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复生民族教育言论集
第十三辑 有关新山华社的言论、回忆与感想
宽中六十年代学生事件之一
录自宽柔中学校刊第二辑1964至1984
一九六八年董事会会务报告
是年发生一件极不愉快之事,对本校之生存造成严重之威胁!事缘七月初,柔佛笨珍某黄梨园发生涉及颠覆活动之非法集会,有多人被捕。本校有十七名学生,参与上述非法集会,致遭扣留!稍后被捕各生获得释放。
因此事政府指为与颠覆活动有关,情节严重,若处理失当,恐将影响我独立中学之生存。由于事体重大,为谨慎计,七月十四日,柔佛华校董教联会独中小组一九六八年第三次座谈会,特提出讨论,结果一致通过:所有涉及此次非法集会被捕获释之学生,如拟返校上课,应提交被捕经过书面报告;同时召集有关各生之家长,举行座谈会,要求各生之家长,担保其子弟今后专心学业,不得参加任何非法活动。
七月十五日被捕获释之各生返校上课,校长即根据柔佛董教联会独中小组之议决案,着令各生呈交被捕经过书面报告;各生拒不接受,遂成僵局。
本会接到校长之报告后,乃于七月廿四日,召开董事会议,提出讨论,结果一致通过:『被捕而获释之各生,必须呈交被捕经过书面报告,同时各生之家长,亦必须担保其子弟今后专心学业,不得参加任何非法活动。』办法与柔佛华校董教联会独中小组所通过者相同。董事会正副总务黄复生、纪茂深复联同校长,向有关各生解释:各生被捕若属无辜或确系无罪释放,报告中可特别声明,学校即作为根据,可免另写悔过书,亦不必办理其他手续,各生对于校长及董事会之指示,仍拒不照办!
七月廿五日,校长限令有关各生最迟须于七月廿九日呈交被捕经过书面报告,以凭处理,廿九日限期届满,各生无一人缴交报告,校长不得已,七月三十日通过广播,展期至是日下午一时呈交报告。时间已届,各生依然抗命!
七月三十一日,董事会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对策,经认真讨论结果,一致通过:订期八月十一日下午二时,在中学部召那被捕各生及其家长座谈会,向各有关家长详细解释校方对此事件之立场及处理办法,除坚持有关各生须呈交被捕经过书面报告,各生家长必须担保其子弟以后专心学业,不再参加非法活动之外,因各生屡次抗命,不听教诲,应加写悔过书一份,以示改过。若不遵办,则唯有着令退学!
座谈会如期于八月十一日举行,各生依时到达,惟家长则仅到达十一位。凡家长未出席之学生,董事套认其无诚意解决问题,拒绝其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开始,首由董事会代表黄复生致词称:此次邀请诸位家长举行座谈会,主要为向各有关家长报告本校处理学生涉及非法活动被捕者事件之经过,希望有关家长,体谅学校处境之艰危,给予合作!而学生方面,应明了学校之苦衷,以大局为重,对于学校合情合理之处理方法,应该服从。若果拒绝照办,再三抗命,即为有意违反校规,学校难于宽恕!须知此事涉及颠覆活动,足以影响学校之生存,故家长与学生,均应与学校合作。
此时,与会一李姓学学起立质问:『为何有数位学生不获参加座谈会?』黄复生解释称:『今日之座谈会,目的为向有关各生之家长报告事件之经过及本会处理此事之办法,该数名学生既一再抗命,而家长又不前来参加座谈会,显然无诚意解决问题,故本会认为不必彼等参加。』经过解释之后,李生仍坚持继续发言,且态度傲慢,目无尊长,最后竟然率领参加座谈会之十名学生,步离会场!至此,座谈会遂宣告不欢而散。
八月十二日,董事会召开第二次紧急会议,商讨对策,经热烈讨论后,通过下列议决案:
一、参加非法集会被捕各生,抗拒命令,坚持不具被捕经过书面报告书,违反校规,又不遵照本会本年度第一次董事紧急会议议决案办理,应一律着令退学!
二、发函与全体学生家长、由校长及董事长署名,呼吁际兹非常时期,平时及假期中,应督促子弟在家温习功课,应尽量避免与外人接触,以免交友不慎,受他人所煽动,参加非法活动,致影响其学业前途及学校之安危。同时,将柔佛州教育局长之训词复印,寄予各生家长观阅。
三、该十七名被着令退学之学生,如第三期开学时仍到校上课,则当采取法律对付之。
第三学期开学时,该十七名学生均未到校。事情至此,遂告一段落。惟足见当时本校处境之艰危,以及学校当局处理此一事件之苦心与高度忍耐、谨慎及负责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