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百年历史的都市计划 张集强

 星洲日报2024.03.02


走过百年历史的都市计划

张集强




星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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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2024 I建築 編輯:邵美鳳

田园城市(Garden City)乃19世纪末 由英国人霍华德(Ebenezer Howard )所 提倡,他针对英国在工业革命后,大批 农民流入城市,造成城市人口膨胀和生 活条件恶化的问题,于1898年出版《明 日:一条通往真正改革的和平道路》一 书,提出建设新型城市的方案。1902年 修订再版,更名为《明日的田园城市》

(Garden Cities of To—morrow ) 〇

在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念中,他 认为要解决城市的问题,就必须从人口 方面着手,其中最重要的是疏散过分拥 挤的城市人口,使居民返回乡村,不需 要将人口集中在城市工作与生活。他认 为此举是解决城市各种社会问题的关键 点

,〇另外,他提倡在英国建设新型城 市,把城市生活的优点与乡村的美好环 境,和谐地结合起来形成田园城市。 这种城市的增长要遵循有助于城市的 发展、美化和方便;当城市人口增长达 到ー定规模时,就要建设另一座田园城 市。若干个田园城市,环绕ー个中心 城市(人口为5 ~ 8万人)布置,形成城 市组群ーー社会城市。遍布全国的将 是无数个城市组群。在行政管理上,城 市组群中的每个城镇都是独立的,而各 城镇的居民实际上属于社会城市的ー个 社区。他认为,这种城市形式可以充分 发挥各自的现代科学技术和社会改革目 标。此外,他也认为是时候改革土地制 度,使地价增值归开发者集体所有。

霍华德的田园城市概念受到广泛欢 迎,后来英国成立了田园城市及都市计 戈”学会(British Garden Cities and Town Planning Association- GCTPA ),推广田 园城市的概念,进ー步催生都市计划的 发展。

随着英国殖民势力在海峡殖民地 及马来半岛扎根,加上20世纪初锡矿业 发展吸引了大量人口移民到锡矿市镇, 迅速增加的人口进ー步引发种种都市问 题,包括公共卫生、防火等等。1921年1 月18 H ,马来联邦议会(Federal Council of Malay States )委任纽西兰及澳洲著名 都市计划学者查尔斯•里德(Charles Compton Reade )为第一任都市计划师

(Government Town Planner ) 〇

里德1880年出生于纽西兰,1905年 左右曾到英国几个主要工业城市旅行, 对工业城市的工人生活环境做了研究, 并发表于澳洲及纽西兰报章。后来他以 这些文章当论文资格申请加入田园城市 及都市计划学会。1916年,里德在担任 南澳洲政府的都市计划顾问,接着在 1918年成为该政府第一任都市计划师。 在他的带领下,澳洲都市计划局(Town Planning Department )成立并拟订澳洲 第一项都市计划与房屋管理法案(Town Planning and Housing Bill 1916 )以及都 市计划与发展法案(Town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Bill 1920 ) 〇

走過百年歷史的 都市計劃

文•張集強

都市计划是指在一片广泛的土 地上先拟订ー套完整的规划方 案,包括不同的土地运用、交 通、环境保护等等。马来西亚 的都市计划概念引进迄今刚好 满100周年,由田园城市的想 像到都市计划的推动,以致后 来形成国土发展的特征,每座 城市的发展历程都各自精彩, 值得大家一起去探究〇

都市计划法案的促成

里德到了吉隆坡便开始考察,几个月后提出 初步调査报告及建议书。在该报告中,他认为吉 隆坡的都市空间规划具有清楚的意识及一定的前 瞻,包括大草场(Padang)、政府机关地点的设 置及其他地区保留足够的开放空间等做法,他觉 得吉隆坡在公共空间规划上比其他英国殖民城市 更完善。然而,对于吉隆坡都市边缘的现况,里 德认为这些土地没有规划妥善,大部分为私人产 业土地,以及缺乏考量未来土地使用的想法,这 对未来都市空间发展带来很大的限制。

针对这些问题,里德认为吉隆坡迫切需要 都市计划法案。有别于过去的土地随机规划与运 用,都市计划将提出前赡性的规划概念,并且将 都市土地的使用分为几个种类。里德在1922年底 提出了都市计划草案,1923年便送交联邦议会。 由于当时吉隆坡大部分土地已经被私人占有,里 德提出的理想都市规划模型难免需要征收部分土

地,甚至拆除ー些房子。这个提案对当时的议 员看来是过于大胆,因此引起相当大的争议,后 来甚至成立特别委员会,成员包括活士(Edward Shaw Hose,森美兰参政司)、马来邮报主编罗勃 逊(J. H. M. Robson )及华人矿家朱嘉炳等人〇

该委员会经过5次会议深入辩论之后,最终 认可都市计划法令是个量测性的法令,乃为了保 障未来发展,且此发展必须是符合经济利益。为 了说服其他议员,特别委员会提出说明,类似的 法令已经在ー些国家通过并实行,包括英国、澳 洲、纽西兰、加拿大及印度等。都市计划法案最 终在1923年7月11日通过,命名为都市计划法令 (Town Planning Enactment, 1923 ),于该年 11月 生效,马来西亚正式进入都市计划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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