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上新阶段的南洋大学
(我对于《南洋大学评议会报告书》的批评)
(我对于《南洋大学评议会报告书》的批评)
内容
一、评议会工作的变质
二、承认学位的原则问题
三、承认学位的技术问题
(1) (1) 行政的制度学生(3) 学生的考试
(1) (2) 教师的教导学生(4) 教学的设备
(1) (5) 学制诸问题
四、南洋大学的前途
(一) 评议会工作的变质
要是让我照“南洋大学评议会”的英文原名来翻译,我要译做“南洋大学调查委员会”;主要是因为他们的任务是“调查”不是“评议”;而“评议”和“调查”在性质上根本是两样的。星洲前政府给他们的官方使命正是“调查”(Look into),他们都没有照办;对于南大的实在情形,他们只有随便“看看”(Look in),却没有认真“调查”(Look into)。
刚才对于所谓“评议会”在中文上的正名是重要的。由此,顾名思义,我们把握到这个临时组织的本质,不是评议而是调查;因而这个临时组织的基本工作,不是评议工作而是调查工作。对于一间学校的调查工作,原是对于这间学校的客观考察,着重在事实的搜集;然后根据充分的事实,提出改革的建议。可是,那“评议会”对于南大的调查工作,并没有这样做;换句话说,他们把“调查”工作真的变为“评议”工作了。这就流于主观的空谈,多于意见的听取;并且参照那许多意见,来提出他们的意见。所以,他们的报告书只是一分“意见书”;也说得清楚是一份“意见书的意见书”,却算不得是一份“调查报告书”。
由于报告书的内容,意见多而事实少;因而里面的主要判词,这便是不建议星洲政府承认南大学位的判词,在主要的理由上是没有事实做根据的。这就象在沙滩上盖房子,基础很成问题。所以,只是就事实的基础来看,那个判词已经站不住;要是再从别的方面来看,就更加站不住了。自然,报告书的其他部分,也有不少是站得住的。不过,由于调查工作的变质,作为调查工作的结果而提出的报告书,在大体上是失败了。就学校调查的任务来说︰“评议会”在大体上也是失败了。
如同“评议会”诸公所明知,工作时间太短,问题又特别复杂;正因为是这样,更不该随便交卷。既然在三个星期的时间内调查不好,如果不能延长工作时间,就该索性推了不做。一定要做的话,也该是调查得多少算多少,来不及调查的便存而不论,留给别人来完成。偷工减料,草草交卷,是最坏的做法。这回“评议会”诸公竟然选择了最坏的做法,对于南洋大学实在是很不公道的。
(二) 承认学位的原则问题
他们对于南大的最大破坏,显然是那不建议承认南大学位的决定。这在他们,并不该做,也不必做。
我说他们不该不建议星洲政府承认南大学位,主要是因为他们一到了星洲,便清楚预见到“南洋大学法”在星洲议院的三读通过;由此,在很短的时间内,南大就要成为一间合法的大学,也就是要取得一间大学的法律地位。换句话说,南大就要在法律上承认为一间大学了。当一间大学在法律上被承认为大学以后,这一间大学的学位也就连带被承认;因此,就法律说,根本上只有大学的承认问题,并没有学位的承认问题。
一间大学被承认了,便是这间大学的学位也被承认了。从前在中国,一间私立大学由政府批准“立案”,政府就自动承认这间大学的学位。在英国,一间“大学学院”经过国会的立法程序而升格为“大学”,以后,政府也就自动承认这间大学的学位。所以,依法成立的大学并不发生学位的承认问题。学位的承认发生问题的大学有两种︰第一种是外国的大学,第二种是不合法的本国大学。就星洲说,南大不属于第一种大学。在没有“南洋大学法”之前,南大属于第二种大学。在有了“南洋大学法”之后,南大便不再属于第二种大学了。
所以,在“南洋大学法”就要三读通过的前夕,在南大学位的承认原则上已经不成问题的时候,“评议会”诸公还要发出不承认南大学位的论调,实在很不应该。
我说他们不必不建议星洲政府承认南大学位,主要是因为在星洲前政府交给他们的使命当中,对于南大学位的承认问题,不只是没有明文规定在内;而且,如果说这个问题的确是涵盖在他们的使命当中,在原文的字里行间也很难看得出来。因此,我不认为他们有处理这个问题的必要。
就报告书第一章第十段看来,连他们自己也有类似的了解,他们的使命只是关于南大学术水平的调查;因此,只要他们能够对南大学术水平实地调查,然后根据调查所得的事实,就南大学术水平的高低加以判断,并作出提高南大学术水平的建议,他们便算是好好地达成任务了。照这样写出来的报告书,尽管对于南大学位的承认问题一字不提,还是一分成功的报告书。
可是,他们毕竟对南大学位的不承认下了判断。认真说起来,这不属于他们的工作范围;要是说这也属于他们的工作范围,那就十分勉强。我可以说,对于南大学位的承认问题,他们大可以不讲一句话,而不至于“失职”;反过来,他们偏要就这个问题发言了,倒是流于“越权”。他们说什么不建议承认南大学位的话,实在算得是多余的。
对于承认南大学位问题的处理,既然在他们的官方使命上并不见得有一定的依据,为什么他们偏偏要那样做呢?这里可以说,他们是被人家的意见“误导”了。照他们的自白,所有别人亲身或者书面向他们提供的意见,都“假定”他们是要评论到这个问题;也就在人家的意见推动之下,他们走上了歧途。其实,供给意见由人,接受意见在己;人家可以乱提意见,自己不可以乱听意见。
讲到底,我还是认为“评议会”对于南大的学位,作出了不建议政府承认的决定,真的是大可不必。
他们这一个决定,固然是不该做,而且也不必做;所以,尽管他们是做了,并不值得我们重视。
现在我请星洲政府,不要同意那不建议承认南大学位的判词;同时,我建议星洲政府,在原则上承认南大的学位。
我以为南大学位的承认,不是原则问题,只是技术问题。所以,要是星洲政府承认南大的学位,在原则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由于准备承认南大的学位,引起星洲政府对南大的改进,提出技术上的问题;而要在学位承认之前,就是在执行原则之前,加以适当的安排,来保证学位承认的合理,也说得是顺理成章。这样来承认南大学位,便是有条件的承认。有条件的承认,总比不承认好得多。当然,最好是无条件承认了。可是,现在来要求星洲政府无条件承认南大学位,恐怕是要求太大吧﹗
如果星洲政府同意那不承认南大学位的意见,便会造成也许是史无前例的教育案件──在一个国家之内,立法机构的议院通过法律承认了一间大学,行政机构的政府却在执行法律上不承认这间大学的学位。这便演变为国家的立法机构和行政机构的冲突了。除非星洲政府向议院提出新法案,修改“南洋大学法”,取消南大的“大学”地位;不然的话,还是承认南大学位妥当得多。
现在我所以把南大学位的承认,看作原则上不成问题,乃是由于“南洋大学法”在几个月前的通过以及不久后的生效,使到南大的大学地位取得了法律的保障,跟着南大的学位问题也就有了原则性的解决。当着《南洋大学评议会报告书》与《南洋大学法》发生冲突的时候,报告书显然是必须让步的。在这种冲突的情形之下,星洲政府当然会支持大学法,不会支持报告书。
撇开法律的关系不谈,就事论事,如果星洲政府决定不承认南大学位,对于整个南大固然是一回近于致命的创伤,就是对于南大学生也是一番非常严重的打击──我相信星洲现政府的确是要尽力协助南大学生的。不过,要是星洲政府的协助只在于服务限制对毕业生的临时放宽,能够受到星洲政府协助的学生只是少数中的少数。今天,星洲政府对于南大全体学生的最大协助,就没有别的行动会比承认南大学位更来得适当了。
如果星洲政府不承认南大学位,而只是对毕业生的服务限制放宽,得到照顾的只有属于星洲子弟的一部分毕业生,属于联邦子弟的一部分毕业生还是得不到照顾。而且,得到照顾的星洲毕业生,由于南大学位不被承认,精神上总是很苦闷的。此外,尽管说,就算星洲政府承认南大学位,不见得联邦政府就跟着承认;因此,如果星洲政府承认南大学位,对于联邦毕业生的服务并没有好处。不过,只要星洲政府承认南大学位,他们回到联邦来服务,不只是在社会观感上,乃至于在政府眼光中,都会处于远较有利的地位。此外,星洲政府对南大学位的承认,在南大毕业生的出国留学上,显然又是很有帮助的。至于对南大学生中的非毕业生,星洲政府的承认学位自是绝大的鼓励;要是等到他们毕业的时候,星洲政府才来在服务上照顾他们的一小部分,那就未免照顾得太少而又太迟了。
今天,不光是南大全体学生,并且是全体学生的全体家长,以及所有热烈爱护南大的广大群众,都在迫切地期待星州政府于短期内先在原则上承认南大学位。作为人民的政府之星州现政府,我想,迟早会采取这一个符合人民利益的重大行动,把评议会报告书对南大的消极破坏扭转为对南大的积极改进。
(三) 学位承认的技术问题
在讨论过原则问题之后,跟着要讨论几个技术问题──几个比较重大而又引起争辩的南大校务问题;这些问题,在政府承认南大学位之前,也许都需要解答乃至解决,来保证学位承认的合理。
1. 行政的制度
南大的行政组织当中,引起尖锐争辩的,便是行政委员会的制度。虽然评议会报告书对于这个制度的说法,在枝节上是有错误的地方;但是,在大体上,我们实在很难替这个制度辩护。尽管我们有不少理由,可以替这个制度说好话;不过,那些理由都是不充分的。就委员会的来源说,这是西洋的老制度;如果这是大学行政的好制度,西洋那许多大学该早就采用了。但是,事实上并不是这样。就中国一般的大学行政说,旧中国的大学没有采用委员会制,新中国的大学也没有采用委员会制。全世界的大学,在行政上采用委员会制的,恐怕是绝无仅有吧?
当然,南大是可以也应该创造制度的;不过,委员会制度算不是南大创造的新制度,而只是南大模仿的旧制度。就这个制度在大学行政的特殊试用上,失败的经验倒是有,成功的经验还没有。至于就南大行政采用委员会制来说,这不过是出于历史的偶然;而经过四年长的岁月,该已表证清楚这个制度的缺点了。不错,凡是制度都有利有弊。所以,任何制度都有缺点;并且,委员会制度也有优点。可是,就大学行政乃至学校行政看,归结起来,委员会制总是利少弊多。这是可以肯定的。
在南大行政上,委员会制的及早结束,自是明智的进步的有力表现。万一还要坚持下去,就等于把异常的制度作为正常的制度,把短期的制度作为长期的制度,把坏的制度作为好的制度。显然,这就成为南大进步的一种障碍;因此,委员会制存在一天,南大的进步就多一天的障碍。
也许有这样的说法,大学的生命寄托在学术上而不在行政上;所以,大学行政的利弊是不重要的,大学学术的高低才是重要的。可是,我们知道,学术风气的养成,学术环境的布置,学术人才的广求,乃至学术上多方面的活动,都要靠行政上的合理决定,都要靠行政上的正确领导。因此,大学行政是大学学术的发动机;这部发动机如果发动不灵,大学的学术工作是推动不来的。在毫无学术传统的新办大学,学术的发展更深深地有赖于行政上的鼓励与支持。
2. 教师的教导
同是引起尖锐争辩的,便是关于南大教师的“资格”问题。评议会报告书说︰“照我们的意见,绝大部分的南大教师是不够资格来对南大学生作适当教导的。”像这样的一种判断,竟然只是出于他们的“意见”,的确说不过去。可是,如果我们要驳倒他们,只是列举多少人有哪些高级的学位,多少人做过多久的教授,还是不够力的;而且,这样侧重在资格的本身,有如把他们的一句话只看前半句,就要流于断章取义了。
细看那句话的全文,主要的意义不是讲“资格”问题,而是讲“教导”问题;主要的指摘不是说南大的教师不够资格,而是说他们不够资格来教导南大学生──这就像宜告南大多数教师的不能教导。事情的严重性也就在这里。因为要看一个教师的好坏,看他过去所得到的资格只是次要的,看他现在所表现的教导才是首要的。资格低而能教导的教师,总是一位好教师;资格高而不能教导的教师,绝不是一位好教师。
可是,要指摘一个教师不能教导,必须根据事实;要指摘一间大学里绝大部分教师不能教导,更要根据事实。正因为我没有事实做根据,我不可以替南大老师讲好话,说他们绝大部分都能教导;不过,我可以反对评议会诸公讲南大老师的坏话,说他们绝大部分不能教导,因为评议会诸公同样是没有事实做根据的。
在评议会报告书的前面几章里,我找不到事实的记录,可以证明南大绝大部分教师不能教导,而那个不能教导的判词,却在末了第二章突然出现。那个判词究竟怎样得来呢?照报告书的内容看,可说是凭空得来的。评议会诸公既没有观察南大教师的课内教导,也没有考查他们的课外指导,怎样晓得他们不能教导呢?
像那样的判词,必须是基于事实推敲出来的客观结论,绝不可以只是“照我们的意见”便决定下来的主观猜想。这固然是判词内容上错误,也是思想方法上的错误。
我们可以质问评议会诸公︰在所谓绝大部分南大教师不够资格来教导南大学生的判词里,这“绝大部分”的份量到底是怎样得来的?
3. 学生的考试
这里要说到南大学生的毕业考试。评议会报告书对于毕业考试制度的建议倒是应该接受的。报告书建议毕业考试采取校外考试委员制。我们要分别清楚,这并不是校外考试制,还是校内考试制,而是有校外人参加工作的一种校内考试制度。因此,南大的毕业考试制度,性质上还是校内考试;但不是纯粹的校内考试,而是有校外考试委员参加的校内考试。去年星洲教育部里,有人公然认为南大不要校外考试。我曾经跟着一再说明,南大不可以有校外考试,但可以有像马大那样的校内考试,也就是有校外考试委员参加校内考试。
校外考试委员的聘请,南大要比马大来得困难。报告书建议南大聘请马大的校外考试委员,恐怕是不大行得通的办法;不然的话,就好办多了。不过,尽管校外考试委员比较难请,南大对于校外考试委员的制度总是要接受的。
大学的毕业考试,就是学位考试;所以,南大该依照毕业考试的结果,对毕业生授与学士学位──能够得到星洲政府事先表示承认,然后南大才授与学位,自是再好不过了;万一星洲政府到时还没有承认的表示,南大还要授与学位吗?还是要的。
授与学位是南大自己的事,承认南大学位是星洲政府的事;这是两回事,不是一回事。话又得说回来了,要是南大好好接受校外考试委员的制度,就意味着南大跟马大采用同样的毕业考试制度;这么一来,对于取得星洲政府的承认南大学位,显然是一个相当有利的步骤。
4. 教学的设备
关于南大的教学设备,评议会报告书只作了一段不着边际的轻描淡写,全没有事实提出来;由此,只得说南大要有更多更好的教学设备,却说不出特别缺少什么,乃至于急需增加什么。象那样笼统的表面的报告文字,离开“调查”的要求是太远了。
评议会诸公虽然没有调查设备本身事实,却不能不在设备方面找借口,来支持他们那不建议承认南大学位的判词;这样,就只有就容纳设备的建筑物来说坏话了。于是,他们便说实验室及图书馆的设计,不能满足教学上的需要。怎样不能满足需要呢,他们并没有进一步说明;另外说到实验室及图书馆的缺点,也还是笼统的,而且是枝节的。我看不出,那些缺点竟然会这么严重,至到牵累了学位的承认。
真要调查大学的教学设备,该以学系乃至以科目为单位,检查有关的图书、期刊、仪器、药品、标本、摸型等等,才可能说出设备够不够用;要是不够用,该补充什么。这样的做法才能服人;这样的做法才有积极的意味。至于我们自己说话,比方说,如果只把图书等等的总数开列出来,作为设备充实的论据,还是不够力的。因为光是总数多不一定够好,必须多得合用这才够好。就图书来说,要是多的只是偏于几个学系的书,或者多的只是中文书;这会流于多而无当,显然还不够好。
说到图书馆的建筑,评议会报告书指出的一些空间的浪费,实在无关大体,不过,我总觉得,如果南大现在的图书馆能够改作别用,另外建筑一座规模更大设计更好的新图书馆,作为南大的中心建筑物,对于南大学术地位的提高,会有重大而显著的贡献。
5. 学制诸问题
评议会报告书还提到学制上的三个问题︰一是有关两种学位制,二是有关教育学系,三是有关先修班。
在“建议”一章里,报告书提到两种学位制的采取,该留到南大改组完成之后。为什么呢?没有说明。在我看来,如果南大是要“改组”的话,“改制”倒该成为“改组”工作的一部分,由此得到通盘打算的好处。因而南大真的要“改制”,便该在“改组”中连贯进行,不该在“改组”后单独进行。不然的话,一改再改,费时失事。
“在学科与设备”一章里,报告书提到教育学系该改为教育组,办理一年制的“教育文凭班。”这就是要把教育学系降格为高级的简易师范。但是,为什么一定要取消原有的学位课程呢?为什么学位课程及师范课程不可以同时存在呢?我从来就没有听到也没有看到一点点理由;报告书也说不出任何理由来。评议会诸公简直是倚老卖老,说什么“凭我们过去的经验”,主张这样那样。只凭经验来处理教育问题早已落伍了,且不问诸公到底有些什么经验﹗教育已经有了一套超越经验的学问,多谈学问,少谈经验吧﹗
在“考试”一章里,报告书还提到先修班该赶快停办。这回是说出理由来了,只是理由并不算好。先修班该不该办,并不是一个制度问题,因为照制度看,先修班是可以办的。问题只在于办法,这就要看先修班怎样办。如果有好办法,使到先修班办得有效果,便该办下去。
上面就几个直接间接关联到承认南大学位的技术问题,分别提供我的看法。在星洲政府对南大学位表示承认之前,也许要就这些问题,和南大交换意见。果真是这样的话,最好能够理想与现实兼顾,达到妥当的协议。
(四) 南洋大学的前途
由于评议会报告书的发表,近来大家特别关心南大的将来。
南大是不是可以作为一间大学而存在下去?答案是“可以”。
南大可说是一间人民的大学。这是属于人民所有的大学;这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大学。由此,南大不只是可以存在下去,并且还该有远大的前途。
只要南大做到属于人民所有,只要南大能够代表人民利益,人民当然积极支持它。既然人民积极支持它,作为人民的政府之星洲现政府,当然也积极支持它;人民政府支持人民的大学,说得是应有之义。在人民及人民的政府双方积极支持之下,南大的远大前途就有了双重的保障。
是的,人民及人民的政府当然积极支持南大;但“当然”并不是“必然”。人民及人民的政府到底怎样积极支持南大,还要看南大到底怎样值得人民及人民政府之积极支持。换句话说,南大本身的表现,跟大家对它的支持,息息相关;也就是说,南大本身的表现,跟南大自己的前途,息息相关。时至今日,为了要取得大家对它的支持,为了要开拓自己的前途,南大免不了要在多方面有更好的表现。
南大如果有什么毛病,绝不该“讳疾忌医”,并且要“病从浅中医”。
时间的耽误,便是前途的耽误;面对严重挑战的南大,必须争取时间,珍重前途。
教育活动虽然涵盖人对人的活动跟人对物的活动,但是,教育活动是以人对人的活动为主,人对物的活动为从。
(一九五九年八月二十七日──芭都)
(《南洋文摘》,1/2/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