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复生民族教育言论集
第十三辑 有关新山华社的言论、回忆与感想
关于个人事业方面——黄复生澄清声明
本文发表于1985年1月11日《马来亚通报》《南马走廊》栏
马来亚通报编辑先生:
贵报本月九日,《南马走廊》曾刊登鸣之君“先卖教科书吧”一文,指名道姓谓本人於上月二十二日在一个书展开幕礼上致词,呼吁热心文教人士开设书店,却未告诉后进书商经营之道,又谓本人经营“永强”是做学生教科书和作业簿生意赚钱,“年年有旺季,绿树常青”,含意影射,存心对本人加以人身攻击,惟与事实距离太远,若本人不加以澄清,则等於默认,蒙受不白之冤矣。
查本人该日之发言,用意乃希望有条件之书商在新山开设较大规模书店以方便各界购书,例如有些能出版书籍而在各大城市又有分行之大书商亦可在人口不断增加之新山设立分行,并非叫没有条件或能力者去亏本开书店。
再者本人经营之“永强”文具公司早已于十多年前改组,本人只经营入口或制造文件夹代理办公室用具文具,客户亦多为百货公司或文具批发商,全无涉及学校教科书作业簿,更未直接报标供应任何中小学,不信可向各校董教负责人询问,当能明白真象。
至于同样用“永强”或“强”字冠於公司名称者新山尚有数间,本人既无股份,彼等若有供应学校教科书作业簿,则与本人又有何关?若鸣之君查阅邻国电话簿内冠以英文永强(EVERSTRONG)之各类公司则知共有十三间,岂皆属於本人?请将本函登於贵报同栏以正视听,则感激不尽。
黄复生
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