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复生民族教育言论集
第十二辑 代表新山中华公会的言论
应协助处理古庙善后工作
黄复生呼吁挽留所有呈辞理监事
1992年1月7日(星期二)《星洲日报》(国内第八版_报导
新山中华公会副会长黄复生认为,已呈辞的该会会长曾振强和所有理监事都应该被挽留,其他理监事也不应该辞职,而所有州议员应继续协助公会处理古庙复修及其他的善后工作。
他促请全体理事不要互相指责,而应更加团结,把善后工作做好。
曾在七十年代至1988年任新山中华公会总务的黄复生是以个人身份,针对柔佛古庙围墙(山门)被拆串,发表文告阐述他个人的意见。
他说,据他所知,新山中华公会原本未曾拥有柔佛古庙的地契,一路来未能行使主权,一直到后来经过拿督郭鹤尧担任会长时与他(当时担任总务)同意聘用一位马六甲的律师进行申请工作,始获得地契,否则恐怕连主权都成问题。
他指出,柔佛古庙于一九八五年被柔佛州政府公布征用整座后,确实是中华公会历届会长(包括拿督刘南辉和拿督郭鹤尧)及理事们通过马华多位州议员以协商途径成功争取保留下来的。现在古庙围墙虽被政府以发展为理由拆除,并非理事或马,华州议员的过错,而是中华公会与州政府之间对赔款后地界及围墙迁移与否的争论而演变成为复杂的问题,实在令人痛心,应以最明智而适当的途径解决之。
他说:“事情总要解决,公会的理事不应在这个时间互相指责,反而应更团结合作才能够把善后工作做好。我认为到今日为止已呈辞的会长曾振强和所有会理监事都应该被挽留。其他理监事也不应该辞职,辞职并不能解决问题。并且所有州议员应继续协助公会处理古庙复修及其他的善后工作。”
他也表示,马华议员确实曾经于他担任宽柔小学五校副董事长时期在争取最佳条件协助宽柔四小搬迁重建的课题上,尽力寻求符合华社利益的解决方案,帮了宽小董事会一臂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