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复生民族教育言论集
第十二辑 代表新山中华公会的言论
本报集体专访:社团政党能否合作?
1979年4月28日《星洲日报》报导
黄复生:政党反映意见有助服务社会
新山中华公会,福建会馆兼宽柔中学董事会总务黄复生的意见如下:
◎政党人员集体参加社团选举,若以其党纲左右社团之意见,必导至社团附和政党之政见,而影响社团超政治代表民间之独立性。
◎政治组织可考虑民间团体的意见,因其不受党纲之限制,乃民意机关,但若两者合一,对解决问题不可能有更好的效果。
◎同意应让民间团体继续作为一个单独的团体,真正反映民间的意见。
◎目前华人社会的意见(政党除外),大体上是一致的,但缺乏有效能的代表团体向当政者表达,并进一步在国家整体的利益为前提之下,争取华裔公民应得之权利。
◎执政党的代表担任社团的职员,若非以党纲为原则,即须以社团成员的意见为依归,正确执行?两奎其美的任务,若两方兼顾,则恐有双重人格之嫌。
◎政党之渗入将使华团沦为政党之附属机构,怎能发挥华团代表民意的作用?
◎执政党不必派代表参加华团,应以在朝的地位参考华团的意见,据理为华人争取份内之权益。
◎政党的领袖受党纲限制,华团的领导人则必须以民间的意见为工作的原则,最好能够分工合作比较健全。
◎意见分歧在民主国家乃不可避免者,惟应认真研讨,是非分明,弃其非而行其是,始能有效地替华人社会服务。
◎政党的成员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华团而不以党纲左右华团,反而吸收华团的意见,反映於党内,促使党更能根据华人社会的需求而服务是合理的,反之,若以控制华团,作为党的附属品,则民意将无以下情上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