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横冲直撞的胜利
我上面批评过,它变成了「投票是在所有政党会惊奇得跳起来的」。我相信没有人会较民主行动党和新成立的民政运动党较惊奇于他们底意外的成就,他们不仅趾高气扬,而简直目空一切了。
事实上,他们的如此自鸣得意,可能会使到外国的访问者会具原谅性的相信,那些政党是名正言顺的获胜。他们急不及侍地安排庆祝他们的「胜利」。
五月十二日﹝星期一﹞的早上,以极大优势而赢得了雪兰莪峇都区席位的陈志勤医生,向警方请求准许其民政党员举行胜利游行。准证是发给了,但条件是游行须遵照警方所准许的路线。
民主行动党决定在下一天--五月十三日﹝星期二﹞举行游行,但未向警方取得准证。这一件事并未再有动静。民主行动党加入了民政党的游行。
吉隆坡警区主任因仄阿布峇加敏阿都阿兹,对陈志勤医生的申请书记录了下列的词句:
「一九六九年五月十二日,陈志勤医生拨电话给我,要求给予准证以举行一项胜利游行,以答谢只属于他底选区中的选民,那就是峇都、洗都及怡保律。他要游行从惹兰布禄德力克他的总部开始。他要从下午四时半开始至下午七时止。参加者的数目约五百人,加上一摩多车队。」
「我就与因仄曼梳商量有关时间问题,并认定下午四时半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我们认为游行应在下午五时半开始,否则将使到公众人士大大不便。
「我将这一新安排告诉陈志勤医生并向他解释有关情形。他表示同意并要求因为时间现已拖后了一小时,所以游行亦拖后一小时结束,我们都同意了,于是以他的名义发出了一张准证。」
「陈医生的胜利游行,规模之大,堪称空前,在政治方面来说,在主要游行终止之后,它却渗入了凶暴主义和流氓主义的行为,并对警方是绝对的藐视。游行队伍竟通过那些未经许可的路线,结果造成车辆到处被阻。在胜利冲昏了头脑之下﹝似无其他更好的解释﹞,共产党人叫他们继续前进,邢些胜利铸成了多错,真是大错特错。
游行队伍沿途高呼而转入金马律和禧街。这里是通入甘光峇汝的边缘。那儿有三万名马来人,他们在这吉隆坡的中心区的他们自己的村落中棕榈树下,和平的住了很久。禧街是甘光峇汝的主要街道。他们向那里进行,是要向马来人挑衅,向他们,其实也是巫统的一个坚强堡垒耀武扬威。
因仄曼梳敏马哈末诺的记录的证词如下:
「他们一队大约廿人,停在地里华路警署之前。前中一名在警员宿舍前高呼「马来人死了」,他更把其不文之物向警方展示,向那些在宿舍前院的警员妻子作出下流举动。其中一名警员将这下流的行为报告警述并立即入案。」
「过后,他们更分成小队,其中一队跑到蒙巴登律,截止载有马来人的车队,向他们辱骂,企图侮辱他们。事实上,其中的一人,恫言要弄盲年十七岁的警区主任的女儿的双眼。同时他们大叫「马来人蠢材」,「没有权力了」。一名巫人向警察总部报告,他在指天街被三名华人欧打。
游行的行为对公众人士所引起的骚乱,已由民政党的杨德才所承认了。杨氏是马来西亚职工总会主席,他在吉隆坡的武吉免登区获得大胜。
五月十三日﹝星期二﹞,他在报上对他的党的支持者向造成对公众人士的不便公开道歉,但对情绪上的损害经已做成了。他固然有其道歉的理由。有如警方的报告纪录,他在陈医生的主要游行、在所同意的下午八时解散了之后,还参加了非法游行。
从那晚这些事的经过的结果,很清楚的,民政党领袖,由于他们的放松,经失去对其这些份子和情绪的控制,或可以反过来说:他们是反过来受这些乱民所领导了。在游行解散后,他们的支持者分为许多小队,分别到各处作胜利的高呼,继续庆祝他们的胜利,竟另作开始了两次游行,都属非法的。
吉隆坡警区主任因仄阿布峇加敏阿都阿兹在该记录的证词中报告:
「晚上十时十分,我在控制室内,获得消息说,杨德才正领导着一项没有准证沿武吉免登律的游行。另一游行是由大街领导着由八打灵再也游行而来,亦没有准证。﹝注:民政党的因仄V‧戴维,在槟城赢了一个联合邦选区,而在雪兰莪他的地头赢了一个州选区﹞。
「我下令这两项游行必须予以停止,因为并未获得警方的许可。联合邦后备队被派去阻止他们。
「当时,在武吉免登的一队已散,但由戴维领导的一队则赴北京酒店﹝在惹兰柏力菲士-十五碑﹞那儿有而百名青年在等候他们。联合邦后备队被派到那儿将他们驱散。
「大街试与总警长接触但找不到他,他于是与我接触。他告诉我不要派联合邦后备队去挑惹人民,那时已经是五月十三百的凌晨十二时零五分了。
「我告诉他,他的支持者﹝很明显的为了庆祝胜利而大饮椰花酒而大醉了﹞大呼小叫造成骚扰,而我已接到有关这些很多的电话投诉了,我告诉他说,他的那些人必须散去,否则将使之散去。
「他问我知道他是谁吗,我说我知道他是戴维先生。他说他是一名新中选的国会议员。我告诉他说这是无关紧要的,我所关心的是:他应该告诉他的支持者散去,否则联合邦后备队会如是做。有关这点,他说:联合邦后备队是什么东西,你这个混蛋!」并收了线。
「游行的一部份,亦周游半山巴,并对那儿的巫人及警察大加侮辱。」
一辆罗里,载满了民政支持者。跑到洗都大喊大叫,那车并没有载物准证。
「看来行动党亦参加了游行,但无其党徽,很虽把他们分辨出来。谁应该受谴责是很难说的,但以我的想法,民政及行动两者都该同担这造成骚扰致使和平几乎破破坏的责任。假如警方不采取迅速行动,这会发生的。
值得特别指出的,因仄阿布峇加证词中所提到的,这两宗的小游行是末获准证的,假如民政党能举行它的胜利游行,那么还凭甚么理由有需要在同一晚再作示威?
有如因仄何布峇加的报告,说那两项游行终告散去,但他们所发动的那种野蛮和剌激以及对个人的伤害都因此而继续着。那项游行分成了小股而在吉隆坡的数个不同地区分别示威,在城南、城中心及城北的十五碑、半山芭和洗都。第一和第三两区相隔远七英里,而示威一直到子夜过后。
以我的想法,这无疑问的,这种分散及分开的示威,只会加害于吉隆坡的气氛,它又开始显示出在迅速上升之紧张下更加紧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