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马来西亚全国华团联合宣言

1985年马来西亚全国华团联合宣言





马来西亚

K


全国华团联合宣言

(一九八五年)

雪兰莪中华大会堂出版

1986年3月再版

马来西亚

全国华团联合宣言

C 一九八五年)

(甲)前 言

全国华团在现阶段一致通过发表这份联合宣 言,理由如下:

z 大马华人社会对种族极化的严重性深感不安

,我们认为这主要是政府的「土著利益至上. j的一些政策及行政偏差所造成的,它们侵 蚀及剥夺了其他种族的敏治、经济、社会、 文化、语言及敎育领域的基本平等权利。

2. 大马华人社会除了对于贫富之间的极化日益 加深极为关注之外,也对政府政策过份偏重 马来人而忽略了其他种族中的贫穷问题和其 他经济领域的偏差感到忧虑。

3. 大马华人社会也对我国自由及民主的受到侵 蚀表示关注。我们深信人权被侵犯、经济、 政治和文化上的压制以及社会上所存在的不 公平现象•是造成种族关系紧张的根源。

幺 我们对国阵政府及以华人为基础的政党,迄 今未能解决上述各项问题感到失望。

在此,我们重申维护大马联邦宪法所保障的

1

基本人权与民主权利,国家原则以及联合国 人权宣言,并藉之以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

(乙)宣 言

X 我们认为:政府的所有政策必须符合联邦宪 法、国家原则及联合国宣言,以确保基本人 权及民主权利不受侵害。

2.各种形式的歧视,尤其是政府基于单一种族 利益的政策严重地侵犯基本人权,是国民团 结的最大障碍。

3 我们谴责任何形式的沙文主义、种族主义及 宗敎狂热行为。

幺我们认为,平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促 进国民团结和国家进步的先决条件,唯有在 自由、民主及平等的基础上国民才能团结一 致。

3 我们要求政府尊重人民在结社、集会、言论 及出版等各方面的基本民主权利。

4 我们要求政府采取有效的方案,不分种族地 消除贫穷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2 我们吁请全国人民,尤其是我国各政党,支 持我们的联合宣言。

2

(丙)要求与建议

1政治事项:

1-1- 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种族的国家,我们 主张,通过宪制途径建立1个独立自主 、民族平等、自由民主及公平合理的国 家作为我国的建国原则。

1-2- 我们支持宗敎信仰自由,反对政治宗敎 化的主张以及坚决维护我国政治体系的 世俗性。

1-3 - 在一个多元种族国家里,民族关系的和 谐与国民团结,是建国的基木条件。由 于当前种族两极化已危害到我国建国的 根基,我们反对种族主义及种族歧视, 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以促进国民呵结。

1-4- 联邦宪法为我国的宪制民主与国民团结

的基础。因此,联邦宪法的尊严必须受 到尊重。我们反对任意草率修改宪法, 任何修改关系到人民基本权利及民族权 益时,有关人民及民族的意愿必须得到 充份的尊重与咨询。

1・5・ 我们主张广泛实施民主法治,以贯彻宪 制民主法治制度的精神。

基本人权是民主体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我们坚决反对一切侵犯基本人权的措 施。

我们认为:

3

⑴我们各级政府,必须由人民选出i ⑵政府必须尊重人民批评及影响政府政 策的权利;

• (3)选区划分,必须基于“一人一票"的 民主、公平原则,纠正各区选民人数 悬殊的现象;

⑷联合国人权宣言和联邦宪法所阐明的 各项人民基本人权与自由(诸如结社 、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必须受 到尊重;

⑸全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应该一律平等 ,不受语言、出身、宗敎信仰或肤色 的影响,也不应有土著与非土著的区 别。我们反对一切种族沙文主义和种 族压迫政策 > 而弱小民族的基本权利 必须受到保障;

⑹内安法令、煽动法令、印刷及出版法 令、大专法令以及其他一切违反基本 人权的法令必须加以检讨。

丄・6- 在维护各族平等权益的前提下进行民主 协商,是协调各族关系的基础。为了我 国的政治稳定和国民团结,我们坚决反 对任何形式的种族沙文主义、极端主义 和机会主义的言论和行动。

1-7. 在各族群民主权益不断受到侵蚀,种族 极化日益深重的情况下,我们呼吁我国 各政党超越党派利益,在各级议会上尽

4

力反映我国各族群的意愿,共同争取及 维护各族群民主权益。我们认为,卽使 争取失败,人民的意愿也可藉此而记录 在案,以杜绝全民接受的借口。

1- 8 - 我们主张对外采取积极的不结盟政策、,

为世界和平、自由、国家主权及领土莞 整而奋斗,我们坚决支持各国人民的民 族自主、自决权,反对任何强国对弱小 国家直接或间接的干预。

2经济事项:

2- 1 - 我国应致力于建立一个以农业为基础、

工业化为目标的独立自主的国民经济体 系;鼓励本地各族资木的形成与发展, 以摆脱外国垄断资本的控制,不分种族 地消除贫穷,改善人民的生活。

2・2・ 新经济政策实施以来,并未解决我国的 基木经济问题,这种基于土著主义的经 济政策反而已成为种族两极化的主要根 源之1。为达致国家经济建设的目标, 必须贯彻分工合作互恵互利之原则及停 止一切干预性强制分配。

2・3・ 我们反对种族性的固打分配制,它必须 在一九九。年废除。

2・4・ 我们主张经济自由化,政府必须将国营 企业的壑断性经济活动减至最低程度,

5

使国内私人企业拐演更积极的角色。

2-5- 我们必须通过现代化工艺技术来发展我 国本地工业、资源和劳动力。我们的工 业发展策略必须以我国农业和中小型工 业为基础。重工业的发展不应危害到中 小型工业的生存与成长。

2-6. 政府应制定及推行有效的土地及农业政 策,使农民拥有适当面积的耕地,确保 土地得到充份利用,以提高生产力。新 开垦土地应不分种族地分配给各族人民 ,土著保留地面积不应随意增加。

2-7- 我们支持政府除了 一些公共设施,如医 药保健服务及基本敎育之外,将公共机 构私营化以节省公共开支、增进效率。 惟私营化不应化为某一种族所垄断或是 只恵及外国公司和大机构;私营化应予 各族人民公平参与的机会。为促进私人 投资,使私营化计划能顺利完成,一切 妨害投资的不合理法令条文(如工业协 调法令)都必须加以撤除。

2・8・ 政府在“重组社会"方面的努力,不应 只限于私人企业界,而应局时实施于民 事服务以及所有公共机构包括预算案外 的企业机构。这些机构必须开放给各族 人民公平参与。

2・9・ 在重组及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人民的生 活水平及基本槽利必须受到维护。政府

6

必须不分种族缩短贫富及城乡之间的鸿 沟。

3社会事项:

3-1 - 政府为消除贫穷和落后状态而推行的政

策和计划必须一视同仁地实施于所有族 群的贫苦阶层。在探讨贫穷问题时,必 须纠正“华人掌握经济'‘或“华人都是 有钱佬”的错误观念。

3-2 - 为了确保工人获得合理及公平的待遇, 我们建议:

⑴在每一个经济领域中,规定合理的最 低薪金待遇;

⑵修订职工会法令,使工人能自由地参 与职工会或其他合法的政治社会团体 活动;

⑶推行社会福利制度,以照顾失业者、 失去工作能力者、老年人以及其他不 幸人士 ;

⑷不分性别和种族的同工同酬;

⑸在工厂和其他工作场所实施安全以及 卫生措施;

⑹在各经济领域,包括政府机构,实施 国际劳工标准。

3・3. 当局在处理木屋问题时,不应单从法律 角度着手,而必须,全面探讨木屋区问题

7

的社会经济因素,必要时,成立特别委 员会处理此问题。

当局有必要大量兴建廉价屋,不分种族 公平分配予贫穷人士,以实现“居者有 其屋”之理想。同时必须严格管制房屋 市场,以控制价格及遏制投机活动。

3.4 - 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每况愈下,而私人卫

生服务费日益提高,已是众所周知的事 实。政府有必要采取适当措施纠正上述 现象。

政府有必要建立一个完整的国民卫生服 务制度(National Health System )以 确保中下层阶级人士有机会获得合理之 医药照顾。

3-5- 我国的公共交通设备,尤其是在大城市 里,委实难以令人满意。政府有必要改 善公共交通服务,提供一个收费廉宜而 又有效率的公共交通系统。

3-6- 由于世风日下,社会一般上对妇女的歧 视以及大众传播媒介所塑造的妇女的不 良形象,导致妇女被丈夫虐待事件及强 奸案日益増加。为遏止这些事件的发生 ,我们建议:

⑴在政治、经济、文化、敎育、社会各 领域,实行男女平等;

⑵设立公共托儿所或提供托儿设备,使 妇女有同等机会参与各领域的活勤;

8

⑶严厉取缔在工作及工作以外的场所对 女性的騒扰;

⑷禁止大众传播媒介贬低妇女形象的作 法;

⑸立法保护遭受丈夫虐待之妇女; ⑹严惩强兹犯及其他对女性施忧者;

⑺对公众人士进行多方面的敎盲,使他 们认识并尊重妇女的权利、地位和尊 严;

⑻严厉取缔任何对性作过份渲染的书籍 和大众传播媒介。

3-7- 目前不少靑年人误入歧途,受,色文化 影响,滥用毒品等等,归根究底,缺乏 对身心有益之健康活动是主要的根源。 政府当局,尤其是文靑体育部应提供更 多的机会,鼓励各族靑年参与有益身心 的社会、文化及政治活动。

各种不必要地限制靑年和学生活动的法 合条文,如大专法令,应予撤消。我们 的敎育制度也应注重培养有分析能力、 创造性见解、民主意识和关心他人及国 家的学生和靑年人。

3-8- 我们认为:

⑴申请公民权之程度及繁文缚节必须加 以简化;

⑵政府应尽速处理现有之公民权申请书; ⑶政府任意撤消公民权之权力应受到检 9

讨,在撤消某个人的公民权时,当局 应具有充足的理由和解释,并给予上 诉的机会。

(4) “无国籍”居民之困境,应受到检讨 和硏究,政府应该基于人道立场协助 他们解决困境。

3-9 - 政府当局应迅速设立特别委员会或类似 组织,来全盘采讨印度尼西亚非法移民及沙巴 之菲律宾难民问题,以免他们剥夺本地 劳工就业机曾及授乱社会治安。

3-10.在目前之法令下,报刊每年需申请更换 出版准证。政府拥有绝对的权力批准或 禁止任何团体或个人出版报刊。在这种 情况下,报刊的出版及言论,都受到箝 制。我们促请当局放宽出版条例,消除 报刊和出版事业所受到的束缚,以鼓励 言论自由。

3-11 -官方的大众传播媒介对非马来人社会和 文化活动往往加以忽视或是报导得太少 。我们认为官方的大众传播媒介是属于 全民所有,应该公平对待我国各不同族 群,对非马来人社会和文化活动给予应 有的重视和足够的报导。

3-12-为了建立淸廉及有效率的行政体系,政 府有必要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官僚作风 及贪污之机会,严励对付触犯者,以儆 效尤。

10

3-13-为了消除和防止环境污染,政府当局有 必要拟订长远的安全措施,设立一个负 责监视及督察的机构,以确保大马的环 境卫生。

3-14-我们建议通过下列途径以达到促进全民 团结、种族和谐、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

⑴加强人民对国家的认同及归属感; ⑵确保各族群的权利与义务平等,杜绝 任何形式的偏见与歧视;

⑶促进各族群间的交往与沟通,鼓励不 同族群团体间之合作;

⑷促进警民之间的亲善及合作;

⑸培养及提高公民意识及社会责任; ⑹鼓励中庸、容忍、谅解及礼让精神; ⑺杜绝种族主义思想,鼓吹多元主义观 点,以消除种族两极化;

⑻废除土著及非土著之区别;

⑼加强国家团结局的组织、权限及活动

9

(10)凡与公众有关的官方通吿、表格、文 件等,除国语之外,应兼用我国其他 民族语文,以发扬宪法1 52条的精 神。

3-15-华人新村面对种种难题,其中荦荦大者 >计有;

⑴缺乏土地及地契问题;

11

⑵失业;

⑶缺乏完善之基本设施;

⑷人口增加之压力;

⑸敎育水平低落。

自一九七O年以来,三个大马计划所拨 予的新村发展款项仅五千万元。这个数目, 如果分配给新村居民,十多年来,每人 每年大约只获四元而已。对于解决新村 问题,完全起不了作用。

我们认为,政府必需采取积极步骤,例 如设立特别委员会,全面检讨及解决新 村问题。

4文化事项:

4-1- 我国是一个崇尙自由、平等及法治的民 主国家、我国的文化政策应该以联合国 入权宣言、联邦宪法、国家原则、各族 平等与民主协商的精神与原则为基础, 以确保各族人民继承与发展其民族文化 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及各族之间眞正做 到互相尊重彼此的文化传统。

4-2- 我国是一个多元种族、多元语文、多元 宗敎及多元文化的社会,文化政策的制 定必须以承认及接受我国社会的多元性 本质为前提。

4.3- 根据宪法,我国各族人民享有信仰自由

12

、学习及使用母语,以及保留各自的生 活方式的基本人权,因此不应该只是从 单一宗敎、语文及生活方式的立场与观 点来看待与处理我国的文化问题。以某 一族群文化作为国家文化的基础,然后 以同化或半同化的手段来加以推行,是 违反宪法和侵犯基本人权的。这种政策 也将纵容种族主义者和宗敎极端分子• 引起种族间的紧张,成为种族极化的根 源之一。所有基于“马来族中心主义" 和强制同化的政策应予撤消,一切不利 于各族群文化生存和发展的法令条文应 予废除。

4・4・ 国家文化就是我国各族群文化的总和, 它的发展理应建立在我国各族文化的优 秀因素的基础上,兼容并蓄,求同存异

O

4-5 - 建设国家文化应注重各族文化相互交流 ,去芜存菁,并吸收外来文化优秀因素

,建立共同文化价値观。同时,也应该 重视文化发展的自然规律,在民族平等 的基础上,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来进行 ,而不应通过法令或行政力量,把单一 民族的愿望强加于其他民族身上。

4・6・ 建设国家文化的四大原则是:

⑴我国各族文化的优秀因素是国家文化 的基础;

13

⑵科学、民主、法治精神与爱国主义思 想,是建立共同文化价値观的指导思 想;

⑶共同文化价値观应通过多元民族形式 来表现;

⑷国家文化应基于民族平等的原则,通 过民主协商来建设。

4-7 - 当局所主催的有关国家文化的硏讨会或 文化大会,必须广泛地道请各族丈化及 宗敎团体的代表出席和发表意见。这类 硏讨会或文化大会的结论只是提供政府 与民间参考而已。当局不应试图通过任 何意在迫使人民接受或放弃某种文化形 式或价値观念的议决案。

4・8. 当局对各族文化团体的活动应一视同仁 ,平等对待,在提供经济或其他方面的 援助时,不应厚此薄彼。

4・9・ 官方主办的各项文化活动,不论是出版 、演出、展出、节日,游行、工作营、文 化节、各项比赛、文学奖或艺术奖的颁 发、丈化代表团出国访问等,都应给予 我国各族文化与文化工作者参与及获奖 的平等机会,以示对我国多元文化的特 色及价値的无重。

4.10・我国的国家传播媒介介绍国家文化时不 应偏重马来文化,而忽略了其他民族的 文化。

14

4-11 -当局应主动地促进我国各民族文化的交 流,以利共同文化价値观的形成。

4-12-政府应大力鼓励内容健康的各种文化艺 术活动,并严腐取缔一切色情、颓废的 文化整术,以免我国人民特别是年靑一 代的思想受到毒害。

4-13-我们要求政府允许各族主要文化瓯体及 各源流敎育工作者或学者团体委派代表 出任国家文化咨询委员会委员、文靑及 体育部以及各文化领导机构之顾问。

5语文敎育事项:

5・1・ 我们接受马来西亚语文为我国的国语,

作为我国多元民族社会的共通语文,然 而国语作为各族共通语文的特殊地位, 不能作为语文同化或语文歧视的根据。 从这个意义出发,我国各族人民的语文 地位是平等的,应具有同样的尊严,得 到同样的盐重,同时应可在各领域里自 由使用。

5・2. 当局必须停止通过立法或行政权力强行

语文同化或语文歧视政策,以确保各族 人民自由学习和使用其母语母文的基本 人权和宪制权利不受侵犯。当局必须废 除具有强烈同化倾向的“一种语文,一 个敎育制度"的政策,并基于各族人民

15

得根据本身之意愿发展其母语敎育,及 家长有权为自己的子女选择其所受的敎 育的原则,推行“共同课程纲要,多种 语文源流”的政策,以符合我国多元民 族社会的国情。

5-3. 当局必须撤消19 6 1年敎育法令第2 丄条⑵,并确保国民型小学永不变质。

5-4 . 国民型小学的敎学、敎材、考试、行政

、集会、师资训练等语文必须是母语母 文(非母语语文科除外);

5・5・ 当局应放弃通过K B S R (卽3皿制) 及综合小学计割使国民型小学变质的企 图;同时»在课程与时间分配方面,应 根据国民型小学的特点(如需要学习三 种语文),灵活处理,不应强调与国民 小学一致。当局'应与华、印社会具有代 表性的文敎团体进行协商,解决实行K BSR所出现的问题,包括师资不足, 每班学生人数过于拥挤,语文科敎学时 间不足等。

5-6 - 各类型与源流学校在拨款、建校、设备 、师资及各种辅助计割,必须得到公平 待遇,不可厚此薄彼;

5・7・ 应根据人口增长的比例,合理地增建国 民型小学及拨地扩建分校。对校地不属 于政府的国民型小学,在建校经费方面 政府应遵守1元对1元津贴的诺言;

16

5-8- 各师训学院应増设或扩大华•印文组, 放寛华、印文组的录取资格、华印文组 学员无需拥有SPM马来西亚文优等;

5.9・ 当局应豁免非政府校地国民型小学及华 文独立中学的地税;

5・1。・政府应承认华文独立中学对国民敎育所 作出的贡献及其存在的意义,在经济、 师资训练、建校、设备等方面扶助独中 的发展,准许华文独由迁校、建立分校 或新的学校;

5-11 -承认独中高中统一考试文凭,作为小学 师资训练的资格,解决华小师资不足的 问题;此外,国内各大学,特别是中文 系,亦应开放给拥有高中统考文凭的独 中毕业生;

5-1 2-国内各大学都应设立中文及印文系,以 培养华印文中学师资,及扶助华印语文 文化的发展及促进文化交流;

5-13-当局应规定母语为学生的必修科,列为 正课,并提供统一的课程,充足的敎材 与合格的师资;

5-14 •政府寄宿中学、工艺学院及职业学校等 应公平录取各族学生;

5-15 -国家应提供更多大专及大专以上的敎育 机会,提高人民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水平 ,以应付国家建设之需求。鼓励民间增 建大专学院,以解决严重学额不足的问

17

题»

5-16-主张废除国内各大学招生的种族“固打

”制,代之以学术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 标准,同时对贫穷学生,应给予特别照 顾;国内各大学所附设的先修班应开放 给各族的学生;敎职员的聘请升级应以 学术成就、资历与工作表现为准,不应 以种族为根据;

5-17-政府奖学金的颁发不应具有种族偏见, 应给予经济上眞正需要的各族优秀学生 ;此外,应设立更多贷学金,供各族贫 穷学生申请。

5- 18-政府应承认前南大及台湾各大学的学位 文凭,不应对它们有所偏见。

联合签盖团体

雪兰莪中华大会堂

植州华人大会堂

此吠中华大会堂

森美关中华大会堂

吉兰丹中华大会堂

登嘉栖中华大会堂

柔佛中华总会 砂胜越华人社团总会联合会 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 马来西亚华校敎师会总会

18

马六甲中华总商会 彭亨中华总商会 吉打中华总商会 玻璃市中华总商会 沙巴州中华商会联合会 马来西亚福建社团联合会 马来西亚广东会馆联合会 马来西亚广西总会 马来西亚潮州公会联合会 马来西亚琼州会馆联合会 马来西亚嘉风会馆联合会 马来西亚永春联合会 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工商总会 马来西亚留台校友会联合总会 马来亚南洋大学校友会 柔佛中华商会联合会 沙巴州华文独立中学董事联合会总会

1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