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元章演讲『育法令,学理与事实 』

教育法令,学理与事实 
法令须根据学理与事实施行
不可乱下命令亦不可迷信学理
严元章



数百名高师同学,及教育工作者,抱着了高度的学习热情,今天在此间尊孔中学,上了有关马来亚当前教育问题最有意义的一课,会场上挤得水泄不通,连两旁的走廊,都站满了人,听讲人数的踊跃,说明了大家对这个问题的特别关心,从各人会神贯注地,屏息以听的情形,更看出这一课给人印象的深刻﹗
在雪兰莪官立高师同学会举办的学术研究会中,教总教育顾问严元章博士,作了以“教育的法令,学理与事实”为题的演讲,不但客观地解释现行教育法的基本条文,深入地分析教育法令,学理,与事实之间相互的关系,还举出了实例,指出现行的一些法令,如何不符事实,严博士足足讲了一个多钟头,时间虽然不短,但因他论理精辟,有条不紊,使听讲者一点都不感到疲劳,会场上没有一个人“开小差”,从严博士作总结时,人群中所爆发出来的热烈的掌声,就可看出这一课是讲来多么有吸引力了﹗

在一个多钟头的演讲中,严博士剖析教育法令,学理,与事实这三方面相互的关联,及法令的特性。在民族教育的发展,尚存在着重重的困难的今天,此种分析,是具有很大意义的。



严博士指出

法令是要服从的,我们对于这点,没有话说;因为不守法,社会生活就会陷于混乱。但服从法令,并不等于盲从法令。

乱下命令,乱定法规,脱离了教育学理的指导,是非常危险的现象,而今日的马来亚,我们正看到此种现象。目前,马来亚教育,有许许多多乱下命令,盲行盲动的现象。现在,要靠我们这一辈人,去对付这些坏现象。不过,如果要使马来亚全国教育,尤其是华校有更大的发展,根本需有更多的教育人材,而这个希望,显然是寄托在年青的同学们身上。

法令学理冲突

目前在马来亚,我们看到教育的法令与学理,冲突得非常厉害。这就好像是我们华人常说的,在乱世里,“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秀才和兵讲道理,说来说去,总是说不通(笑声)。

教育法令必须合理,方能使人心悦诚服,才可行得通。现在,有一些大官看错了,他们以为乱发命令也可行得通,只要用一点压力,或用一些金钱,就可行得通了,这种看法是错了。

事实胜于雄辩

法令与学理最后都要通过事实去证明。法令没有道理,当然是不行的;学理对或不对,最后也要通过事实的考验。所以,我们常说,事实胜过雄辩,只有事实,方能起最后的作用。我们对法令不可盲从,对学理不可迷信。

严博士举出以下两个例子︰政府硬要把华文初中一年级,当做“准备班”,及初级文凭考试要华校同学念华文考英文,说明了现行一些法令,如何不合理,及不符合事实。

今天是学术研究会的第三天,前往听讲的人数,越来越多。

许多人觉得,由于此次盛会的举行,使学术研究的空气,浓厚了许多,学习的火炬,已被燃亮了。在追求真理,热心钻研的华校同学的照顾下,这支火炬是必然会永远,永远地照耀着的。

演词全文

以下是严博士的演词︰
今天,我准备就“教育的法令,学理与事实”这个题目,作一个简单的报告。这个题目看起来,虽然很小很小,同时在普通的教育书籍上也看不到。这个题目既然是这样小,为什么又要拿出来讲呢?原因是当前马来亚有此需要。这个题目固然在书本里看不到,但好在很浅,一点醒后,大家就会明白,所以,谈起来,也很方便。在法令,学理,与事实这三部分中,比较平常的,是法令的部分,所以,我要就法令这一部分,多噜苏几句。我们平常提到教育两个字,一般人总会想到教育的事实;可是在做老师的人这方面来说,就不只是事实,而且会想到教育的学问。然而,教育的内容,除了事实与学问外,还有一个主要的部分,那就是法令。有些学术门类,可说没有法令这部分。至于谈到理论与实践,每种学问都有。有些学问则没有法令的部分,或即使有,也占了不重要的地位。凡是接近社会现象的学术研究,都与社会有联系,法令尤占有重要的部分。
总括来说︰教育的内容,可分为法令,学理,与事实三部分。接着,我要简单报告这三部分的意义与范围,及三方面的特性,看看彼此间不同的地方在那里。末了,我要讲述这三方面彼此的关系,再说几句话,结束这篇报告。


法令的涵义

大家常听到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这名词。这显然是使我们感到头痛的事。较后,我们又听到一九五七年教育法令这名词。说起来,我们平常提到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或一九五七年教育法令,都是一种错误。其实,法令这名词,包含有许许多多东西,里头有许多法律性文件,而不止是一份东西。“法令”是两个名词合成的。

“法”就是法规或法律,“令”就是命令,所以,我们所说的法令,是指许许多多之法规与行政上的命令。从这点大家可以想到,教育法令的正确意义,应该是包含许许多多文件。基于此,所谓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令,是指在一九五二年发出的许许多多教育法规与命令。同样的,一九五七年教育法令,是指一九五七年发出的许多教育法规与命令。我觉得我们平常把它译成教育法令,似乎有点不妥。命令是易懂的。比方说,教育部发出通告给各校,请各校派学生前往参加独立周年纪念庆祝会,这就是命令。又比方说,吉隆坡教育局通令,为了防止流行性感冒,学校应停课三天。这也是命令。法规就来得复杂了,政府为了处理教育的事情,常定下了一些办法,办法中有一些是基本性的,另有一些不是基本性的。我们说,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与一九五七年教育法,就是基本性的法规。有一些不是基本性的,而是为了处理某种特殊事件的,其内容就比较简单了。比方说,政府公布的旅行条例,学校刊物条例等,都是非基本性的法规。基本性法规与非基本性法规有的有关联,有的却无关联。在一些国家里,许多条例是根据基本性法规而发展的。马来亚是否有此例,我一时想不起来。过去在中国就有中学法,中学规程,小学也有小学法与小学规程。在这里,我们可以说,中学法是“母”,中学规程是“子”。如果翻译比较正确的话,我们应该说是,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与一九五七年教育法。除了平时看到教育法令外,我们还可看到别的有关教育的法规,有些且特别重要,并可说是基本法规。这样的法规从什么地方可看到呢?我们必须跳出平常的教育法规,才可看到,要在宪法里头方能看到。现代国家的成文宪法,多数有一些关于教育的规定,详细的更有教育专章,简单的也有条文。关于联合邦政府去年所颁布的那部宪法,初初看来,也可发现里头有一些关于教育的条文,这些条文的重要性更高。

所以,我们要特别注意,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一切法律都以宪法为总根据。如果宪法中对有关教育的规定不合理的话,其他的规定,都成问题。

教育法令条文

也许有一些人对一九五二年教育法的原文还没有看过。这里头白纸的是一九五二年教育报告书,以蓝色纸张印的,是一九五二年教育法。这就是消灭华校的教育法。一九五四年的教育白皮书,也是要消灭华校的。一九五二年的教育政策,就是消灭华校的教育政策。一九五六年教育报告书,也有人称呼为教育管理的意义与范围

教育管理就是讲教育的道理。教育的道理显然是与教育的事实与法令有关联的。教育的道理,小的涉及学生活动的道理,大的推广至国家教育设施的种种道理。此外,我们也可由抽象的教育道理说到具体的教育道理。在抽象的教育道理来说,可以教育的本质为例子。这就使我们联想到一个大问题;教育是什么?要解答这个问题,看起来好像很简单,其实非常复杂,很难有一个结论。过去有人说,教育是生活的准备,曾轰动一时。后来有人说,教育就是生活,把“准备”这条尾巴割掉。后来,又有人把上述定义颠倒过来,说是︰生活就是教育。究竟是谁对谁不对呢?为什么对,为什么不对呢?或者说统统都不对呢?我们几十年来,对这点都弄不清楚。比方说,有人做初步整理,说教育就是生活并不很对,教育是生活的准备也不很对。如果说,教育是生活,也是生活的准备,此种说法显然还是不对。关于教育本质的道理,如可建立起来,就可发展为教育的理论体系,就可产生一套新的教育学问。教育的学问决不止于常识与经验,其实,教育的学问早就超过了常识与经验的范围。

具体的教育道理更多,我们更不能不了解之。要做一个好的教师,固然要好好地用心研究教育的本质,许多方法上的道理,也必须讲究才可能增加教学的效率。关于具体的教育技术,比方说,我们在教室里擦黑板,这小动作有什么道理呢?平常看来,好像没有什么道理,但如果我们留心去看,也有一点小道理。若能把握这个小道理,工作将会更好。简单谈来,擦黑板的道理,是卫生上的道理,另方面,如果我们在黑板上写字时,不一面写,一面向后退,便会遮住学生的视线,这样一来 ,写黑板的目的便失败了。其次,顽皮的学童,常会乘老师在写黑板的时候做古怪,我们在写黑板时,一定要保持适当的姿态,可以一面写,一面把头转过来,看看有没有学童做古怪。所以说,写黑板的道理,也关系到管教的道理。因为,我们若摆好姿态,一面写,一面往后退,那么,班里一有风吹草动,都可马上知道。这问题虽小,但须要知道,我们教师花在写黑板的时间是很多的,如果做得不好,不但浪费时间,且替顽童制造搞乱的机会。如果做得好,就可增加教学的效率。

教育事实的意义与范围

我们教师若给学生个别指导,这就是教育事实。全班里上课也是教育事实。或者说,我们负起责任来,开办学校,也有许多教育事实,进而推广至一州乃至全国,甚至于超出国家范围,各国教育工作者发生联系,也都是教育事实。

过去,许许多多历史上关于教育的记载,我们都可以把它们当作教育的事实看。简单来说,教育的事实,包含了教育的活动。由对个人的指导,进至国家教育的办理与国际间的合作,现状及历史上的事实都包括在内。

特性

教育法令的控制性,教育学理的指导性,教育事实的证验性,我们对教育法令,学理,与事实,要侧重彼此的相互作用而指出它们不同之处。

教育法令的控制性

教育法令的特点,是它的控制性质。在教育法令背后的是权力,政治的权力。因为有了政治权力在背后,所以,教育法令可发生控制的作用。教育法规是要求服从的,命令也是要求服从。不服从教育法,就是犯法;不服从教育命令,就是抗命。所以教育法令要求我们服从,如不服从,便有处分的规定,迫着你要服从。

教育学理的指导性

教育学理的特点是指导性。它并不要求服从而是要求合理,由合理而说服︰应该怎样,不应该怎样,怎样才对,怎样便不对。还有,怎样才变成明智的选择。在教育学理背后的,不是权力,不是权威,而是智力,是智慧。

教育事实的证验性

教育法令的控制性,是属于刚性;教育学理的指导性,是属于柔性;教育事实的证验性,可说是不刚不柔的性质。教育事实的证验性,不要求服从与合理,只要求实在。因此可表白教育的征象,证明教育的实情,而且老老实实地显露教育到底是怎么样一回事。这样一来 ,我们可从教育事实知道,那一样是真的,那一样是假的,或那一件事符合事实,那一件事不符合事实。在教育事实背后的东西,显然不是权力或权威,也不是智力或智慧,而是教育真面目,真功夫。

我们可以看出,这三部分的特性如果发挥起来,会发生什么作用。

法令学理与事实的控制

教育法令的特性是控制性,它超过了教育学理与事实。教育法令对学理与事实的控制,可说有二种作用,一种是示范作用,另一种是限制作用。教育法令定下来后,就等于做一个榜样,大家要照这个标准去做。另一种是限制作用,它规定不可这样,不可那样,否则,便要取消津贴,开除学籍,学校要停课。诸如此类的措施,在我们这方面来说,便是要消灭华校。一九五二年教育法,便是要消灭华校的教育法。这法令里头虽然没有一句话,说要消灭华校,可是如果我们把这部法令从头到尾看过一遍,便会发现到,在这里头华校已经失踪了(笑声)。因为一九五二年教育法规定,小学只有二种,一种是以英语为教学媒介,另一种是一巫语为教学媒介。中学则只有一种,以英语为教学媒介。至于华校呢?没有份。这就是消灭华校,又何必说明呢?教育法令要控制教育事实比较容易,对学理的控制就比较难了,可说是间接的控制,比方说,教育法里,不强调儿童个性的培养,或不尊重儿童母语的教学,就等于打击这种教育思想。

服从不是盲从

法令要我们服从,我们没有话说,因为不守法,社会生活就会混乱,但服从法令,并不等于盲从法令。要我们服从法令,那么法令便必须合理。但法令究竟合理不合理呢?

这就要教育学理来指导。教育学理的特性,是指导性。此种指导性的发挥,可构成二种作用,一种是批判的作用,另一种是向导的作用。批判是告诉我们,那一些法令,符合事实,那一些法令不符合事实;那一些法令是对的,那一些法令是不对的。对的我们要赞成,不对的我们要修改。关于向导的作用,还可指导教育法令,对事实给予改正,带引他们进步。教育法令与事实必须接受学理的指导,否则便变成了盲行盲动。乱发命令,在政府与做大官的人来说,是很容易的,只要写几个字,说几句话,事情就好办了。可是,在学校,老师,与学生身上,就可能变成了很严重的事,而且简直要学校,老师,与学生的命。所以,脱离了教育学理的指导是非常危险的现象,而当前在马来亚,我们就看到此种现象。我们认为教育事实必须合理,不能年年如此,拖泥带水,敷衍了事。教育法令也须合理,方能叫人心悦意服,才能行得通。有一些大官们看错了,他们认为混乱的法令总行得通,只要用一些压力,或用一些金钱,就可行得通。这些看法显然是错了。教育法令要获得教育界拥护,当然也要合理。至于合理程度,我们的要求并不很高。因为教育学理既然有向导作用,便是在最前面,教育法令与事实,不能十足依照学理来做,两者中间便有一段距离。我们对于这点,可以原谅,因为中间有一些遗漏,是免不了的。我们承认中间有一些距离,不过这距离不能太远。换句话说,不能太不合理,不能摆明不合理,更不能根本不合理,多少不合理是可以的。

教育法令的证验性

法令与学理要经得起教育事实的考验。教育事实的证验性发挥起来,有两种作用,一种是验证,另一种是考验。这就是说,如果要断定法令与学理是对或不对,适合或不适合,就要看是否通得过事实;或者经过事实的考验,是否还能站得住脚。如果法令施行后,竟行不通,那就是乱命,此种乱命是应该取消的。正因为此故,我们要求废除一九五二年教育法。学理也得通得过事实,否则,便是空谈,还须经过磨练,或者再提出修改。所以我们说,法令与学理,最后要靠事实去替它们证明。法律没有道理,当然不行;道理对或不对,最后也要通过事实。我们常说︰事实胜于雄辩,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我们对法令不可盲从,对于学理,也不可迷信。现在试举一个例来说,近年教育部通告,把华校初中一年级当作准备班。本来,准备班应该是用来收容以第一种语文做媒介,但进入以另一种媒介语的中学的小学毕业生,他们到了中学须用另一种语文作媒介,因此必须补习第二种语文。但现有的教育法令,却把华校初中一当作准备班,这样的法令合理不合理呢?这种措施是否符合事实呢?这当然是不合理的,因为以第一种语文为媒介的小学毕业生,进入采用另一种媒介语的中学才须集中在所谓准备班或特别班。华文小学毕业生如果入英文中学,因英文程度赶不上,才需开办准备班。事实上并非如此,华文小学毕业生入初中一,所采用的媒介语是一样的,怎么能被当作是准备班呢?这根本是不通,不合理的。还有,我们要看看初中生所念的是正式功课呢还是补习中文?事实上初中一生所念的是正式的功课,为什么要他们进准备班呢?这种法令是绝大的笑话,既不合理,也不符合事实。如果照这样做下去,一定会弄得乱七八糟,把华校弄乱了。如果说初中一是准备班,那么初中二才是正式一年级,这样一来,要到高中一方能毕业,而事实上华校初中三就毕业了,而且可领取毕业证书。


初级文凭考试

还有初级文凭考试,要华校学生读华文考英文,才是摆明不合理,也不符合事实的。其实,这是做不到,行不通的,这样的法令,却仍然有效。当前马来亚有许多乱命,盲行盲动的现象。现在要我们这一辈人去对付这些现象。不过如果要使马来亚全国教育,尤其是华教有更大的发展,根本需要更多的教育人材,而这个希望显然是寄托在年轻同学的身上。末了,我盼望年轻的华文高师同学能好好地锻炼自己,成为马来亚的教育人材。在根本上,培养更多的教育人材,去跟人家做人材的竞赛。此外,对马来亚教育法令与事实,当然要多多了解,多多把握;在教育学问上也要不断地进修用功。
(《星洲日报》,14/8/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