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马华人私会党的研究
著作者:麦留芳
第二章 秘密组织与华人私会党
本书的主要任务,在于阐明和论述海峡殖民地时代华人私会党,与当今新加坡及马来西亚半岛华人社会党,或任一者之间所存在的关系(注1);同时就所提出的一批有关私会党持续生存的条件作同样的阐述。我们将依照以下所安排的方法进行讨论:第一、讨论星马两地华人私会党的持续问题。第二、阐释「秘密会社」(secret society)一词的意义。第三、提出秘密会社的类型。最后探讨华人社会党兴起与持续的原由。
第一节 问题
「华人秘密会社」(Chinese secret society)是一个普通名词,也是一个特殊名词。以普通名词来看,它代表着华人在中国和其他地方所组织的帮会,以特殊名词来看,它所指的只限于在某个特定政治区域活动的华人帮会。在本书中,华人秘密会社是指那些由海峡殖民地和星马两地,或任一者的华人所组织和操纵的私会党。为了使到中国的帮会和星马的华人私会党,在概念上有所区别起见,前者将称为天地会(或三合会Triad),后者则称为本地华人私会党,或简称本地私会党。
关于天地会在中国创立的年代(注2),至今学者们仍未能取得一致的看法,虽然有证据说明它在淸朝初年创立于福建省(萧一山,1966;罗尔纲,1948;温雉飞,1929)。天地会创立初期的宗旨充满政治意识,那就是反淸(淸朝年代:1644年〜1911年)复明(明朝年代:1386〜1644年)。该会所采用的名称,因地而异,但较常称为天地会和洪门会(戴玄之,1968)。天地会由早期华族移民带到海外,是无可置疑的JR有关海峡殖民地革人私会党的最早形迹,于1799年在槟榔屿被发现,并记录下来(Newbold, 1839, vol. 2:57)。自此以后,本地华人私会常遂引起英国殖民地官员和学者的兴趣。与此同时,私会党的活动却受到各政府的严密监视。为了消灭本地私会徽,有关政府曾经采取了几种取缔措施,但时至今日,私会党依然到处活动。也许有人会问:甚么因素使本地华人私会篥能长期生存呢?
这里我们所提出的论点是,在普通社会体系里功能的欠缺造成一种功能相等的替代僵系(alternative system)的兴起,只要功能欠缺存在一日,功能相等的替代体系就会继续维持下去。而且,这种替代礼系的持绩,是基于三项主要条件,功能欠缺只是其中的一项。该三项主要条件是:(一)普通社会体系功能的欠缺;(二)替代体系的适应变化;(三)普通社会体系与替代体系之间消灭冲突的特殊机能。在讨论每一项持续条件之前,有必要给秘密会社一词,下一个定义,同时也有必耍给下层社会的各种秘密会社作诠释。
第二节 定义
根据齐末尔(Simmel〔1908〕1950:345)的解释:一个秘密会社是一个避开公众耳目的羣体。这个定义的局限性很大,只适用于草创阶段的秘密会社。不过,由于秘密会社必须从普通社会中招募门徒,倘使有人以为它们的存在不为法律管制机关或公众人士所知,简直不可思议。鉴于上述定义具有局限性,齐末尔就秘密会社一词提出了第二个定义。
这个替代定义说:一个秘密会社是一个羣体,其存在也许是公开的,但其宗旨、礼仪、结构却秘而不宣(ibid, p.346)。这个定义也有其局限性。它所未承认的一个审实是,当一个秘密会社为普察所识破时,它的宗旨、礼仪、结构,迟早也会被警方所探悉,并公诸于世。然而,尽管许多秘密会低的宗旨、礼仪、结构为公众人土所晓得,它们本身还是属于「秘密」的(Daraul,1961)。因此,这里需要另一个定义。
任何秘密会社的宗旨、礼仪、结构等静态一面,可能为警察所掌握,但是,它的动态一面,却很可能无人知晓。所谓动态的一面,是指与秘密组织的宗旨,举行仪式的时间地点,以及担任各层序职位者,直接发生关系的活动。依照布莱斯(Blythe,1969:3)的说法,我们订以把秘密会社的定义,解释为一个羣体,其存在可能是公开的,但其活动及其首领与会员的身份,却不为公众人士所知。当我们把「秘密会社」一词作客观的解释时,第三个定义所含的局限性算是最少的了。
显然,以上三个定义是完全根据公众人士对一个羣体的秘密性质的认识,与该羣体组织上的合理安排无关。当我们对秘密会社的保密一事,只考虑到其组织在主观上的台理安排时,也许可以把秘密会解释为一个拥有一套明确规定的准则、秘密仪式和誓词的羣体。这种准则、仪式、誓词的主观目的,是要责令会员,对羣体的事务保密(注3)。同样的,一个本地华人私会党,是一个由海峡殖民地与星马两地或任一者的华人所组织和操纵的羣体。它拥有一套明确规定的准则、秘密仪式、誓词,其主观目的,是责令党徒不得泄漏羣体的事务。因此,该羣体是由创始会员,基于保障羣体秘密的原则而组成的。从这一点看,不论公众人士对其存在知道多么透彻也好,它毕竟还是一个秘密会社。
最后一个定义道出了秘密会社另外的重要一面。为了在一个由个人组成的集合体里永远保持某种秘密,是需要组织性的努力的。一个秘密会社的集体保密行为,实际上预先假定分享秘密者,都是庭在高度组织下。他们的行为具有规范性模式(normative pattern)。入会仪式和各种定期的礼仪,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而举行,因为它们都含有各种各样的有为约制机能。正如以上所阐释,一个秘密会社的概念,是不适用于未具备一套明确规定的准则、秘密仪式和誓词的集合体。
根据本书中所采用的这个主观定义,一家商行的董事会,并不是—个秘密会社。正如麦肯齐(MacKenzie,1967:5-6)所说,它只是一个「私人」羣体,因为这种羣体的组织,是为了避免宣扬,何况它并未具备任何秘密仪式或誓词,可资保密。此外,董事会也不是一个总机构,它只是所属更大组织的一部分而已。不良少年副文化(delinquent subculture Cohen,1955)、城市歹徒(Thrasher,1927)、印度土匪(Rao 1962:42-53)之类的罪犯,以及十九世纪英国的扒手(Tobias,1967:97-111),他们所凑成的集合体,也不是属于秘密会社,因为这些集合体不是毫无组织、朝生暮死,就是未拥有任何明确规定的准则、秘密仪式、誓词,无从确保任何秘密不致泄漏。对比之下,十九世纪海峡殖民地的华人「公司」(Kongsi),却是一种秘密会社。虽然,当时「公司」的存在,乃至其若干职员的身分,为公众人士与政府所知悉,但它却具备着有规划的一套准则、秘密仪式和誓词,可约束其成员的行为,并在主观上保持羣聘的秘密。基于同因,美国的三K党(Ku Klux Khan),也是一个秘密会社,虽然它的成员乃至许多计划,都掌握在美国政府手里(Chalmers 1965)。
无庸置疑,个别的秘密会社是高度自治的组织,但它们并非完全自给自足。它们依靠普通社会提供所需的人力资源。此外,它们也利用普通社会里的某些制度,故会员态度的改变,以及普通社会某些制度的变化,都会使秘密会社面对适应的问题。
普通社会并非个别秘密会社必须适应的惟一环境。下层社会环境也给秘密会社带来适应的问题。普通社会的复杂性,有极详尽的文献“己缘,无需任何说明,但是下层社会的环境,却需要作一番详细的探讨。我们不妨由秘密会社的类型谈起。
第三节 秘密会社的类型
我们在划分秘密会社时所采用的任何普通准则,最理想是能够符合两项基本条件:卽概括性(exhaustiveness)和互斥性(mutual exclusiveness)。概括性所指的条件,是分类的规划必须能够包括一切可能存在的现象;互斥性的条件,则要求所有划分的种类,必须能够互相排斥。然而,社会现象的错综复杂,往往使到这些严格条件很难矶行。因此我们能够接受那些在相当高的程度上符合上述条件的分类法。何况,任何分类法。还得符合其原定目标,才能被采纳:那渡是指出所硏究的秘密组织的地点,和下层社会的异质性。
我们也许可以采用多种准则,把秘密羣体划分为各种类型,但以下我们只讨论其中的四种准则:卽羣体的功能,羣体达致目标的手段、羣体的社会取向(social rientation),以及羣体的适应方式。其中只有最后一种能眞正符合上述条件。
这四种准则中具有较基本的分类规割的,是基于秘密会社的功能(Heckethorn,〔1896〕,1965,
vol.1:3-6; Mac Kenzie.1967:8)。利用这种分类规划,可以把秘密会社分为好几种:卽具有爱国精神者,如乌尔斯特(Ulster,卽北爱尔兰)的奥伦治勤王会(LoyalDrderofOrange);含有种族主义色彩者,如美国的三K党、肯尼亚的毛毛党(Mau Mau);具有政治意识者,如中国的天地会、意大利的晓炭党(Carbonari)、意大利西西里岛的黑手党(Mafia);含有经济目的者,如美国的科萨•诺斯特拉党(Cosa Nostra);具有道德思想、公德精神、职业性质者,如英国的共济会(Freemasonry);具有巫术宗敎性质者,如暗杀十字军的波斯回敎徒(Assassin)、早年华北的白莲社;具有军事性质者,如法国勃艮第地区(Burgundy)和马耳他(Malta)的圣殿骑士团(Knights Templar);具有科学性质者,如意大利的炼金术士会(Alchymist);具有司法性质者,如德国的圣戒会(Holy Vehm)。可惜,这种分类规划不能符合排斥的原则,以致一个种族主义团体往往也是一个政治团体,有如美国的三K党一般。因此,我们需要第二种分类法。
以上所说的第二种准则,是基于羣体达致目标的手段,以及有关羣体与普通社会的关系。它把秘密会社列为改良主义和革命的团体。这一来,西西里岛的黑手党被称为改良主义团体,许多千禧年运动(Millenarian Movement)组织(例如意大利托斯康尼Tuscany南部的疎匝禄会Lazarettist,又名遣使会)、西班牙南部安达卢西亚(Andalusia)村落的无政府主义者、西西里岛的农民运动,也可看成革命团体了(Hobsbawn,1959:30-107)。前一种组织否定利用某些现有手段,以求达致目标的效力,目的是要改进手段;后一种组织否定一切现有手段的效力,旨在以新手段取而代之。
然而,这种分类法却未能适当弛符合概括性的既定条件,其他摒弃现有手段的秘密会社,如早年华北的白莲社,将不归在这种分类规划之内。此外,这种分类法只考虑到手段,对于羣体的目标未加分析。而羣体的目标,在任何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中,却是一种在概念上意义深长的要素。
莱曼(Layman,1970:37)思构出一种比较细致的分类法。他从秘密会社的附合性一疏离性(conformative-alienative)与工具性一表意性(instrumental-expressive)的角度,把秘密组织交互类分,一个附合性的秘密会社,在态度上与现有的社会价値观念相一致;一个工具性的秘密会社,其存在作用基本上是促使普通社会发生某种变革,或是积极抗拒普通社会的变革,美国的约翰•伯奇协会(John Birch Society)可以类分为附合性兼工具性的组织;中国的天地会则可类分为疏离性兼工具性的组织;目前英国的共济会,属于附合性兼表意性的组织;非洲的麾尼敎(Mani)则属于疏离性兼表窟性的组织。莱曼所提出的分类法,在普通层次上,很能符合互斥性与概括性的条件。但在特定层次上,它却掩盖了概括性的条件,其中附合性兼疏离性的类型,作为一个连续统一体(Continuum)的两端,也未能说明各种内在的变异。为了显示下层社会的异质程度,我们所需要的一种分类法,是能够结合这型变化。墨顿(Merton,1957:131-160)所提出的五种角色适应方式,很接近合适的条件。
墨顿的规割,与迄今所考虑者不同,它并非特别为秘密会社而订出,因此,它能根据附合性兼疏离性的连续统一体,提示更多样式的变异。据墨顿说:有五种角色适应方式,可以把文化上所指定的目标,和制度上所提供的手段分隔开来。这五种方式是附合(conformity)、退隐(retreatism)、循规(ritualism)、创新(innovation)、叛逆(rebellion)。附合式接受秘密会社的目的和手段,退隐式则加以否定。循规式接受手段,却一否定目的。创新式与循规式相反,它否定手段,却接受目的。叛逆式否定现有的手段与目的,并以新的手段与目的取而代之。
倘使依照这些概念尝试类分秘密会社,我们必须假设秘密羣膻,最初是由具有相似价値观念与态度的个别人士所组成。换句话说,在个别创立人当中,对于接受和否定制度上所提供的手段和文化上所指定的目的,具有重大程度的一致看法。此外,我们也得假定后来的成员,愿意或需要通过某些仪式和誓词,与创立人分享相同的价値观念。
除了以上的假设以外,墨顿所提出的五种类型中的一种,卽创新式,也得重新赋予一种概念。墨顿的规划,主要是为普通合法社会的成员而拟定的。为了把这规划应用于下层社会的成员或组织当中,我们把“犯罪”式的,当作创新式的一个特殊例子看待。基本上说,犯罪式的也是摒弃制度上所提供的手段,但却接受文化上所规定的日的,现在我们眼前有五大类的秘密会社,卽附合式(注4)、循规式、退隐式、犯罪式、叛逆式(见表2-1)。每一类的区别,在于两种基本特征,卽手段与目的。第三种基本特征,是对付目标。这种特征可以进一步区分它们之间的不同点。附合式的秘密会社,本质上具有慈善的倾向,它们所关心的,主要是如何暗中对抗社会罪恶。循规式秘密会社,蓄意为政治体制而服务。它们的对付目标,往往是对政治体制不利的人士,如卖国贼、间谍等等。相反的,叛逆式秘密会社则专门与政治体制作对。犯罪式秘密会社,对政治体制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它们的主要目的,是谋求经济上的利益。它们的对付目标,通常是平民。退隐式秘密会社,与其他四种秘密会社大不相同,它们多少抱着超然的态度,而且'尝试逃避社会现实。它们既不对付任何人,也不为非会员服务。従这些秘密会社上的基本特征看来,属于附合式秘密会社的,有共济会、约翰•伯奇协会、罗西克鲁西亚协会(Rosicrucian Society)、循规式秘密会社,包括各种谍报组织,例如苏联的国家安全委员会(Komitet Gosudarstrennoi Bezopasnosti,简称K.G.B.)、英国的秘密情报处(Secret Intelligence Service,简称S.I.S.)、美国的中央情报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简称C.I.A.)。退隐式秘密会社,包括中国早期的白莲社、波斯的暗杀十字军回敎徒。犯罪式秘密会社,有意大利的黑手党、美国的科萨•诺斯特拉党、本地的华人社会党。至于叛逆式秘密会社,包括天地会、烧炭党、三K党、毛毛党、千禧年运动组织。
表2-1.秘密组织的适应方式与基本特征
基本特征 |
适应方式 |
||||
附合式 |
循规式 |
退隐式 |
犯罪式 |
叛逆式 |
|
手段/目的 |
接受/接受 |
接受/摒弃 |
摒弃/摒弃 |
摒弃/接受 |
取代/取代 |
对付目标 |
社会罪恶 |
激进份子 |
无 |
平民 |
政治礼制 |
实例 |
共济会 |
情报组织 |
早期白莲社 |
现代华人私会党 |
天地会 |
资料源:主要来自R. K. Merton, 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Structure (1957):131-160
现有的分类法不但能符合互斥性和概括性的条件,而且也揭示了下层社会更高程度的异质性。此外,现有的分类法,也给我们指出三个重要的硏究方向。第一、它揭示每一个秘密会社,在功能上皆与普通社会某些对应的社会制度或体系有关。第二、它在逻辑上遵循虫上而下的原则,卽社会制度一旦发生变化,秘密集合体也跟着发生变化。因此,如何适应环境是秘,密集合体所面对的一个问题。第三、它揭露了下层此会环境的异质特性。言外之意是,个别秘密会社如何适应下层此会环境,也是一个问题。
第四节 秘密会社兴起与持续的根源
任何此会结构或规范性模式,都不能充分规定人类行为的一切变异,卽使是官方结构也不例外。根源的欠缺,可能出在结构上、组织上,或两者兼而有之。结构上的欠缺,是指在一个吐会结构里某些类型的角色所需的制度化手段,一向分配不均。组织上的欠缺,则指无法动用一般资源,以达致某些指定的目标。
关于社会结构与越轨行为的关系问题,墨顿(Merton,1957:131-160)认为制度化手段,在社会结构里并未均匀分布。结果是扮演某些角色的人,比其他人士更少机会应用这些手段,其中有些会转而采用替代手段,或非制度化手段。
在普通社会体系里所出现的欠缺现象,也可能来自组织方面。思雷舍(Thrasher,1927)提出一个典型的实例。他发觉芝加哥的匪帮,主要是在贫民区滋长。这种地区的特征是,社会风气败坏、家庭控制薄弱、邻里管制松懈。
社会结构或规范性模式的欠缺,不仅是一种属性概念(nominal concept),也是一种定序概念(ordinal concept),关于规范性模式的欠缺程度,与越轨行为数率之间的关系问题,有许多硏究作品出现。荡氏与麦基(Shawand McKay,1942)的经典著作揭露:越轨行为率与五个同心圈域(concentric
zone)罢的「社会解组」(social disorganization)程度有所关联。社会结构方面,萧一山(1960:412-486)认为中国淸代江湖好汉到处出现,是由于此会里扮演某些角色者所需手段分配不均所致。
不过,当一个替代体系兴起时,倘使它在功能上相当于所「取代」的普通此会体系,是合乎滩辑的。既然替代体系是实现预期目标的一种可行的手段,这倒是确保替代体系继续存在的一种普通功能基础。一种替代体系在功能上与普通社会体系相等,有助于解释为何这种体系,好些是暗中确立起来,其他的却非如此。它也有助于说明为甚么有些替代体系,具有犯罪的本质,有些又不是这样。
在分析上,秘密组织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来检讨:(一)作为一种现象(例如Roberts,1972);(二)作为一种类别集积(Categoric aggregate)(例如Hobsbawn,1959):(三)作为个别单位(例如Chalmers,1965)。以上的探讨,是以第一个层次为主。以下我们将在第二第三个层次上,探讨秘密组织。
在类别集积的层次上说,犯罪式秘密会近持续生存的普通功能基础,也许在概念上可以解释为普通让会体系中法律规范(legal norm)的欠缺,因此我们又可根据其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或任一者,进行检讨。在组织上说,法律规范的欠缺,是指法律管制机关的组织效能的差异;在结构上却是指普通、私人、商业与非法领域,获得法律保护的差异。犯罪案件淸理数率之低,正好说明普通社会里法律保护不周,在组织上所出现的固有问题。其次,就是普通社会体系里法律规范不全所引起的社会结构问题。除了维持法律与秩序以外,一般法律管制机关并未给普通社会体系的所有领域,提供一致的服务。某些职业如卖淫和无执照买卖,通常法律管制机关是不会提供服务的。同样的,法律管制机关也不会把服务范围扩展到私人企业和工商企业方面去。法律管制机关权力的约制,使到普通社会体系里的某些领域,卽名区职份(Categories of roles),无法得到所需的安全保障。犯罪式秘密组织正好在这些领域和各种职份里,发挥某种主要功能。
在一个此会体系里,如果达致目的的手段分布不均,那么増加其他可得的手段,自然有助于使达致目的的机会均等。根据墨顿(Merton,1957:131-160)的说法,在一个社会瞻系里,达致目的的手段分布越平均,某些种类的越轨行为就越少发生。更明确弛说,以星马为例,额外的法律保护在赴会体系里所能达到的程度,与本地华人私会党的活动水平,正好成反比。
値得注意的是,法律保护不周,只是促使各种秘密会社持续生存的普通条件之一。其他的持续条件是,犯罪式秘密会迎所能产生的适应性变化,以及特殊的冲突消减机能。
所谓适应性变化,是表示一个藏会组织有能力依据新的经验,应付眼前和可预见的环境(Falding,1968:104-109)。一个社会组织的适应能力,表现在它的重新取向的活动模式和组织结构的重组上。正如外显和合法的羣体一样,秘密羣体也随着普通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例如,美国的三K党,虽然本质保持不变,事实上却改变了其对付日标,根据査默斯(Chalmers,1965)的说法,第一个三K党是由一批民主党人所组成。这些民主党人对黑人、北方人、共和党人特别敌视。第二个三K党于1915年至1921年间恢复活动,并采取了比第一个三K党更不宽容的态度。他们不但对付黑人、北方人、共和党人,而且也攻击犹太人、天主敎徒、东方人、激进分子、「不道德的」人物。以意大利的黑手党来说,如果我们考虑到它最早在西西里岛成立时的基本特征,我们也许会把它看成一个叛逆式组织。可是,目前的黑手兹已成为犯罪式的秘密会社了。
以上两个例子,说明秘密组织的性质不但有可能改变,而且这种改变也发生在某些秘密集合健当中。一个秘密组织的性质改变,通常是该组织对下层社会环境和普通社会的变迁,作出积极反应的结果。
下层社会的情况也许以「共栖」(Commensalistic)关系为特征。共栖关系可以解释为类似或相异的物种的同居共处(Hawley,1950:39)。一种和平相安的共栖关系,只有在竞争的单位具有丰富的资源时,才维持得住。一旦所需求的资源发生外在或内在的图缺时,共存的原则便不受遵守了。于是,有关单位为了所需的资源而展开竞争,结果只有适者才能生存。举个例子说,1930年至1931年间美国所发生的「卡斯泰拉马雷斯械鬪」(‘Castellammarese War’),就是在美国的某些黑手党家族,争夺有限资源的结果(lanni,1972:58-59,69-73)。每一个秘密会社为了在下层社会里生存,非适应下层社会的环境不可。
秘密组织对外在环境的适应,也同样有问题。秘密会社是从普通社会的人力资源中招募会员,普通武会的变迁影响到秘密会社会员的态度,同时也连带使他们所属的秘密会社发生变化。伊恩尼(lanni,J972)当年预测黑手选卢波洛(LupoHo)家族卽将发生的变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实例。他写道:
今天,该家族的生意虽然很鼎盛,但是社会文化的一些发展,却对它的前途投下一道阴影。其中最重要的是,它所基于的亲晤模式已减少其特性……。旧有的权威结构正受到新条件的挑战……。年轻一代越来越脱离家族生意。……在旧有的权威结构里,世代的地位,亲属关系的密切,以及传统的一套个人素质,……决定一个人在家族里所扮演的角色……(pp.192〜193)
为了适应下层社会和普通社会的环境,秘密会此必须在会员组合和内部结构方面,重新作出某些安排,同时也须对不断发展的活动模式,作某些调整。适应环境的历程,始于社会制度的变化,而社会制度的变化,则导致秘密会社活动模式和结构重组的改变。对内方面,活动的调整也有助于确定结构的重组。
然而,不论是法律保护不周抑或秘密会社的适应性变化,都不足于解释个别秘密会社寿命长短不一的原因。有若干机能作用,与个别秘密会武的正常活动,发生特别关系。这种特殊机能'可能具有共生参与(symbiotic participation)的概念。
共生参与一词可以解释为两个或多个独特赴会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关系,而参与的单位在这种关系中互相得益(注5)。在这方面,共生参与所指的是,秘密羣体与普通社会中任何其他让会体系及制度之间的关系。克雷西(Cressey,1969)在硏究科萨•诺斯特拉党时,找出这种共生参与的关系,是很有意义的事。他(Cressey,1969,249)毫不含糊地指出:
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不该指为「下层社会」的活动。科萨•诺斯特拉党成员的活动,同体面的商人和政府官员的活动,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假使我们指它为下层社会的活动,将会把我们的注意力,转移到错误的方向去。不少科萨•诺斯特拉党的首领,距离州长的办公处,只有摇电话之遥而已。
通常在下层社会和普通社会里同时扮演重要角色的人物,促进了共生关系。由于缺乏适当的词汇,我们不妨称呼这些人物为「双重身分者」(double-roleplayer)(注6)。从伊恩尼(lanni,1972:75)对虑波洛这个黑手党家族的硏究中,我们可以看出查利•芦波洛(Char-leyLupollo)和菲尔•阿尔卡莫(Phil Alcamo)就是这一类人物。査利•卢波洛与普通社会的联系,「主要是当地、城市和州的政界。他和许多政界人物、法官、工会领袖、城市官员、警官,既友好又熟悉」(ibid)。同样地,「菲尔•阿尔卡莫的主要政治联系中心是在华盛顿。他经常到首都去,拜见或款待众议员与政府官员,特别是制订规章部门的官员」(ibid)。
以上两个例子,著重说明共生参与的重要性。通过共生参与,秘密羣体,尤其是犯罪组织,能够同普通社会里某些具有权势的人物,交换服务,以取得对方的某种支持。这种支持,可能是精神上的,也可能是财源上的,但最重要的是,可以使他们免于遭受法律的制裁。墨顿(Merton,1957)早已在其分析政治机器潜在功能的著作中,注意到这一事实。他(Merton,1957:81)写道:「博学的法官经常奉命对昨晩才在政治巨头举行的非正式宴会上,同他并排而坐的勒索歹徒,进行审判。地方检察官把赦免罪状的囚徒,拥到大老板正在开会的密室去。」
I960年,克洛沃徳(Cloward)和奥林(Ohlin)扩展了墨顿的失范论(theory of anomie)。他指出,合法和非法的手段,在社会上的分布是有所差异的(Cloward and Ohlin,1960:144-160),这一点说明冲突消灭机能或双重身分者的作用范围,在秘密会社中未必分布一致,其所采用的手段亦未必相似。拥有较多双重身分者的秘密会社,往往比那些组织较不完善的秘密会近更为长寿。
根据以上的议论,可以得出五个主要命题:
(一)法律保护制度的不周,有助于本地华人私会党的兴起;只要法律保护不周,本地华人私会党卽能持续生存。
(二)法律保证不周程度的变化,影响本地华人私会党活动水平的变化。
(三)本地华人私会党的活动方向,大体决定于普通社会体系中有关社会制度的改变。
(四)本地华人私会皱的组织结构,部分决定于有关社会制度的改变,部分取决于本地华人私会党的活动方向。
(五)本地个别华人私会黛的鸢命,与个别私会党所拥有的冲突消减机能的力最息息相关。
以上五个命题,部分得自经验上的体会,部分来自理论上的推断。在本书中的稍后部分,我们将尝试根据对星马两地华人私会党的硏究结果,来证明这些命题的正确性,或对之表示异议。以下我们将更详细地探讨这五个命题所包含的某些中心概念。
第五节 变项
这里我们依照五个命题的次序,对有关变项(variable)作下列解释:
(一)法律保护不周,决定于警察权力用在与制度宗旨无关方面的限度,也决定于警察权力无法用在与制度宗旨有关方面的程度。在十九世纪或十九世纪以前,历届殖民地政府抑制权力的程度,见于它们治理华族移民所采用的各种方法上。例如,间接管治制度(indirect rule system)的履行,反映了殖民地政府无法与统治下的人民进行沟通的事实。
为了确定和估计本地华人私会党崛起和生存的寿命,与私会党徒访谈的记录和有关下层社会的文献,构成了主要的资料源。
(二)判断法律保护不周的方法有二。第一、根据普通民众获得法律保证的可能性来判断。语言隔闵和科层程序(bureacratic procedure)的复杂等因素,可能使某些类型的人士,不想取得所需的法律保护。这些因素可以从历史记载中一一看出。第二、额外的合法保护手段的使用,正好是一种更高程度的法律保护的表征。此外,私人保安制度的兴起和警察贪污的盛行,也变成了额外的保护手段。
早期海峡殖民地私会致活动的范围,反映在华民护卫司的一些常年报吿书中所记载的私会党人数上。访谈的资料则可用以估量目前本地私会燕的活动范围。对于捐款给私会党的人士,我们提出的问题是:「跟现在比起来,过去那一些时期,私会党徒较常或较少前来鸠收保护费?」至于向私会族徒所提出的两个问题是:「跟目前比起来,过去那一些时期,你所属的私会党,拥有较多或较少的党徒?」,「跟现在比起来,过去那一些时期,你所属的私会案拥有较多或欤少的缴捐人?」问题中所指的时期,是1941年到1945年,1945年到1969年,以及1969年到访谈时日。
(三)私会党的活动方向,涉及目前私会党的活动模式。这是以人类历史资料和访谈资料加以确定。早期海峡殖民地华人私会党的活动模式,系根据华文街名、某些当代居民的口述、华文报章以及一些二手资料硏究出来。目前本地华人私会党的活动模式,则是笔者与若干私会党徒直接访谈后确立起来的。
(四)早期海峡殖民地华人私会党的组织结构的资料,得自两个主要来源:卽1867年槟榔屿暴动报吿书(The Penang Riot Report[1867]),和新加坡一座宗祠的七十二个神主牌。前者是当年被扣留的私会党徒,在法庭上所作的口供编篡而成。后者所代表的七十二人,在私会党中的层序地位,由各自所拥有的名衔而定。至于目前本地私会党组织结构的硏究结果,则是以访谈时所收集的资料为根据。
普通社会的制度改变,部分可以从锡矿拥有权的历史文献和当代文献,以及公务员服务制度的发展中找到线索。另一部分则可从访谈资料中看出其梗概。司法制度的变革,特别反映在直接影响私会党活动与生存的法律所发生的变化上,同时也一般反映在法律对普通社何的全而保护和控制上。
(五)冲突消减机能是由共生参与表现出来,并有双重身分者发挥其作用。我们将在此区和社会两个层次上,分析共生参与的意义。在这方血,访谈资料是我们所需资料的主要来源。在收集这些资料时,我们提出了以下两个问题:「你所属的私会党,是否经常捐款给盲人协会、会馆、庙宇之类的福利机构?」「在中秋、元旦等节日里,你所属的私会黛,是否参加会馆和庙宇或任一者所主持的庆祝活动?」万一在访谈时无法取得所需的资料,只好采用间接的资料了。为了探讨十九世纪中叶华人小区的共生关系,我们把新加坡一间宗祠所保存的七十二个私仓党徒神主牌的名字,和华人庙宇、宗亲会馆的碑文中的五千七百个捐款人和发起人的名字,再三对核。
十九世纪或更早时期的社会共生关系,可以从某些社交、政治、经济体制中找到线索,因为私会党徒也介入这些体制中。这些体制包括甲必丹制度(kapitan system),包税制度(excisefarm system),港主制度(kang-chu system)。在第一种制度下,殖民地政府.邀请华人治理本族的事务。第二种制度使华人能经营和垄断某些种类的酒、货物和商品的贩贾。第三种制度则使华人,尤其是某些私会党,能够租用土地(通常是靠近滨水区的土地),以供种植和发展。对于土地租用人,政府给予全面控制土地的专有权。
关于本地华人私会党寿命长短的证据,是来自谈访资料。我们向受访者探问他们所属私会党的创立日期和解散日期,对于他们所熟悉的其他私会党,我们也收集了类似的资料。至于在海峡殖民地时期活动的私会黛,可能的话,也从有关文献中求取类似的资料。
注释
注1:海峡殖民地是指槟榔屿(Penang)、马六甲(Malacca)、新加坡(Singapore)三州府。1957年,槟榔屿、马六甲和马来半岛(Malay Peninsula)的其他九州,组成了独立的马来亚联合邦(Federation
of Malaya)。新加坡和婆罗州的两个英国属地,则于1963年加入马来亚联合邦,共冋组成了马来西亚。1965年,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独自成为一个共和国。马来西亚半岛(Peninsular Malaysia)—名,是1974年马来西亚当局所采用的正式地域名称,所指的是前马来亚联合邦或前马来半岛所组成的地区(参阅卷首插图)。有关海峡殖民地政治发展的详情,请参阅本书第三章。
注2:天地会的创立年代,有三种说法:卽1674年(萧一山,1966)、1735年(戴玄之,1968)、1767年(温雄飞,1929)。
注3:这个定义是根据布莱斯(Blythe,19G9:3)、戴维斯(Davis,1977:1-2)、麦肯齐(MacKenzie,1967:5)三人所提示的定义加以修改。修改后的定义,与布莱斯、戴维斯、麦肯齐的定义,主要的区别在于强调私会党徒有保密的主观意图。
注4:我们把附合式秘密会社列为秘密组织的一种,并不违反我们对秘密会社所下的定义。我们对秘密会荘一词下定义时,是根据秘密会社会员对羣体保密的意图,而不是根据他们伪达致指定目的而采取的同一手段(不论这种手段是合法或是非法的)。
注5:这个定义是以霍利(Hawley,1950)对共生一词所下的定义为根据。所谓共生,是指「……不冋有机体之间的互相庆赖」(p.36)。
注6:双重身分者的概念,如果加以分析,是有别于甲必丹所扮演的角色的。根据斯金纳(Skinner,1968)和其他资料的说法,甲必丹的职责,是充当华人小区和殖民地政府之间的全权代表。像其他类似人物,如经纪人、老板、中间人、调解人,受贿线人、说情者一样,甲必丹所扮演的角色,在其所参与的两个社会羣体之间,有失均衡。对比之下,一个双重身分者,虽然同时属于两个社会羣体的成员,但对两个羣体的效忠,却保持相等,绝无偏差。
此外,甲必丹和双重身分者还有一个不同点是,前者充当华人小区和殖民地政府之间的代理人,后者则把下层社会和合法社会联系起来。认识到这种结构上的区别之后,如果一位甲必丹同时也是下层社会的活圈分子,那就应当被看成一个具有双重身分的人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