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马华人私会党的研究
著作者:麦留芳
第一章 緖论
在硏究下层社会(underworld)(注1)组织的过程中,我们不免碰到某些方法上的难题。这些难题显然是内在的,而且主要是有关组织的秘密性质所造成。其中最独特的一个难题,是下层社会组织的成员,如本地华人私会党的党徒,来去无踪难以捉摸。同样的,要尝试估计这些私会党的党徒人数,也是不容易的事(注2)。因此,机率抽样法(probability sampling method)不适用于硏究下层社会组织,事缘此种方法要求取得高度的外在效度(external validity)。
硏究下层社会组织所会碰到的另一个难题,是关系到文献的性质。罗伯茨(Roberts,1972, pp.11-13)指出,在应用秘密会社的文献时,会面对三种固有的难题,关系到文献的可得性(availability),信度(reliability)与效度(validity)和熟悉性(familiarity),首先,没有一个私会党保存一套良好、完整的记录。卽使是那些由法律管制机关所夺获和公诸于世的记录,也是少之又少,而且残缺不全。因此,我们必须花费许多精力,作出各种努力,从零散的资料中,把一点一滴的证据连贯起来,才能够加以使用。其次,法律管制机关和私会党所提供的文件,可能带有偏见。前者往往会夸张私会党的神秘性;后者所提供的记录,则不免会反映这种夸张的看法。最后一点是,私会党的证件、口令之类的记录,通常充满荒谬的成分和陌生的成语,使到历史学者往往难以理解。
以上这两种硏究方法上的主要难题,正好解释为甚么硏究秘密组织的著作,多数偏重历史和描述。为了克服这些难题,必须在硏究方法上有所突破。
尽管有关秘密组织的可资验证的理论,尙待确立,但是已有学者尝试了若干优越的硏究方法,并取得一定的成功。例如,克雷西(Cressey,1969)所采用的「窃听」法(‘bugging'
method),和伊恩尼(lanni,1972)所采用的深入式访谈法(intensive interviewing
method),的确是下层社会硏究法的一个大跃进。
本书撰写时,访谈和档案二法皆予采用,以便搜集有关资料,冀能对一般秘密会社的硏究,特别是对本地华人私会党的硏究,提出一些社会学上的假设。
本书中所收集的资料共有三种。第一种是与一百四十九名华人私会党徒(其中一百名在牢狱中)访谈时收集的。第二种是来自出版的文献。由于私会党的书面证据(documentary evidence)通常是残缺不全,而且不足为信,这方面的资料,幸好得到第三种资料的补充。其中包括墨顿(Merton,1957:108)所称的「被忽略的物证」,诸如各市鎭的华文街名,以及华人庙宇与会馆的碑铭等等。
第一种资料在阐释二十世纪华人私会党,尤其是当代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半岛华人私会党的组织和结构方面,构成主要的原始资料。第二和第三种资料,则用以探讨十九世纪英属海峡殖民地(Straits Settlements,由新加坡、马六甲、槟榔屿三地组成)的华人私会党。
1799年,槟榔屿的纽波尔德(T. J. Newbold)在其所著马六甲海峡英国殖民地的政治和统计概况(Political and Statistical Account of the British Settlements in the
Straits of Malacca, 2 volumes,1839)一书中,最早注意到华人私会党在海峡殖民地的活动。其次是德国传敎士米怜(Dr. W. Milne)的记载。他在英国皇家亚洲学会会报(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1827)中,叙述1818年马六甲一名私会党头目受嫌涉及一宗暗杀事件。至于新加坡华人私会党的活动,却要到1823年才有人提到。是年,莱佛士(Raffles)的私人文书门西・阿都拉(Munshi Abdullah bin
Abdul Kadir),在新加坡大东陵(Tangling「现改为Tanglin」Tuah)的森林里,目睹华人私会党所举行的入党仪式。有关这个入党仪式的记述,见于他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出版的阿都拉传(Hikayat Abdullah-)一书中。英人希尔(A. H. Hill)曾经把这项记述翻译为英文,并于1955年刊登在〔英国皇家亚洲学会马来亚分会学报〕第二十八卷第三期{Journal of
the Malaya n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ume 28, part 3)。可惜这些记述不是太过简略,就是过于印象化,使人无法正确了解海峡殖民地华人私会党的眞正性质。
荷人施古德(Gustave Schlegel)于1866年出版的天地会(Thian Ti Hwui),是论述中国天地会(亦称洪门会、三合会、三点会)的起源,以及荷属东印度华人秘密会社与中国天地会关系的第一本书。这是一部呕心之作,内容包含许多有关天地会的标志、证件、口令、礼仪等的资料。在此之前,这些资料都不是荷兰人、英国殖民地官员和公众人士所知悉的。
嗣后,在1876年、1878年、1879年,当时的华民护卫司(Chinese Protector)必麒麟(W. A. Pickering),分别刊岀两篇关于星马华人私会党的文章。这两篇文章也包含早年华人私会党的许多口令、礼仪和誓词。必麒麟为了取得这些资料,特地加入新加坡的义兴(Ghee Hin)(注3)私会党。在这些文章中,他多方讨论中国敎派的历史,以及本地私会党和中国天地会的关系。必麒麟也许是惟一眞正参加过本地私会党入党仪式的早期政府官员。
关于控制私会党的问题,当初倒没有人分开讨论过,一直到1879年,槟榔屿殖民地驻札官(Colonial Resident)沃罕(J. D. Vaughan)才提出控制的建议。沃窣在其所著的英属海峡殖民地华人的风俗习惯(The Manners and Customs of the Chinese in the Straits Settlements)一书中,以一整章节的篇幅,讨论华人私会党的问题。他根据个人对荷属东印度、西班牙殖民地、香港等地情况的观察,建议海峡殖民地政府,只准许一种操相同方言的华族移民入境。他对这个课题的硏究,比对华人的一般情况和华人间世代结仇问题的探讨,可说深入得多。有关他这方面的硏究成果,见于他在1854年发表于乐安杂志(Logan's Journal)(注4)第三卷的一篇文章中。
在本世纪的最初二十五年中,新加坡方面所出版的两本书,都含有叙述华人私会党活动的若干片段。这两本书是巴克利(C. B. Buckley)所撰的新加坡早期轶史,1819年至1867年(1902年出版)(An Anecdotal History of Old Times in Singapore, 1819-1867(1902)),宋旺相(Song Ong-siang)所著的新加坡华人百年史(1923年出版)(One Hundred Years’ History of
the Chinese in Singapore(1923))。
本世纪二十年代以后,出现过三本专门硏究华人私会党的优秀着作。这三部作品,尽管属于记录性质,但仍不失为具有创见之作,第一部是沃德和斯特林(J. S. M. Ward and W. S. Stirling)合着的洪门会(The
Hung Society),共分三卷,于1925年出版。书中含有许多第一手资料,包括警方夺获的私会党标志和证书。正如以往出版的专书一样,这本书亦以相当多的篇幅,讨论洪门会的哲理或思想背景。不过,与过去其他出版物不同的是,这本书以一卷以上的篇幅,探讨英国共济会(Freemasonry)的起源,以及这个英人秘密组织与华人私会党之间,有何相似之处。斯特林是在担任必麒麟的助手期间,收集华人私会党的资料。
第二部是温尼(M. L. Wynne)所撰的天地会与东方忌讳(Triad and Tabut(1941))。作者在这本书中,根据本地私会党的思想分歧,把它们划分为几个敌对阵营。当时,温尼是马来亚的一名警监(police superintendent),,这本书(由新加坡殖民地政府)出版后多年,一直限于在高级警官当中传阅。它不仅仅是历来私会党所发生事件的汇编,而且除了把华人私会党加以类分和论述以外,还包括马来人私会党的记载。
这里应当一提的是,弗里曼(Maurice Freedman)和巴素(Victor Purcell),也对本地华人私会党发生兴趣。弗里曼是硏究私会党问题的学人当中,惟一不曾在马来亚或新加坡担任过英国殖民地官员。他在其著作中,很少尝试证明任何假定,但由于华人社团硏究是他的专长,使他具备了某些理论基础,可以深入探讨华人私会党的各种问题。譬如,他在1967年出版的移民与社团(Immigrants and Associations)书中说:「在十九世纪的大部分岁月里,新加坡华人都受私会党的支配。为甚么华人小区的内部控制,是采取这种形式呢?」(pp.44〜45)。巴素所撰有关华人私会党的作品,也反映类似的优缺点。他这方面的撰述,主要包含在马来亚华人史(The Chinese in Malaya(1948))一书中。弗里曼的有关著作,则见于中国东南部的血缘组织(Lineage Organizations in Southeastern China(1958)),1961年刊于(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 21, no.1)和移民与社团。
关于华人私会党的最新最全面的论著,是布莱斯(W. L. Blythe)所撰的马来亚华人私会党的冲击力:一项历史硏究(The Impact
of Chinese Secret Societies in Malaya: A Historica lStudy(1969))这部书叙述华人私会党的起源到1969年初的活动情形。正如书的副题所示,它是一部历史硏究。书的第一部分(二十世纪以前〉,内容很像温尼的著作;第二部分(二十世纪以后)包括海峡殖民地常年报吿书(Straits Settlements Annual Report)所载有关犯罪和私会党的资料,由布莱斯自己编纂。作者也大量使用官方文件。这些文件是他担任警监期间所能查阅的。
以上的探讨(注5),如果不提华文方面的作品,未免有失完整。令人感到惊奇的是,很少华族学者对私会党问题发生浓厚兴趣。在笔者所翻阅关于本地华人私会党的华文作品中,全部限于新闻报导(数目多得难以例举),或英文著作的改写,例如温雄飞(1929)和许云樵(1971)的作品,卽属于这一类。
本书的主要任务,是探讨笔者就新加坡和马来亚半岛华人私会党的兴起与持续所提出的三项条件,卽㈠法律对一般民众所能给予保护的范畴;㈡私会党对环境变迁的适应能力;㈢冲突消减机能(Conflict-reduction mechanism)的力量。
法律保护的范畴,决定于法律管制机关,对与制度宗旨无关方面所施行权力的限度,或是法律管制机关,对与制度宗旨有关方面无法提供服务的程度。我们的硏究结果,认为本地华人私会党的兴起,与华族移民被剥夺政治权力没有关系,但同他们得不到充分的法律保护,却大有关系。甲必丹(kapitan)治理制度的施行,和华人方言羣体的异质性(heterogeneity),反映了早期海峡殖民地华族移民所受法律保护的不周。我们也发现当普通社会(larger society)所受法律保护大为改善时,本地华人私会党便显得不大活跃。
为了生存起见,本地华人私会党必须调整它们的活动模式,和重新整顿它们的组织结构。华人私会党的活动方向,从早期海峡殖民地时代的行业垄断,转变到当代社会的地盘划分,再加上阶序职位(hierarchical position)的减少,正好反映出本地华人私会党对环境变迁的适应能力。
第三个持续条件——卽冲突消减机能的力量——被视为本地华人私会党和普通社会之间的交换关系。资料显示这种性质的共生关系(symbiotic relationship),是消减冲突的一种有效方法。共生关系主要是由那些在下层社会和普通社会里扮演重要角色的人物所促进和维系的。
本书总的含意是,如果以上三项持续条件存在的话,华人私会党将会继续生存下去。
注释
注1:「下层社会」一词,可用在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在广义方面,它所指的是所有秘密集合体(collectivity)存在的世界。在狭义方面,它只是指某一种秘密集合体(如本地华人私会党)所处在的环境。行文上下将决定这个词的意义。
注2:关于本地华人私会党的党徒人数,有以下几种估计:马来西亚半岛方面,在六十年代中期,约有一万五千名(Blythe,1969:48);在1969年,约有一万两千名(Abdul Hamid,1970)。新加坡方面,根据警方透露,1970年约有一万名。
注3:在本书中,为了保持连贯性起见,对诸如「福建人」、「客家人」、「潮州人」、「广府人」、「义兴」、「海山」、「大伯公」等名词和某些街道的官方译名,将保持传统的音译,卽’Hokkien’,’Hakka’,’Teochiu’,’Cantonese’,’Ghee
Hin’,’Hai
San’, ‘Toa
Peh Kong’等是。不过,为了确保这种一贯性不致引起混淆起见,在附录中特列出本书中所出现的华文名词的威妥玛一翟理思(Wade-Giles)汉字罗马字拼音(见附录五)。凡是没有传统音译的名词,则根据威妥玛一翟理恩汉字罗马字拼音法音译。
注4:这本期刊亦称为The Journal of the Indian Archipelago.
注5:关于本地华人私会党的著作和出版物,实际上远比以上所列者为多。不过,只有那些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才选作探讨的材料:㈠独立的硏究者;㈡具有独特见解者;㈢具有第一手资料者;㈣作出深入阐释分析者。其他像W. Staton的The Triad Society(1900),Leon Comber的Chinese Secret Societies in Malaya(1959)。都不符合上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