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大会议决义捐不得换债券

新马华人抗日史料1937-1945

南侨大会议决义捐不得换债券

 

南洋各界华侨筹赈祖国难民会之正式会议,于昨日上午九时开始举行,昨日议决各案,其已载于当日之本报版者,计有通过设立总机关,及以新加坡为总机关之办事处,名称一项,则由主席团及文书处与当场另举之何葆仁,许亦周,黄光镜三君共同磋商决定之。至于上下午各区代表先后对于筹赈经过及义捐预额之报与通过分电敬贺国府林主席,蒋委员长,领率全面抗战之壮志豪怀,及慰劳前线将士暨受伤将士人民等原文,亦均详载昨日版,兹将昨日下午三时以后之大会情形,续志于次。

 

昨上午之主席为王泉笙氏,下午之主席轮次,原乃陈肇基氏,嗣陈氏为表示敬重持老起见,特以谦逊态度,仍请王氏驾轻就熟,继续就任。

 

下午之大会,于午餐毕之十分钟后开始,首先讨论者为关于菲律滨,安南,马六甲三区之提议设立总机关一案。此案在集议中,庄西言,陈嘉庚,陈三多三氏,均曾先后发言,对组织总机关之必要理由及其意义,阐述,结果赞成者,居占最大多数,案遂通过。总机关之办事处及名称,决定之后,依序讨论「如何策进今后筹赈工作」一案。此案计有三项纲领,议决如下,()特别捐义捐应否换领公债券,议决,不得换领公债券。()常月捐义款应否换领公债券,议决,不得换领公债券。()筹款工作应如何普及推行,此案附有下述之说明,「除遇特别事故另举特别捐外,其余用任何方式筹募之义款,皆属常月捐,各埠由明年元月起,逐月常月捐按可汇国币若干,出席代表准备报,如有若干地方进行常月捐者,亦望迅集议讨论,预将可能达到之约数提出,以便各埠分别依其自定标淮努力策进。」因此主席乃请各区首席代表续将各该区之筹赈及募债成绩详加报,俾资参考,计起报者,除上午之多位而外,有下列各位。

 

宝垅代表报称,「自民国廿六年七七抗战发生起至廿七年九月止,筹赈会先后募得义款数十万元(详细数目,容待刊布),以后每月月捐,预料可达一万元,三宝垅人口共五万七千多名」云。梭罗代表报称,「该埠之华侨慈善委员会,自去年八月至今年八月止,已募得义款五万元(国币),港币九万元,公债三万元,均汇中国红十字会转交,以后每月月捐可达二千盾以上,全埠华侨,共一万人」云云。洞葛埠代表报称抗战发生后,募得义款万二千余元及公债八千多元,总数为二万余元,以后月捐可增至一千五百元国币,该埠人口共六百人,平均每人约数三十四元左右云云。

 

继起报告尙有占碑之代表,上述各代表之详细报,报告既毕,已至四时,当由主席宣布散会,今日之第二日大会,仍于上午九时开始。又今晨大会将讨论第二期公债应如何设法推销,以及推销国货方法。

 

(民国廿七年十月十三日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