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马华文存6文化卷·90年代
“噤声文化”不利言论自由
邓丽萍
语言或文字是表情达意的工具,只有在畅所欲言或切中时弊的情况下,两者才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在当今时局下,或许很多人都有过什么话都不想说的感慨,不是“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浪漫情怀,而是“书不尽言,言不尽意”,遂有了拒绝发言的无奈。写文章也一样,如果处处设限,写起来碍手碍脚,不免令人有欲投笔从戎之概。
中国古代的人,一旦遇上苛政,既无法为文针破时弊,又不能畅言直抒胸臆,往往逼使他们另辟蹊经。有的文人采取隐逸态度,不问世事;有的以嘲讽方式,辛辣尖酸;有的则委婉曲折,借古喻今;有人却郁郁寡欢,纵情于声色犬马。林林种种的应对方式,无非为了捍卫言论自由以及针破时弊的权利。
全民噤若寒蝉,说不得也!
前几年,我国青少年面对无声文化的侵害,令政府大为头痛。如今,全民面对的则是更可怕的“噤声文化”。这边厢法庭禁令,那边厢诽谤罪名,令仗义执言的人如缚手裹足般无法畅所欲言。这个不能评论,那个不能报导,只会造成社会大众噤声消音!
巫统最高理事会成立反诽谤专案委员会,并指示各州巫统联委会设立一个州属的委员会,透过监督各州举行的各党、领袖和学者参与的演说会,以便收集有关人士诽谤政府领袖的证据,并釆取法律行动。这种倚仗强势靠山,动员庞大的基层去收集证据以便进行诽谤讼诉的举动,对新闻及言论自由造成极大的冲击及伤害,也将使政治人物如获护身金钟罩,媒体或任何人士都批评不得。
动辄兴讼索偿,简直扼杀民意
这种动辄兴讼要求巨额赔偿的现象,令人担心。政治领袖动辄对批评者提出诽谤名誉讼诉,会给外国人一种民主修养不成熟的印象,显示政治领袖对于不同意见缺乏尊重和容忍。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美国司法史上著名的阿拉巴马州“苏利文案”之判决,对美国乃至全世界的言论自由有着无远弗届的影响。苏利文是美国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察局长,1960年在蒙市控告《纽约时报》,指该报所登的全版募款广告涉嫌诽谤。法官在判词中如是总结:“涉及公共议题及政府官员之言论应百无禁忌、充满活力、完全开放的……包括对公职人员的激烈、尖锐,甚至令人不悦的批评。”
民主政府勇于容纳异议
这宗美国史上影响最深远的言论自由案件,对美国乃至全世界的言论自由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一个政府应该有兼容并蓄、容纳异己的胸襟,以“真理越辩越明”的方式鼓励人民勇于发表意见和批评。
政府是人民通过大选委托的公仆,人民有知道政府在做什么的权利,政府也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让人民拥有充足的管道去表达对于政策及政治领袖的想法和意见。人民才是批评者,而不是政府。而政府高官或政治人物接受批评的限度,应该表现出比个人更大的包容度。
动辄控告诽谤,言论自由不再
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它不只是适用于悦耳的、无伤大雅的或无所谓的“资讯”或“观念”,也适用于那些具侵犯性和颠覆性的言论。如果国家领袖及政要们纷纷以诽谤讼诉要胁,最终将导致人民开始自我设限,甚至噤声缄默。动辄使用诽谤罪名除了阻吓自由论谈,还会产生寒蝉效应,届时,在政坛僵持不下的情况下,最流行的口头禅恐怕是:“我们在法庭上见真章吧!”
(20-07-1999《星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