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达立报告书

教总成立卅三年

华文教育史料


1960年达立报告书

    1960年教育检讨报告书(简称达立报告书)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马来亚联邦教育政策的第6部教育报告书。

    第一部:1951年巴恩氏巫文教育报告书。这份报告书曾经引起全马华人激烈反对,它最主要的一点主张,是消灭各种『方言学校』,而以『国民学校』代替。巴恩氏(L. J. Barnes)原任英国牛津大学社会学学院主任。1950年被当时的钦差大臣委任为第一委员会的主席,负责调查与研究有关马来人教育设施的一般情况。

    第二部:芬吴报告书。1951年正月,英驻马钦差大臣邀请两位华文教育专家来马,即芬恩博士(Dr. Fenn)与吴德耀博士,以研究本邦华校状况。他们的报告书于同年6月发表,一般人士称为『芬吴报告书』也有人称为『方吴报告书』。报告书认为,马来亚华校有继续存在的需要,应受承认,同时应加强华校的地位。

    第三部: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报告书。联合邦政府中央教育咨询委员会于1951年8月发表一报告书,对『巴恩报告书』及『芬吴报告书』的建议,归纳研究之。该委员会由2O名委员组成,其中四名华人。大体上说,该报告书赞同巴恩报告书的主张,对芬吴报告书的建议,则不表同意,惟认为应从中采取『稳健中庸』的步骤。

    第四部:教育遴选特别委员会报告书。政府于1951年9月20日设立『教育遴选特别委员会』负责研究订制何种法令,以制定有关马来亚教育政策的各项问题,此特委会由11名立法议员组成(其中有两名华人)。报告书主要是站在巴恩报告书这方面。后来,受全马华人激烈反对的1952年教育法令,就是根据这份报告书的建议而草成。

    第五部:1956年拉剎教育报告书。1956年以当任教育部长阿都拉剎即(Tun Abdul Rajak)为首的数育检讨委员会受委研究本邦教育政策问题。该委员会的报告书于1956年5月7日正式宣布,也就是一般人士所称呼的『拉剎教育报告书』或『1956年教育检讨报告书』.1957年的教育法令,就是根据1956年教育报告书之建议而起草的。

    (注:Razak)当时有译拉昔或拉萨和拉剎,今皆用拉剎)

    1960年,联盟政府根据大选时许下的诺言,于2月成立了一个19人的委员会,负责检讨现行的教育政策。委员会主席,是曾担任过巫校视学宫的教育部长阿都拉曼达立(Abdul Rahman Talib)。经过了七次全体委员会议,并考虑了各有关团体与人士所提呈的126宗意见书后,报告书于同年8月4日在报上正式发表。

1960年教育检讨报告书(简称:达立报告书)

(目的)
    检讨1956年教育报告书(拉剎报告书)中所规定之教育政策实施程度。

(委员会)
    1960年教育检讨委员会于2月18日成立。组成的原因:

    (一)应公众人士再三提出要求;
    (二)联盟政府遵守其诺言,即将于1959年大选过后检讨本邦的教育政策。
    主席:阿都拉曼达立(教育部长)
    委员:敦梁宇(司法部长)、莫哈末柯佐哈里(工商部长)、拿督王保尼(槟城首席部长)、阿都哈密干上尉(副教长)、马尼卡华沙甘(副劳工部长)、许金龙(上议员)、莫哈末达哈里(国会议员)、阿都甘尼(国会议员)。

(宣布)
    1960年8月4日正式发表,8月12日在国会上提出三读,得以原则上通过。

(内容摘要)
    达立报告书提出『创造国家意识』(参阅报告书、前引笫175段),减少语文与种族的差异,于是便提出以两种官方语文(巫语及英语)为教学媒介。马来亚的学校原有巫英华印四种教学媒介,达立报告书的实施必将最终淘汰华校和印校而仅剩巫英两种学校。


以下是达立报告书的其中几项主要建议:

    △由1962年起,实施普遍小学免费教育,而教育部长有权宣布小学兔费教育为强迫性者。(第5章124条)
   △提高小学离校年龄至15岁,并设立一种新型之小学进修班(亦称后期小学),给予未能进入中学的学生以多三年的职业性教育。(笫4章93条)
  △1961年起,政府不再举办初中会考和华文中学升学考试。中学的所有公共考试,只能以国语或是作为官方语文的英文为考试媒介语。(第9章)
  △本邦之中学,规定将只有『全部津贴中学』与『独立中学』两种。由1962年1月1日起,停止对所有不合格(不接受改制)的局部资助学校的津贴,私立中学可以继续存在,但须受政府教育条例之限制。(第8章)

达立报告书对华校的影响

    就若干方面来说,1960年教育检讨委员会已建议对本邦当时的教育制度,作了相当重大的变革,尤其是对华文中学方面,更受到重大的影响,甚至可以说是面临了决定性的阶段。

    1、该委员会主张本邦之中学,将只有『全部津贴中学』与『独立中学』二种,由一九六二年起,现有华文中学之部份津贴,将停止发给之,目前全马仍接受局部津贴的四十一间华文中学,若作所需之部署,完全遵照政府之条件,否则,将成为独立中学,不能由政府基金中,取得分文津贴金。
    2、华文中学改制后,除了语文科外,对教学媒介语方面,必须增加巫文或英文之采用,使其学生有所准备,参加仅以官方语文(巫文或英文)举行之公共考试(初级教育文凭考试及联合邦教育文凭考试)。
    3、独立中学将被许可继续存在,虽然得不到政府的津贴,仍需遵法律所规定之需要,包括董事会章程应获教育部批准,在注册方面之需要,及遵守教育部长所制订的共同课程纲要,授课时间表,及学校纪律条例等,独立中学可随时申请改制,面领取全部津贴,独立中学的学生,亦可报名参加以巫文或英文举行的初级教育文凭考试,或联合邦教育文凭考试。华文中学改为全部津贴中学校后,可享受的一个『权利』是,由教育部派出曾受政府训练的教师,前往服务。
    4、现时华文中学的教师当中,未受过训练或属于临时教师者,改制后,将由曾受政府训练的教师代替之,检讨委员会的建议,凡自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以来,即已在部份津贴华文中学服务者,将被视为具有相当资历的教师,其今后之『生计』,将由政府负责『保障』。教育部长英仄达立在记者招待会上透露,全马局部津贴华文中学的教师总数,约一千五百名,多数乃自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以来,就已在该等学校服务,故改制后受影响之教师人数『甚少』。
    5、目前华校由初中一年级至三年级,以及由高中一年级至三年级的制度,将由一九六一年起,停止在津贴学校施行,而改设『预备班』,作为中学第一年,教育部目前所举办的初中会考,华文中学升学考试,及华文中学离校文凭考试,亦将由明年起,停止举行,但华文中学离校文凭考试,将于明后年,一连二年举行,使明年在高中二及高中一肄业之学生,可参加之。
    6、由1961年起,凡进入津贴中学之所有学生,应有准备,参加以官方语文(巫文或英文)举行的初级教育文凭考试,或联合邦教育文凭考试。1960年在华校初中一及初中二肄业的学生,1961年将分别插入FORM一及FORM二,且应分别于一九六三年及一九六二年,参加初级教育文凭考试。这些学生,须在一语文特别班上课。初级教育文凭考试,及联合邦教育文凭考试,只采用官方语文(巫文或英文)举行之。
    (4-8-60 星洲日报)

达立报告书各方反应

(甲)通过前当局措施与民间言论

    (一)政府于2月间成立19人教育检讨委员会前夕,即于2月3日由教长宣布:由明年起(61年),所有政府小学校皆采用马来文为教学媒介。教长说,此乃实践拉剎教育报告书的第五十六节建议的第一小步骤。
    (5-2-60 星洲日报)

    (二)联合邦全国教师会秘书林敬德认为,政府采用马来语为政府小学教学媒介措施,不应操之过急。他说:目前本邦曾受过训练的巫文师资及巫人教科书,尚甚缺乏。
    (5-2-60 星洲日报)

    (三)沈慕羽:思想正确以及教材划一可教导学生效忠。因此,各民族语文仍然让其自由发展。国语是国家的灵魂,但各民族文化是各民族的灵魂,政府推动国语教育,应勿引起各民族的文化面临危机。
    (9-2-60 星洲日报)

    (四)马六甲华校教师公会发表研究教育政策报告书。建议十年后以华文华语代替英语之地位,施行小学免费教育,以本族语文为教学媒介等等。
    (13-2-60星洲日报)

    (五)林连玉:在一九五九年全马华人注册社团学校代表大会,曾通过『本邦华人对教育总要求』,全马华人有责任争取实现。
    (4-3-60星洲日报)

    (六)中国报社论:自本邦教育部长阿都拉曼达立氏于二月中旬正式公布检讨本邦教育政策,同时宣布考虑任何公民或本邦公民组成之团体所提出之意见书(限期本月廿一日以前提交教育部)后,现已引起本邦各阶层公会及关心本邦教育前途之团体等的注意,纷纷准备草拟有关意见书及备忘录呈达政府之教育政策检讨委员会。

    如所周知,本邦教育问题一尤其是华文教育问题一数年以来,一直都在华人不满意的情况下推行,虽经华教团体及全马各注册社团据理力争,但却未能圆满解决。当今教育部长宣布检讨本邦教育政策,成立检讨教育委员会,其目的当然乃在冀求本邦教育政策之更臻良善,而更适合于全民族的需求。乎情而论,本邦现行教育政策并非全无是处,但不幸给数育行政当局对若干正确的原则和健全的政策,于推行时予以误导和曲解,最明显的就是教学媒介语与考试媒介语之脱节。所以我们今天对政府提出检讨教育政策时,即应针对此种被误导和曲解之点,逐一详细指出;良以依过去数年来之经验,我们实在不能让其一误再误。
    
    代表九个教师会的联合邦全国教总,经于三月五日在隆二度集会,拟将九个属会征集所得的意见书予以复核并归纳,然后草成一项完善的备忘录,呈交教育当局。联合邦华校教师公会,业已完成对检讨现时教育之备忘录,而且符合联合邦华校董总的意见,届时将联合签署提呈于教育政策检讨委员会。雪兰莪华人行团总会亦已分函各社团从事征询各方意见以便草拟备忘录。此外,许多其他教师团体准备呈递备忘录者,包括拥有一万名会员的马来教师联合会等。

    本邦是一个多元民族的国家,新文化建立正需要各民族的文化交流,现行教育法令第三条已明文规定『保护并扶植马来人以外的其他人民之语言与文化之进展』,又宪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本邦之国家语文为马来语外,任何人不得被禁止或阻止使用(官方用途除外)教授或学习其他语文』;同时并规定『本邦政府或任何州政府保存并扶植本邦其他种族语文之使用与研究』。

    今天政府检讨教育政策,对上述的条文,实有重提的价值,俾检讨教育委员会诸公能遵循此点而展开对本邦各民族文化教育之扶植,进而促使各民族文化教育之自由发展。
    (7-3-60中国报)

    (七)全国教师联合会教育备忘录部份内容:
    a)促请政府实施九年免费及强迫教育。教学媒介语应为考试媒介语。
    b)初级文凭及联合邦教育文凭的出题,应采用各民族学校的教学媒介语。
    c)废除地方教育局的组织,保留学校董事部及督学团,但应加以改组。
    (18-3-60南洋商报)

    (八)泛马回教党备忘录提出三点主要的要求:
    a)本邦的所有学校,由小学至大学,应一概采用国语为主要的教学媒介语。
    b)政府对于未采用或教授国语的所有政府津贴学校,应立即停止拨给津贴金,所有政府学校,应废除华语及印语的教导。
    c)废除现行的拉剎教育报告书教育政策,而以『符合马来民族主义愿望』的国民教育新政策代替之。
    (21-3-60  星洲日报)

    (九)代表本邦印文学校(包括淡密尔文,蒂里古文及孟加里文)的联合邦印文学校全国教育发展理事会,三月廿一日发表其向政府教育政府检讨委员会提呈的备忘录。

    该项备忘录共有十三页,条陈十八项建议,供检讨委员会考虑。该项备忘录首先指出,一九五六年拉剎教育政策的真正精神,在急促实施中曾有若干歪曲,因此希望拉剎教育政策草拟人的真正精神获得实施,同时能符合人民的愿望。

    该理事会认为,巫语的成为本邦的国语,每一个马来亚人都应感到骄傲,不过在巫文教师及巫文教科书尚未能完全供给各校的需求时,该理事会建议,中学升学考试及初级文凭考试的巫文为必修科,须展缓执行。

    该会亦认为自动升级制度弊多于利,因此建议予以废除,恢复每年升级考试,不过学生留级不得超过两年。

    备忘录中提及宗教的教授问题,建议检讨委员会规定,所有学校的学生都应强迫接受其本身的宗教教育。

    备忘录中亦建议初级文凭考试,须有淡米尔文出题,俾印校学生能以其教学媒介语参加考试。

    在结论时,该备忘录提及本邦宪法第一五二条,规定除承认巫语为本邦的国语外,任何人不得阻止其他民族语文的学习与维护,指出政府有责任维护与发展本邦的印文学校。
    (22-3-60  南洋商报)

    (十)华校教总教育备忘录两大要点:
    a)考试媒介必需是教学媒介语,因为考试媒介语不是教学媒介是不合教育原理。
    b)本邦华人为欲使子弟们有机会升学,乃在不得不到当局资助下欲求自费开办之教育机构。当局不得以种种条件限制之。
    (23-3-60中国报)

    (十一)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议决向当局交涉五大问题及理由如下:
    1、华文中学非津贴之初中三年级学生及私人应准予报名参加华文中学升学考试。
    理由:非津贴班初中三年级学生及私人资格者在过去两年内,政府均准许参加初中会考及中学升学考试,而今年却不准许,这是不合理的措施,本来教育人民的责任是政府的,现在政府不给予津贴,而由人民自己出钱出力协助政府兴学,应该受到鼓励才对,无理由不准该等学生参加考试。同时,不准学生参加考试,并不是董事受打击,而是给国家中坚份子--青年学生受着严重的打击,因为他们和她们,不准考试就等于不准他们升学,断绝了他们的前途,这种损失也是属于国家的损失,在他们中将会有许多可造就之人才,而被埋没了。

    再说,为什么非津贴班的英校学生却准许报名与考试,而华校生就不准许,否则就是政府当局企图使华文中学改为国民型中学也。

    2、请政府准许华文中学继续开办高中三年级。
    理由:根据各州教育局发给各华文中学之一九六一年度预算表中示出,没有了高中三年级的预算,这说明由明年开始,政府便将取消高中三的部份津贴,也就是强制实施五年制,但是,华文中学五年制之课本尚未编纂完成,虽然年制改了,却无适当课本采用,再来,五年毕业后,不能投考大学,政府又没有开设华文大学预科班级,为了青年学生前途,应准许华文中学继续开设高中三年级。

    3、请政府准许一九四六年出生儿童,无条件报名参加小学升中学考试。
    理由:依照政府目前之条例,一九四六年出生儿童,应在一九五三年入学,如果在是年不能入学者,则应缴交不能入学之证件,有特殊情形,理由充份者方准参加小学升中学考试。我们认为无理由缴交证件,第一,那个时期(一九五三年)政府未实施强迫教育,也尚未实施入学年龄限制,当时是殖民地政府,一切自由,如因病须要有医生证明书,试问在七八年前,谁能预想到儿童患病的证件,在八年后的今天会发生作用,而保存下来呢?况且经过紧急法令的动乱变迁很大,根本就无法补取证件,家长们更没有料想到在七八年后的今天自己的儿女会因入学迟而不能参加考试的,所以我们请求政府当局应体察实际环境,通融准予一九四六年出生儿童无条件参加小学升中学考试。

    4、请政府给予小学升中学考试成绩列C等之学生进入普通中学攻读或其他工艺职业学校攻读。
    理由:有颇多小学生成绩列为C等,但其年龄只有十二三岁,如果政府不设法使彼进入中学或工艺职业学校去继续学业的话,他们和她们就要被迫流浪街头,变成『飞哥』『飞女』满街满巷,影响社会秩序与治安,因为现社会里,根本没有这许多任务厂或商行收容他们或她们为学徒,而十多岁的小孩子又没能力独立谋生也。

    5、华文中学董事会改组,应请暂缓施行。
    理由:目前全国华文中学大多数还是领取部份津贴,大部份之经费全赖热心教育的赞助人与董事出钱出力维持,如果一旦改组,只有十五名董事,根本就没有办法维持,改组后,政府又无增加津贴,所以应请政府准许华文中学维持原有赞助人的组织及原有董事会名额,使彼等继续出钱出力协助政府兴办中等教育,造就人才,为社会为国家效劳。
    (29-3-60  星洲日报)

(乙)教育报告书在国会之激辩及通过

    1、八月十日,教长在国会解释报告书,要求原则批准,且谓华校改制不致威胁华文。谢添瑞先生附议。

    2、社阵及进步党主张暂缓讨论,但被否决。

    3、陈世英先生认为改制操之过急,津贴中学应继续存在。

    4、马回指责报告书强调英语教育地位,该党重申『一个民族,一种语文』的主张。

    5、八月十一日,进步党议员辛尼华沙甘先生提出三大反对理由:
    (一)违反宪法对维护各族语文应用保证。
    (二)若干建议破坏了拉查教育报告书之精神。
    (三)施行后等于宣布本邦华文教育死刑。

    6、联盟议员倪宗吉先生说:要求展缓讨论报告书即是阻碍建国。本邦大多数华人支持教育报告书。

    7、八月十二日端赛查花阿巴氏再次猛攻辛尼华沙甘氏,说政党领袖激起种族情绪应采行动对付,反对教育报告书者应离开本邦。

    8、副总理敦阿都拉剎解释报告书未违反宪法,指责马进步党玩弄种族问题。

    9、马来亚国民党拿督翁建议在十年内取消华印小学之津贴。且说华校不应以『中国国语』为教学媒介,而应闽人读闽语、潮人读潮语云。

    10、财长陈修信先生认为反对教育报告书的人是不懂教育的人,是另有居心的人。他说报告书不但没有消灭华文之意图,而且使华校历史展开新页,免再受『经济问题』之烦恼。

    11、卫生福利部长拿督翁毓麟说:『我觉得凡是真正效忠于本邦的人,都应该支持报告书的建议,这份报告书是最佳的报告书……』。

    12、司法部长敦梁宇臬左右开弓,指林连玉走江湖,为了牛油面包;辛尼华沙甘是歹徒的辩护律师;他奇怪辛氏要华校继续存在;他又说辛氏为锡兰人,不懂华文,没有资格维护华文,不能谈华文教育;他强调联盟政府尊重各民族文化,一九六二年给予华文小学免费教育,怎能说是压制华文教育?华文中学改制,学生有出路,便利升学……。』

    13、社阵主席因仄布斯达曼反对发展英语而牺牲方言学校。他说社阵对教育的立场是发展国语教育,其他各民族的语文保留一个科目。

    14、教长作总结性之答复称:教育政策执行进度,报告书建议适中。进步党是阻止华文教育之发展者,提倡多种语文乃违反宪法。

    经过三日之激辩,教育报告书『原则上』被批准了。
    八月十六日上议员一致支持教育检讨报告书。

    A.司法部长敦梁宇皋动被接纳教育报告书时再度攻击辛尼华沙甘歪曲事实,政府是不能容忍的。他说这个教育新制度是比过去的有了改善。
    他又说:『我们坚持学习英文是便利学生求深造,决不会消灭华人文化。』辛氏如果不是学英文教育的话,今天不会成为律师,也不会成为议员了。

    B.那督谢敦禄相信教长必能实践诺言与马华公会谈商新教育政策细则的执行。又谓就民族观点而言,报告书亦未满人意。

    C.陈东海支持报告书谓只要联盟继续执政就可继续念华文。又说华校教师批评报告书中之建议,而其子女却送进英校受教育,委实令人诧异。

    D、翁姑莫申说:『……"那些争取华文或印文教育的英雄们,大可回到中国或印度去……』

    E、因仄鸭都华哈说:『……为了建立统一的国民教育制度,华印族语文教育遭受了一些牺牲,是在所难免的……』

(丙)教育报告书『原则上』通过后之各方反应

    1、八月五日霹华董教联合会会议提供对教育报告书之意见,分四部份:1.报告书值得赞许者,2.应加商榷者,3.不能接纳者,4.建议。

    2、八月十二日当教育报告书在下议院激辩被通过声中,华校教总工作委员会亦在教总大厦表示不能接受该报告书,因其与宪法不符,违背了联盟竞选诺言,违反了拉剎报告书精神,有消灭各民族母语母文之意图。设七人小组研究教育报告书后提出具体意见。决与董总商讨召开全马社团代表大会,共商对策。较早时,教总主席林连玉先生曾发表重要演说重申华教总要求

    3、全雪社团代表大会于八月廿日上午十一时假中华大会堂召开,出席单位一百四十七,代表二百余人,济济一堂,情况热烈。经过两小时的热烈发言后,一致议决两要案如下:
    a、设九人小组研究教育报告书。
    b、致函三大机构要求于必要时召开全国社团代表大会。
    在会场上董总主席陈济谋先生就报告书所提各点及下议员之言论,华校之应继续发展有透辟之见解。
    教总主席林连玉先生发表书面谈话分析教育报告书不能接受之理,且当众宣称敦梁宇果为『华人利益之出卖者』。
    行团总务蔡荣兴先生抨击倪宗吉议员出言不当,说倪氏如有勇气应举行民意测验以证明是否大多数华人接受教育报告书,蔡氏又抨击司法部长在上下议院漫骂议员及平民,还要抗议梁氏之无理指责。

    4、同日,森美兰州华人社团代表大会亦议决请三大机构召开全国社团代表大会讨论教育报告书,设七人小组负责提出意见。

    5、古玻华校董事暨教师团体于八月十九日开会通过促请三大机构召开全马社团代表大会,尽力支持教总董总争取教育平等立场,乃拥护华教总要求。

    6、马来亚人民进步党八月廿六日在怡保巴沙兵如群众大会抨击教育报告书,指其违反宪法。

    7、?属马青统一机构,廿四区代表大会,促请马华总会联同教总董总召开全马社团代表大会讨论教育报告书。

    8、雪、霹及文冬印度国大党分部常年大会表示欢迎教育报告书。

    9、柔南、马六甲华人教育协会、华校教师公会及华校教师职工会均成立小组研究教育报告书,及促请三大机构召开全马社团代表大会讨论教育报告书。

    10、下霹雳华校教师公会反对停止华文中学会考及津贴,支持华教总要求,促请三大机构召开全马社团代表大会讨论报告书。

    11、马大毕业教师职工会八月廿七日在怡保召开常年大会,主席戴拉南批评教育报告书中华教问题,认为改制过于匆促,主张初三及中学升学考试应继续举行。教育政策并非宣布任何语文死刑。欢迎提高英文地位。

    12、卫生部长拿督翁毓麟八月廿七日在双文丹民众大会上指出:『……一般人叫嚣反对教育报告书的人是借题发挥,企图达成政治或英雄愿望,假如他们认为不适合本邦或世界的文字值得提倡,为何他们自己的儿女却送入英文学校念书往外国留学?他们的叫嚣,简直是愚民政策。……』

    13、霹雳华怡乡区华校教师会于八月廿八日开会议决函请霹雳华校教师联合会催促霹雳华人最高机关召集全霹华人社团代表大会讨论教育报告书。

    14、森美兰华校教师会经已拟具教育政策检讨报告书备忘录,提出十点意见,于九月二日在报上发表。

    15、八月廿九日全国马来学校教师职工会和联合邦马来学校教师职工会数名代表进谒教长,经教长解释英文不致夺去国语地位后,意满而归。

    16、社阵主席波斯达曼在九月五日发表说:『人民进步党与林连玉要求多种语文中学继续存在至世界末日为止,我的主张是华印文中学继续开办至一九六七年止』。

    17、联合邦新闻及广播部副部长端塞查花阿巴于九月五日向报界透露联邦政府特推行一项运动,劝导华人社会及其领袖接纳教育报告书。

    18、八月十二日,华校数总举行工委会议,议决如下:

    (一)我们对教育政策检讨报告书表示不欢迎的意见如下:

    (甲)我们认为教育政策检讨报告书不符合宪法第一五二条及一九五六年拉剎教育报告书的精神。同时不符合联盟竞选政纲内对人民所宣示之诺言。
    理由:
    (A)联合邦宪法第一五二条(一B)写着:『本条文之规定,不应妨害联合邦政府或州政府保存及维护联合邦内之任何民族语言之应用及学习之权利』,这份检讨报告书已经违背了这种精神。
    (B)它违背了联盟竞选政纲对人民宣示之诺言,在政纲中说明,『扶助各民族教育的发展』。
    (C)它违反了拉剎教育报告书的精神,在拉剎报告书第一章第一条(A)写明:『审查现行马来亚联合邦教育政策建议任何必需之改革或修正,以建立一种能为全联合邦人民所接受之全国性的教
育制度,俾满足其需要,及促进其文化,社会,经济及政治发展,成为一个国家,主使马来语文成为本邦国家语文之意向,同时维护及协助居住本邦其他民族之语文及文化之发展』。

    又第六章第七十二条写着:『本委员会认为第七十节所建议之本邦中学制度,应有若干伸缩性,例如,本委员会无理由更改华文中学之采用中国语文为一种普通教学媒介,只要此种华校遵照前二段所述之条件而行,本委员会也不反对中学之学习三种语文或在同一校内,采用一种以上之语文为教学媒介』。

    (乙)根据一九五六年拉剎教育报告书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我们反对改变华文中学之教学媒介语,我们也反对考试只用官方语文。

    (丙)我们认为教育政策检讨报告书第一百三十三条文之结论有消灭各族母语母文之意图,坚决表示反对。

    (丁)我们对教育政策检讨报告书内规定小学毕业生只准三十巴仙升学之根据,表示怀疑。

    (戊)后期小学是小学教育的延展,也应以各民族母语母文为教学媒介。

    (二)我们的步骤如下:
    (甲)成立一个七人小组委员会负责研究教育政策检讨报告书,提出具体意见,即席公举黄润岳(召集人)、王宓文、刘怀谷、王佐、周曼沙、沈慕羽、刘思聘为委员。

    (乙)华校教总欢迎全马各社团学校或个人对教育报告书提供意见,汇交研究小组委员会研究后,授权教总驻隆理事会审理发表之。

    (丙)以教总名义呼吁各华文中学以自力更生之精神保持原状以共同的步骤,应付困难。

    (丁)授权主席及驻隆理事会在现阶段对争取华教平等工作,可作紧张措施,然后交由理事会追认之。

    (戊)接纳槟威华校董事联合会之建议与全国华校董事总会协商,于适当时期召开全国华人学校社团代表大会讨论表示全国华人之公意。

    (已)关于马六甲及霹雳两州华校教师公会提议请求马华公会召开华文教育三大机构会议讨论教育检讨报告书问题,则通过与董总协商请求马华公会召开马华教育中央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议,对教育检讨报告书表示意见。
    (13-8-60 星洲日报)

    19、林连玉书面谈话

    (1960年8月20日在中华大会堂发表,各报都有登载)

    一九六O年教育检讨报告书,不是对于旧教育政策的检讨,却是新教育政策的建立。这个新的教育政策,以消灭华文教育为目标,比较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更加刻毒,我们绝对不应该接受,如果接受下来,就有下列的后果:

    (一)华文中学眼前被消灭。一九五七年旧教育政策,承认华文中学可采用中国语文作一般教学媒介,这是承认本邦有华文中学的存在,但新的政策,却说华文中学改制,要采用两种官方语文之一,即英文或巫文作教学媒介,华文中学已被取消了。虽然眼前他们虚言引诱,可以改作英文中学,便利升大学。其实依照宪法英文在本邦拥有官方语文的地位,只到一九六七年,可知一九六七年以后,华文中学就被改为巫文中学了。那时候新毕业的学生便没有大学可升了。

    (二)华文小学将来被消灭。一九五六年旧教育政策,承认标准型学校,有华文小学的地位,而新的教育政策第一百三十三条说,要达到以巫文为所有学校教学的媒介,华文小学在将采也没有了。

    我们是本邦的公民,人口与巫人略相等,我们子子孙孙都要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对国家负起一切应尽的责任,国民盐公共的,我们怎能接受没有我们教育地位的教育政策?

    现在他们用作夸大宣传的有三大点,让我分析如下:

    第一,免费教育,说是对华校最慷慨的给予为空前所没有的,须知道,我们已经做了国民对国家尽了纳税的义务,那些教育说税,是我们国民用血汗赚来而从我们荷包中缴纳出去的。我们的后一代也是国民,受教育获得照顾,这是自身应得的权利,谁敢冒功说是对我们给予呢?最可令人伤心的,是明明告诉我们将来要以巫文为所有学校的教学媒介,把华文小学消灭掉。这不是把我们缴纳出去的钱,用回一小部份到我们身上的时候却变成华文教育的卖命钱了吗?

    第二,提高小学离校年龄到十五岁,认为是最大优点。我要请问限制学龄不合理,这恶劣的政策,是谁实行起来的?近几年来,把难以统计的超龄生驱逐离校,使他们流浪街头,不少佳子弟误入歧途,这是谁的罪过?可怜许多有志的青年含着眼泪被逐离校,剥夺了求学的权利,饮恨终身,即使现在纠正错误,已经非常对被牺牲者不起了,反而要歌功颂德,岂不是天下的奇闻?

    第三,养成国家的意识。我们要问一问谁敢说应用华文就不会养成国家的意识?加拿大列英文和法文为官方语文有没有养成国家的意识?瑞士列德、法、意等为官方语文,是不是便没有了瑞士国家意识?可知纯是一派胡言,全无理由,不可相信。我们华文教育已经遵循国定教育宗旨,接受共同课程,列英巫文为必修科,完全满足国家的需要,我们要问一问国家对我们要求的是甚么?

    总之这无理的新教育政策与拉剎报告书大相径庭,如不废弃复位,我们断然不能表示同意予以接受。我要大声疾呼,我们华文教育已经到了最后关头,不反对即消灭,我们要万众一心,奋起力争,要继续奋斗一直争到华文对教育总要求实现,华文获得平等地位为止。我们所要求的仅是天经地义的平等,一点也没有过份。

    至于梁宇皋以官委议员的资格,居然在立法会上,对平民发出人身攻击,骂我林连玉是吹牛皮,走江湖。他已经不自重自己的人格,现在我回敬他:梁宇皋是华人利益的出卖者。他贪图个人的高官厚禄,不惜把华人的利益一出卖,再出卖三出卖。其证据如下:他忠于殖民地的主人,做了官委议员,通过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又通过一九五四年六十七号教育白皮书,现在再做官委议员三通过这份教育检讨报告书。他自诩忠于马来亚,我正对他的忠表示怀疑,他做马六甲州长,就不能呼召马六甲华人区的华人以多数选票投给联盟的候选人,可见他无才无德,已受华人唾弃了。我真佩服他还有勇气,老着皮面,对华人大吹牛皮。我要提醒大众,教育政策所以这样悖谬,都是由于官方语文的作怪,官方语文已被利用为压迫的武器,但是依照本邦人口的比例,或是依照本邦国民精神粮食的日常供给数量,抑或依照国民应享的权利来说,华文都极有资格被列为本邦官方语文之一,我们为求文化自卫,除掉争取华印巫文并列为官方语文是不是还有第二条路可走呢?

    20、全马华文中学董教代表大会决定召开全马社团大会,商讨教百报告书。大会作出五项议决如下:
    (一)根据一九五七年教育法令第二条国民型中学之定义不应改变华文中学之教学媒介。
    (二)赞成实施小学兔费教育。
    (三)应有以华文为媒介之高、初级文凭考试,而其价值相等。
    (四)应有以华文为教学媒介之后期小学。
    (五)小学升中学不应受三十巴仙之限制。
    (6-11-60 中国报)

    21、马华公会主席谢敦禄认为,召开社团大会,对本邦华人无益。另一方面,教育部发表文告否认,达立教育报告书有阻碍华人语文之发展,报告书中并有规定能在各级受全部津贴的学校学习华文与文学。
    (7-11-60 星加坡虎报)

    22、华教三大机构(马华公会中央工作委员、董总及教总)举行会议。
    谢敦禄致词指出:
    『在一九六0年教育检讨委员会报告书内,华文教育是不成一个问题的,成为问题的就是对于接纳这份报告书的态度。由于目前政治环境的变迁以及在一个新兴独立的国家里,旧的思想必须改革方能配合这新的环境,新的马来亚社会,新的马来亚国家以及马来亚意识。世界上一切事务的演进包括教育需要相当的时间,因此要有忍耐与宽恕。

    在多元民族的马来亚联合邦惟有通过真实性的和统一性的教育制度才能达致团结,而且产生共同的效忠观念,和共同的最终目标。这份报告书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及促成这种共同目标的实现,所以重要点是在施行这项政策的办法,惟有伸缩性的制度才能应付时时刻刻在演变的环境,这项政策并不是属于理论的,而是实际的。我现在将报告书实际上对各民族有利益的理由列出于下:

    一、在兔费小学教育六年期间,完全以母语教授,和在国民中学时期也有华文的课程,换言之共有十一至十二年学习华文教育的时间,所谓这份报告书的政策将消灭华人文化与教育未兔言过其词。

    二、在国民中学将华文节目缩减和将英文及国语的节目增加,对于华籍学生是有裨益的,他们毕业之后可以:甲、进入大学攻读各科专科。乙、到政府部门任职以及工商界就业。

    三、华籍学生只能讲华语,识华文,写华文,而不想学习其他语文,是不适合当前的环境,最需要的是除母语之外,大家对于英文及巫文都要精通,我们不应继续鼓励后一代的华籍学生成为孤立型,不能和马来亚社会同化。

    四、要华籍学生保存高度的华文水准会损害到他们的前途的,本邦有很多的奖学金,华校的高材生因英文程度太差之故,未能获得奖学金,至为可惜,放而马来亚联合邦为各民族的乐土,也为华人的天堂,惟有民族和平,谅解、合作以及团结,本邦方能永享繁荣与安定。
    (1-12-60 南洋商报)

林连玉在教总工作委员会会议的讲话

华文中学是华人文化的保垒

    这一次教总工作委员会,所以在槟城召开是总会谋与分会作更密切的联络,同时邀请当地分会委员列席参加,用意在于集思广益。这是总会今年度的新决策。

    今天要研讨的课题,是华文中学改制问题,假如华文中学改制申请全部津贴,不会影响华文的地位,我们的教育获得照顾,我们何乐而不接受?而无如现在的教育政策是排斥华文的,一经申请,无异于自掘坟墓埋葬了自己的文化,因此,问题便变成极端严重了。最近政府公布华文中学申请全部津贴廿二条件,同时也宣布已有十三间华文中学从事申请,我要指出:

    一、以前政府宣称已经批准的华文中学改制的十三间,据我们所知,只有两间是华人自办的,其余都是教会的中学,最近这十多间其中有的原来申请为独立中学而被拒绝的:可见是迫不得已才有此举。相反的,眼前全国各著名的华文中学,都能屹立在风雨漂摇中,接受考验。本月十一日,全雪州的华文中学董教代表大会一致议决拒绝申请全部津贴,我们实在有充份自信心。

    二、那廿二条件,是根据一九五七年的法令,仅是暂时的,因为新的法令已在起草之中;只要交付立法会议通过,就可面目全非了。而且所谓法令,是包括两种东西的,一种‧是经过立法程序的法律,一种是由行政长官随时宣布的命令,现在法的方面,我们已没有可靠的保证,令的方面又如何呢?这是一个极大的疑问。

    眼前是我们华文中学最后抉择的时期,要维护民族文化吗?就得面临经济的压迫,要获得经济援助吗?就得放弃本族的文化,到底要怎样办呢?孟子说:『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也。』我们认为传统相承已经数千年的文化,不但要加以保存,还要发扬光大,因此我们必须不惜任何代价,维护下来,这就是说,津贴金可以被剥夺,独立中学不能不办。基于这主张,我们要对下列各方面人士发出呼吁。

    首先,我要对华文中学的教师们呼吁。教育原是清苦的事业,献身给教育事业的人从来就没有丰富的物质生活可以享受,而发扬正义,却是我们的责任。当此维护民族文化,必须付出代价的时候,大家应以实际的行动,表现我们的决心,这就是说,请大家每个人为学校多担任一节或二节的功课,以减轻董事部的负担,使董事们更有信心把中学独立起来其次,我要对华文中学的董事们呼吁:我们的学校,是我们文化的堡垒,我们的先贤不惜以自身的血汗,创建下来,如果我们不会继承,不但对不起祖宗,而且也对不起子孙。至于经济困难可从开源节流方面设想,譬如:多筹月捐,增加学费,请教师多任功课,都是事在可行而不应该遭受反对的。现在华文中学,依赖于政府的资助,并非绝对巨款,我们只要略为设法,便可弥补而有余下。说是没法维持,那是欺人之谈。

    柔佛宽柔中学,独立以来,校务更加发展,这便足为全国华文中学的模范。

    又其次,我要对华文中学的学生家长们呼吁,请大家不要以为现在的学费太贵了,须知道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华文中学的学费每生已经每月收取五元,可是现在物质比值飞涨,华校支给教师的薪水比战前约有七八倍之增加,这巨大的差数,使董事们很难弥补。本来我们缴纳了教育税,我们教育费是应该由政府负责的,可是我们的环境如此恶劣,实迫处此,为着民族正义,为着子女的学业,只好共体时艰,暂时忍痛加重负担。

    再其次,我要对社会人士呼吁,斥资兴学是我们华人无上的美德,马来亚一千多间华校,教育四十多万的华人子女,都是由公众人士赞助,兴办及维持下来的,现在小学方面,已经不须我们过多的关心,移这份力量慷慨帮助华文中学。此外,我要驳斥两种歪曲的宣传。

    第一:是说非把华文中学改为英文中学毕业的学生不能升入大学,须知道,我们的先贤,眼光远大,一经创办华校,立即施行两种语文的教育,所谓英汉算是主要科,谁也知道的了,从华文中学毕业出来的学生往外国升学,无往而不利,这是铁一般的事实,上个月开往澳洲的船,所载的马来亚留学生百余人中,超半数是华文中学的学生,单就芙蓉中华中学一校,就有八名,谁说华文中学生不能升入大学肄业?不但如此,在澳洲各大学中,数学科成绩优异的,以马来亚华校的学生为第一。从华文中学毕业的学生懂得英文,还懂得巫文,最适合马来亚环境的需要,我敢断定,再过十五年,华文中学的成就,要超过其他语文中学的成就。

    第二:是说华文中学的资格政府不予承认,学生没有出路了。我们要问,我们是国民,我们也是纳税人,我们的语文不被承认这是不是压迫?是不是种族歧视?我们有权利争取吗?我们应该鼓起勇气去争取吗?请大家平心静气想一想。说到出路问题,在本国应用政治压迫,使一个民族受母语教育的青年没有出路,我们为此而愤怒,为此而不平,我们立誓要争回应有权利。至于升学无论是到澳洲,或到日本,抑或到欧美各大学都表欢迎,谁说没有出路?世界上任何一个被压迫的民族,要想获得应有的权利,都必须经过一番艰苦卓绝的奋斗,并且付出重大的代价,才可达到目标。现在正是我们马来亚华人需要奋斗的时期,所付出代价仅是若干金钱而已。只要万众一心,没有不会解决的道理。我希望大家不要气馁。

    我们教总为着维护华文教育,与董总密切携手,共同奋斗,迄今已阅十一年了,始终不屈,这是有目共见的事实,现在我们明白宣示,为着维护我们数十年传统之文化,为着争取平等权利,不管任何困难决不逃避责任。不过,大家要明白,以往所谓三大机构之一的马华教育中央委员会,自一九五九年九月以后,已经停止一切活动,正秘书早巳辞职,我林连玉是副秘书,照章应该代行职务,但我从来未受过任何通知要办甚么事,也未接到交阅的任何的文件,所以现在对教育问题负责任的,仅是董总及教总而已。最近我得报告,某州某中学的董事,对群众说他写信给三大机构,而教总董总都不答复,我要揭穿说,这是谎话,教总从来就不曾接到这一间中学董事部的信。

    顺便提起与马华公会会谈的问题,大家要理解,这九州岛岛华人社团要求召开全国性华人社团代表大会,检讨教育政策,董总及教总以平等地位,征询马华公会的意见,是否要对群众作交代,负责对华文教育问题作交涉而已。自去年九月到现在,首尾已经七个月了,情形如何,有目共见,甚至索阅一份记录也不可得,会谈的情形,只是一味推诿很难希望有所作为,其经过情况,必要时将予公布。

    1961年3月15日

    24、1961年3月21日,董教总发表致各州华校董事团体及本邦各华文中学公函,内容如下:

联合邦董总及教总联合公函

    敬启者:华文中学是华人文化的堡垒‧我们华人先贤,不惜辛苦,以自力创办华文中学,其本意即系发扬文化,光前裕后,垂诸无穷。到了现在,华人已成为构成本邦三大民族之一,华人的文化,即系本邦的文化;华人的语文,即系本邦的语文,基于民族权利平等的原则,华文教育应被列为本邦教育体制上环节之一,与其他民族的教育享受平等待遇,这是我们全体华人一致而坚决的信念。我们致力争取,已经十冬多了。

    可是一九五七年教育法令,虽然明文规定中学可用各种不同的语文为教学的媒介,而有关毕业生出路的考试,却被曲解以英文为媒介。因此华文中学的学生,学习的是这一种语文,应考的是另一种语文,不但不合教育原理,抑且排斥华文的地位,不合民族平等的精神。华文教育三大机构历经交涉,因当局的深闭固拒,遂致华文中学改制问题自一九五六年十二月提出至今,悬而未决。一九五七年华文教育三大机构扩大会议,一九五八年怡保华教大会,一九五九年吉隆坡全国华人社团代表大会,曾经一而再,再而三的一致议决,在交涉未圆满以前,华文中学应以自力更生的精神,保持原状,以一致的步骤,解决共同的困难。以往的史实,为期非遥,所有华人无不周知,不料到了一九六0年教育报告书,不但未曾采纳华人的公意,对不平的有所改善,反而变本加厉,华文中学一经申请全部津贴,即须以英文或巫文为主要的教学媒介,使学生失却在校学习母语母文的充份机会。是以一九六0年十一月五日,全国华文中学董教代表大会一致议决对教育检讨报告书应交涉作下列之修正:

    (一)华文中学维持原来教学媒介语文。
    (二)高初级文凭考试以华文为媒介者,其价值与其他语文为媒介者相等。
    (三)应有以华文为教学媒介之后期小学。
    (四)小学升中学不应受三十巴仙之限制。
    (五)华文中学津贴金,应行增加。

    在交涉未获成果以前,所有华文中学,应遵守从前历次大会的议决案,自力更生,保持原状,一德同心,共同进退。华校董总及教总负责交涉,事在进行之中。

    现在教育当局以二十二条件通令华文中学申请全部津贴,如不接受,数十年得诸于殖民地时代的部份津贴金将被取消。这实在是华文中学一个重要抉择时期,尚祈各有关团体及学校,参阅过去历次代表大会议决案,自行厘定继续办学方针,切勿犹豫不决,自乱步骤为荷。此致

    各州华校董事团体
    本邦各华文中学

    联合邦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主席陈济谋
    联合邦华校教师会总会    主席林连玉

一九六一年三月廿一日


61年达立报告书通过后的官方措施及言论

A、雪州教育局通告华文中学应及早申请改制,文告附寄申请全部津贴廿条件。该条件与1956年12月教育部总教育顾问官朋氏公布的准国中学廿条件大同小异。其主要目的在于华文中学6年制改为5年制,中学三年级,必须参加以官方语文为考试媒介的初级教育文凭考试,中学五年级,必须参加以官方语文为考试媒介的教育文凭考试。其次,学校聘请教师及收容学生均不能有种族和宗教的限制。
    (10-2-61 星洲日报)

中学申请全津22项条件

    以下为由一九六一年一月一日起各中学申请全部津贴所应遵守之程序。

    凡中学拟申请全部津贴者,可通过各州教育局长呈函联合邦教育部长,而各州教育局长可在函中加入其个人之意见及介绍,并证实学校之建筑,运动场及更衣室乃属完聱符合国民型中学之需要,并且拥有符合国民型中学所需要之图书馆及化学室设备。

    各州教育局长亦须证实学校董事会经已同意下列之条件:

    (一)遵守一九五七年教育法令之各条款,及依照该法令所颁发之各项条文,饬令及指示。
    (二)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之行政,而董事会之组织得遵照一九五七年教育法令之第三章第四十三至四十五节之条文,一九五八年资助学校(管理)条文及一九五八年资助学校(董事会或学校行政组织)条文,各学校之行政必须依照教育部长所批准之方式进行。
    (三)学校得依照一九五八年资助学校(管理)条文第四条拥有管制学校之权。
    (四)于必要时,依照一九五七年教育法令第四十九节,筹备宗教之教授。
    (五)学校之时间表及课程表必须遵守一九五六年学校(课程)条例下所制定之条文,并须包括充足之国语及英语教授之便利。
    (六)儿童之入学不能有种族或宗教分别之歧视,而入学之新生或留级之学生不能超过一九五六年教育报告书『附表六』所规定之年限。
    (七)由董事会所委任经同意数额之教师必须拥有教育部长随时所规定之最低资格,而该限额之教师必须先征得各州教育局长之同意方能由董事会更改,在未征得教育部长之核准前,董事会不能辞退教师。
    (八)董事会与校长商议后,可聘请或辞退学校经批准之雇员(除教师外),经批准之雇员乃指经由教育部长批准之学校雇员及由部长规定薪金额之雇员。
    (九)负责供给经由教育部长批准班级之设备及由教育部长所规定需要之运动场,同时必须答应此等设备及运动场在未获得教长之同意前,不能有任何增减或任何之更改。
    (十)接受学校学生名册之学生人数及任何班级学生之人数,不能超过经由教长批准之限额。
    (十一)接受学校之班数及媒介源流,不能超过经教长批准之最高额。
    (十二)遵守一九五六年学校(纪律)条例所规定之需要。
    (十三)从学校教员及雇员之薪金中扣除依照法律所设立之雇员公积金款额或退休金款项。
    (十四)依照现行之各项条文向学生鸠收各费。
    (十五)在教长要求下,供给现行师资训练班学员以实习之便利。
    (十六)依照一九五六年学校(课程)条例所规定之课程表及时间表施行五年之中学教育,但如未进入正常之中学课程时设立一年之中学预备班,则在允许之列。
    (十七)任何学生如参加中学入学考试未达符合之水准,而未挑选入中学者,学校当局不能接受此等学生。
    (十八)负责准备学生于五年中学课程之第三年底参加初级教育文凭考试。
    (十九)任何学生,如参加初级教育文凭考试不合格,则不能升级接受最后四年之中学教育。
    (二十)负责准备学生于五年中学课程之第五年底,参加联合邦教育文凭考试或参加剑桥海外文凭考试。
    (二十一)董事会于聘请教职员时,不能限于某种族或某宗教信仰之人士。
    (二十二)如教师中有遗缺,若教长委任一名教师填补该缺,则董事会必须委任之。

B、马华公会会长拿督谢敦禄医生于三月廿四日晋谒本邦教育部长阿都拉曼达立,谈商有关政府所宣布之教育政策下之华文教育问题,以下是教长书面答复:

    (第一点:在后期小学的教学媒介语,除了英语及国语,亦包括华语在内)
    (一)政府不能违背一项原则,即在全津后期小学的普通教学媒介语,乃是巫语或英语,还有当及格教师变得更多时,趋向使巫语成为主要教学媒介语。
    (二)不过,在这些学校亦将教授华文,在这项科目之教学及考试之媒介语乃是华语。
    (三)再者,如果有助于师生,则在其他科目可加用华语讲解,对职业科目之教授,尤其是在早期的教学,预料将大大地应用此项便利。
    (四)此外,一名小学生当由华文媒介语小学进入后期小学而改为接受巫文或英文媒介语时,在其后期小学之第一年课程,将代为安排俾其能集中地努力吸收这两项教学媒介语之其中一种。

    (五)需要指出之点为进入全部津贴后期小学或继续学校乃是自愿。并不强迫学生进入这些学校。

    (六)同时并不反对独立后期小学或继续学校之设立,此类学校将不会收到资助,但将可随意选择使用任何语文。

(第二点:国民型中学的教学媒介不应被限定英语及国语)

    (一)在一间全津国民型中学的主要教学媒介语为英语或国语,但要说全不可使用其他教学媒介乃是不确者。比方,必须记得:
    A、在全津国民型中学里,中华语文,可用华文媒介来教授。
    B、在公共考试(诸如初级教育文凭及联合邦文凭的考试),华文语文之试卷及答案皆将使用华文。
    C、如有助于师生,在某些其他科目可加用华语讲解。(达立教育报告书第一八一节)。

(第三点:所有考试应采用教学媒介语举行)

    (一)在达立报告书第九章对此问题有完全之分述,请予以小心研读。
    (二)应予注意者为此项原则乃被接纳,(第一七六节)。
    (三)且应注意者在下列情况之考试媒介经已采用华文:
    A、供津贴华文小学学生参加之马来亚中学入学考试,其考题及答案皆用华文,除了初级英文及国语的考卷方用英文或巫文出题考试。此项考试之其他科目如华文,算术及普通科,试卷及出答皆用华文。
    B、初级教育文凭考试之华文考卷以及联合邦教育文凭考试之华文及中华文学试卷,皆用华文出题及作答。

    一般性之考虑:

    上列之政策乃适用于全津学校,独立而非受津贴学校可选择应用任何语言作为其教学及考试媒介语。此类学校之地位乃列在达立报告书第一六五至一七0各节。
    (28-3-61  中国报)

    C  教育部发表文告特别指出:全津之华文中学,可利用三份一时间教授华文。
    (16-7-61 中国报)

    以下是联合邦教育部发表的正式文告全文:

    全部津贴中学是可以用三份一时间教授华文科。

    对『教育检讨委员会』指责的主要点之一,乃批评改制华文中学教授华文科目的时间,每星期只有一百八十分钟,此并非事实。

    本部兹欲特别强调指出,目前的部份津贴华文中学,于改制为全部津贴中学之后,首三年级是可以根据下列的时间教授华文:

    A、中华语文每周最低限度一百八十分钟。
    B、中华文学每周最低限度一百卅五分钟。
    C、此外,校长可以斟酌再指定多至二百六十分钟时间,教授华文科目。

    因此,教授华文科目的时间,每周最少有三百一十五分钟,最多则有六百七十五分钟(而学校每周的总授课时间为一千六百廿分钟)。纵使假定校长分配这三百六时分钟的一部份来教授其他科目,但是全部津贴华文中学在首三年中,亦有三份一的时间来教授中华语文,文学及文化各科目。

    在第四年级及第五年级,校长有更大的权力去斟酌分配教授各科目的时间,但是结果是一样的。就是三分之一的时间可以用来教授华文科目。

    上述时间表是在一九五六年学校(课程)条例(LN四五一一一五六)下制定,并在一九五九年五月十四日联合邦政府宪报之政府通告第一八一五号宣布。

    在同条例下批准的课程中指出,在首先之三年,可有三百一十五分钟华语教授时间,而在中学第四年级及第五年级,则有三百六十分钟,但这段时间可以增加至总教授时间的三分之一。

    上段所述教授华文的最高时间额,即是六百七十五分钟,算来远远超过总授课时间的三分一。虽然很明显的,可用以教授华语的自选修时间,不必一定全部都用来教授华文,但是新改制的全部津贴华文中学,是可以自由利用全部授课时间的三分之一来教授华文。

    D 1961年8月5日,教育部长阿都拉曼达立先生,已经正式答复联合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最近的呈函。

    教长的复函指出:(一)不能开办以华文为教学媒介语的后期小学。(二)国民型中学的主要教学媒介语,只限于英语或国语。(三)华文中学在接受改前,其初中会考和高中离校文凭考试的举行,须依照一九六0年教育讨委员会报告书的决定。四政府在一九六一年尾以后,不继续津贴未改制的华文中学。

    教育部长同时指出,他是乐于接见联合邦华校董总的代表,不过其会谈范围,只限于解释复函的要点。

附录:

    ★联盟政府为了实践竞选诺言,在执政后一个月便成立十五人教育政策委员会,负责检讨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及一九五四年教育白皮书,同时负责建议新教育政策,该委会成立后,经数月来的努力,业经正式草就『一九五六年教
育委员会报告书』,该报告书亦于今日在本报发表。

    兹悉:该委员会为表示尊重民意起见,乃于报告书公布的前一天(即昨天)上午十时至十二时半,在联合邦教育部议事厅分别召见联合邦华校董总与教总代表,及泛马英、巫、印校教师会代表。

    查昨日出席之华校董教代表计有董总:曹尧辉(雪)、王景成(槟)、蔡天恭(森),教总:林连玉、沙渊如、丁品松(雪),周曼沙(槟),蔡任平(霹),吴太山(森),及马华公会秘书陈东海,马华教育中央委员会秘书温典光,至于十五人教育委员会则由教育部正副部长阿都拉剎及朱运兴代表接见。彼等之会议,由十时至十一时十五分结束。

    会后,根据记者从可靠方面拟悉,昨日董教代表在席间曾表示,因事前并未阅读该报告书内容,故未便发表任何意见,并声明保留发言权利。

    闻席间教育部长曾将十五人草拟的『一九五六年教育委员会报告书』摘要向董教代表报告,而董教代表聆悉后,曾向两教长作数种建议,其中对报告书之第十二段条文争辩最久,结果教育部长曾允以书面解释,并愿作保证云。

    查教总建议如下:

    (甲)关于学校名称,董教代表表示不赞成,所谓『标准学校』,『标准型学校』及『非标准学校』,不但复杂,而且有等级之分,失却了『平等』的意义,所以主张采用一种名称。

    (乙)关于报告书中第九章第一0三段至一0七段条文,对于建筑校舍方面,必须拥有六百名学生,政府方能辅助建筑费,同时新建筑之校舍,只限容纳六百名学童而已,董教代表亦表示不赞成,例如尊孔学校,拥有三千多名学生,如果受此限制,在改建时岂不是要建筑五六间校舍吗?

关于这个问题,教育部长答复是项条文系仅限于新创设之学校,对于旧有学校不受此限,而且教育部长有特权批准旧有学校之中请。

    (丙)关于报告书中第十二段条文称:『我们相信本邦教育政策之最终目标,乃将各籍儿童聚集于一个国民教育制度之下,在此种制度之下,本邦国语(巫语)乃主要之教学媒介,虽然我们承认达成此种目标之进展,必须系逐渐者,而不能操之过急也』。董教代表认为这一条应予删除,因为华人反对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也就是争取华文在本邦的地位,如果照该条文,马来亚最终教育目标是全部以巫文为教学媒介,华文岂不是最终被消灭吗?所以彼等提出强烈的抗议,为了争辩这个问题,费时半小时有多。

    教育部长对该条文之解释,认为该条非十五人之建议,而系政府事前给予委员会工作范围之纲领而已,同时保证将来不会列入新的教育法令之内云。
    (7-5-56  中国报)

    ★根据1956年拉萨报告书而制订的1957年教育法令,第3条有关教育政策的规定如下:

    本邦的教育政策乃要达致一个为全体人民所接受的国家教育制度,此制度必须符合人民的要求,促进他们本身的文化、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以达致一个以巫文成为国语,同时其他居住于本邦的各种族的语文文化也得到维护扶助其发展的国家。

    拉萨报告书的结论也强调:一种能为全体人民接受之教育政策,至少必须具备二项原则:该政策必须满足认马来亚为其家乡之主要文化集团之合法愿望,并必须为每一位本邦出生儿童求得入学机会。

    1975年华团教育备忘录(18面)指出:

    但1960年达立教育检讨报告书依然违反民意借尸还魂提出(133条,……俾达成以国语为所有学校主要教学媒介的最终目的,更于1961年教育法令中制订第21条(2)项条文授权教育部长在适当时期内将国民型小学改国民小学。

    从1961年到1974年,华裔公民不断发出维护华教的呼声和依法向政府争取。我们基于公民地位乎等宪法152条之精神,根据联合国之基本人权,文教科机构及世界各国所实施之母语母文教育原则,要求废除1961年教育法令笫21条(2)项条文,以尊重华文教育的地位,以符合42%华裔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