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复生民族教育言论集
第十二辑 代表新山中华公会的言论
黄复生说中华公会与马华 曾力争保存古庙
1992年1月7日《新明日报》全国新闻第三版报导
新山中华公会副会长黄复生指出,已辞去该会会长职的曾振强和呈辞的该会理监事,都应该被挽留。
他强调,辞职不能解决问题,他希望该会及当地州议员继续协助这座古庙复修与善后工作。
黄氏在文告中说,据他所知新山中华公会原本未曾拥有古庙的地契,一路来未能行使主权,一直到后来经过拿督郭鹤尧担任会长时与当时担任总务的黄氏,同意聘用一位马六甲的律师进行申请工作,始获得地契,否则恐怕连主权都成问题。
文告指出:柔佛古庙於一九八五年被柔佛川政府公布徵用整座时,确实是中华公会历届会长(包括拿督刘南辉和拿督郭鹤尧)及理事们,通过马华多位州议员以协商途径,成功争取保留下来的。
文告中说,现在古庙围墙虽被政府以发展为理由拆除,并非理事或马华议员的过错,而是中华公会与州政府之间对赔款后,地界及围墙迁移与否的争论,进而变成复杂的问题。
他说,事情总也得解决,公会的理事不应在这非常时期互相指责,而应该更团结合作,才能把善后上作做好。
理监事应留下●继续善后工作
黄复生在文告中表示,他认为到今日为止,已呈辞的会长曾振强和所有理监事,都应该被挽留。而其他的理监事也不应该辞职,辞职并不能解决问题。并且所有州议员应继续协助公会处理古庙复修及其他的善后工作。
黄氏也说,马华议员确实曾经於黄氏在担任宽柔小学五校副董事长时期,在争取最佳条件协助宽柔四小搬迁重建的课题上,尽力寻求符合华社利益的解决方案,帮了宽小董事会一臂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