发生的合作社风暴假如处理得不当,势将加剧公众人士早已存在的金融信心危机,同时影响今后国内合作社的发展。由于事关重大,相信政府绝不会草率从事。

 

无论如何,预料政府将采取行动对付被发现营私舞弊的合作社和负责人,整顿一些有名无实的机构,以免公众继续受到蒙蔽。

 

希望政府较后公布的调查报告,将能一释公众人士及合作社存户的疑虑。

 

10-08-1986《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