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园主所扮演的发展角色——发掘的农业潜能

 当代马华文存4经济卷• 90年代

小园主所扮演的发展角色——发掘的农业潜能

黄孟祚

 

前言

 

在经济发展的脚步声中,许多会都相信集中管理与大规模的企业,才是创造绩效的最佳方法,需小型或家庭式的企业,应被淘汰。然而事实证明许多大规模企业,不论在工、商、农界,不但对环境生态带来重大的威胁,不能善用资源和发挥有效的功能,也造成财富高度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等社会不公义的问题。

 

砂州的农业小园主,自独立以来,跟其他的工、商业相比,彼等的步伐虽然缓慢,可是他们的贡献,却是不能抹杀的。

 

砂州的小园主潜能

 

据估计,本州有134000个小园主家庭,刚好超过一半的人口。其中达雅族占多数,约72%。马来族与马兰诺族占13%,华族则占12%。与独立之时的全州劳动人口比较,已由78%减至51%1987年)。小园主的产品出口比例,也由1965年的51%减到1985年的41%。按1989年的统计,其产量只占国内总产量(GDP)的8%

 

显然小园丘在经济发展上的比重已愈来愈轻,绝不能与新兴的工业领域如木材、石油、天然煤气等相比。然而这新兴工业的蛋糕并未能让全民公平分享,而这些自然资源又有采竭的一天,即使是可再生的树木,若过度砍伐,也会面临不可挽回的噩运。而小园主的生产力自1970年以来,仍然每年保持2%3%的增长。这并没有借助于现代化农业科技。如绿色革命的推行,完全是小园主自力更生的奋斗表现,扩大了其传统的自供自给的农业,参与现金农作物如树胶、辣椒、可可等的生产。当然,公共交通的改善也是个重要的因素。

 

稻米生产由1961年至1965年期间的每年72,000吨,增加到1981年到1985年间的每年136,000吨,使本州的稻米自供由50%,增加到62%。而参与稻米生产的劳动人口,却每年只略增0.2%。事实上专注于稻米生产的农民却相对从1960年的170,000人,减为1980年的152,000人。可是每个农民的生产力,却由314公斤提高到559公斤。这其中水稻产量的增加尤甚。农业部的稻米农民津贴计划居功至伟。

 

在山稻方面,按澳洲昆士兰大学的教授克仁(R. A. Cramb)的一份论文指出,自19世纪以来,虽然山稻耕地的条件已较差,可是每公亩的产量,却没有下降,保持在700公斤(东北砂区土地较肥,产量达1公吨,西南砂区则较少,只有500公斤到600公斤),因此刀耕火种恶性循环之说是不能成立的。

 

在油棕方面,克仁氏也认为小园主的利润较高。据统计,砂土地发展局的大园丘油棕产量每公亩平均为8.6吨。小园主的产量虽较低,只有7公吨(美里苏比区),但小园主的花费小,劳工费低。克仁氏认为,若把投资在大园丘的资金,转到小园丘上,则油棕生产的经济回润,必定更高。

 

小园主农业与土地发展

 

地广人稀的砂州,决策者正致力于发展土地,以期与西马的发展看齐。可是自60年代以来,有关当局——不论是官方还是半官方机构的土地发展计划,皆没有一个堪称成功。

 

土地灌溉局(DID)到1987年为止,总共开发了33000公亩的土地,然而只有54%开发的土地得以善加利用(包括种植稻米、椰子、可可等)。原来可在雨季耕作的稻田,只在10%的灌溉土地进行。失败的原因如下:

 

1.技术上的问题:土壤欠肥沃、灌溉系统的设计、落实与维修的失误。2.土地纠纷:尤其是习俗地的权益问题。3.农民不愿参与密集式的稻米耕作,多数土著农民喜欢多样化的农务活动。4.行政管理的问题及部门之间缺乏协调。

 

土地发展局(SLDB)的树胶园丘计划,在1964年到1970年间发展了7000公亩的土地,也是以失败收场,低价格与低产量使参与的农民无利可图。其中超过20%的农民把他们的园丘卖给外人。且只有28%的农民偿还他们的贷款,迫使当局利用橡胶出口税,来抵消欠款。1981年被令停止所有的橡胶园丘计划。早在I960年时,土地发展局即认为砂州的情况与西马不同,其中原因包括:

 

1.联邦土地发展局是在政府土地上发展,砂州的土地发展则涉及习俗地的纠纷。因为政府地适合耕种者不足够来开发大园丘。

2.联邦土地发展计划的参与者皆是无地农民。因而较易顺从严厉的行政管理,而砂州的农民,多有他们自己的习俗地。

3.联邦的发展计划多半靠近市镇,易于把农产品运到市场去,而砂州的交通不便,大部份的土著都是自供自给。

 

土地发展局的油棕和可可园丘,多设在政府地上,然而由于管理欠妥,到80年代中期,其财政亏损竟每年高达200。万元,本来的计划是在15年的经营后,让人民拥有园丘,但由于亏损巨大,不得不改变计划,参与的农民只充当农业劳力而已。80年代下半期,当局只好聘请西马园丘公司(森那美)接管行政,而将劳工的酬劳减少。大部份的本地农民,皆不愿继续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工作。目前他们大部份已由印尼劳工所取代。

 

至于土地复兴局(SALCRA,其社群集体发展园丘的概念,在一两个长屋社区中,稍微为农民带来好处,如第二省的Lemanark地区,一个16户的社群决定将他们三份之一的习俗地,用来发展油棕,并将他们的产品卖给土地复兴局的油棕提炼厂。可是在其他地区,则面对诸多困难,包括因社区集体概念已淡化,土地界线混淆及管理问题等。巴当艾水坝徙置计划,就是当局所承认的一个失败例子。

 

结论

 

以上分析,很清楚地说明了土地发展与农业(农民)的发展是两件事。若是为了前者,当局把农民的利益放在一边,只为赢得更多的外汇。虽然如此,在目前的情况下,当局有两项重要的问题尚待解决,第一是土地,其中涉及习俗地的纠纷,土著农民强烈的土地文化与感情,不是一两天内可以改变的;其二是劳工的短缺,由于长屋人民惯于自供自给的农业和小园主的自主精神,他们不可能长期为酬资微小的园丘效劳。除非大量引进印尼等邻国的劳工,否则无法解决这问题。(至于这方面所可能引起的社会与政治的问题,又另当别论。)

 

若当局的目的是为增加农民的收入,则过去的经验不得不详加分析。显然,以乡区为主的土地分配,是低廉且具伸缩性的发展方式,将为小园主及中小型的集体农业活动带来好处。

 

令人遗憾的是当局目前的土地发展政策,把二者混为一谈,其实际的目的看来只是为了外汇,还有恐怕是为了某种其他的利益,若说能使本州农民从中受惠,则是言过其实。

 

15-10-1994《诗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