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电视无理拒播华语新闻
陈锦松
第三电视是我国电子传播媒介私营化的产物,私营电视台有更大的“自主性”,而不必完全听命于政府或新闻部是它的特色。在公开的媒介市场让媒介自由的竞争是促进大众媒介进步的要素,违反了这个大原则,只会使媒介唯我独尊,甚至出现滥权之现象。第三电视的出现使第二电视不得不改善节目内容,是媒介竞争酝酿而成的,一个没有竞争对象的媒介,肯定是个被动,没有点子,退避的媒介。
让媒介在市场自由竞争
在很多的情况下,应该让大众媒介随市场自然的规律把“好”的媒介留下来,把“坏”的媒介踢除掉,一个民主的国家通常是一个资讯自由流通的社会,而为了印证观念,开发个人创意。讯息的广泛交流、辩证是必要的,如果只是一言堂,或者只重视当权者的声音。而完全忽略了民间的心声,都会阻碍一个求新求变的社会。
从媒介运作的角度看,第二电视的“求变”是基于第三电视的“压力”,缺少了这一个层次,第二电视追求进步的程度将是“有限”的,这一个理论用在其他大众媒介上,如报纸、广播及杂志上也是一样的。能使大众媒介从事良性的竞争,受惠的将是广大的阅听人,再多的媒介都不怕,最怕的倒是当权者通过出版准证的发放来间接影响言论自由的走向,使言论变质。
最近,第三电视一意孤行拒绝播华语新闻的立场普遍引起华社的关注,第三电视是个每年赚大钱的机构,盈利丰厚,要他们拿出一点钱来维持半个小时的华语新闻播报及雇用这方面的人力是绰绰有余的。对他们而言,非不能而是不为也。
政党及民间团体要通过他们的影响力介入要求第三电视播报华语新闻的努力,不能单从政治角度或民族情感来看待,媒介的社会功能及宣导角色更应突出及强调。一些人认为,私营化的电视台应有其“自主权”,任何外人岂容通过压力集团行使干预其独立管理权之运作,及改变其媒介政策?持此论点者,显然是不认识电视频道为社会所共有的事实,这也是所以世界许多国家不论国营或私营电视台都要纳入国家电视的政策中,以确保电视能兼顾娱乐与社教节目的平衡发展。
一些进步的国家,更通过财力去支援公共电视台的设立。以播映精致的节目为主,它固然无法满足“大众”的需求,却为“小众”的知识份子提拱了丰富而有内涵的节目,对国民素质的提高也扮演了积极的角色。
公共电视服务社会公益
在外国,公共电视不是由政府经营的电视,也不是国营企业,“公共电视”是由国会、政府代表、地区人民代表,与全国人民专业团体代表,共同经营管理之公益事业(Public Utility)。其目的在使电视完全服务社会公益,免于政治干预与商业威胁,进而使电视真正达成为民所有、所沾、及所享的理想目标,美国的卡内基委员会在比较英国、苏联、日本、加拿,大、意大利、德国和瑞典等国之公共电视制度后重申:除了提供教育性节目,公共电视台必须以使公众“获得益处和生活得到充实”为职志。
第三电视台更热衷于播映外国的影片,而这些影片正通过其传播力量。灌输我们这一代西方的价值观念,在没有更大自制本地影片能力的情况下,选播外国影片几乎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无可避免的现象,但若我们过于自满,甚至于不加强本身的影片制作,那最终我们的传统文化将会被摧毁及扭曲。
华社要求第三电视台播映华语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举动,如果这个单纯的媒介问题也要复杂化、政治化,那是极不幸的事。据知,一家皇族成员控制的控股公司原有意创设第四电视台,这项申请已被新闻部拒绝而胎死腹中,私营电视台是否仅此一家而使它更无惧于社会的压力,在没有开放更多频道于私营电视台竞争下,第三电视岂能不认识自己的“优势”而对社会作更大的“回馈”,我们不应接受第三电视转播第二电视的华语新闻,我们应看到他们在每年千万元盈利的背后肯为社会作出一些贡献,同时使其新闻制作加入竞争行列,那时观众才是真正最大的受益者。
(29-04-1990《南洋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