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总纲领》风波另起

 当代马华文存6文化卷·90年代

 

《文化总纲领》风波另起

南洋商报社论

 

由雪隆海南会馆文化活动策划咨询委员会主办的《探讨全国华团文化工作总纲领的精神与内涵》研讨会,本来目的“不在发觉彼此的‘歧异点’,而在寻找‘共同点’”,进而让更多人“认识到其作为华人文化未来的指导方向”。但事与愿违,突显歧异点成了主旋律,并且引发了民政党全国署理主席郭洙镇律师以个人身份对董教总代表言论及董教总作法的批评。

 

董教总的言论给人的印象是:《总纲领》和华总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实际上,《总纲领》初稿已由去年11月召开的华团文化大会所接纳,随后的总纲领扩大专案小组也是根据大会的决议成立的,其成员包括了当年原来接纳全国华团联合宣言的27个华团代表在内。这个扩大小组既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立,它便具有独立自立性,而绝不是华总的一个附属组织,其理自明。

 

这个小组怎样操作呢?也是成员之一的潮联会代表谢玉麟曾公开披露过。他说,内里的各华团代表“彼此非常尊重对方,一切事务都遵循民主程序”,并没有所谓不平起平坐的问题产生。他还进一步透露,“事实上,董教总是最受尊敬的小组成员,由董教总提呈的修订稿的大部分内容,都获得专案小组的接纳。”

 

据我们了解,董教总一再强调的它们对形势的评估不像《总纲领》初稿那么乐观这一点,其实质在它们退出之前早已为小组所接纳了。

 

因此,在这样背景和基础上最终所呈献来的定稿,自然就是集思广益的一份成果,是融合了所有小组成员,包括董教总在内的意见的一份文件,是属于全体华社的一分共同纲领。相信正是基于这样的理由,谢玉麟才断言,“《总纲领》与华总是两回事”。任何团体如果再对定稿有什么不同的看法,那就再也不是它对华总单独的歧异了。

 

“但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退出时所发的文告中,董教总却一再直呼扩大小组为“华总《文化工作总纲领》扩大专案小组”。到底董教总怎样看待那抱着满腔热情、一心要为华社奉献的参与小组的其他20多个华团呢?它俩又怎样看待自己当初参与小组的地位?如果说董教总这样称呼,是因为不满华总个别领导人把自己当作“主人”:而把其他华团当作“客人”的话,那也是值得商榷的。董教总其实只要指出那种心态的错误也就行了,现在反而一再把扩大小组视如华总的附属,把《总纲领》和华总合而为一,这在实质上岂非和它俩所指责的上述心态一般见识?

 

最令董教总吃不消的另一因素,看来是专案扩大小组没有接受它们的“贯彻《文化工作总纲领》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的写法,即一个共识、两点精神、三个基础和四个原则。其实这些内容,实质上不但初稿有,有的还写得比董教总详细,如四个原则就是,初稿不但指出,这四个原则仍有它的现实意义,华社应该继续坚持贯彻,而且着重指出,国家文化的建设应当“在充分发扬各族文化优秀成分和充分发展各族文化特征的基础上来达成,决不能以牺牲任何一族的文化特征为代价”。据了解,在扩大小组的集思下,后来还增添了。“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这一点于“充分发扬”之前。

 

郭洙镇律师正是基于上述初稿等内容而断言《总纲领》并没有违背《华团国家文化备忘录》和《全国华团联合宣言》的精神实质,我们不但同意他的看法,要比就要把彼此的东西同时摆出来比,而且进一步认为,现在要比也应该是比董教总和华团的最后定稿,看看到底实质上是不是像有人所渲染的那样,存在着什么“大是大非”的原则之分,还是像郭律师所说的"大同小异”。

 

如果在华团总定稿出炉的前夕,还有人要处心积虑去突显同初稿的歧异,那对团结一切可以困结的力量,共同努力奋斗,为华族文化开拓出一个崭新的局面,给国家文化乃至世界文化添新的动力,又有什么意义呢?

 

(29-05-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