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马华人抗日史料1937-1945
各埠筹赈会办法举要
谨依据代表大会决议:「总会应行订定各种筹捐赈款办法之细则,及其方式,通告各属会尽量采用」一案特草拟本文筹赈办法举要,都为十二种类,以供各属会参考,而采用之。在此十二种类之外,各属会如有更切实有效之办法,亦得举报本总会分达各处。
一 特别捐
(甲)每若干月相机出捐一次,视地方景况而决定之。
(乙)逢大纪念日,可倡行献金运动。
(丙)采用国内新发生某种灾难名义,即同时进行特捐——例如黄河水灾等类。
(丁)国内有何种倡捐,在时间上急需者——例如劝募寒衣等类。
二 常月捐
(甲)各行店公司应捐认者。
(乙)各店员伙伴应捐认者。
(丙)自由职业应捐认者。
(丁)劳动界应捐认者。
按此项常月捐在都市而外,并应推行及山内、乡村、以求普遍,办法应雇员催收,如各地方有热心家负责催收更妙。
三 货物助赈捐
(甲)出产品或入口货。
(乙)如与环境有关者,应设法避免干涉。
(丙)此项货物助赈捐,如办理得妥时,实惠而不费最可持久。
四 纪念日劝捐
(甲)一月一日开国纪念,及旧历正月初一二等日,(约阳历二月间)可藉此年节劝侨胞节省各费助赈。
(乙)三月十二日总理诞辰及三月廿九日黄花岗烈士纪念择一举行。
(丙)五月九日国耻纪念日。
(丁)七月七日芦沟桥惨案纪念日。
(戊)八月十三日抗战纪念日。
(己)九月十八日暴敌入寇东三省纪念日。
(庚)十月十日国庆纪念日。
(辛)十月卅日蒋委员长寿辰纪念日。
(壬)十一月十二日总理诞辰纪念日。
(癸)十二月廿五日云南起义纪念日。
按每逢纪念日劝捐办法,或口头劝募、或演剧、或卖纪念品、或卖花、均可随时地而决定,其中惟卖花较为简便,若距离月余或二个月举行一次,虽颇麻烦,然以国难严重关头,出力出钱,固应勉为其难,爱国侨胞,当能原谅,而乐表同情,若逢一月之间,有两纪念日者,可以就地变通,观局打算,总求加强筹赈成绩是也。
五 卖花卖物捐
(甲)每逢纪念日组织卖花队出发向各行店及个人劝售。
(乙)要以广大队伍普及劝售求成绩之伟大。
(丙)卖花而外或兼售别种纪念品物,如蒋委员长像章等类。
蒋委员长像章铜质每个大宗六占余镀银约近一角镀金约近二角,如需要可代介绍购办。
六 游艺演剧球赛捐等
(甲)此数种之中,各有不同且多属娱乐性质,虽每月多举几次亦属无妨。
(乙)场内卖票,多出游客自由购买,若场外买票,则须用工作鼓励,方有成效。
(丙)场内货物,多用征求义务捐助者。(_J)场内卖物»亦有冨场鼓励顾客加价之效率。
七 舟车小贩之助赈捐
(甲)舟车小贩等应经若干时日,请报效一次,须察情形而定,但应派员鼓励,方能有效。
(乙)每次给以救济箱,收来若干,应为之表扬,俾互相观感。
(丙)报效之日应大书特书,挂布表扬,俾买者更不计値,而多捐助。
八 迎神拜香演戏捐
(甲)迎神等虽近于迷信然习惯难除,便宜利用,有此机会宣劝诸当事人节约开费,移款助赈,此举甚有效果。
(乙)旧历七月盂兰盛会,(俗称普渡)此项习俗,耗费更巨,若能设法利用鼓励其节资移赈,收入定必不少。
(丙)各社神诞香火热闹,人山人海,彼等虽为迷信诚心而来,倘乘机组队,卖花卖物,亦可收巨效。
九 设救济箱于公共场所
(甲)制木柜高约二尺余,大约尺余方,柜后面墙枕高出约十寸,絵一伤兵或写标语,以引致观感。
(乙)该木柜安置于公共出入场所,或任何大机关门户口,托其所内人员兼管。
(丙)该木柜应加封锁,按若干时日,由筹赈会派员会同所内人员公开核宴,得若干赈款即给收据,并表扬之。
十 宣传有效方法
(甲)多设阅报室,及墙报,任人观阅。
(乙)另拟白话文告,隔若干时日,印发一次。
(丙)利用世俗各种纪念日,作演讲会,会场或借戏台一半小时便足。
(丁)通俗演讲,意在感化文盲,切勿多用文言,宜用郷土浅白之语句,能令男男女女家喩户晓者为要。
(戊)通俗演讲,每人不过半点钟,讲时应简短,及能感动者为合,弁多招演讲人员,每次集会,至多一点余钟,至二点为限。
(己)注意在市区外各山芭村落演讲,俾能普及出钱。
十一 各处应多设筹赈会分支会
(甲)各埠市区之外,所占地域更广大,应派员向各内地乡村鼓励,组织分支会,(语云,十室之邑,必有忠信,无论何处,吾侨定必有热心家,可负其地方之职责)
(乙)分支会若有成立则其常月捐或何项特捐,定有多少可以增加收入,在组织初期,应宜派员指导。
(丙)乡村内地如多设分支会,则必互相观感,互相竞进,盖不甘后人,不甘受不爱国之悪名,此乃我民族之特性,但期各埠会领袖,尽力设法领导为要。
十二 各埠会常月捐应求有起无退
(甲)各埠会对此次大会报告之常月捐额数,此后当求增加,不可减少。
(乙)要达到所期之目的,势必用心用力,勤事工作,然救国筹赈,责无旁贷,所望负责筹赈会领袖,与同事人员之努力。
(丙)本节所谓各埠会常月捐乃包含各埠会遂月收入一切捐款而言,非仅指各类捐款中之一类常月捐而已。
(南侨回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