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探讨私营化问题

 当代马华文存4经济卷• 90年代

重新探讨私营化问题

陈德真

 

当我国人民发现到,国家的公共服务被私营化之后,他们之前所享有的一些福利及免费服务经被取消,很自然地便会群起抗议。毕竟我们早已习惯于享用国家所提供的免费午餐,(虽然人们都认为那是纳税人所应当享有的)对午餐从碟子上飞走,当然感到很不是味道。

 

私营化课题曾在两年前被热烈地讨论过。当时大马电讯公司准备要取消100个免费电话,理由是要多一点资金来改进通讯设备。(电话用户肯定会纳闷:为何大马电讯公司不向银行借钱呢?)现在,该公司如愿以偿地取消了这项福利,舆论界又再对私营化课题掀起讨论。

 

当政府在1983年推行私营化政策时,目的主要在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并且减低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各种负担,而不是制造机会让私人企业界从人民身上捞取更多的盈利及好处。

 

然而,事实上我们现在看到的是一家私营化公司,在获取每年达十余亿零吉的利润后,竟然还要拿走人民一直以来所享有的社会福利。这在在显示出私营化政策已无形中把这个讲究爱心社会的国家,推向一个只看重盈利的全资本主义国度,逐步褪去所有的社会主义色彩。

 

其实,政府的私营化政策还具有新经济政策中的“重组社会目标:在公共企业私营化之际,土著同胞将有机会获取更多的股权。然而,我们看到的是,许多人在取得新股后,便很快地就卖出股权以赚取差价。结果,大部份的这类股权终究只堆集在一小撮资本家手中。

 

这些国营企业在私营化之后,难免会以盈利为导向,这是我们所必须接受的资本主义规则。但是,当我们想到这一小撮获取盈利的资本家所过的奢侈生活时,不禁要质问:是否应该为这些私营化的公共服务付出额外的费用,以便为某些人制造财富?

 

我有个奇怪的想法:“非营利私营化”。既然这些公共企业在私营化之前是属于全部人民,甚至是借国债为其建设资本,那么人民理所当然是这些公共企业的主人;在私营化之后,这些公共企业也就不能够从人民身上套取盈利,何况这也并非私营化政策的宗旨。当然,所谓的不能够套取盈利,并不意味着其服务收费不能够起价;这些企业仍然能依照开支来厘定新收费率,而不是漫天开价以自肥。

 

美国所实行的私营化制度,就是以资金的回酬率来监管私营化企业的利润,以确保利润不会过高。这样的制度被评为欠缺激励,令有关的私营化企业缺乏推动力。除非是开放市场,增加私营化企业的竞争对手以打破垄断,促使有关服务的收费合理化,否则美国制度还是可取的。

 

至于一些不可能开放市场的公共服务,如排污水服务,一家公司就只能被允许在一个期限内经营有关公共企业,过后才凭优良纪录来延长经营执照,否则其他公司将被邀参加投标。这样的私营化方式才符合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原则,以避免市场被垄断的负面影响。

 

很多时候,政府都基于要提高生产力,以及调高个别政府机构的薪金与员工福利,而实行企业化,进而私营化。但是,新加坡政府的私营化经济显示,“私营化”并不一定要把某一政府机构的行政责任和拥有权转移为个别人士所拥有。新加坡政府所全权拥有的许多服务机构,在私营化政策下,采用了私人企业的行政管理原则,强调竞争、效率和利润,其员工的薪金制当然也是私营化

 

目前,我国有必要设立一个直接向国会负责的监督机构,以管制私营化后的公共企业及其收费。对于未来的私营化计划,政府应该确保自由竞争的原则被遵循,否则的话,政府垄断将会演变成私人企业的垄断,最终吃亏的还是人民本身。

 

18-06-1996《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