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复生民族教育言论集
第十二辑 代表新山中华公会的言论
柔中华总会黄复生新年献词
认为培养爱国意识
任何语文都可办到
华人爱国热忱不应受任何怀疑
发表于1980年1月1日《星洲日报》
柔佛州中华总会教育主任黄复生在新年献词中,谈及我国华教处境及华裔公民应有的态度时指出了:
马来西亚为一多元种族之国家,当然其文化亦属多元化的,在人口比例上马来同胞略占多数而且皆为公民拥有投票权,是以在政治上亦居上风掌握政权。华裔为第二大多数民族,其他尚有印裔及各种少数民族。政府虽规定回教为国教,宪法却明文规定臣民可以信仰自由,堪称相当开明。而司法制度独立,颇享盛誉。在各民族中,华裔文化具有四五千年之悠久历史,非常特出。国家宪法第一五二条规定马来语为国语,惟同时亦准许其他各族传播及教导各自的语文。基於此,华族因热爱自己的文化,除国民型小学六年免费母语教育由政府负责外,自己亦出钱设立维持独立中学,除教授母语外亦不忽略国语及英语,三种语文并重,而且注重科学及工艺,其毕业生就业升学均不逊於国民中学。同时对学生之品德及人格的培养尤重於智识的传授,灌输效忠元首及国家之思想绝不落他族之后。因此独中栽培出来的人材最适合我国社会环境,是以独中运动,方兴未艾,受全体华裔之热烈支持。
一个多元种族的国家,如欲以教育来栽培具有爱国意识的公民,不论用任何语文都可办得到。因为语文不过是工具而已,重要的还是其内容。例如瑞士即为一个成功的例证。但若以为用单一语文为小学至大学的教学媒介语,始能培养出爱国的公民,则是大错特错。
因为例如东西德、南北韩、过去的南北越等皆用同一语文而政制却是迥然互异,均无法统一。盖教学内容不同之故也。很不幸地,我国的教育政策,就不如其对宗教政策的开明。因一部份民族极端份子的压力,而有了一九六一年教育法令第廿一条(二)及第二十六条(A),规定教育部长有权於适当时候将国民型华小改为国民小学(以国语为各科之主要教学媒介语)。这一点当然使华裔公民坐立不安,至今尚未见有解除之迹象。尤有进者政府曾经宣称至一九八三年时由政府小学至大学之主要教学媒介语将用国语,其他如英文等仅属语文科而已。盖政府认为这样作可以收到国家团结的效果,以国语统一国家,即是忽略了内容重於工具的原理。实际上如欲使国家臻於真正团结的地步,必须施行合情合理的政策使各民族心服口服。
近日发表的内阁教育报告书。其最大优点在於使初等教育文凭及大马教育文凭公开化,废除文凭等级,使学生不致因某几科不及格而得不到文凭,使其努力前功尽废,影响其学业前途。这是合理的。又如免费教育延长至中五,使学生离校年龄提高至十七岁,师资训练由二年延长至三年,班级人数尽量减少,增加学校设备,扩建校舍及学生宿舍,盲童教育等等对政府学校学生惠益不浅。然而对於华文教育方面,虽云政府中学内有十五名学生(不论种族)要求授以华文,学校如有设备,应该准许照办,华小教学媒介语为华文,保持不变,可是一九六一年教育法令照旧有效,华小变质之可能性,依然存在;对私人学校的进一步加紧而严格管制,例如教师之注册,课本之应用,收费,教育部官员被授以更大权力,考试总监有权取消私人学校考试等。虽未指明为对付独立中学,但独立中学既非官办者当然属於私人学校范围内,若官员执行职务时『一视同仁』,独中岂能幸免?然则民间协助政府办学栽培国家社会所需之人材,其努力及热忱非但不受鼓励,反而遭遇种种限制与阻碍矣!
内阁教育报告书如不修改而日后经国会采纳通过成为法令,加以上述各种客观环境将使华文教育之前景蒙上了阴影。华裔视马来西亚为唯一效忠之对象,生於斯,死於斯,其爱国热忱,不应被任何人怀疑。华裔学习及应用国语之努力不亚於他族。惟华裔热爱自己的文化,正如巫裔同胞热爱其自己的文化一样,原无可厚非。而传授文化给下一代亦即民办教育事业,可补国家办学不足之处,应受鼓励。世界上其他民主国家皆准私人办学。华裔为主要纳税人,小学免费母语教育,必须尽力争取之,使其永不变质;发展独中教育。有宪法一五二条之保障,不合理的法令或建议应该同声反对。际兹重要关头,全体华裔公民应不分党派,信仰或个人得失,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以团结一致的姿态向当政者表达意愿,据理力争公民份内应得之权利,这是华裔应有的态度,目的在使国家能够更加真正团结,使其所施行之政令更加合情合理,马来西亚国泰民安,富强稳定,别无企图。现在不是华裔同胞们互相指责,内部争论的时候了。过去在东南亚某国内因华侨派系自相争执,结果导至华教全归於尽的例子,正是前车之鉴,不可不警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