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2010.12.09
魏家祥:研究是否适合 小学或教宪法
(吉隆坡8日讯)教育部副部长拿督魏家祥说,教育部正在研究是否适合与有需要在小学教导基本历史知识包括联邦宪法。
他表示,目前虽然小学没有历史科,但实际上已有教导含有历史元素的科目,如地方研究科。
魏家祥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巫统瓜拉吉挠区国会议员依斯迈莫哈末赛的问题时表示,目前政府也没有将联邦宪法列为中学的独立教学科目,但是有关联邦宪法的元素,也已纳入特定科目,如历史、公民教育和道德教育。
中学历史已属必修科
他表示,目前在中学,历史科已是必修科,政府最近宣布要将历史科成为必须及格科目,意思是如果历史科不及格便不能获得大马教育文凭。
他指出,历史科内容将着重于从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至建国与民族兴盛的历史背景。
公民教育科有提基本宪法
“历史内容主要是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的条件与协议,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协议、联邦宪法的基础和内容、宪法的重要性、议会民壬和建国与独立自主。”
魏家祥表示,公民教育科有提及大马基本宪法。
“大马基本宪法内容的题目有大马是自主国家、君主立宪制、大马宪法的主轴、大马宪法的重要性、在民主政府中公民的职责,以及大马的民主议会制。”
他也表示,道德教育也教导非回教徒关于大马宪法的基本知识。
“大马宪法基本知识包括人权如保护儿童权益、尊重妇女权益、保护工人权益、尊重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消费人的权益以及有关民主价值如遵守条例和法律、自由言论和自由信仰宗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